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评后汉高祖失仁、信、刑(臣光曰116)
历史上最短命的王朝当属后汉,前后才四年。其开基始祖刘知远,新旧《五代史》竟没有异议,一致恶评。他的当上皇帝,全是风运际会的强取豪夺,并无人君之德。
刘知远是沙陀人,突厥族的一支。沙陀人也相当历害,在五代十国时期相继建立过四个政权,后唐、后晋、后汉和北汉。其中后唐、后晋、后汉是作为延续正史的面貌出现。
刘知远原是石敬瑭的心腹大将。天福元年(936),石敬瑭密谋推翻后唐,刘知远参与谋画,有佐命之功。天福六年(941),后晋委刘知远为河东节度使,镇守太原。次年,晋高祖病急,遗旨召刘知远入朝辅政,可是他的养子——晋出帝不肯从命。于是刘知远在太原扩充兵马,阴有进犯中原之志。
会契丹与后晋滹沱(即滹hū沱河,在河北境内)之战,晋军主帅、石敬瑭的妹夫杜重威,相当懂行情,见势不妙,即以10万重兵降附契丹,致丧晋国。晋出帝和太后均被俘。耶律德光入主中原,改国号辽。
部下劝刘知远,应适时出兵,吊民伐罪,赶走盘据中原的契丹人。刘知远却认为,眼下不是好时机,待契丹人耐不住中原士民的骚扰,主动撤离时,再行出兵,方是万全。可是他表面上又大造舆论声势,装出要为救晋出帝和太后而拼命的样子。因此,欧阳修《新五代》史就骂他“幸祸以为利”。
刘知远在这一点上还真有眼光,耶律德光果然经不住折腾,准备撤离。行前以大将肖翰为宣武节度使,坐镇汴州(开封)。耶律德光在回撤途中病死。
此时刘知远在腹心杨攽、郭威的拥立下,称帝太原。但不以开运四年(947)为年号,而称天福十二年。换言之,刘知远并不承认晋出帝,自认为是续了石敬瑭的正统。明朝的朱棣皇帝也这样做。
是年五月,刘知远自太原南下。肖翰逃离之前,立后唐明宗的儿子、许王李从益为帝,留幽州士兵1500人协防。六月,刘知远进入汴州。“或告幽州兵将为变”,于是全部杀之,亦赏了李从益一杯毒酒。
闰七月,刘知远出兵征讨杜重威——被契丹封为太傅,镇守邺城(河北临漳)。契丹大将麻答派幽州指挥使张琏,率兵2000增援。刘知远力劝张琏投降,得到的答复却是:被杀的1500名幽州兵何罪之有?我只好死守了。十一月,久困之下的邺城,弹尽粮绝,杜重威不得已开门出降。
即使这样,刘知远依然承诺放了张琏,“许以归乡里”。可是转眼就反悔,杀张琏等将校数十人。而对负有亡国之罪的杜重威,刘知远却委以太傅兼中书令、楚国公。连百姓都看不下去,“重威每出入,路人往往掷瓦砾诟之”。
司马光说(臣光曰116):刘知远滥杀无辜士兵,这是不仁;诱降张琏而诛之,这是无信;杜重威罪大而赦之,这是“非刑”(无有国家纲纪)。而“仁”旨在团结民心,“信”旨在推行政令,“刑”旨在惩除奸邪。失此三者,何以守国?后汉国祚不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历史的经验表明,仁、信、刑是立国之根本,属于铁律。不管是创业之君,还是守成之主,做到这三个方面,众志成城;失此三者,离心离德,鲜有不覆亡的道理。
梁武帝萧衍施政,有二个不成文的标准。对百姓,祭出公正严明的面孔,是非黑白,很公断,无所假借。然而面对犯法的士族,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钱的、当官的、有身份的,于是群起侵掠百姓无顾忌。有个胆大的老农拦住出行的梁武帝,质问他:陛下这样曲护利益集团,怎么能行?梁武帝不听。结果是侯景一乱,竟罕有人站出来替朝廷出力,更不要说誓死报国了。梁武帝治下四十多年,看似太平繁盛,只侯景一搅和,不仅是“金瓯缺”,整个碎了。
估且不论其他,作为我党早期的领导人之一,张国焘一度也风云。但他的失败,失信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徐向前元帅在他的《历史的回顾》,这样回顾历史说:“我和曾中生、旷继勋商量,决定留他(即岳维峻,1931年任国民党34师长时,率部进攻鄂豫皖苏区,被徐向前俘获。徐向前曾是岳的老部下)将来做西北军的统战工作。后来,岳维峻的家属托人与我党中央联系,愿拿出几万块钱赎他。我们也同意,提出要二十万套军装。张国焘来鄂豫皖后,人家给我们送来十万套军装和不少银元,可张国焘变了卦,钱也要,命也要,借口岳组织反革命团体,把他给枪毙了。杀俘虏,是张国焘来鄂豫皖后才有的,破坏了红军的传统。”
明人刘伯温著《郁离子》,亦载有一事。
济阳一商人渡河时翻了船,困在水中浮草上。有渔夫撑船过往。商人急喊:“我济上之巨室,能救我,予尔百金。”待被救上岸,商人却翻脸不认帐,只给渔夫10两金子。渔夫责他不守信。商人勃然而怒,作色道:“若,渔者也,一日之获几何,而骤得十金犹为不足乎?”翻成白话是这样:你,一个打渔的,一天才挣几个钱,突然得到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渔夫怏怏而去。
岂料这个商人后来在同一条河里又翻船,恰巧又碰到那个渔夫。这一次,不管商人如何急呼,如何许诺,渔夫就是不理,且冷眼看他沉没水中央。
附:臣光曰116:汉高祖杀幽州无辜千五百人,非仁也;诱张琏而诛之,非信也;杜重威罪大而赦之,非刑也。仁以合众,信以行令,刑以惩奸,失此三者,何以守国。其祚运之不延也,宜哉。(《通鉴》卷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