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零售业正在稳步推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不少企业开始试行对新招聘员工实行合同制,并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在体制改革的实践中,退休制度如何改革,对员工已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热点问题。零售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可以采用为合同制员工购买国家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的退休金、医疗费用、死亡的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均由保险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零售企业对员工不同形式的离职的处理与安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人事工作,商场人事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尤其在当今劳动制度改革中处理员工离职问题,更应该认真而慎重。这对于增强零售企业的凝聚力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零售企业员工薪资管理
一、普通员工薪资管理
1.薪资项目
(1)普通员工待遇项目为
薪资。
加班费。
奖金。
补助费。
(2)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薪资所得税。
工会会费。
职工福利金。
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其他必要的款项。
(3)凡以薪点计给的各项待遇,换算公式如下:
薪点×薪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量
薪资指数:依市政府编印统计月报所载都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换算。
生活补助指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薪资
(1)员工薪资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一次。
(2)员工薪资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一次。
(3)下列情形的薪资不予扣减。
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因公出差者。
奉调受训者。
奉派考察者。
(4)员工薪给采用薪点制,各等级薪点依“月薪点表”、“月薪人员薪点表”规定。
(5)员工的升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原支薪点高于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原支薪点归级。如所升职等无相同薪点时,按相近原支较高薪点归级。
原支点未过所升职等量低薪点者,按所升职等量低薪点归级。
(6)每年1月1日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基准日。
(7)代理主管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上级或同级主管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另支给职务加给。
下级主管代理上级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未支领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代理始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代理始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代理终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代理终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3.加班费
员工加班依标准支加班费,按月累计,于下月发给。
加班次数的计算以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以半次计算。但例假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以每两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休息时间。
日班工作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时者为彻底加班,除加班费照给外,应此照夜间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支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翌晨3时半以后者,应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薪资照给。
4.奖金
(1)本零售企业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员工奖励金应于年底前发放,依员工的勤态及考绩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定。
(2)员工于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者,员工奖励金依比例计异,但下列人员不予发给。
辞职或停薪留职于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
受免职处分者。
(3)员工的父母、配偶死亡时,可申领丧葬补助费。
二、营业部门主管薪资管理
1.本零售企业营业部主管的待遇除另有规定外,须依本办法办理。
2.本零售企业营业部主管的待遇。
本薪。
车辆津贴。
交际津贴。
成交奖金。
职级加给。
职务加给。
绩效奖金。
年终奖金。
3.本零售企业营业部主管的本薪、车辆津贴、成交奖金、职级加给的核算与外务人员待遇办法同。
4.职务加给。营业部主管的职务加给依该组上月与本月组平均数按“职务加给发给标准表”所列标准。
上月与本月组绩平均数的计算方式为:
(上月全组实绩总额+本月全组实绩总额)÷(上月全组编制人数+本月组编制人数)
营业主管连续两个月组绩平均数在规定数额以下,除因情形特殊,经呈报零售企业总经理核准继续担任外,该组营业主任应予降调为外务人员。
5.绩效奖金。营业主管应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异动时,应以异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月的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的规定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6.年终奖金。营业主管年终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服务满三个月者,发给1/4个月薪额的奖金。
服务满半年者,发给1/2个月薪额的奖金。
服务满九个月者,发给3/4个月薪额的奖金。
服务满一年月者,发给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营业部主管,任职期间如经降调为外务人员时,则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悉依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的规定办理。
7.除上述各条规定外,其余有关规定均与外务人员待遇办法同。
第四(节)员工福利与劳动保护
一、员工福利
1.企业福利及其作用
企业福利指企业为员工生活便利而提供的集体福利设施和在特殊情况下给予职工的福利补贴。
首先,它能够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它可以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团体凝聚力。
第三,它有利于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设施,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助于员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也有益于员工的身心健康,而员工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又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福利并非企业的包袱,而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它既可以使职工看到眼前利益,也可以给企业带来长期效益。企业福利与企业生产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与生活的关系。生产为了生活,生活促进生产,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生活,为广大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
2.企业福利的内容
企业福利的内容,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及财力状况会有所不同,根据需要与可能,有些可能由企业自身举办,而有些也可能由社会或地方举办,企业付给相应的费用。企业福利包括下述内容。
(1)向员工提供生活福利设施。主要指为方便职工生活,减轻员工家务劳动,向员工提供诸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理发室、浴室、医务室等集体生活福利设施。
(2)向员工提供文化福利设施。主要指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而建立起的各种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室、游泳池、体育场、俱乐部等。
(3)建立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和有关补贴制度。如对生活有困难的员工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向员工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探亲费、洗理费等。
3.企业福利基金的提取
企业福利基金是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或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提取用于员工福利的一项专用基金。员工福利基金的来源有两方面渠道:
一是按企业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11%计入营运成本,然后从实现的营运收入中提取;
二是按照国家或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
从上述两个渠道提取企业福利基金,不但可以保证企业福利基金有较为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把员工的福利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企业实现的利润多,税后留利也多,从留利中提取的福利基金也会相应增加,从而把员工的福利待遇与职工的劳动贡献结合起来,可以促使全体员工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其劳动成果,也有利于企业增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4.企业福利基金的管理
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涉及到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管好用好福利基金、严格执行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和规定,是保证员工福利、严格财经纪律的重要问题。企业福利基金的管理必须坚持下述原则。
(1)先提后用,量入为出。
作为具有专门来源和用途的资金,企业福利基金必须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在提取的资金内安排使用。福利基金的使用不得超过提取数、挤占生产经营资金或其他专项奖金。
(2)计划开支,(节)约使用。
企业福利基金,除按国家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外(如困难补助费、交通补贴、洗理费等),主要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设施。要编制福利基金使用计划,按照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员工集体福利设施。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对员工进行困难补助时,采取“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办法,充分发挥福利基金的作用。
(3)严守纪律,按章办事。
关于企业福利基金的来源与使用,国家都有专门的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其提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其开支范围,不得自行变动员工的福利待遇。停发或停止福利待遇及滥发和私分福利基金的现象是侵害职工和国家利益的错误行为,应坚决制止和纠正。
(4)群众监督。措施公开企业福利是全体员工的福利,它的均等性、共享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将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举办福利设施要以绝大多数员工的普遍需要和愿望为出发点,广泛地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在企业福利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较大的福利设施投资,还必须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决定。对员工生活困难补助也应严格审核掌握,采取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工会审批的办法进行。
二、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及其作用
社会保险是党和政府为关心员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的困难,通过立法形式为员工提供的生活保障措施,也是宪法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国家制定的、对员工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工作时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不同于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商业性保险,它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也不是企业自行决定的,而是由国家规定的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也不同于企业过去实施的“劳动保险”。虽然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同属一个范畴,但两者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过去的“劳动保险”实质上是“国家规定办法、企业支付待遇、个人享受劳保”的“企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不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保险费用的筹集有可靠的物质基础,而且对于促进劳动制度改革,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以及调动企业积极性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社会保险的种类和内容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员工应该享受的保险险种有以下几大类。
(1)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