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是一种世界现象,我国存在国有经济,西方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国有经济。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的深化改革和战略调整一直是重中之重。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历经国有化和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在比重上虽有所降低,但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中我们看到,对于国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虽然很多人给予论述,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没有比较系统地分析。笔者从分析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存在的共性理论和我国国有经济存在的特殊性理论入手,力图追问国有经济存在的理论依据,特别是对我国为什么要规定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四个行业和领域提供理论上的说明,并对如何评价国有经济提出自己的看法。追问国有经济存在的理论依据,首先我们诉诸于对国有经济产生历史的考察。
一、西方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历史渊源
西方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由来已久,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就有官办工厂。英国1657年邮政总局就属国有。15世纪下半叶,西欧许多国家把采矿业、冶金业、金属加工业掌握在自己手中。意大利政府办了瓷器厂等,甚至连罗马的教堂也有官办的制造厂。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是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辅助功能上;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当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日益尖锐,自由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体现出来,发展国有经济以及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干预成为必然的现象。西方国家无一例外地发展国有经济,并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国有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维护和巩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最高。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资料,20世纪70年代中期,包括美国在内的70多个国家中,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本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平均为16.5%,不包括美国在内的近50个国家中,国有经济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9.5%;80年代,多数西欧国家国有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仍达20%以上,在1984~1993年的十年间,美、日、德、英、法和意大利的政府投资在国内固定资本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分别平均为 15.6%、23.8%、11.6%、17.2%、16.2%和16.7%。国有经济的起源在于国家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是国家要弥补市场的不足。国家通过国有化或直接投资建新企业的方式建立和发展国有经济,目的是期望它作为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政策工具而发挥作用,应该说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根据客观需要产生和发展的。
二、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历史渊源有其特殊性,可以说是先有国有经济的理论指导,后进行国有经济的实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是:无产阶级首先获得政权,“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及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国有经济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理解与判断。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生产力的大发展,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日益尖锐,在经济运行上资本主义本身无法解决私有制条件下的无政府状态,无产阶级革命使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国有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马克思在研究了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历史事实后发现,国家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凡是由国家支配全国收入的地方,国家就具有推动广大群众的力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占有生产资料,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个环节,要克服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就必须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是国有经济的逻辑基础,大规模的国有经济使得计划经济得以执行。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通过各种形式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地发展国有经济,追求“一大二公”的全民所有制。
所以从国有经济的起源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的动因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有经济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通过国有企业来实行其政策目标,也可以说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西方国家对国有经济在历经国有化和20世纪80年代的私有化之后,国有经济的作用更加体现在避免市场失灵上。而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把国有经济当成普遍实行的经济制度,计划经济的发展最终要求全社会都实行国有制经济,把国有经济作为克服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从而保证在社会主义社会有计划和按比例生产、交换与消费的经济基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直到195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才出现了“全民所有制”的字样。《宪法》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在这里,“国家所有制”仍然是主体概念,“全民所有制”只不过是附属概念而已。从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了修改之后,“全民所有制”才以最高法律形式取得了至尊至圣的地位。在此以后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用“全民所有制”取代了“国家所有制”的提法。199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是我国“国有经济”这个概念的起源和历史变迁。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我们认识到了盲目地推行计划经济不能最优地配置资源,必须通过市场经济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所以对国有经济怎样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存在的理论依据何在,以及如何评价国有经济的历史和现实,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的进程中必须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