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评崔祐甫答唐德宗用人之问(臣光曰102)
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唐代宗死了。唐德宗守丧期间(居谅阴),按制度,只能拱默守丧而不听政。唐德宗就将政事全部交给宰相崔祐甫来处理,对他言听计从。
唐朝自唐肃宗至德元载(756)以后,天下用兵,诸将争功论赏,于是胡乱批发官爵,以满足他们的欲望。唐代宗永泰元年(765)以来,时局稍平。但元载、王缙秉政,左手收钱,右手卖官。士人只要出得起钱,大体都能买个官做,也是一个滥。及常衮为相,思革其弊,杜绝侥幸,对四方求请,一概不理。但矫之太过,不加甄别,愚人不用,贤人也不用。
崔佑甫代常衮为相,欲延揽天下有名望的人士,于是推荐引拔,日不得闲。作相未二百日,除官八百人。但所用之人,差参不齐。《通鉴》说“终不得其适”,始终未得合适的人选。
唐代宗听到一些议论,问崔佑甫:“有人说你多进用亲故,这是怎么回事?”崔佑甫回答说:“臣为陛下选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唐代宗以为然。
司马光“臣光曰”第102篇,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宰相的职责。
每年腊月的廿三廿四,家家都祭灶。“灶公灶婆”像上常有一联曰:“调和鼎鼐三公府,燮理阴阳宰相家”。鼎:古代烹调食物的器具,三足两耳;鼐:大鼎。“调和鼎鼐”是说于鼎鼐中调味。燮:调和;理:治理。《尚书·周官》说:“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古人便用“调和鼎鼐”与“燮理阴阳”,来指代宰相辅佐天子治理国事之职责。
汉文帝一次问右丞相周勃:“全国一年判决多少案子?”又问:“一年钱粮收入多少?”周勃统说不知道,内心相当惶恐,以至汗流浃背。文帝转而问左丞相陈平。
陈平说:“这些事由有关部门负责。”文帝有点恼了:“有关部门指哪些部门?”陈平回答:“陛下欲知断案之事,问廷尉;欲知钱粮之事,问治粟内史。” 文帝反说:“有司各司其职,那你宰相做什么?”
陈平说:“丞相的职责是对上辅佐天子,调理阴阳,顺应四时;对下不误农时,督促百姓勤于耕作;对外镇抚四方夷狄和诸侯;对内要使百姓归附,让公卿大夫安心职任。”文帝认为讲的好。
而宰相权责之最大者,莫过于用人。
元人张养浩论用贤,有一个很明确的观点:“天子之职,莫重择相;宰相之职,莫重用贤。”那如何知道人之贤否呢?张养浩提出三条甄别方法:了解其人的口碑,考察其人的行为,默察其人的操守。有此三者大体就知道了。
他举例说。要造一座房子,没有工人,建筑师再灵巧,房子也盖不起来。同样,治理国家而不囊括贤良,宰相纵是大圣大贤,一身而兼众任,也没法子开展工作。“夫粹白之狐,举世所无有也。然而有粹白之裘者,善取于众而已矣。”宰相的职责,即是在众多的狐皮中一点点选取白毛,然后集而成“粹白之裘”。那么智者也就效谋,勇者也就效力了。
司马光此论便是这个意思,亦批评了崔佑甫的用人观。他说,用人应该没有亲疏新旧的分别,只看他是否有德有才,这话没错。但天下的贤良,不是宰相一人所能识尽的,如果一定要平素熟识才用,那未免太狭碍了(所遗亦多矣)。
司马光提出自己的选人方法,有点象现在的公推直选,民主评议之类。他建议“举之以众,取之以公”,把选举权下放,只要发现人才,人人都有举荐的权利。然后朝廷只做两件事:对被举荐对象,实际考察他的工作能力,有功则进之,无功则退之;对负责举荐的人,荐人得当,有赏,举荐非人,罚之。这样,宰相只要秉公办事,不置豪发之私于其间,谁还敢乱举荐,又焉有遗贤旷官之病?
《周易》讲,“黄帝垂衣裳而天下治”。显得清闲得不得了。而之所以能如此,我以为当如张养浩所说,皇帝用宰相得当,宰相用属臣得当,则“己有不能,举能者而用之;已有不知,举知者而用之;已有不敢言,举敢言者而用之。如是则彼之所能,皆我有矣。”这才是大道至简的方法,操约以驭繁,居静以制动,“以无心而应天下心”。不但政令畅通,所用之人也能得到最好的锻炼。
与此相反,权利无限放大,责任却无限忽略。食肉者尽皆师心自用,尽皆非自己人不用,用错人也不必承担责任。上下还讳莫如深,习以为常。这才叫崩溃。
附:臣光曰102:臣闻用人者,无亲疏、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为察。其人未必贤也,以亲故而取之,固非公也;苟贤矣,以亲故而舍之,亦非公也。夫天下之贤,固非一人所能尽也,若必待素识熟其才行而用之,所遗亦多矣。古之为相者则不然,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所举得其人则赏之,非其人则罚之。进退赏罚,皆众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发之私于其间。苟推是心以行之,又何遗贤旷官之足病哉。(《通鉴》卷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