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 第三方物流合同文件
8.3.1 合同
1)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性,一经签订,各方当事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单方面的修改和废止。广义的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合同的各个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概括起来讲,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合法性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是当事人受到法律保护和监督的合法行为。合同的主体是具有平等民事权利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果订立的合同符合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违法的。
(2)合意性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性
合同是一种以公平为取向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公平性首先表现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允许一方有超越他方的法律地位;其次表现为双方应采取自愿协商、自主的方式来达成合意。显失公平的合同,或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都是存在瑕疵的合同,存在着被撤销的可能。
3)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须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按照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可分为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交货交流合同、社会服务合同等。
4)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合同中最常见的。它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用书面形式加以明确。表达形式分为条款式、表格式、条文兼表格式。经济合同一般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其中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经济合同包括: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内容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式、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结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4)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内容包括运输对象的名称、种类、费用、方式、地点等条款。
(5)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保管物名称、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期限、保管凭证等。
(6)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其内容包括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等条款。
因合同的类别太多,不便逐一加以阐述,制订这些合同,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为据。
5)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商店、学校等。个人签订合同可以写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行为、工程项目、劳动成果等。
(3)数量
数量指标的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
(4)质量
质量是标的在质的方面的规定,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某些合同中标的的质量还应规定验收办法和允许误差。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指根据合同取得标的物(产品或商品)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报酬,指根据合同取得劳务(设计、加工、运输等)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指合同履行的时间界限,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指当事人完成承担义务的地点和方式,应根据合同的标的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定。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制裁措施,这是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友好协商和向有关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因为合同的种类太多,有些条款未必合用,有些内容在以上条款中又包容不了,因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使合同的条款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操作需求。
8.3.2 物流合同
1)什么是物流合同
物流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
狭义的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他企业进行物流系统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2)物流合同的特点
(1)物流合同是双务合同
现代物流合同的双方均负有义务,享受权利。例如,服务商有完成规定服务的义务,并有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而用户方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也有接收完善服务和一旦出现服务瑕疵(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害)向服务商索赔的权利。因而,物流合同具有双务合同的特点。
(2)物流合同是有偿合同
物流服务商以完成全部服务为代价取得收取报酬的权利,而用户方享受完善服务的权利则以支付费用为代价。
(3)物流合同是要式合同
物流合同中涉及运输、仓储、加工等内容,运输中可能包括远洋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只有具备一定形式,才能使物流合同更好地履行,才能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物流合同中涉及的物流单据是物流合同的证明,其本身不是合同。
(4)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物流合同成立于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物流企业之间就物流服务协商一致,不需要标的的支付,因而是诺成合同。
(5)物流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物流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行为,是物流企业向物流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
(6)物流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
物流合同中的物流企业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门提供物流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物流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物流合同的双方是服务商与用户方,而收货方有时并没有参加合同签订,但服务商应向作为第三方的收货方交付货物,收货方可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接受合同的约束。
3)物流合同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对物流合同作如下分类:
(1)长期物流合同与单票物流合同
一般来说,物流合同都是长期的,这是出于当事人充分合作与取得物流增值服务等合同目的的需要,但也不排除单票货物物流合同的存在。事实上,长期物流合同范围内某一票特定货物的作业合同也可以视为单票货物的物流合同。
(2)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与不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
并不是所有的物流合同都约定由物流经营者来完成物流作业。在许多情况下,合同只约定由物流经营人设计物流过程,为作业委托人选择实际履行人,然后以代理人身份与实际人订立合同,合同并不要求物流经营人自己进行物流作业。
(3)单一货物的物流合同、固定货物的物流合同与不特定货物的物流合同
根据物流合同中约定的作业对象不同,物流合同分为单一货物的物流合同、固定货物的物流合同与不特定货物的物流合同。最常见的物流合同为约定固定几项货物的物流合同。
(4)工业企业物流合同与批发零售企业物流合同
根据作业委托人的不同身份,物流合同分为工业企业物流合同与批发零售企业物流合同。对于工业企业物流合同来说,作业对象往往是固定的几类原材料和产品。但对于批发零售企业物流合同来说,作业对象既可以是限定一定范围的产品,也可以是所有的交易产品。
(5)正向物流合同与逆向(回收)物流合同
虽然大部分物流合同是正向物流合同,但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售后服务的完善以及回收物品再利用越来越成为趋势,回收物流合同也越来越普遍。
4)物流合同的主体
根据现代物流合同的定义,物流合同分为整物流合同和分物流合同。整物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总物流服务商和用户方;分物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为总物流服务商和各分包商。
用户方是与物流企业签订物流合同,或依用户方授权而将货物实际交给物流企业的人。分包商是指实际完成全物流服务一个或几个环节的服务商,包括承揽仓储、包装、搬运的分包人,以及在多式联运中,实际完成运输全程中某一区段或几个区段货物运输的分运人。
因此物流合同的主体可以分为物流需求方、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和物流合同的实际履行人。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是第三方物流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但一般还包括物流合同的其他实际履行人,如运输企业、港口作业企业、仓储企业、加工企业等。第三方物流经营人通过实施代理权或分包权使这些企业参与物流合同的履行,成为第三方物流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主体。物流服务需求方一般作为物流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享有法律及物流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是物流法律关系中主要的一方,主要包括各种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业及贸易商等。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是物流合同的另一方,是与物流服务需求方签订物流合同的企业。
物流合同的实际履行人是指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订立物流分合同,提供一项或多项物流相关活动的承运人、仓储保管人、港口经营人、其他增值服务的提供者。
8.3.3 物流合同的结构
物流合同格式主要有三种,即表格式、条款式和综合式。
表格式合同是把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制成表格的合同样式。表格式合同具有简便、完善和防止疏漏的特点,适用于大量反复使用的合同,如订货合同、销售合同、运输合同等。
条款式合同是把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写成条款的合同样式。条款式合同具有机动灵活、适应范围广的特点。
综合式合同是既有条款又有表格的合同样式。表格与条款综合式合同具有以上两种结构方式的优点。凡内容涉及面广,又有定型化内容的合同,一般都采用这种方式。
物流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文书一样应具备首部、正文、签署三个部分。
1)首部
①标题。
②合同编号。
③双方当事人名称在标题下面,顶格写“订立合同单位”或“订立合同人”,然后并列写上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2)正文
正文部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双方签订物流合同的依据或目的。常见的写法如“为了……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②双方协议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有一般条款和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