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本月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成本,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将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将间接成本计入有关的成本中心。
(4)将各成本中心的本月成本,依据成本分配基础向下一个成本中心分配,直至最终的成本计算对象。
(5)将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并计算出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6)将完工产品成本结转至“产成品”科目。
(7)结转期间费用至本期损益。
2.成本计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按照用途归集各项成本,划清有关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应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
第一,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产品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
“生产成本”科目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而发生的成本,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而发生的直接成本,计算辅助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成本。在这两个二级科目下,还应当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开设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记入本科目及“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发生的其他间接成本先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月终分配记入本科目及所属二级科目和明细账的借方;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成本,先在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辅助生产成本”中核算后,再分配转入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借方。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记入本科目及所属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及其所属明细账的贷方;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终应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按实际成本记入本科目及“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的贷方。本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第二,制造费用科目。“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该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账内按制造费用的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汇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月终将制造费用分配到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本科目月末一般应无余额。
第三,待摊费用科目。“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报纸杂志费等。该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分期摊销的费用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本科目借方的期末余额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四,预提费用科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该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预提各项费用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实际支付预提的各项费用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本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表示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果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数额大于已预提数额,则本科目会出现借方余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分期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中。
三、了解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计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各项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过程。
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本数据的收集或汇总。收集某类成本的聚集环(节),称为成本归集点。例如,制造费用是按车间归集的,所有间接制造费,包括折旧、间接材料、间接人工等都聚集在一起。以后分配时不再区分这些项目,而是统一地按一个分配基础,分配给产品。
成本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叫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
成本分配要使用某种参数作为成本分配基础。成本分配基础是指能联系成本对象和成本的参数。可供选择的分配基础有许多:人工工时、机器台时、占用面积、直接人工工资、订货次数、采购价值、品种数、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数量等。
为了合理地选择分配基础,正确分配间接成本,需要遵循4个原则。
第一,因果原则。因果原则是说资源的使用导致成本发生,两者有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按使用资源的数量在对象间分摊成本。按此原则,要确定各对象使用资源的数量,例如耗用的材料、工时、机时等,按使用资源的数量比例分摊间接成本。
第二,受益原则。受益原则是说谁受益多,谁多承担成本,应按受益比例分摊间接成本。按此原则,经理人员要确定间接成本的受益者,例如房屋维修成本按各车间的面积分摊,广告费按各种产品的销售额分摊等。因果原则是看“起因”,受益原则是看“后果”,两者有区别。
第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成本分配要公平对待涉及的双方。在根据成本确定对外销售价格和内部转移价格时,合理的成本是合理价格的基础,因此计算成本时要对购销双方公平合理。
第四,承受能力原则。承受能力原则,是假定利润高的部门耗用的间接成本大,应按成本对象的承受能力分摊成本。例如,按部门的营业利润分配公司总部的费用,其依据是承受能力原则。
成本计算的目的引导着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使生产经营成本通过一系列中间对象,最终计算出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要大量消耗各种材料,如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它们有的用于产品生产,有的用于维护生产设备和管理、组织生产,此外,还有的用于非工业生产等。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角料,还应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如用于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列入“直接材料”项目;用于生产的燃料列入“燃料和动力”项目;用于维护生产设备和管理生产的各种材料列入“制造费用”项目。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属于期间费用的材料费用则应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用于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方面的材料费用,则不得列入产品成本,也不得列入期间费用。
3.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方法
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如纺织用的原棉、铸造用的生铁、冶炼用的矿石、造酒用的大麦、制皂用的油脂等,通常是按照产品分别领用的,属于直接费用,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但是,有时一批材料为几批产品共同耗用。例如,某些化工生产的用料,属于间接费用,则要采用简便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例1】领用某种原材料2106千克,单价20元,原材料费用合计42120元,生产甲产品400件,乙产品300件。甲产品消耗定额1.2千克,乙产品消耗定额1.1千克。分配结果如下:
分配率=42120/(400×1.2+300×1.1)=42120/(480+330)=52
应分配的材料费用:
甲产品:480×52=24960(元)
乙产品:330×52=17160(元)
合计:42120(元)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除按以上方法分配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分配。例如,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如果产品的结构大小相近,也可以按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具体的计算可以比照上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