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生产经营成本分为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3大类:
第一,生产成本,包括4个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指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及动力费。
制造费用,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为了使生产成本项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的特点,满足成本管理的要求,制度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以上项目作适当的增减调整。如果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半成品成本比重较大,可以将“外购半成品”单独列为一个成本项目;外部加工费比较多的产品,可以将“外部加工费”单独列为一个成本项目;如果产品成本中燃料和动力费所占比重很小,也可以将其并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
第二,销售费用,包括营销成本、配送成本和客户服务成本。
第三,管理费用,包括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成本按经济用途的分类,反映了企业不同职能的耗费,也叫成本按职能的分类。这种分类有利于成本的计划、控制和考核。
二、了解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
为了贯彻配比原则,生产经营成本按其转为费用的不同方式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
1.成本转为费用的方式
费用是指应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的已耗用成本。企业发生的全部成本转为费用的方式(即与收入配比的方式)分为3类:
第一,可计入存货的成本,按“因果关系原则”确认为费用。可计入存货的成本,是指在发生时先记为存货,在其出售时转为费用的成本。例如,生产耗用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间接制造费用,先记为产品成本,产品未出售前作为“资产”列入财务报表,产品出售时一次转为费用,从收入中扣减。
可计入存货的成本,是按照“因果关系原则”确认为费用的。本期销售成本与本期营业收入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要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时将有关的产品成本转为费用。
第二,资本化成本,按“合理地和系统地分配原则”确认为费用。资本化成本,是指先记录为资产,然后逐步分期转为费用的成本。例如,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先记为固定资产成本,在财务报告中列为“资产”,该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分期提取折旧,陆续转为费用。
资本化成本,是按照“合理地和系统地分配原则”确认为费用的。长期资产成本与本期收入没有因果关系;它们能使若干个会计期受益,因此应合理假定它和收入之间的受益关系,然后按一定规则和程序,系统地将其分配给各会计期。
第三,费用化成本,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费用化成本,是指在成本发生的当期就转为费用的成本。例如,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和广告费等,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费用化成本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因果关系原则确认的费用,例如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效用在本期已经全部消失,应在本期确认为费用;另一种是不能按“因果关系”和“合理地系统地分配”原则确认的费用,例如广告成本,它可以为企业取得长期的效益,但很难确定哪一个会计期获得多少效益,因此不得不立即确认为费用。
2.产品成本
作为期间成本的对称,产品成本是指可计入存货价值的成本,包括按特定目的分配给一项产品的成本总和。
划分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是为了贯彻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收入和为换取收入的费用要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产品成本在产品出售前与当期收入不能配比,应按“存货”报告,是“可储存的成本”。只有产品出售时才能与当期收入配比,因此在出售时将其成本转为费用。
“产品”在这里是广义的,不仅指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还包括提供的劳务,实际上是指企业的产出物即最终的成本计算对象。
“分配”给产品的成本,可能是全部生产经营成本,也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将哪些生产经营成本分配给产品,取决于成本计算的目的和对信息的利用方法。
对内报告使用的产品成本,其范围因目的而异。为短期决策和本量利分析计算的产品成本,仅包括生产成本中随产量变动的部分即变动制造成本;为政府订货(如军用品订货)确定价格计算的产品成本,不仅包括生产成本,还包括政府允许补偿的部分研究与开发成本和设计成本;为定价和选择产品线等决策计算产品成本,应包括从研究与开发成本到行政管理成本的全部成本。因此,产品成本可以分为全部产品成本和部分产品成本两类。全部成本是指为取得一定的产出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的总和,部分成本是指仅就其中一部分进行归集和计算的成本。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制造成本在全部成本中的比重越来越小。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平均比重已低于55%,有些高科技企业已低于10%。因此,制造成本法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将非制造成本分配于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分配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差。由于作业成本法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个困难逐渐被克服,全部成本法正日益受到重视。
对外财务报告使用的产品成本内容,由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我国过去的会计制度,曾规定工业企业的“企业管理费”和“销售费用”要分配给产品,是一种全部成本法。1993年改为目前的“制造成本法”,只将生产成本分配给产品,是一种“部分成本法”。
3.期间成本
期间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对称,是指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经营成本,包括除产品成本以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成本。
期间成本不能经济合理地归属于特定产品,因此只能在发生当期立即转为费用,是“不可储存的成本”。正因为期间成本不可储存,在发生时就转为费用,因此也称之为“期间费用”。
无论是产品成本还是期间成本,都是生产经营的耗费,都必须从营业收入中减除,但它们减除的时间不同。期间成本直接从当期收入中减除,而产品成本要待产品销售时才能减除。
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的划分是相对的。所有生产经营成本,如果不列入产品成本,就必须列入期间成本。计入产品的成本范围越大,期间成本的范围就越小,反之亦然。
按照我国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属于期间成本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般认为,财务费用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而属于筹资活动的成本。筹资成本包括借款利息和股利两部分。其中借款利息成本转为费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资本化借款成本,例如为购置固定资产所借款项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将来在使用中陆续分期转为费用;另一种是费用化借款成本,例如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处理,称为财务费用。也有人认为,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可以作为生产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看待,甚至主张应将其计入产品成本。还有人认为,权益资本的成本(股利)也应计入产品成本,才能准确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过,这些观点并未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
三、了解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产品成本按其计入成本对象的方式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种分类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合理地把成本归属于不同的成本对象。
1.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是指需要对成本进行单独测定的一项活动。成本对象可以是一件产品、一项服务、一项设计、一个客户、一种商标、一项作业或者一个部门等。
成本对象,可以分为中间对象和最终对象。最终成本对象是指累积的成本不能再进一步分配的成本归集点。最终成本计算对象通常是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是企业的最终产出物。中间成本对象是指累积的成本还应进一步分配的归集点,有时也称成本中心。成本中心是企业中与成本相关联的某个可识别的部门。它们是将共同成本按某个分配基础进一步分配给成本对象之前的一个成本归集点,例如机械加工车间、维修车间、地区销售部等。设置多少中间对象以及中间对象之间的联系,取决于生产组织的特点和管理的要求。
2.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直接计入各种、类、批产品等成本对象的成本。一种成本是否属于直接成本,取决于它与成本对象是否存在直接关系,并且是否便于直接计量。因此,直接成本也可以说是与成本对象直接相关的成本中可以用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到成本对象的那一部分成本。例如大部分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的成本、某产品专用生产线的工人工资等。对于只有一种产品的企业来说,所有产品成本都是直接成本。
所谓“与成本对象直接相关”,是说该成本与某一特定的成本对象存在直接关系,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或受益关系。
所谓“追溯”,是指在成本发生后,寻找引起成本发生的特定对象。例如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某种材料成本,很容易找到被用于何种产品。
所谓“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是说将某项成本直接分派给该对象是合乎逻辑的、有道理的,并且追溯到对象的代价不能过高,不得超过所能得到的好处。
3.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直接成本的反义词,是指与成本对象相关联的成本中不能用一种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到成本对象的那一部分产品成本。例如车间辅助工人的工资、厂房的折旧等大多属于间接成本。
所谓“不能用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合理地追溯到成本对象,另一种是不能经济地追溯到成本对象。例如,总经理的工资很难分辨出每种产品应分担的数额,属于不能合理地追溯到成本对象;又如,润滑油的成本可以通过单独计量追溯到个别产品,但是单独计量的成本较高,而其本身数额不大,更准确的分配实际意义有限,不如将其列入间接制造费用,统一进行分配更经济。
一项成本可能是直接成本,也可能是间接成本,要根据成本对象的选择而定。例如,一个企业设有一个维修车间、若干个按生产工艺划分的生产车间,生产若干种产品,它们都是需要单独计算成本的成本对象。维修车间的工人工资直接计入维修车间成本,随后维修成本要分配给各生产车间成本,生产车间成本还要分配给各种最终产品成本。此时,维修车间工人工资对于“维修车间成本”来说是直接成本,而对于“生产车间成本”和“最终产品成本”来说是间接成本。
第6(节)不能糊涂的账——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一、掌握成本计算的要求
为了正确计算成本,要分清以下费用界限:
第一,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企业的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耗费和支出的用途也是多方面的,其中只有部分费用可以计入产品成本。
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只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才可能计入产品成本。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它们的耗费不能计入产品成本,而属于筹资成本和投资成本。过去,财政部颁布成本开支范围,明确规定哪些成本可以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哪些成本不能列入生产经营成本。近年来,财务会计规范发生很大变化而没有重新规定成本开支范围,使许多人误以为凡是耗费都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成本开支范围仍然存在,只不过它散见于有关的会计制度之中,而没有集中于一个规范文件。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下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耗费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对外投资的支出、耗费和损失;对内长期资产投资的支出、耗费和损失,包括有价证券的销售损失、固定资产出售损失和报废损失等;捐赠支出;各种筹资费用,包括应计利息、贴现费用、证券发行费用等。
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分成正常的成本和非正常的成本。只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本才可能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的经营活动成本不计入产品成本而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正常的经营活动成本包括灾害损失、盗窃损失等非常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损害赔偿等赔偿支出;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长期投资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不能预期的原因引起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债务重组损失等。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本又被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常的生产成本计入产品成本,其他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列为期间成本。
第二,正确划分各会计期成本的费用界限。应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还应在各月之间进行划分,以便分月计算产品成本。应由本月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本月产品成本;不应由本月负担的生产经营费用,则不应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
为了正确划分各会计期的费用界限,要求企业不能提前结账,将本月费用作为下月费用处理,也不能延后结账,将下月费用作为本月费用处理。
为了正确划分各会计期的费用界限,还要求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本月已经支付但应由以后各月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本月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月负担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第三,正确划分不同成本对象的费用界限。对于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费用还应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划分:凡是能分清应由某种产品负担的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各种产品共同发生、不易分清应由哪种产品负担的间接费用,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并保持一贯性。
第四,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的界限。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如果某产品已经全部完工,则计入该产品的全部生产成本之和,就是该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如果这种产品全部尚未完工,则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之和,就是该产品的“月末在产品成本”。如果某种产品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已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还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以便分别确定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二、掌握成本计算的基本步骤
成本计算的过程应符合上述要求,或者说上述要求是通过成本计算过程实现的。
1.成本计算的基本步骤
成本计算的基本步骤如下:
(1)对所发生的成本进行审核,确定哪些成本是属于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将其区分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将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区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
(2)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成本,区分为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与应当由其他月份产品负担的成本,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