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多年来,私营企业通过正式制度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上面所指出的几点外,还特别同这几年防范金融风险,推行信贷问责制有关。但笔者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此,我们开始检验第二个假设:企业披露信息的风险度成为私营家族企业通过正式渠道融资的主要障碍。
据2000年的《中国私营经济年鉴》的调研报告,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感到困难和很困难的占63.3%,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占14.6%。贷款难的原因何在?该调研报告提供加以说明:
企业不愿公开信息所占比重很低,但实际上,“担保条件难以满足”、“信用等级评定过严”、“贷款利息太高”、“贷款期限太短”等原因的实质是银行与私营(家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担保条件之所以苛刻,信用等级评定之所以过严,贷款利息之所以太高,贷款期限之所以太短,都是因为银行面对众多的中小私营(家族)企业,信息不对称引起银行对贷款风险高度敏感的预期。
由此可见,信息不对称是金融资本市场的痼疾,融资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限制了融资交易的达成。张维迎(1999)认为,金融业领域是信息不对称最为严重的产业,至少是最为严重的产业之一。他指出,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双方的非对称信息包括:①关于融资项目质量的非对称信息;②关于融资者选择行为的非对称信息;③关于融资者经营能力的非对称信息。正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才限制了私营企业在金融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
一般来说,和贷款人相比,借款人具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或者收集这些信息需要付出巨额成本。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造成潜在的贷款风险,如果这种贷款风险不能降到“可以计算”的那个点,那么,尽管项目的潜在利润大大超过人们愿意为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投资仍然会被放弃(汪丁丁,1997B)。
对于私营家族企业而言,在转轨时期拥有和垄断企业信息是必要的,或者说泄露信息将有可能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与国家税收、政府行政管理和市场竞争有关,也可能与企业的产权和控制权有关),因此,私营家族企业在向资本市场提出借款请求时,所考虑的成本不仅仅是利息成本和手续费、签约费和谈判费等执行成本,更多的考虑还是向外部提供经营信息所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正式的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除了要和企业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以外,还会要求企业以文字和书面形式报送各种资料,包括财务报表、技术开发、投资方向甚至是有关业主本人的一些较隐秘的个人信息,金融机构要经过复杂的评估才能确定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最后能不能发放贷款还要看企业能否提供符合条件的抵押品或找到信誉卓著的担保人。仅从贷款担保条件看,私营家族企业往往很难满足担保条件或担保成本太高,比如,一些银行为防范风险,贷款对象已从企业法人财产转向该企业的几位主要股东,并且以股东的家庭财产如房产作抵押来进行贷款。银行的人戏称这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即使如此,由于重新估价可以用作担保的资产价值成本高昂,有时其费用高达整个资产价值的百分之几十。此外,企业还得每年为这些资产进行重新注册,交付注册费。这些重复性的费用、颇带任意性的费用,大大挫伤了私营家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主要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
金融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意味着风险。莫迪格里亚尼和米勒教授(MODIGLIANIANDMILER,1956)曾经证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融资成本和融资手段是无关的。但是现实中的资本市场总是不完善的,不完善的原因在于投资者不可能获得有关融资者的所有的包括未来的信息,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资本市场出现了“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现象。1981年,斯蒂格利茨和威斯(STIGLITZANDWEISS,1981)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此做出了解释。他们认为,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也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而存在。直观地讲,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还款的概率两个方面。因此,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银行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不会出现信贷配给的问题。问题是,当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时,提高利率将会使低风险的借款者退出市场(逆向选择行为),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高风险的项目(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这里的原因是,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息的借款人,正是那些预期还款可能性低的借款人。结果,利率提高可能会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拒绝一部分贷款请求,而不愿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这样,信贷配给就出现了。
在正式的金融制度下,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要按照一定程序和规定进行的。首先,企业必须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和金融机构建立起资金往来关系;然后,企业向金融机构正式提交贷款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由、借款资金用途、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等等;金融机构将对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要求企业提供所有的与借款内容相关的资料,经查实后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最后,银企双方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银行将贷款划到企业早先开立的账户上。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它必须配合银行的调查工作,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甚至律师事务所的清查与审核,并保证提交的各种资料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是汕头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5家银行要求借款人报送的各种资料,经笔者实地收集并整理后,做出一张企业必须披露的经营信息简表。
可以看出,每一个方面的经营信息对私营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商业机密。尤其是要求企业报送会计报表,最容易给私营企业的资产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我国的私营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没有会计报表或没有正式的会计报表的,全靠老板心里一本账核算成本与收益,后来在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压力下,才开始建一些简单的流水账。由于经营手段的灵活变通性很强,一些收入和支出是不能在账面上反映的,因此有的私营企业甚至使用两套账,对付政府部门的是一套账,自己进行会计核算的则是另外一套账。同时,我们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财务部门都是由家族成员控制,外人一般是无法进入的。在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这种全部垄断会计信息的做法是有利于私营企业的积累与发展壮大的。不过,这些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是经不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的,而且,一旦被审计,企业就会有许多问题暴露出来,甚至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和倒闭。因此,相当多的私营企业宁愿损失巨大的投资收益,也不愿冒泄露会计信息的风险。
上述分析基本上可以论证我们提出的第二个命题,即企业信息披露的风险度成为私营家族企业通过正式制度融资的主要障碍。由此也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如何降低私营家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于披露信息而造成的风险?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应该形成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使得私营家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愿意真实地披露信息或必须披露真实信息而又能享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环境?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要在几年内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和层级式的资本市场体系,都存在着非常大的困难。那么,从全社会的角度,进行一些制度建设,降低私营家族企业贷款中披露信息的风险度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张捷(2002)根据对国际学界就中小企业融资研究的分析,认为,具有准市场交易特征的关系型借贷是降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因为,关系型贷款的决策主要基于通过长期和多种渠道的接触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企业主的相关信息而做出的。由长期关系所产生的各种软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财务数据等硬信息,部分弥补中小企业因无力提供合格财务信息和抵押品所产生的信贷缺口,并有助于改善其不利的信贷条件。笔者认为,关系型借贷模式在中国未来的中小私营企业融资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前提是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要加快,而且这种关系是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建立的长期互动、互守信用的关系,而非人情化的、权钱交易的关系,此外要尽快扫除民营银行创办与成长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