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条件下的大学生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个人行为,想去什么单位,想干什么工作,是由自己来决定的。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选职职业,就是选择将来的你自己”,因此,树立自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新的发展意识正在形成
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和就业制度的巨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与观念也正在发生巨大的转变。这种转变是近20年来大学生中诸多变化中最为深刻的变化之一。其特点是与日俱增的自主性与危机感、失落感并存。危机感来自用人制度和就业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劳动力买方市场的形成,大学生之间的就业竞争以及失业之虞,使大学生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感。失落感来自“天之娇子”地位的丧失,计划体制下,大学生享受着“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以及当然的“国家干部”的优越的就业地位。而在市场条件下,他们首先要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同其他人一样要参与就业竞争。这需要一个心理适应过程。
应该说,就业制度的改革,已经使大学生开始比较准确地把握自己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身份,对于变革中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实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权利、义务有了新的认识,盲目性和空泛性减少了,现实性增强了。这种认识的变化,是大学生对其地位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
大学生自我发展意识的另一个变化是就业观念的变化。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职业首先意味着“饭碗”,其次还意味着受人尊重。就业观念就是对社会上各种类型的职业的评价、意向以及对就业所持的态度。它是劳动者的择业倾向和就业行为在其思想中的反映。对于选择不同职业的理由、判断职业的好坏、个人适合何种职业等问题的回答,都会由就业观念的不同而不同。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受他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就业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对不同职业的取舍和从事职业的劳动态度。在选择职业时,就业观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业方向的倾向性,二是对具体职业的评价。近些年来,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在这两个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计划经济时代“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念正在为人们抛弃,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传统的就业观念既是就业制度改革的障碍,也是自我发展的障碍,不能适应社会对劳动者主体能动性的要求,也不能适应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社会生活准则。“就业一失业一再就业”的观念以及在不断就业中求发展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其次,是“万般皆下品,惟有高、大、全”的就业倾向正在发生改变。随着传统就业部门和传统就业岗位吸纳大学毕业生能力的相对下降,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中就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大学生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只要是依法从事有一定报酬的劳动,对社会经济做出贡献,都属于就业。在这种“大就业观”的指导下,就业方式不再是国家安置,而是大学生通过一定方式竞争就业;就业领域也不限于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外资企业都是不可忽视的就业领域;就业的形式也不限于传统的“正规就业”,许多新的就业形式出现了,如非正规部门就业、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等都可能成为大学生的就业选择。
二、破除“等”、“靠”、“要”的依赖观念
“等、靠、要”,是统招统分体制下的一种陈旧思想。缺乏竞争与激励机制的传统体制,使人养成了单纯依附国家被动等待分配的不健康心理。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政策实施以来,这种不健康的心理仍然在部分大学生中发生作用。有些学生仍然抱着“找不到工作学校也会给分配”的陈旧的依赖观念,使自己丧失了许多自主就业的机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是为打破过去那种“学非所用、用非所好”的旧体制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个人的需求,还是团体和社会的需求,都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这种动态的需求显然不能靠传统的静态安排去满足,那样绝对难以符合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同时计划分配的主观性又容易带来错配,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和人才闲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条件的自主择业是最值得珍贵的一种自由。市场就业为大学毕业生发挥自己特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造了广阔的选择空间。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竞争和机遇并存的就业环境,一些毕业生不是激流勇进,而是思慕起计划体制下的分配制度,反映出对现代社会竞争的不适应。面对选择,他们不能把握社会赋予他们的选择权利和选择机会;甚至成为一些人“待业或失业”的主要原因。
三、正确处理与亲友的关系
大量的就业工作实践证明,近几年毕业的大学生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岗位是由父母或通过亲友给安排的。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健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学生的依赖思想。有些大学生面对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职业岗位产生了恐惧、担忧、不知所措的心理。我们认为,乐于向社会经验较为丰富的前辈请教,听取他们的意见,从他们那里得到有效的职业信息,这对于减少择业盲目性,选择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缓和个人意向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应看到过分依赖父母或亲友,也有许多消极因素。首先,年长者特别是大学生的父母,在他们的社会经验中带有较深的传统烙印,再加上浓厚的情感因素,对子女的就业指导未必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趋势,他们或许看中的是环境,或许是待遇,或许是为社会上的名利和地位所左右,他们很少考虑学生自身的兴趣和学有所用等问题。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1996年很多学生家长都鼓励孩子报考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货币银行学、投资经济、市场营销及其他管理类专业,致使此类毕业生远远超过社会实际需求。其次,父母所能提供帮助的范围是有限的,他们仅局限在狭小的地域和通过少数熟人关系获得职业信息,限制了大学生就业的空间,具有计划分配同样的错配弊病。因此,对父母的意见不可盲目听从。至于那种放弃自主就业的权利,躺在父母身上等着就业的人,还不具备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起码条件。四、树立自主意识,选择符合自己个性特点的职业个性差异原理告诉我们,选择适合自身个性特点的职业是适应职业和在职业岗位上有所建树的重要条件。个性特点包括兴趣、爱好、价值观、气质、性格、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以兴趣为例探讨个性因素对工作积极性的影响,我们发现当一个人对某项工作爱不释手,具有浓厚兴趣时,他就会把苦、累、脏及荣誉、地位、金钱等置之度外,不予计较,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性。有研究资料表明,如果一个人对某一项工作有兴趣,就能够发挥他全部才能的80%~90%,并且能较长时间保持高效率而不感到疲劳;而对工作缺乏兴趣的人,只能发挥其全部才能的20%~30%,也容易精疲力尽。在一项社会学的研究中发现,选择了与自身个性特点相符的职业的劳动者,其工作效率比一般情况下的工作效率要高40%。而能否选择到符合自己个性特点的职业,是与就业的自主程度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