产权改革问题,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具关键性的大问题。如果从1979年算起,经济改革已经20多年了,现已进入了攻坚阶段。比较容易改的都改了,留下来的是关键性问题,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只要这些关键性问题没有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日趋完善。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被誉为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这就是非国有经济率先进行改革并进展顺利,尤其是乡镇企业获得了飞速发展。1993年,乡镇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三分天下有其一”;到1994年,这个比重则超过了50%,乡镇企业撑起了“半壁江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乡镇企业在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渐弱化,发展动力相对萎缩。有些企业由于生产方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佳而被市场淘汰。从一般定义上讲,这主要是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局限性,深层次的根源则在于产权模糊。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高速发展,一是长期计划经济造成的产品短缺,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二是工业效益明显高于农业效益,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在乡镇企业劳动的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乡镇集体企业的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这就是产权模糊。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必须明确产权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责、权、利的合理统一。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使企业产权主体明晰并多元化,各种所有制企业互相参股、互相融合,是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乡村集体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接轨的必由之路。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产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群产性收入”,又为产权改革提供了政策空间。山西省泽州县乡镇企业产权确认的实践,更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这一部分试通过对产权确认的研究,探讨这种现象背后的规律性原因,从一个县来透视乡镇企业的发展之路,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进而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一、市场经济的基础性问题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是通过市场调节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基础作用,必要时国家加以宏观调控的经济形态。
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的基础性问题,就是指产权明确。这是我国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涉及市场主体、市场体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市场机制运行等方面最根本的体制条件。
(一)从企业明晰产权的艰难历程来看
面对产权模糊的困扰,乡镇企业只有注入新的活力,才能形成新的优势,实现新的发展。为解决产权问题,不少企业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在此以四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四通”)为例,说明乡镇企业明晰产权的艰难历程。
四通成立于1984年5月,是集研究、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1997年全集团销售额为65.9亿元,利税2.36亿元。但由于产权不清,偌大四通,竟不知是谁的。四通高层三次大分裂,每次分裂均祸起产权。四通起家资本不是私人出钱,不是公家投资,而是借贷。1984年5月,中国科学院7名科技人员毅然走出院所,向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借贷2万元,办起四通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创业者没有投入一分钱,是科技人员以技术投入白手起家的,创业初期的运营费用全靠单位借贷和银行贷款。最开始的四通,因挂靠四季青乡被定性为乡镇企业。后因吸纳一批待业青年,又享受知青企业待遇,公司也升格为四通总公司。1986年注册为北京四通集团,变成集体所有制企业。四通三易其名,但始终打着公有制烙印,此中奥妙在于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这既是时代的创造,也受时代的局限。
四通创业者并不糊涂,为避免沦为大集体性质,他们一直恪守四自原则: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通公司与四季青乡有着特殊渊源,不仅起家资本来自四季青乡,而且最初的挂靠单位也是四季青乡。为避免财产上的纠葛,四通人在创业当年便还清了最初的2万元借款。为扯清挂靠关系,四通曾将每年20%的纯利润上交给四季青乡,在回报上两清,并尽快与之脱钩。1986年开始,四通出现了控制权与决策权之争,即企业由谁说了算,同时出现了费用难以控制的国有企业毛病。由于没有资本最终所有者,收益权也难以确认。1988年,四通高层看到国外股份制材料,认为只有通过股份制将资本收益权与工资权结合起来才是正常的。他们提出了两个股份制改革方案,但都被束之高阁。当时,四通内部的小环境和国家的大气候都不允许四通进行股份制改造。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并明确发出一个信号:股份制可以搞。盼望股份制改造多年的四通人敏感地意识到时机来了!四通当时上报了一个较为彻底的方案:一方面以北京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四通新技术产业股份公司作为骨干公司,将集团重要产业和营销系统等优良资产包装进来,以资产纽带理顺四通产业;另一方面将四通现有资产量化到员工头上,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存量和增量一起动。然而,有关方面大泼冷水。他们认为,内部人分存量是犯忌之举,四通上市本身就很敏感,先动存量是敏感之敏感。当时国家体改委的《股份公司规范意见》也规定,职工持股数量的上限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部分的10%。政策只开了一条小缝。
1993年7月,四通股票在中国香港上市。四通集团总资产的42%包装进了上市公司。四通职工拿到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股票的1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四通42%的总资产上市是以法人股体现的,但对于四通这种产权不清的公司,法人股仍是无主资产。1994年,四通集团董事会痛下决心,一定要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但时至1997年,股份化改造仍推进不力,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四通人围着内部人分存量的思路打转转,结果一次次努力成为白费。在现有职工如何分割现有资产上,遇到三个无法克服的障碍。首先是政策障碍。根据1991年颁布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办法》,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是共有共享的,任何人不得分割。政策一卡死,官方不认可。其次是历史障碍。在四通,人员是流动的,资产是变化的。如果内部人分存量,究竟是哪个阶段的内部人分配哪个时期的资产?是当初的还是现在的?许多创业者因各种原因已经离开四通,他们当初没有投入创业资本,其所有权如何界定?再次是观念障碍。不患寡而患不均,分割资产与发奖金性质绝对不同,当四通的庞大资产要量化到每个人,要在朝夕相处的同志之间划分谁多谁少,势必引发各种矛盾。四通的难题在于没有原始性合约,这也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普遍要害。在没有原始契约的前提下,用交易准则制定分配标准,实质上是今天重订合同。在终于发现存量不可分后,四通人放弃了硬碰硬。
1998年6月,四通改制专家组提出一条操作新思路:引进MBO模式,由四通经营层融资收购四通产权。1998年10月,四通职代会做出成立职工持股会的决议,616名员工共同出资5100万元。1999年5月,四通职工持股会获政府正式批准。北京四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持股会投资占51%,原四通集团投资占49%,产权完全清晰的持股会占绝对控股地位。在四通投资公司中,有49%股份是原四通集团产权模糊的资产,伴随一次次扩股,这49%的模糊产权将逐渐稀释,而新四通的增量资产的产权是清楚的,随着资产的整体规模扩大,以清晰的增量稀释不清晰的存量。
与此同时,四通对企业家价值进行了定价并资本化,这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尖端问题。企业家最重要的是决策能力,他们的市场敏感往往出于天生直觉,这怎么衡量?好在四通的成长是铁定事实,核心人员的贡献摆在明处。在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下,核心层16人拥有职工持股会的过半股份。此项改革的真正意义在于为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四通是中国股份制的一块活化石,四通人用15年磨砺出一个经典。
从上述过程不难看出,产权模糊的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都集中在界定和明确产权这个基础性问题上。
(二)从市场主体的活力来看
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称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首要组成要素,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具有产权清晰、充满活力的经济活动主体,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条件。即使市场存在,但是如果参加市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缺乏活力,经济还是没有生气。市场机制运行的动力在于参加市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这种主动性和积极性又同它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有关。企业和个人越关心自身的利益,市场的运行就越充满活力,投入市场的各种资源就越能有效率地组合。反之,则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在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体制下,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动力不足。这样一种产权不清和利益模糊条件下的市场只能称为“半市场”或“呆滞的市场”。进一步来看,资源有效配置必须以资源自由流动和转让、产权明确为必要条件。在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实行强制性的企业合并或改组,但是由于这种做法往往凭借长官意志办事,缺乏市场评价这一不可缺乏的环节,结果却是事倍功半,反而降低了效率。
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但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有条件的。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即必须具有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首先,企业要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具有一定量的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人力要素,并使两者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企业要实现人与物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必须具有可供使用的资产,不管这种资产是自己所有还是租借他人的,只要进入某一企业内部,企业即有使用资产的权利。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使用资产进行生产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企业不是为了生产物品,而是为了获取利润。要获得利润,企业就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的状况来安排和调整自己的生产及服务方向,这就产生了经营的问题,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经营权。
再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经营方向,就必须不断地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进行增量或存量调整,这又产生了企业对资产的处置权。
(三)从资源配置方式来看
市场经济存在的价值,在于它能发挥有效的不可代替的功能。这些功能归纳起来就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从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功能。
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是以效率和利益为中心的,同时资源配置又要通过交易方式来实现。所以,任何资源要介入到这种以利益为中心的交易过程中来,在利益的相互置换中得以高效配置,首先就要求资源主体的产权必须清晰。如果资源主体的产权不清晰,资源的产权也就不可能清晰。产权不清晰的资源是不能介入到以利益导向为基础的资源交易过程的。即使勉强实现了交易,也是建立在沙滩上的高楼大厦。因此,以利益为中心的资源交易过程要求进入交易的资源主体产权必须很清晰。这种趋向,决定了资源配置过程的三个必然性。
(1)市场主体具有可自由进行资源交易的完整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资源主体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完全能够支配和选择资源。如果资源主体不能支配和选择资源,或者说,资源主体在资源配置中没有完整的法律地位,那么市场经济就无法进行资源配置。只有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资源主体才能选择和支配资源。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以产权清晰为重要内容的产权制度的存在。如果企业都不是现代产权制度,那么市场经济是很难发挥作用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不决定财产制度的形式,例如不决定是实行私有制,还是实行公有制,但它要求企业产权必须清晰,也就是企业产权制度必须是现代产权制度。从这一点讲,市场经济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
(2)市场主体以利益驱动为核心。资源主体选择或者支配资源的中心目标,是追求利益,把利益的追逐作为选择或支配资源的核心,由此也决定了利益的追求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整个过程的基础。这种以追求利益为中心就叫做以利益驱动为核心。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利益导向和交易方式来实现的,如果资源主体不是以利益驱动为核心,那么显然市场经济就很难做到对资源的配置。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企业都应该对利益有高度的敏感性。也就是说,企业是真正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并受利益的约束。企业要千方百计追求利益。利益的损失会使它有切骨之痛,利益的追求能调动它的兴奋点,如果企业没有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就不会对利益的损失有任何痛心之感。正因如此,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将企业及个人都变为对利益很敏感的利益主体。
(3)市场主体具有完整的选择和支配资源的权利。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资源主体能够非常自由地选择资源或者支配它所拥有的资源,这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主体如果没有这种完整的权利,那么实际上资源主体就无法介入到这种以利益为导向的资源交易的过程中,显然资源主体的自由流动将十分困难。
上述三条告诉我们,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满足资源主体的自主性要求。这显然是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不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就满足不了资源主体的自主性要求,也就满足不了上述三条要求。
二、产权与产权清晰
(一)产权的含义
产权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个新的经济学范畴。目前,人们对产权的内涵尚无一个完全统一的认识和理解。从西方经济学者对产权的认识以及我国的经济文献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产权范畴的运用来看,产权通常是指建立在某种所有制基础上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的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行为权利。表现为某个主体对某种经济物品,或某种稀缺资源,或某种可交易对象物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这里所言的某种经济物品,或某种稀缺资源,或某种可交易对象物,可以统一称为产权对象。
产权不是单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至少要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以及由其引发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这些权利既可以统一在一个主体之上,也可以分解而属于不同的主体,也就是说,这些权利可以有不同的排列组合与制度安排。产权是有主体的,而且主体是具有相应权能及利益的,可以称之为利益主体。产权的利益主体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对财产的各项权利和职能都是通过利益主体来实现的。产权的利益主体既包括归属主体,也包括产权的各种权利在分解条件下的承担者,如最终所有权主体及法人财产权利益主体等,因而产权利益主体也不是单一的,往往是一组主体。产权是被法律认可的行为性关系,即产权的重要问题是产权利益主体的行为,产权利益主体要通过行使产权和职能的行为而实现自身的权力和利益。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产权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既可能给产权的拥有者带来某些好处,也可能引起某种不良的后果。产权作为一种权利,其背后隐含着产权拥有者的某种责任,即享有这种权利肩负的责任。
第二,产权只有在与稀缺资源相结合,依附于稀缺资源存在时,才具有实际意义。在一个充满无限量资源的世界里,产权的出现与产权制度的变化对人们的行为不产生影响,因为在这样的领域里,一个人享有这种资源并不能减少其他人享有同一种资源,就像人们呼吸空气和沐浴阳光一样。
第三,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是指产权的不可共享性,将资源的产权定义给一个人(或企业主体)就不能同时定义给另外一个人(或企业主体)。产权的排他性是通过一种物质使用权利和条件阻止其他人对同一物质的使用,以实现排斥他人占有这种权利。
第四,产权的社会认同性。产权实质上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其对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的存在必须获得他人的认可,这种认可包括权利的认可和行为方式的认可,在获得社会认可的条件下,才能保证产权的排他性。由于产权本身意味着权利和利益,在私心存在的状态之下,产权的维护就必须付出代价,这种代价表现的成本也许体现在国家关于产权的法律、制度的产生与执行过程。
第五,产权具有明确性。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的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所有者主体。即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二是明确所有者客体。即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资产和哪些权利。
第六,产权具有独立性、转让性、收益性。即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资产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一财产上其他财产主体的随意干扰。
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在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还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资产权利界区。产权的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在内的整个所有权体系的转让;另一种是保留股权而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转让,形成法人资产权。
产权所有者具有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通常把产权的收益性称为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形式。
(二)产权清晰的含义
全面来说,产权清晰的内容应该包括四点:
(1)产权对象归属的清晰。产权具有排他性,而排他性意味着产权利益主体对产权对象命运的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扰。因而产权归属清晰的标志,就在于产权的最初主体可以明确决定产权对象的命运。如果产权的最初主体不能明确决定产权对象的命运,或者是出现了多个实际上可以决定这个产权对象命运的利益主体,就可以肯定这个产权对象的归属是不清晰的。
(2)产权所包括的各种权利在分解条件下的清晰。产权可以分解成所有权,以及由其引发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在产权可以分解的条件下,产权清晰的标志就包括产权分解的清晰:首先是产权能否有效地分解;其次是分解后的各种权利是否具有排他性,或者说是独立性。如果产权不能有效地分解,或者是分解之后并不具有独立性,就可以肯定产权在分解条件下是不清晰的。
(3)产权的外部影响引起的产权边界的清晰。由于产权有着边界限制,产权的清晰也就包含了产权边界的清晰。产权边界的清晰首先是指每个产权利益主体都有其明确的产权界限,在其产权界限之内,它们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边界的清晰还指每个产权利益主体都不允许超越其产权界限,任何超越产权界限攫取的利益都是非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某些产权利益主体缺乏明确的产权界限,或者说可以超越产权界限而不会得到处罚,就可以肯定产权界限是不清晰的。
(4)产权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的清晰。由于产权必然是通过产权的利益主体体现出来的,而且这些产权的利益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权能和行为,在这种条件下,前三种产权的清晰,最终都要落实到第四种产权的清晰,即产权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的清晰上来,因而产权清晰的关键,就是产权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的清晰。
产权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的清晰,应该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产权利益主体的清晰,即某项产权涉及哪些利益主体是清晰的。这是产权清晰的基础条件。如果这一条无法确定,则意味着别的利益主体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影响这项产权以达到他们的利益追求,这必然造成一种合理的产权利益被其他利益主体任意剥夺的可怕局面。
第二个层次是产权利益主体利益的清晰,即相关产权利益主体具有什么样的产权利益是清晰的。如果这一条无法确定,相关的产权利益主体必然都会想方设法强化自己的利益,势必造成相关产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强烈冲突,从而使正常的产权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第三个层次是产权利益主体行为的清晰,即相关产权利益主体所能采取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或其他有效的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或规定的处罚。这是产权清晰的关键环节。如果这一条无法确定,其他方面产权的清晰,都没有实际的意义,这是因为某些利益主体可以采取非法的或不合理的行为攫取利益而不必担心受到处罚,整个产权利益的合理性就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无法明确相关的产权利益主体,无法明确相关产权利益主体的产权利益,无法规范相关产权利益主体的行为,就可以肯定产权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是不清晰的。
三、现代产权制度
(一)产权制度的含义及历史演变
产权的组合规则和方式在法律上表现为产权制度。它是由一定的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相结合而形成的并且能够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保护、调节和组合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不但要解决有人拥有产权的问题,而且要解决谁拥有产权和怎样使拥有产权的人最有效地运用产权的问题。产权制度具有界定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作用,它能够增进资源配置效益,形成稳定预期的效益。
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它是由产权结构所决定的,关于资产运营的权力、责任的基本组织和约束条件。它决定着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一定条件下的地位、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作用。
产权制度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而产生的。产权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五种类型:小生产者的产权制度、以资本经营为特征的企业产权制度、法人制度、劳动合作制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
(二)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产权制度是以大企业作为产权对象的企业产权制度。企业产权制度已经和普通的产权制度有所不同,它并不解决一般的产权利益问题,而是专门解决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产权利益问题。现代产权制度又和普通的企业产权制度有所不同,它并不解决一般的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产权利益问题,而是专门解决大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产权利益问题。
关于大企业,人们可能会有多种理解。不过,从大企业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看,大企业本质上只是一种产权对象。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极其落后,大企业之间的并购战很少发生,人们还难以理解,大企业这样一种巨大的经济组织,本身只是一种产权对象这样一个基本的经济命题。但如果放眼世界资本市场,看一看目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爆发的如火如荼的大企业兼并浪潮,就会清楚这个简单的经济命题。
虽然从本质上来讲,大企业作为一种产权对象,与普通的产权对象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大企业毕竟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产权对象,传统的企业产权制度已经无法有效处理大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产权利益问题。于是,为了有效解决大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利益问题,人们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作为有效解决大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权利益问题的企业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因为大企业这种产权对象产权利益问题的激化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目前中国大企业产权利益问题的激化,在中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有着现实的需要。
现代产权制度是以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作为基础条件的企业产权制度。任何产权制度都要以产权清晰作为其运行的前提条件。现代产权制度也是以大企业产权的清晰作为其运行的前提条件的。
产权的清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结构。大企业产权机构可以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一元化的大企业产权结构,即大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是一元的;另一种模式是多元化的大企业产权结构,即大企业的投资主体有好多个,是多元的。
从大企业发展的普遍趋势来看,只有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才能使大企业的产权清晰,而充满活力。我国的实践也表明,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大企业,只要产权结构是一元化的,就必然难以做到产权清晰,也必然难以使大企业充满活力。如果国有大企业产权结构一元化,即国有大企业都是国家的投资和股权,结果就是国有大企业不可能摆脱行政干预,产权根本无法真正清晰,当然也就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力。如果民营大企业产权结构是一元的,也必然得到国有大企业同样的结果。因为这些民营大企业根本无法摆脱创办人家族血缘关系的随意干预,产权关系必然要受制于家族血缘关系,产权当然是难以清晰的。因为家族血缘关系干预而走入困境的民营大企业的例子已经非常多了。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大企业产权不清晰只是由于国有化,一旦实行私有化,国有大企业产权问题就会烟消云散。这种观点并没有认识到,大企业产权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多元化,而不是私有化。因此,作为有效解决大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权问题的现代产权制度,必然要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作为运行的基础条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排他性的产权关系和明确的产权规则。包括:①市场交易主体对交易对象应当拥有明晰的、唯一的产权,并且产权在数量上应当是可以度量的,即能够在市场价格上反映出来。②产权规则应允许产权所有者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下,不受限制地行使其所拥有的产权,并由产权所有者自行承担其行使产权的后果。③为使资源能够实现最优配置,产权应具有可交换性,这是市场平等交易的资源自由流动的必要条件。
(2)清晰的企业产权结构。包括:①明确界定出资人、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经营者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并使出资人能够有效地约束代理人或经营者的行为。②确立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法人能够对法人财产拥有完整的支配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并能够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确认产权的归属和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的最高和最完备的制度是以国家机器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因此,只有具备完善的、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对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才能使产权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制度的作用集中表现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产权制度的功能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并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