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评牛李维州之争(臣光曰110)
太和五年(831),吐蕃维州守将悉怛谋举城降于西川节度使李德裕。德裕具奏其状,宰相牛僧孺以为不可。他说:“吐蕃疆土万里,失一维州,无害其强”;况且吐蕃刚派使者与我们议和,现在使者尚未抵京,我们就自食其言,万一反目,吐蕃“不三日抵咸阳桥,骇动京师,虽得百维州何益”?唐文宗认为说得对,于是诏李德裕遣返降者。吐蕃尽诛随悉怛谋降者男女老幼三百余口于境上,甚至将婴孩抛至空中,用枪槊去接,极其残酷。
事隔十二年后,李德裕做宰相,于会昌三年(843)旧事重提,认为牛僧孺的做法是“绝忠款之路,快凶虐之情”,很不妥当,要求给死于非命的悉怛谋平反——“乞追奖忠魂,各加褒赠”。唐武宗诏赠悉怛谋右卫将军。
司马光“臣光曰”第110篇,肯定了牛僧孺的讲信比李德裕的讲利有价值。
司马光说,历来学者对维州一事,心有疑虑,主张并不能据此而判定牛李两人谁对谁错。我以为不然。从前,晋国大将荀吴围鼓国(河北晋县),鼓国人民暗中跟荀吴联络,表示将叛变投降,献出城池。荀吴拒绝,说:“如果我的城池中也有人叛变,我会讨厌到极点。别的城池中有人叛变,我怎么会喜欢呢。我不能为了得到一个城池,而鼓励奸邪。”于是通知鼓国国君,诛杀叛徒,加强城守。
唐朝刚与吐蕃议和,就纳其维州。从利的方面说,纳维州是小事而失信于人是大事;从害的方面说,纳维州一事可以暂缓,而维护关中安全才是当务之急。那么,站在唐朝的立场上看,是取害还是取利呢?悉怛谋此举,在唐则为向化,在吐蕃不免为叛臣,他的被诛戮也就不值得同情了。
司马光认为,李德裕所着眼的是小利,而牛僧孺所着眼的是大义。普通人见利忘义犹感羞耻,何况君主。由此看来,牛、李之争孰是孰非,事实也就很清楚了。
胡三省指出:“元祐之初,弃米脂等四寨以与西夏,盖当时国论大指如此。”胡三省所说的“国论大指”,当是指司马光在本论中所坚持的观点,恰是其处理北宋与辽、西夏双边关系的最好体现。也就是说,处理双边关系,司马光主张应当“诚信”当头,别无生事。这一思想贯穿了司马光的一生,至始至终都没有变。
关于此一点,余在《强硬外交策》(臣光曰18)一文中说过,此不赘言。大旨即是“臣光曰”第110篇的思路。如熙宁四年(1071年)正月初三,宋廷派仲谔袭击西夏人。三月初二,西夏大举反扑,攻陷抚宁(陕西省米脂县西)诸城,将士战死者千余人。司马光就上了一折子,不客气地指出朝政存在六大缺失。其四曰“中国未治,而侵扰四夷,得少失多”。只有罢拓土开境之兵,先阜安中国,然后才能征伐四夷。司马光并不是不想统一中国,而是鉴于当时国家内政,比如仅财政一项就出了大窟窿。只有先将内部的事情搞好了,才有余力做其他事。
我总是说,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处。读历史可以反观当下,读历史中的人,有时还真能找到似曾相识的影子。司马光论牛李,虽是说唐事,实又是在说宋事。
《宋史·司马光传》记载,西夏部将嵬名山,打算率领横山(陕西横山)一地的部众归降宋朝。如果可以的话,找机会将西夏国主谅祚擒来献礼。朝旨让仲谔负责此事——其实是仲谔引诱嵬名山这么干的。
司马光上疏极论其不可:“以嵬名山现有的部众,未必能制服得了谅祚。如果侥幸获胜,灭一谅祚,生一谅祚,有何益处?如果不胜,嵬名山必引众归我,我们该如何安置?我担心朝廷不仅会失信谅祚,也将失信于嵬名山。如果嵬名山部众尚多,再回西夏是不可能的了,归顺朝廷又得不到妥善安置,穷无所归,必将占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难道没听说南北朝时期的侯景之乱吗?”
可惜宋神宗不听,派仲谔发兵迎之,取绥州。结果是朝廷“费六十万,西方用兵,盖自此始矣”。
我们的老朋友王夫之,据此指责司马光,为了服务自己的观点,不顾历史具体条件,“据一时之可否,定千秋之是非”,犯了以今论古的毛病。因为牛李处理维州一事,恰与司马光处理西夏一事绝相似。王夫之就批评牛僧孺,全然不顾国家利益而“快其私怨”。因为维州本来就是大唐的领土,占了来也没有什么不对。
余则认为,此非但不能成为司马光诸论的缺点,反倒是其长处。所谓“基于史实而高于史实”,镜鉴之意存焉。
附:臣光曰110:论者多疑维州之取舍,不能决牛、李之是非。臣以为昔荀吴围鼓,鼓人或请以城叛,吴弗许,曰:“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恶也,人以城来,吾独何好焉。吾不可以欲城而迩奸。”使鼓人杀叛者而缮守备。是时唐新与吐蕃修好而纳其维州,以利言之,则维州小而信大;以害言之,则维州缓而关中急。然则为唐计者,宜何先乎﹖悉怛谋在唐则为向化,在吐蕃不免为叛臣,其受诛也又何矜焉。且德裕所言者利也,僧孺所言者义也,匹夫徇利而忘义犹耻之,况天子乎。譬如邻人有牛,逸而入于家,或劝其兄归之,或劝其弟攘之。劝归者曰:“攘之不义也,且致讼。”劝攘者曰:“彼尝攘吾羊矣,何义之。牛大畜也,鬻之可以富家。”以是观之,牛、李之是非,端可见矣。(《通鉴》卷247)投降的分类
——司马光评唐武宗诛郭谊(臣光曰111)
会昌三年(843)四月,昭义节度使刘从谏病死,侄子刘稹擅立袭节,自领留后。有个叫郭谊的人,一直在刘稹边上出骚主意,策划分裂。宰相李德裕,强力支持唐武宗,以武力平叛。
八月,中央军来势凶猛,郭谊自知不敌,遂杀了刘稹,作为向朝廷投降的本钱,希冀捞个官做。唐武宗先是接受他的投诚,一个月后,又把他杀了。
当初,郭谊在刘稹手下,就如当年的董重质在淮西节度使吴元济手下。二个人开头都使劲的唆使主人叛乱搞独立,末了又卖主求荣。司马光在“臣光曰”第111篇里说,这二人都该死。
但是,唐宪宗非但没把董重质怎么样,反而委以重任,太和四年(809)还当了节度使。而唐武宗却杀了郭谊。针对同一事情的不同处理态度,司马光认为,唐宪宗和唐武宗的做法都不妥当。唐宪宗赏奸,是不义;唐武宗杀已降,是不守信用。“失义与信,何以为国”?
司马光举刘秀为例。
西汉末,群雄竞起,主要有这几股军事势力。赤眉军的起事首领是樊崇,徐宣等人积极响应,拥立汉宗室刘盆子为帝。绿林军则以宗室刘玄为帝,称更始帝。王莽被杀之后、刘秀称帝之前,《通鉴》即以更始纪元,凡三年。刘秀参加的即是绿林一派。
赤眉军后来虽杀了刘玄,但刘秀此时势力已壮大。建武三年(27),刘秀答应饶刘盆子一干人等不死,刘盆子于是率部投降,赤眉军被消灭。刘秀感觉他们都是铁骨铮铮的汉子,待他们均不薄。晚年的刘盆子双目失眠,刘秀让他坐食田赋终生。徐宣终老故乡。只是樊崇降而复叛,兵败身死。
另有盘据河北的王郎和经营陇右的隗嚣。司马光说:“昔汉光武待王郎、刘盆子止于不死”。此当是司马光的一时失误,因为史书并没有记载王郎有投降一节。王郎本是算命先生,后附会风云,自称是汉成帝之子刘子舆,被西汉宗室刘林等人立为帝,都河北邯郸。更始二年(24),刘秀率部进攻邯郸,王郎兵败,为刘秀部将王霸所杀。
司马光评论中提到的王元、牛邯二人,均是隗嚣手下的大将,力挺隗嚣割据陇右。隗嚣与割据四川的公孙述互为声援,刘秀几次征战都没能拿下。建武九年(33),隗嚣病故,王元等立隗嚣少子隗纯为王。翌年汉将来歙攻击得手,隗纯和其部将全部投降。牛邯后来还成为东汉名将。
司马光举刘秀为例,意在说明,刘秀处理投诚一事,既有义,又讲信,分寸把握得比较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刘盆子是势穷力屈,才不得已投降的,并不是拿投降作为捞好处的资本。刘秀看中的正是这一点,所以许降,也守信,没有杀了昔日的敌手。若樊崇,降了又叛,被处死也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刘秀不讲信用。
换言之,董重质之投降,与郭谊之投降,都有不干净的算盘在心里。唐宪宗和唐武宗理应杀了他们才对,但都没有,于义于信两失之。
其实司马光此论,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降者。两国交兵或者群雄逐鹿,自然会有投诚的人,投降的人,被俘的人和择主而侍的人。如何对待他们,是如白起一样,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坑之;还是如苻坚一样,来者不拒,照单全收,最后搞得身死国灭?这确实值得费思量。
我支持司马光的观点,学刘秀,看投降者的动机。动机不纯,杀之可也,以绝反侧者之侥幸。力竭就擒,情不得己,饶其不死可也,亦是对气节之旌表。
附:臣光曰111:董重质之在淮西,郭谊之在昭义,吴元济、刘稹,如人在伎儿之手耳。彼二人始则劝人为乱,终则卖主规利,其死固有余罪。然宪宗用之于前,武宗诛之于后,臣愚以为皆失之。何则﹖赏奸,非义也;杀降,非信也。失义与信,何以为国。昔汉光武待王郎、刘盆子止于不死,知其非力竭则不降故也。樊崇、徐宣、王元、牛邯之徒,岂非助乱之人乎﹖而光武不杀。盖以既受其降,则不可复诛故也。若既赦而复逃亡叛乱,则其死固无辞矣。如谊等,免死流之远方,没齿不还,可矣。杀之,非也。(《通鉴》卷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