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评段颎平东羌(臣光曰47)
汉灵帝建宁二年(169)七月,破羌将军段颎征剿东羌残部,斩杀一万九千余人,余众分散安置。自此,段颎经过大小180多次战役,斩杀三万八千余人,终于平定为祸半个世纪之久的西东羌之乱。司马光据此写了第47篇“臣光曰”。
如何处理好与边境少数民族的关系,一直是司马光关心的问题,也是困扰中国几千年的问题,所以有令人头大的“华夷之辨”。不管是对历史事件,还是当年的西夏与辽,司马光的主张都很明确,用现代话说,就是和平共处。本篇“臣光曰”也是这个思想。他对段颎的鹰派手段,表示强烈的不满,“虽克捷有功,君子所不与也”。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层意思:
一、华人与夷人虽然所处的环境不一样,所接受的教育不一样,文化,语言,风俗,饮食,服饰方面存在差异。但都是“万物之灵”,也都知道“就利避害,乐生恶死,”这是华夷共有的心理。待之得法,则“附顺服从”,不得法则“离叛侵扰”,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二、先王处理华夷关系的原则是,“叛则讨之,服则怀之,”不使他们侵扰中国而矣。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格杀勿论,这难道是大国所当做的事?
因此,司马光认为,段颎以滥杀来降服羌人,虽有战功,实不足取。而羌人之所以反叛,是因为地方官吏肆意盘剥的结果。如果地方官吏亦以这样的手段治下,就是华人,也照样会群起反抗。都这样杀,能杀得过来吗?
中国自古以来关于“华夷”——即文明和野蛮——的观念极其强烈。但强烈的其实是一种文化意识,并不是简单的种族污蔑。《论语》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虽有贵华而贱夷的意思在,但贵的是华人之有礼,贱的是夷人之不知有规矩,并不是当夷人草木禽兽看。《春秋》说:“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意思是,夷狄到了中原地区,习用华夏文化习俗,他们就成了华夏一部分。而中原华夏族如果进入边远地区,习用夷狄的文化习俗,他们也就成为夷狄了。换言之,华夷之别非血统之别,根子在于文化教育的差异上。中原因为有文而化之,较边夷来说,更为知晓人世的规矩。
以故孔子作《春秋》:“在谈到文明的国家时,如称齐人、秦人,都要加一个‘人’字,而在谈到野蛮的国家时,仅以夷、狄、戎等来表示,不加‘人’字。不过,经常有例外。如僖公三十三年载:‘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殼。’这就是例外。
人们对这个例外作这样的解释:给中华之国晋加人,对夷狄的姜戎不加人,这是遵照一般的惯例。但对中华的一国秦也不加人,这是因为秦在这次战争中搅乱了人道,因此不给它加人,意思是把它视同夷狄。相反,野蛮的国家因有善行,有时也称作狄人”(陈舜臣《鸦片战争实录》)。
段颎平东羌,就是典型的“搅乱了人道”。当时羌人之所以反叛,是因为地方官待之不得法,这也是东汉末期政治之腐败所致。早在汉和帝永元元年(89),羌人就来附,居住在现在的甘肃一带,却长期遭受郡县官吏和豪强地主的欺压和奴役。汉安帝永初元年(107),骑都尉王弘强迫羌人随征西域,羌人才起而反叛。直至汉灵帝建宁二年(169)七月,段颎剿灭其残部,前后为祸长达62年之久。
据不完全统计,汉安帝为征剿羌人,前后耗费国库240亿钱,汉顺帝耗费80亿钱,汉安帝用段颎仅是破东羌,不包括征剿西羌,也耗费40亿钱。总计加起来是360亿钱。而据汉桓帝杀梁冀一事可知——籍没其家产,免天下租税半年,当时东汉政府的全年国库收入约是60亿钱。也就是说,这几年仗打下来,耗费了全国六年的国库收入,就因为地方官的残暴不得法。
有一个叫张奂的人,也是大将,但读书很多。汉桓帝元熹元年(158),张奂奉命讨伐匈奴、乌桓。匈奴、乌桓来势凶猛,部将都收拾行头准备逃跑。张奂却与学生们稳坐帐中读经书,军心得以安定。张奂策反乌桓,联合斩杀了匈奴首领,收降其部众。当年有苗反叛的时候,夏禹第一反映就是集结部队。但听从了益的劝告,暂且收兵,励己修德先,有苗感而归顺。张奂也是这么做,以大兵压境为前提,以收服人心为上策,避免了滥杀无辜。
因此,张奂极不同意段颎的做法,主张收降羌人残部也就可以了,不当过份斩杀。段颎反驳说,羌人反复无常,现在归顺,保不准今后不会再反,不如赶尽杀绝之。皇帝最后站在了段颎一边。而段颎的滥杀,终于有伤神明。
张奂,字然明。段颎,字纪明。另有一个叫皇甫规的人,也是大将,字威明。三人都是现在的甘肃省人氏,汉武帝时同属凉州部刺史,以故有“凉州三明”之说。张奂在第二次党锢之祸时,不明就里,带兵去砍窦武。后来深以为恨,上书要求为窦武陈番平反,以故去职。回老家与弟子千人,讲诵儒经过活。灵帝光和四年(181年),张奂卒于家,终年七十八岁。皇甫规素习羌事,亦反对对羌人一味镇压杀戮。延熹四年(161年),皇甫规奉诏出击西羌,收降羌人二十多万人,张奂即是由他举荐。灵帝熹平三年(174年),以疾卒。段颎光和二年(179)官至太尉,会日食自劾,饮鸩自杀。
附:臣光曰47:《书》称“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夫蛮夷戎狄,气类虽殊,其就利避害,乐生恶死,亦与人同耳。御之得其道则附顺服从,失其道则离叛侵扰,固其宜也。是以先王之政,叛则讨之,服则怀之,处之四裔,不使乱礼义之邦而已。若乃视之如草木禽兽,不分臧否,不辨去来,悉艾杀之,岂作民父母之意哉。且夫羌之所以叛者,为郡县所侵冤故也;叛而不即诛者,将帅其人故也。苟使良将驱而出之塞外,择良吏而牧之,则疆场之臣也,岂得专以多杀为快邪。夫御之不得其道,虽华夏之民,亦将倮起而为寇,又可尽诛邪。然则段纪明之为将,虽克捷有功,君子所不与也。(《通鉴》卷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