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要以市场主体产权清晰为前提。事实上,引入市场体制,至少需要三个方面的制度前提:(1)经济生活中的当事者是分散决策的,这种分散决策不仅应当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而且应当有制度保证其决策的独立性;(2)决策者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间的决策不能发生直接的影响;(3)分散决策的行动结果事先谁也无法掌握,否则便无公平竞争可言,即无事先平等原则可言。然而,这三个条件又都是以市场主体的产权清晰为基础的。只要财产关系明确,产权界定清楚,上述三个条件就自然能够形成。因此,真要使中国的市场机制运转起来,所要做的正是首先创造这样一种制度条件。其实,无论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都是对企业与消费者在自由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并反过来对其自由交易行为进行调节。不管政府是否放开价格,企业只要产权界限明确,它自然会关心交易条件即价格问题。不存在相互独立的产权关系,便不能有独立的交易主体,也就不可能有合理的交易行为以及这种交易作为的社会形态——市场机制。所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权改革处于核心地位。
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以市场主体的产权清晰为基础。市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除商品市场外,产权交易市场也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中国的产权交易刚刚起步,产权交易市场正在形成之中,距离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交易市场尚有很大差距。如果产权交易依然受到限制,很难认为中国的市场化任务已接近完成。产权改革的结果就是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这正是实现市场化的最重要条件。产权交易市场将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将顺利进行,这又会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企业体制创新只有通过产权改革这样一条道路。中国企业要获得实质性发展,必须进行体制创新,而企业体制创新尤其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体制创新,产权是一道关口,企业体制创新必须通过这道关口。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要使得企业成为有活力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实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必不可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点是指:对于公有制的企业,在明晰了所有者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明晰产权与结构,从而实现政企分开,使投资者自负盈亏,使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产权明晰以后,企业的转让、合并、扩建和对外参股控股也就有了前提条件。产权明晰以后,包括国有、集体投资主体的投资在内的一切投资,都能落实到具体的负责者,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将不是无人负责的,公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有了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在本书中,作者试图通过对山西省泽州县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实践的研究和分析,努力探讨一种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企业产权制度。这里之所以从乡镇企业入手,一是因为乡镇企业作为新体制经济成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极大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因此,对这些企业进行的分析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二是与国有企业一样,乡镇企业也面临着产权主体非人格化的难题,因此,这里对乡镇企业所做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也许有所启示。
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选择
(一)模糊产权困扰乡镇集体企业
就事实上的出资者来看,乡镇集体企业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乡镇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二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投资建立的企业;三是由私人出资,以集体的名义(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组建的企业,这类企业也被称为“戴红帽”企业。
控制权在上述三类企业中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它们之间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资本效率的高低。
由乡镇政府投资设立的企业,可以看作是与传统体制最为接近的一种企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将其称之为“准国有企业”。如果考察这些企业最初的投资,乡镇政府能够提供的通常是土地、房屋和少量的启动资金。当然,仅靠少量的启动金尚不足以支持企业的开业,这些企业开业时通常会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但是,在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财政担保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企业初创时,既缺少相应的资本实力,也不具有稳定的市场销售额,故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此时如果有地方政府出面,银行既可以依托乡镇财政的担保,也可以在贷款失败的情况下,回避风险。
与某些国有企业一样,人们很难在这些企业中找到真正的产权主体。在乡镇这一级,集体所有制的所有者是一个抽象的实体,这种抽象的实体本身无法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乡镇政府就成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主体,成了这种所有制的代表,从而享有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权利。在这种“准国有”的乡镇企业中,乡镇政府的所有权主要体现在对经营者的任免、企业的发展项目和投资审批上。乡镇政府有权干预企业投资项目的上马或下马;乡镇政府按计划经济的模式确定经济指标,确定企业的利润基数和上交给乡镇政府的费用。乡镇政府创办企业的目标具有双重性。它们既有增加收入的动机,也有追逐政绩的激励。因此,乡镇政府对所属企业提出超目标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要求企业为社区的公益事业提供赞助、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和帮助政府扶持其他亏损企业等等。考虑到乡镇政府官员的任职期限,以及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的多头管理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人们不仅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者,更令人担忧的是,有时明知决策已经失误,但为了政绩的需要,或为了掩饰决策失误背后的交易,错误的决策往往会继续下去。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相比,这种企业经营者的任免程序要简单得多。他们事实上由乡镇党委、政府雇佣的,党委、政府(其实是一把手)的意愿成为制约他们行为的第一因素。对于少数乡镇政府的官员来说,乡镇企业实际上成为他们的“小金库”,日常的交际费、甚至许多不合理支出都由这些企业承担。
就其治理结构来说,也隐藏着严重的制度缺陷。首先是内部人控制的程度极高。企业经营者如果要想继续掌握企业控制权,首要的因素是让那些能够决定他们去留的乡镇政府官员们满意,其次是将企业的利润维持在一个能够应付日常开支需要的水平。换句话说,只要企业的收入能够支付职工的工资,能够满足乡镇政府的收入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就可以维持控制权。显然,如果我们将为整个社会创造财富的最好方式定义为最大化所有者的收益,那么这种“准国有”式乡镇企业制度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再次是随着乡镇政府官员的任职更替,企业领导人的任职也会受到影响,由此导致的经营者行为短期化表现十分明显。一旦经营者预期到控制权丧失,短期行为的进程就会加快。许多案例表明,即便是资产规模庞大、经营业绩好的企业,也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被短期行为搞垮。
村办企业与乡(镇)办企业有所不同,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级组织,它不是国家正式行政机关,村干部不属于政府公务员,户口属于农民。因此它也不会对村办企业提出经济以外的目标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村办企业的控制权究竟由谁掌握,主要取决于获利能力。也就是说,谁能够获得更多的赢利,谁能够把企业办得让所有者、职工、债权人都满意,谁就能够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和“准国有”乡镇企业相比,村办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得到了较好体现,也更有利于产权人格化的转变。
在改革开放初期,自筹资金起家的民办企业,由于政策限制和社会歧视,约有70%注册为集体企业。从1987年开始,理论界曾试图对这类企业定性,但最终只给了似是而非的说法,民办只是相对官办而言,即民间办企业,只要注册集体性质就为公有制企业,集体财产就不能私分。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产权的界定都可能是清晰的,也可能是模糊的。根据现代产权理论,产权模糊一般是指这样两种情况:一是产权的归属不清晰,即对财产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意味着无人对财产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二是在产权归属清晰的情况下,对产权所有者运用财产时的行为边界界定不清晰,即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如何受益、如何受损的规则不清晰。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必定是扭曲的,从而一定会降低效率。
在市场转型初期,选择模糊产权是有效率的,它可以得到政府的扶持、保护和帮助,但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则是没有前途的。在明晰的产权条件下,将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作为经济组织的目标,始终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信条。然而,就像现实经济中难以找到完美无缺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一样,在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中,人们不仅很难发现真正符合经济学家定义的完美无损的产权结构,也找不到理想化的完全忠实于所有者的经济组织。特别是在市场转型经济的条件下,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某些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所有者权益经常处于被侵蚀的地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经济体制改革后,迅速成长起来的乡镇企业,甚至包括那些私营企业也都主动或被动地模糊它们的产权。而且,由于产权的模糊,最大化所有者权益目标的实现也存在着层层障碍。在回答这些乡镇企业,包括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为什么会主动或被动地模糊它们的产权的原因时,很多研究中国经济的学者倾向于将其归结为市场残缺的结果。在市场残缺条件下,企业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使政府成为企业的一个模糊的所有者。模糊产权的好处在于当市场条件不正常时,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从政府那里得到帮助。换句话说,这种制度安排反映着市场的不完善性,是在市场残缺条件下的次优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模糊产权在这里是有效率的,从而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制度安排。在市场不完善时,人们倾向于选择模糊产权就如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企业都以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一样,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模糊不清的产权,与中国非国有经济的高速增长曾引起过人们的高度关注,人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实践是对正统产权理论的挑战。有的经济学文献对中国的模糊产权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做出过实证分析。他们的研究发现,令人惊奇的是,深入严格的实证分析证明,中国产权形式的差别并不影响经济效益。然而,模糊产权是没有前途的。因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当市场完善以后,它就会变得效率低下了。
因此,市场转型的目标是要消灭模糊产权。很明显,市场形成的基础在于市场活动主体之间的产权界限是否清楚。没有清楚的产权界限,市场的发育便难以形成完整、明确的行为规则。事实上,当模糊的产权为中国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次优的制度安排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市场环境完善的进程。实证研究表明,随着改革的推进,模糊产权对乡镇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的效率增长有利方面的作用已经丧失,乡镇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的产权应朝着明晰化的方向演变。
(二)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迫切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严峻困难和挑战。从外部环境看,国有企业改革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国内外市场的融合等因素的影响,使乡镇企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内部环境看,乡镇企业产权关系、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些缺陷与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已不相适应,一些弊端日益显露出来。由于产权模糊、政企不分,往往盲目投资,造成决策重大失误,资金使用率明显下降;投资主体单一,资金紧张而无法向社会直接融资;负债率升高,高债务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有的甚至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最终形成亏损面不断扩大的状况。
与国有企业相比,乡镇企业的活力来自市场化取向和它的利益机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提起乡镇企业的优点时,总是以为乡镇企业已经转换了经营机制,已经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已经不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然而,事实并不完全如此。
其一,只有一部分乡镇企业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符合独立商品生产者的条件,有一部分乡镇企业则尚未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不符合独立商品生产者的条件,它们名为乡镇企业,实际上应被称为“乡有企业”、“镇有企业”、“镇营企业”,即最基层的政权机构所拥有与直接经营的企业。对这部分乡镇企业而言,产权改革还没有开始。
其二,即便对那些已经实现了经营机制转换的乡镇企业来说,应当指出,它们的经营机制的转换还只是初步的,它们的产权设置还有待于规范化,它们同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还需要进一步调整,以符合乡镇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要求。所以,即便对于已经实现经营机制转换的乡镇企业而言,在产权改革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必须认识到,在国有企业尚未进行产权改革时,乡镇企业可以显现出自己的长处,有机会获得较多的利润,但国有企业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产权改革,它们的活力很快就会增强,加上它们本来的实力就比较雄厚,如果乡镇企业只是初步转换了经营机制而不再进行深入一层的产权改革,又怎能保住自己的优势而不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呢?如果今天不少乡镇企业还能凭自己略优于国有企业的长处而有所发展的话,那么留给乡镇企业的“好日子”是不会太长久的。从另一角度看,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也在较迅速地发展。它们的增长速度不可忽略。如果说乡镇企业过去依靠自己的机制比较灵活而不同于国有企业,那么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比乡镇企业还要灵活。如果说乡镇企业过去一直依靠某种政策优惠而能在市场上一显身手的话,那么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在政策优惠方面也不比乡镇企业差。乡镇企业不进行产权改革,即使它们仍能胜过那些尚未进行产权改革的国有企业,但又怎能与机制更为灵活的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相竞争呢?还应当注意到,中外合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企业,这也是乡镇企业在与中外合资企业竞争时的不利之处。因此,乡镇企业应大力推进产权改革。乡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投入也是重要的,但这更可能是进行了认真的产权改革之后的必然后果,而不是对产权改革的取代。
二、泽州县产权确认实践
(一)产权确认的提出
山西省泽州县是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最早的县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依靠党的富民政策,凭借资源优势和机制优势,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在全县经济中占“十分天下有其九”的重要地位。从1992年开始,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连续9年名列全省榜首。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企业在机制方面的优势逐步丧失,甚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表层原因看,是资源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体制性问题,核心问题是产权不清晰。
1995年,泽州县委县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乡镇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有群体优势,无规模效益;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单一;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企业发展欲望不强,竞争力弱等问题,并试图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来解决,但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没有认识到产权的重要性,改革的效果可想而知。从1995年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开始,为解决乡镇企业存在的“想股份盼联合,集团来了不合作”,形不成规模优势;“想科技盼科技,科技来了怕科技”,不敢上科技项目的问题,曾提出给企业家奖励产权、解决动力机制问题。但奖励是一种鼓励政策,可奖可不奖,可多奖可少奖,有很大的随意性。所有的矛盾最终都集中到产权这个焦点上来。
党的十五大之后,经过反复深入的学习讨论和调研,泽州县委、政府一班人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将认识统一到“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开放的力度,改革开放的力度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上来,并形成三点共识:其一,乡镇企业要想实现二次腾飞,必须开始二次创业。而二次创业的核心内容就是重视构造机制优势和产业优势。其二,乡镇企业的机制创新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再调整。因此,必须紧紧围绕产权制度改革这条主线,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自觉走向市场。其三,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为全县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资本市场。通过集体会诊,泽州人更加坚定了对产权制度改革的信心,为自己的乡镇企业开出了一剂良方——产权确认,即把乡镇企业模糊不清的产权清晰化、人格化,确认给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从奖励到确认这是一种质的飞跃。奖励是一种鼓励政策,确认是按劳分配或者按创造性劳动分配的必然要求。
(二)产权确认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条规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2.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就长葛市企业改革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乡镇企业产权界定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第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企业中凡是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资产均应按照这一原则界定产权。
第二,“谁创造、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企业资产中有一部分资产属于企业历年来的积累,为职工集体的劳动创造,在界定产权时应予以确认。这实际上是对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合法权益的承认和维护。
第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界定的原则。凡是国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界定。如对于国家减免税等所形成的资产,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件规定:“集体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
第四,“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平等协商”的原则。鉴于乡镇企业资产形成过程比较复杂,有些资产既难以划清投资主体,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这就需要在实事求是、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来进行产权界定,从实践中找出合情合理又为各方所接受的办法。
事实上,乡村集体企业相当部分原始投入是所在社区村民劳动价值的积累,企业净资产的形成除有一定量的原始投入和一些政策性投入,如减税让利外,其中一大部分则是企业税后利润的不断积累,是本企业职工劳动创造的价值。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本应就属于所在社区的村民和所属企业的职工。因此,提出进行产权确认,就是要把劳动价值积累的原始投入及由此带来的资产增值和企业经营者及企业职工创造的一部分企业净资产的产权归还给所属村民和职工。以此为突破口,明晰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全面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合作经济,推动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
乡镇企业产权确认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没有现成的政策可循,如何才能避免和少走弯路,保证改制质量,加快推进速度,关键是要把大政策具体化、“土政策”科学化。也就是要把中央关于发展市场经济、加快企业改革的大政策,具体化为符合本县县情的可操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再把本县乡企改制中的一些做法、经验进行分析,上升到理论高度,提炼出可供借鉴的东西,作为本地的政策,确保产权确认健康进行。为此,首先从理论上认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明确产权确认的目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使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股份合作制、承包制、租赁制、兼并、联营等各种经营方式得到完善和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终极目标就是改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第二是明确产权确认的核心。产权确认的核心是动产权。以往的股份合作制往往带有集资性质,这回要真的从根本上动产权,分清多少是集体的,多少是经营者贡献的,多少是职工贡献的,把资产确认到个人头上,真正做到产权明确,使职工、经营者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三是明确产权确认对企业家们来讲意味着什么。一方面,通过产权界定,要对企业家历年来所做的贡献予以产权确认,经股权设置后可按股分红。另一方面,改制后的企业要改变原先的管理模式,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经理要聘任,决策程序会更科学、完善。对于企业家来讲,由对上级负责,变为对股东负责;可能不会像过去那样有较大的决策权,但获得了经营自主权;从某种程度上讲要求他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第四是对产权确认的作用要认清。改制会促进企业发展,但不是一改了之,一股了之,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改制全部能够解决的,而是要继续抓好管理,抓好营销,抓好新产品开发,搞好设备技改。既要积极改革,又要抓好管理,抓好正常生产,使企业在发展中改革、改革中发展。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农业部关于产权界定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开放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泽州县具体情况,县委县政府把产权确认作为乡镇企业改革的主要措施,出台了《关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关于对企业有贡献的经营者确认产权实施办法》以及《乡镇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作为全县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并确立了“资产评估、产权确认、政企分开”的12字工作方针,明确提出对有一定净资产增值的乡村集体企业和有能够作为资本的资产的乡村集体企业,划出一定比例的产权,确认给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企业劳动者和村民。
(三)产权确认的实践模式
产权确认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靠机制创新求得发展先机,实现乡镇企业的第二次腾飞。
产权确认应遵循的总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一厂一制,不搞“一刀切”,不盲目照搬别人的模式。
二是资产增加。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必须有增量资产的形成。
三是提高效益。以加快发展、提高企业的质量和效益为目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财政增收和企业增效;确保职工和村民增利,实现共同富裕。
四是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禁搞行政命令。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
产权确认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有一定净资产增值的乡村集体企业和有能够作为资本的资产的乡村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对其他企业实行重组、拍卖、租赁、出售、转让、兼并、托营、承包、破产等,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把原来乡村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变成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合作经济。
产权确认的工作流程是资产评估、产权确认、政企分开。
在具体操作中,第一,资产评估要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准确有效。第二,采取“四个一块”的办法划分产权。即留一块,用于乡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切一块,确认给企业职工、村民;职工村民买一块,以扩大企业资本金;配一块,调动购股积极性。第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所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平等协商,把产权明确具体地确认到每个自然人(法人)头上。第四,选举法人治理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五,制定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使在产权明确中获得产权的拥有者进一步明确由此带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产权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彻底清晰化。
1.乡级集体企业的产权确认
乡级集体企业是全乡居民(代表者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企业劳动者共同拥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产权主体是投资者(或其代表)、经营者和职工。所以,必须把投资者或其代表、企业集体和本企业经营者、职工作为产权确认的主体。
(1)投资者按投资比例给予确认。
(2)对于企业经营者采用级差累计法确认产权。
按经营者任职期间企业上交国家税金、公益事业费、净资产增值额,作为是否享受此项政策的参考依据;按经营者任职期间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可作为资本的部分,作为确认产权时的基本计算依据。综合制定产权确认差额累进计算标准。
级差计算方法如下:净资产增值2000万元以下,确认8%~10%;2001万~5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部分确认5%~7%;5001万~10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部分确认3%~4%;1亿元以上,超过亿元部分确认1%~2%。依上述档次,在各档次内按实际额计算。如某经营者的确认基本额为5400万元,计算方法为:2000×10%=200(万元),(5000——2000)×7%=210(万元),(5400——5000)×4%=16(万元),合计确认额为200+210+16=426(万元)。
(3)对于企业职工,按照岗位、贡献、工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因素进行确认。
在此,以晋城市润华实业总公司为例,来说明产权确认的实际情况。
晋城市润华实业总公司是泽州县高都镇镇办集体企业,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对其1687.8万元经营性资产做如下产权界定:
①国家(县财政)投入5万元仍归国家所有,首先由改制后的企业买断,用现金归还财政。
②对经营者的贡献予以产权确认。将经营性净资产增值部分10%确认给公司总经理刘史明个人所有。理由是刘史明自1983年任职以来,企业净资产增值1865.8万元,年均递增21.1%,上缴税金年均递增26.8万元,年均递增22.2%。根据上述贡献情况,按企业净资产年均递增率21.2%的一半即10%的比例切块奖给经营者。(经营性净资产1687.8万元——国家投入5万元——1983年净资产127.2万元)×10%=155.6万元。
③企业经营性净资产剔除上述两项后,为高都镇企业联合公司和润华实业总公司所有,金额为1527.2万元。经双方协商,经泽州县政府批准,对1527.2万元资产产权界定如下:
a。企业政策性提留积累为780.6万元,界定为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b。根据高都镇企业联合总公司与润华实业总公司的投入比例界定给高都镇企业联合总公司440万元,润华实业总公司306.6万元。其中,界定给润华实业总公司的306.6万元,也为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企业劳动者集体拥有资产780.6万元+306.6万元=1087.2万元。
c。为体现企业职工对所创造价值的合法所有权益,从界定给企业劳动者集体的1087.2万元资产中,按企业净资产年均递增率21.2%的比例切出353.4万元,直接界定给企业职工。按基础股20%、工龄股40%、岗位股40%具体分配到每个职工人头。
d。在界定给企业劳动者集体的1087.2万元资产中剔除上一项后,为界定给企业集体的资产,为1087.2万元——353.4万元=733.8万元。
④关于对集体资产的配股出售。对界定为集体资产的733.8万元,面向企业全体干部职工,按1:1比例配股出售:企业经营者刘史明必须认购15%即110万元,配置110万元,形成股本155.6万元+110×2万元=375.6万元,以此强化经营责任意识。企业职工按基础股20%、工龄股40%,岗位股30%,随意认购10%的比例,认购623.8万元(733.8——110),配置623.8万元。
⑤剥离出的非经营性净资产292.2万元委托改制后的企业维修、保值、管理使用,所有权按投资比例分属高都镇企业联合总公司和润华实业有限公司。
⑥乡镇集体股由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负责管理。职工个人股中,确认和购买的股份可以转让、继承,但不得退股;配置的股份只有分红权,置换后可以转让、继承,但不得退股,职工个人股由职工合股基金会负责管理。
2.村级集体经济改革中的产权确认
村级集体企业是全村村民和企业劳动者共同拥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确认的主体是投资者、村级集体、企业集体、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有突出或较大贡献的现(原)任村干部和全体村民。
(1)产权确认时,首先应确定村与企业之间的比例,一般以5.5:4.5或6:4为宜,村集体对企业发展贡献较大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2)在村内部一般可按4:4:2或4:4.5:1.5进行分割,即企业净资产增值村分配部分,40%归村集体,40%或45%归村民共有,20%或15%确认给村级班子成员。各部分上下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10%。村党支部书记所占比例一般不高于5%,村级班子其他成员按岗位、工龄及贡献大小给予确认。凡兼任企业经营者的班子成员,只以企业经营者身份进行确认。确认给村民的产权实行平均分割。
(3)企业内部一般可按6:4或5:5进行分割,即企业净资产增值企业分配部分,60%或50%归企业集体,40%或50%归企业职工和经营者共同所有。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产权,可参照乡级集体企业办法改革进行确认。
改制时,一般可设置村集体股、企业法人股、村民个人股、职工个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村集体股由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负责管理。村民个人股和职工个人股中,确认和购买的股份可以转让、继承,但不得退股;配置的股份只有分红权,置换后可以转让、继承,但不得退股。村民个人股和职工个人股分别由村民合股基金会和企业职工合股基金会负责管理。村级班子成员、党团员和企业经营者要带头购股。为鼓励村民购股,可设置优先股。
以泽州县周村镇上掌村为例,在村级集体经济改革中,周村镇上掌村的主要做法是:从经营性净资产中划出70%,确认给村集体和包括“两委”班子成员在内的村民,30%确认给企业集体和企业劳动者,将村分配部分按4:4:2的比例,分别确认给村集体、村民和两委班子成员;在企业内部,企业分配部分15.22%确认给经营者,77.21%确认给企业职工,7.57%作为随意认购股金,并在吸收增量资本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
3.关于知识产权的确认
知识化劳动和物化劳动都来自活劳动,是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知识化了的劳动间接地通过活劳动创造了新的价值,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考虑产权确认问题时,就不能不考虑知识产权的问题。泽州县在产权确认实践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把技术股作为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晋城市钢岭地稀土金属有限公司是一个技术密集型企业,其股权结构中技术股占30%。其中,确认给主要技术人员郭成会2/3,对其他参与人员也进行了产权认定。
4.关于对煤炭企业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煤炭企业是回报率较高的企业,又涉及国家资源问题。鉴于泽州县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对煤炭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应慎重稳妥。坚持有利于资源保护,有利于增加集体收入,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对年产5万吨以下,资源相对枯竭,服务年限在5年以下,集体经营成本高、效益低的矿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将地面资产评估后协议出售或竞标拍卖。对年产5万吨以上,服务年限较长的矿井,采用集体控大股、村民参股的办法,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5.关于企业改制后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
产权确认后,应十分注重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人为流失。产权制度改革前,集体资产的管理是由企业代表政府进行管理的,产权制度改革后,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用过去的管理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为解决这个问题,泽州县在乡镇设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乡镇企业集体资产归属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从而明确了管理主体。
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企业法人所共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一是确定集体资产投资方向,做好项目的选择和论证工作。积极进行集体资产结构调整、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益。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的收益,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对乡镇企业集体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各乡镇认真确定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方向、发展规划,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审计考核。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与银行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通报资产管理和企业运作情况,共同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的监督。
同时,实行资产委托经营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董事会与企业法人签订资产经营委托书,委托期限与股东大会届次相同。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改制后企业必须对经营者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由资产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股东代表大会确定资产经营年度目标及奖惩办法和标准,并与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利润、股金分红、资产增值等指标。
产权确认中政府的作用尤为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充当体制变迁的主体,但这个主体的力量来自整个社会,如果政府不能给改革的推动者以切实的利益,就会失去改革的动力。同样,产权制度改革也是这样,不明确企业中集体、个人、职工的利益,产权制度改革就无法推进,整个改革就会陷入停滞。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产权确认是一剂霸药,只有用霸药才能医治乡镇企业多年来产权虚置、政企不分的顽疾。在这方面,政府必须像抓家庭联产承包一样把产权改革一抓到底,真正把企业转变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三、产权确认的实践意义
产权确认着眼于解决现实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是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产物。此项改革的真正意义在于为传统集体和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闯出一条新路。中国目前数千万家集体企业,所有权虚置,因共有的集体财产无法量化到个人,产权一直得不到清晰。泽州县改制之路是通过企业产权确认完成“产权归位”的有效途径,是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新探索。
(一)现实意义
(1)企业产权结构由模糊的单一投资主体转变为清晰的多元投资主体;股份的纽带把企业的命运与企业经营者、职工、村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对企业的关切度。比如:泽州县刘轩窑村通过脱胎换骨的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变虚置的公有产权为具体实在的“共有”产权,村民变成股民。有的群众说,原来只从道理上知道集体资产有我一份,现在我实实在在知道自己有多少,能真切地感受到为集体干就是为自己干。群众关心、参与、监督集体事务和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形成了一整套村民议事制度,实现了民主治村。
(2)权责明确,解决了企业家的动力机制问题。比如,润华公司的董事长刘史明,作为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通过产权确认,确认给其155.6万元,使其贡献得到了承认和体现。同时,通过购股、配股,刘史明成为拥有375.6万元股份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达14.7%,这样就使企业家全身心扑下身子考虑企业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企业家不再是只对政府负责,而是要对广大股东负责,对自己的资产负责。企业家不再是高级打工者,他在企业的股份表明了他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利益。刘史明明显感到改制后身上的担子重了。他想方设法,高薪聘请人才进行新产品开发,拓展锁具市场,相继研制开发了匙控密码锁、三方位机械防盗门锁、三保险弹子门锁、门闩锁等系列新型锁具,三种产品获国家专利,四种锁具获国家金奖和山西省“优质产品”和“名牌产品”称号。该公司与深圳泽联发科技开发公司合作生产经营的“原子”系列防盗门锁,是锁具发展史上的重大技术革命,填补了国家空白。产权确认后两年内,企业平均投资赢利率、利润递增率、上交税金递增率、企业积累递增率,分别达到15.6%、14.5%、12.9%和14.3%。特别可喜的是,乡镇企业的带头人实现了小煤矿矿长向农民企业家进而向现代企业家的转变。
(3)企业由婆婆手下的媳妇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现了政企分开。比如:泽州县巴公镇在镇办集体企业全部完成改制的同时,成立了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产权明晰后企业中全镇农民集体拥有的股份,全部由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经营,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事务,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比较彻底。
(4)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潜力产品开发。产权确认后,给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巨大动力,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潜力产品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山西富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周村镇镇办企业的基础上,经过产权确认、改组改制成立的晋城市乡镇企业首家规范股份公司。改制后,研制开发手机光电电池、多功能安全手杖等新产品,兼并了泽州耐酸管厂,兴建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富景国际饭店。从1998年改制至今4年来,上交税收、税后利润、总资产分别增长80%、60%、100%。实现了国家增税、企业增效、职工增收、资产增值的目的。
(5)盘活了存量资产,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在产权确认实践中,确认给企业集体的那部分存量,其产权仍然是不清晰的。之所以留下这一部分存量,主要目的就是用来配股,以此调动购股积极性。配股的终极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获得配股的投资者享有由其引发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既用清晰的增量稀释了不清晰的存量,又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绝大部分产权的清晰化,使企业之间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联合、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成为可能。比如,优势企业钢岭地稀土金属有限公司,联合高都镇电厂、高都稀土冶炼厂、拴驴泉电站等企业进行虚拟联合,结成利益共同体,使长期低效运行闲置的资产得到盘活。
(6)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确认,推动了国有、二轻企业的产权改革,也影响和推动了个体、私营企业。一些家庭经营的企业也通过产权确认明晰产权,为谋求新的发展增添动力。比如东方有限责任公司原是兄弟俩承包经营的镇办铁厂,由于产权不明晰,他们心中有疑虑,想把企业搞大,又担心将来企业属谁。在产权确认带动下,他们不仅明晰了镇集体与经营者的产权关系,而且明晰了兄弟俩之间的产权关系,兄弟俩吃了定心丸,发展的积极性更大了。泽州县委、县政府还积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环境,成立了私营企业发展局,建立了私营企业发展基金,制定了鼓励私营企业发展政策,为私营企业创造了一个平等的竞争发展环境。同泽州县一样,晋城市的各县区都在积极探索和不断深化着集体企业改革。以晋城市金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例。该集团是2004年由二轻集体企业晋城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全面改制改组而成的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型企业。参股人数377人,股权结构全部由内部员工以自然人身份出资构成,资产总额3.8亿元。现集团所属子公司14个,各类员工近2000名,行业资质于2005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荣获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成为山西省信用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二)深远影响
(1)有利于企业资本积累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形成新的发展推动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持久地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不断地发展,否则必将被市场淘汰。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实际上是同义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也必须迅速发展壮大,才有可能在市场上生存下去。乡镇企业要发展,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其发展的推动力。从最基本的经济理论来看,所有企业发展的推动力,都是源于新的资本注入。乡镇企业也只有获得足够的新的资本注入,才能发展起来。
明确了资本的注入是企业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企业如何争取到其发展所需要的新的资本注入。从根本上讲,企业发展所需的新的资本注入,来自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如果明确了企业只是一种产权现象,就会明白企业能否争取到新的资本注入,取决于企业的产权利益主体是否愿意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注入给企业。对于产权模糊的企业来讲,这一点是很难办到的,而产权主体明确之后,企业的自我资本积累的欲望则大为增强。
资本市场出现之后,企业争取到发展推动力的途径增多了。一方面,企业可以在原有资本基本上有效的基础上,争取到新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在出现了相对过剩的资产之后,通过资本市场,将那些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原有资产,转化为企业所需要的资本。因此,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推动力,迅速改变自己的生产和经营领域,从而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这一切的实现,都要以产权清晰为前提条件。
(2)奠定了产权流动和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资本的本性在于增值,增值的条件在于流动,不流动就没有活力。产权交易流动,是产权结构合理化的必然要求。产权的清晰化,为产权流动和重组,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是产权变动形式的总称。主要涉及企业合并、兼并、出售、拍卖、入股等产权的变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企业间的横向联合不断发展,在此过程中,一些资不抵债和生产能力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不高的企业,主动或被动地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合并,也有的是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从而被兼并。对一些国有小型工商企业,特别是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主管部门也开始出售产权,有的地方组建企业拍卖市场进行产权拍卖。有的以整体拍卖的形式出售产权,有的折股分散出售。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中外合资企业迅速增加,企业股份制也逐渐发展起来,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相互参股,从而出现了不同产权主体的相互交融。股份制企业发行的股票和股权证有的公开上市交易,有的实行柜台交易,产权流动比较频繁。
流水不腐,不清晰的、不能流动的产权只是一张凭证;而清晰的、流动的产权则能体现资源优化配置,取得1+1>2的效果。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成为一种必然,这样,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将不断被创造出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就是这样被运用的被创造的形式。
(3)有助于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产权明晰是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泽州县乡镇企业通过以产权确认为核心的体制改革,通过产权的流动重组,形成了合理产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抓住机遇,真抓实改,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迈出了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重要一步。
现在回过头来看,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向改革要资本、向发展要稳定的必由之路,而且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筑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和制度。产权确认后,企业规范运行,狠抓了机制转换四创新。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核心,创新企业决策机制,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创新企业用人机制,以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为重点,创新企业监督机制;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创新企业管理机制。按照新的机制运行,呈现出良好的效果。
构筑了规范管理的运作机制。首先,通过明晰产权,有利于政企分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巴公镇在改制中,通过全镇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具体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向镇政府控股、参股的企业委派董事或股东代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对壮大集体经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就村级经济来讲,股份制改造后,村委会、村干部和村民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角色发生了转变,改变了过去企业发展“两委”班子当家、“婆婆”执事的不良状况,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其次,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使干部公私分明,群众权益、负担分明,具有极好的连锁效应。当前部分乡村干群关系紧张,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干部的公私不分明,村务不公开。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党支部和村委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的职能、职权也得到规范和明确,实现了权责分明,农村的权力运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保证新机制进入规范运转,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各企业还普遍加强了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通过“入股连心”,完善了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推行了招聘制、竞争上岗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增强了群众对干部的信任。三是实行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成本管理,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集体采购“阳光作业”,公开采购,增加了透明度。
形成了新型的激励机制。搞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建立一种符合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和激励机制。就乡村集体来讲,随着分配形式的完善,由过去向企业随意收取上交变为按股份收取红利,改变了过去没钱花就向企业要的做法,减轻了企业负担,保护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就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讲,通过确认产权,使他们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得到了承认和体现。乡级集体企业润华实业公司改制后,随着经济资产的不断增值,不仅能多得到工资奖金,而且股份也在增值,年终还可得到分红;相反,经营失败,他们自己的利益也将遭受损失。这种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激励机制,促使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维护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促使他们提高积极性和责任心,克服短期经营行为,设法改善经营管理。
强化了约束权力的监督机制。一是群众的监督权充分得到体现。改制后,村民、职工除了人头股外,个人还要出钱购股,而且享有继承权、转让权,他们成了股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人,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企业的发展和自己的利益休戚相关,形成了自觉的、持续的参与监督的动力,参与和监督企业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如果经营者违背了群众的利益,群众可通过股东大会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二是建立了专职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性改组后,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畅通了监督渠道。持股村民、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行使股东的监督权利,特别是行使对管理层的专职监督权,对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得监事会的职权真正落到了实处。三是强化了监督反馈。群众经过法定程序把情况反映到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及时纠正错误,同样受到群众的密切关注,其监督效果非常明显。这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下的监督具有直接、及时、深入、多角度等特点,使村民具有了更加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克服了过去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随意性。
(4)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在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全面完成、村级经济改革有了典型的情况下,泽州县一批宽裕型小康村也开始了深入的思考。这些村集体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富裕了。是满足于已有成绩,小康即满、小富即安;还是锐意改革,二次创业。为此,泽州县多次召开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企业家座谈会,统一认识,特别是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讲话,进一步注入了改革的动力。以北义城镇刘轩窑村为代表,一批宽裕型小康村相继开始了村级经济改革。在小康村进行产权确认,使得村民人人头上有产权,人人手中有股份,村民从名义上的所有者变为实际上的所有者,村民在获取劳动收入外,每年还要按股分得一部分红利,拓宽了农民收入渠道,加快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同时,村级改革也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促进村务公开,使干部公私分明,群众权益、负担分明,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