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茂倩《乐府诗集》有相和歌辞十八卷,清商曲辞八卷,二者构成了中古通俗乐曲歌辞的主要部分。其乐曲后世总称为清商乐,简称清乐。
相和歌原是汉代民间谣曲,后被乐府官署采撷、加工、模仿改制而成相和乐曲。通俗乐曲使用管(竹)弦(丝)乐器,声音比较清越动听,不似贵族郊庙乐曲使用金石乐器钟磬等显得庄重呆板。据《宋书?乐志》,“相和”一名,即取管弦乐器伴奏,“丝竹更相和”之意。相和歌各曲调,多数产生于汉魏两代,西晋已较少。西晋以后逐渐衰亡,虽仍有不少文人按旧曲题写作相和歌辞,但大抵都是案头之作,并不配乐演唱。
相和歌的曲调与歌辞,《乐府诗集》分为十小类:相和六引、相和曲、吟叹曲、四弦曲、平调曲、清调曲、瑟调曲、楚调曲、侧调曲、大曲。其中平调、清调、瑟调,尤受人们喜爱,称为清商三调。它们在东汉时已流行,曹魏更盛。汉《古诗十九首》之一云:“清商随风发,中曲正徘徊。”曹丕《燕歌行》云:“援琴鸣弦发清商,短歌微吟不能长。”说的都是唱清商三调曲的情况。“清商”一名,指的是清越动人的乐调,其确切涵义如何,学术界尚没有一致看法。
“五四”以后,梁启超在他的《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一书中《古歌谣及乐府》篇第三章中,认为清商三调不属于相和歌,其说得到了有些现代学者的附和。实际梁氏的怀疑恐不足信。《乐府诗集》把清商三调等归入相和歌,是根据南朝后期陈代释智匠《古今乐录》的记载,而《古今乐录》又是根据南朝前期刘宋张永《元嘉正声伎录》、萧齐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伎录》的记载。张、王两人都通晓音乐,所记相和歌曲调名称、次序等情况,是刘宋前中期宫廷中宴乐时演唱的,张永所记是刘宋当代情况,王僧虔所记是近代情况,当不会错。拙作《相和歌、清商三调、清商曲》一文于此有较详论证,该文收入拙著《乐府诗述论》下编。
曹魏时代,由于女乐(女妓演唱清商三调)的发展,因而有清商乐专署的设立。《魏志?齐王芳纪》裴注引《魏书》:“(齐王芳)每见九亲妇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下文还提到清商令令狐景、清商丞庞熙。《资治通鉴》卷一三四《宋纪》升明二年胡注:“魏太祖起铜雀台于邺,自作乐府,被于管弦。后遂置清商令以掌之,属光禄勋。”此点对后来影响颇大。
《乐府诗集》把清商曲辞分为以下诸类:吴声歌曲、神弦歌、西曲歌、江南弄、上云乐。其中以吴声、西曲两部分最为重要,歌辞数量亦多。吴声、西曲原来也是民间谣曲,后被上层阶级采撷、加工、仿作而产生许多乐曲,其兴盛期在东晋、宋、齐三代。其歌辞内容,绝大部分表现男女情爱,并多用女子口吻叙说,适合于女伎来演唱。六朝时代的清商曲继承曹魏传统,由掌管女乐的清商署来管理。据史载,晋代光禄勋属官有清商署。宋齐两代,因官制简化,一度并清商于太乐署,但宋代女官中仍设有清商帅一职,见《宋书?后妃传》。梁陈时代,太乐令下属仍设清商署丞。(参考拙作《汉魏两晋南北朝乐府官署沿革考略》,收入拙著《乐府诗述论》中编)曹魏的清商三调和六朝的吴声、西曲等,长时间内大体上均由清商署管辖,因此隋唐时代把它们总称为清商乐(简称清乐)。
兴盛于汉魏西晋时代的相和歌,流行于北方,它以清商三调为主要部分,是清商旧乐。兴盛于六朝时代的吴声、西曲等,流行于南方,是清商新声。《乐府诗集》为了表示两个时期清商通俗乐曲及其歌辞的区别,把前者称为相和歌辞,后者称为清商曲辞,是有其道理的。相和歌辞与清商曲辞,在歌辞内容、形式两方面,也颇有不同。大致说来,相和歌辞一般篇幅较长(每首多数在十句以上),题材内容比较广泛,有一部分表现下层人民的贫苦生活,此点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唐人有一部分古题、新题乐府以歌咏民生疾苦见长,即是显著的例子。清商曲辞一般篇幅短小(大多数为五言四句,后人或称为小乐府),着重表现男女情爱。它对南朝以至唐代文人风格轻婉的绝句有明显影响。在句式方面,相和歌、清商曲歌辞绝大多数为五言句,则标志着汉魏六朝时期五言诗的成长与发展。
中古通俗乐曲,除相和、清商二者为大宗外,尚有一部分杂舞歌,如鼙舞歌、铎舞歌、巾舞歌、拂舞歌、白伫舞歌等,亦属通俗乐曲。其中除白伫歌后世拟作较多、影响较大外,其他舞曲歌辞均少。北朝乐府把这些杂舞曲与吴声、西曲都称为清商乐。《魏书?乐志》曰:
初高祖讨淮汉,世宗定寿春,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均鼙舞曲)、《公莫》(巾舞曲)、《白鸠》(拂舞曲)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清商。至于殿廷宴享,则兼奏之。
直至唐代的清乐,也包括了相和歌、清商曲、杂舞曲三个部分。这在杜佑《通典》卷一四六《乐典》中有具体记载。
在《乐府诗集》中尚有杂曲歌辞十八卷,歌辞分量很重。其中多数恐是文人案头之作,并不合乐。有一部分可能原合乐,但合乐情况后来又不清楚。所以《乐府诗集》把它们总称为杂曲。从歌辞风格看,大部分接近相和歌辞,小部分接近清商曲辞,因此,杂曲歌可说是相和歌、清商曲的支流。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