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这些“古怪”的诗,有些评论者则沉不住气,便要急着出来加以“引导”。有的则惶惶不安,以为诗歌出了乱子。这些人也许是好心的。但我却主张听听、看看、想想,不要急于“采取行动”。我们有太多的粗暴干涉的教训(而每次的粗暴干涉都有着堂而皇之的口实),我们又有太多的把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创作方法的诗歌视为异端、判为毒草而把它们斩尽杀绝的教训。而那样做的结果,则是中国诗歌自“五四”以来没有再现过“五四”那种自由的、充满创造精神的繁荣。
我们一时不习惯的东西,未必就是坏东西;我们读得不很懂的诗,未必就是坏诗。我也是不赞成诗不让人懂的,但我主张应当允许有一部分诗让人读不太懂。世界是多样的,艺术世界更是复杂的。即使是不好的艺术,也应当允许探索,何况“古怪”并不一定就不好。对于具有数千年历史的旧诗,新诗就是“古怪”的;对于黄遵宪,胡适就是“古怪”的;对于郭沫若,李季就是“古怪”的。当年郭沫若的《天狗》《晨安》《凤凰涅槃》的出现,对于神韵妙悟的主张者们,不啻是青面獠牙的妖物,但对如今的读者,它却是可以理解的平和之物了。
谢冕:《在新的崛起面前》,载《光明日报》1980年 5月 7日。
2.他的诗强调个人的人生价值和人格尊严,喜欢以强烈的反叛意识和严肃的心理剖析,表达对社会生活的批判与期望。这种内容上“向内转”的特性,便自然地要求形式上也要“向内转”。因此,他的诗在构思上,既不像郭小川那样,以时代“代言人”的姿态,去同步直抒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时代进程与心律跃动并行趋同的方式构思作品;也不像闻捷那样,以场景中的“局外人”的姿态,去静态地描摹他人的生活情趣,以故事的演进或人事的纠葛为叙述框架进行构思(郭、闻正好代表着“十七年”诗歌创作的两种基本构思模式)。
赵金钟:《再看“朦胧诗”》,载《南都学坛(哲社版)》1996年第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