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人是被盲目的“热情。”
上司一时有难,管理者伸出你的援助之手拉他一把,确实是应该的。但要把这样做的后果想清楚,不能什么事都无条件地承担,这就是说管理者绝对不能混淆与上司的责任界限。
(1)不要“背黑锅。”
一般而言,有关工作的指示和命令,是由上司发出的,管理者只是执行而已。管理者希望通过帮助上司逃避责任来解救自己,是十分幼稚的想法。责任是大家共同承担的,好比好多人抬一块大石头,一个人扔掉了,另一个肩膀上只会重点而不可能轻点。
这是显而易见的。只有大家共同来承担责任,每个人所得到的才是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事情有大小,责任也有轻重。有的管理者习惯于替上司“背黑锅”,万一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为了防患于未然,作为管理者,平时就该对工作的责任界限分辨清楚,各办其事,各行其责。
不要以为替上司“背黑锅”将来总会有些好处。
“好处”应该是光明正大地争取来的,用“背黑锅。”
的办法去换,既不光彩,也未必合算。或许,上司能给予你的好处,比起你“背黑锅”所受的损害来,只有百分之一。
所以,如果有人来求你,让你替他分担责任时,你一定要搞清这种责任的性质,不可随便答应,以免后患。
当然,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请求、帮忙的事儿像这么严重的毕竟不多,大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事情无论大小,都应小心对待。为人处世,首先要懂得自我保护,使自己的利益、名誉等不受损害。以下几种情况必须积极为自己辩解开脱,千万不可轻易“背黑锅”:
[1]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恶性事故,是某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事故,则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据理为自己申辩。这里已经不存在情面和技巧的问题。如果你仍然为顾全上司的面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里吞,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2]在涉及到触犯国家法律的事情时,也应该毫不客气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有力的申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要为上司或某人掩饰,就只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面前,谁也不可能徇情保护你,也不要寄希望于那些虚假的承诺。
[3]如果是某些其他人为了推卸责任而往你身上栽赃,或者是有人对你有意见而故意向上级打小报告,陷害你,那么,你完全可以进行申辩,以有力的事实向上级证明你的能力和忠于职守,并揭露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的种种诡计。否则,你只能吃哑巴亏。
(2)不要被人“当枪使。”
管理者要与各种人相处,管理者要善于辨奸识忠,能从自己身边人的言行举动中,辨识出忠奸。
否则,被虚假的现象所迷惑,良莠不识,就会无意中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悔之莫及。
大凡被当枪使的人,都有其这样或那样的致命弱点。或分析能力不够,辨别是非的本领较差,或抵制力较差,这些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那些处于主动地位的人(“借枪”的人)往往躲在暗处,操纵或者指挥这些“当枪的人”按他们预定的指令去执行每一个程序,其结果往往是“借枪”的人借“当枪的人”的手和嘴,去办他们极其想办而不便抛头露面的事,说极其想说而不便站在明处去说的话,找个替身去冲锋陷阵,既能保护自己,又能达到目的,一举两得。
我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我们的周围充满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我们与人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中相处,只不过有时矛盾较为突出,有时矛盾却不那么明显罢了。在单位,分房、评职称、晋升、上学、出国进修等等问题上,无不集中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
(3)不要管闲事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固然不好。爱管闲事也容易“落不是”。所谓“管闲事”就是管了别人不需要你管的事。
管闲事与管应当管的事最大的差别,在于对方愿意接受的程度有所不同。
中国有句古话说:“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剔除千百年来人们加给它的种种自私自利的理解,实际上倒是比较容易了解人际关系应对的微妙之处的。
管所当管与“管闲事”之间,的确只有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