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乐录》是南朝陈代沙门智匠所编,共十二卷。原书虽已亡佚,但《乐府诗集》等引录其文颇多。它是研究汉魏六朝乐府诗的一部重要著作。
《隋书?经籍志》经部乐类:“《古今乐录》十二卷,陈沙门智匠撰。”此书《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俱作十三卷,其中一卷当为目录。王应麟《玉海》卷一?五引《中兴书目》:“《古今乐录》十三卷,陈光大二年僧智匠撰,起汉迄陈。”原书赵宋后亡佚,《乐府诗集》及《太平御览》等类书引录颇多。清王谟《汉魏遗书钞》、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各有辑本(黄?《汉学堂丛书》袭用王谟本),但均不完备。
《古今乐录》对汉魏至南北朝乐府叙述较为周详,凡郊庙、燕射、恺乐、相和、清商、舞曲、琴曲等曲调以至乐律、乐器等方面,均有涉及。原书十二卷,大约除叙述外,兼录一部分歌辞,实为唐以前叙录乐府诗最完备之著述。《乐府诗集》引用其文最多,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正史乐志,大抵详于雅乐、略于俗乐。此书于相和、清商等通俗乐曲,记载详明,弥足珍贵。
关于相和歌,其类别、体制、曲名、流传等情况,《乐录》大都征引晋荀?《荀氏录》、刘宋张永《元嘉正声伎录》、萧齐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伎录》三部著作(三书唐代均已失传)。按《宋书?乐志》著录相和曲、清商三调,本于荀?之著述;《乐录》除采《荀氏录》外,更多地引用张永、王僧虔两家所记刘宋前中期关于相和歌用于宴乐的情况,较荀?所记西晋初年的情况又有发展变化。《乐府诗集》叙录相和歌辞,分为相和六引、相和曲等十小类,各类题解,据《乐录》所称引,实以张永、王僧虔两种《伎录》为主,其中八类引用张永《伎录》,五类引用王僧虔《伎录》,三类引用《荀氏录》,两类引用《宋书?乐志》。我们有理由认为,《乐府诗集》著录相和歌辞,其分类的框架结构,来自张永、王僧虔的《伎录》。《乐府诗集》把清商三调归入相和歌辞,是根据南朝人的著录。现代学者梁启超等认为清商三调不属于相和歌辞,恐不足信。
对于南北朝时期的通俗乐曲,南朝清商曲辞中的吴声歌曲、西曲歌,以及保存于梁鼓角横吹曲中的北朝乐歌,于其类别、曲调、体制等,《乐录》亦有较详明的记载。对吴声、西曲各曲调的和声、送声,《乐录》一一予以记载,对于后人了解吴声、西曲的体制特色,尤有帮助。我曾以这些材料为主要依据,写成《论六朝清商曲中之和送声》一文(收入拙著《乐府诗述论》上编),解释了现存吴声、西曲许多歌辞内容与旧传本事不相符合的疑问。《乐府诗集》叙录梁鼓角横吹曲,大抵根据《乐录》。北朝乐曲以一句为一解,《乐录》往往加以注明,并云:“伧歌以一句为一解,中国以一章为一解。”(《乐府诗集》卷二六相和歌辞叙说引)。这对于我们了解北朝乐曲的体制特色也颇有价值。对《木兰诗》,《乐府诗集》卷二五引《乐录》曰:“木兰,不知名。”这是证明《木兰诗》产生于北朝而非隋唐时代的一个重要证据。《乐录》叙录东晋、南北朝乐府诗,没有说明征引何书。编者智匠生于南朝陈代,与这些乐府诗产生流行年代相近,一定看到不少原始的、直接的材料,只是他在引用时没有明言罢了。
《乐录》编者僧人智匠,生平事迹不详。南朝僧人,通晓音律、能作乐府诗者不乏其人。例如齐武帝作西曲《估客乐》歌辞一首,乐府令刘瑶未能配好乐曲,倒是僧人释宝月给配好了。宝月又写了两首颇为生动的《估客乐》歌辞。(见《乐府诗集》卷四八)又如西曲《三洲歌》,原来和声中有“啼将别共来”句,梁天监十一年,僧人法云建议梁武帝把它改为“欢将乐共来”。(见《乐府诗集》卷四八)智匠当也是一位通晓音律和乐府歌诗的僧人。又南朝时代,佛教盛行,僧人为了启发民众,注意利用美妙动听的声乐。慧皎《高僧传》最后叙录善于唱导的宋、齐两代僧人有十余人,可见重视音乐是佛教徒在传教过程中的一个文化条件。
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