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利用成功人士比尔·盖茨等人的导师查尔斯·哈奈尔先生的话来印证以上的观点:
“每个人现在的样子,都是由他思考问题的方式决定的;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所以不同,不过是因为他们拥有不同的思想。”
“……可以说,思想比现存的任何东西都更有价值。”
“思想是精神活动……而精神是宇宙的创造性法则。”
“一个人没有食物可以生活40天,没有水可以生活3天,没有空气可以生活十几分钟;但如果没有灵魂,则一分钟也生存不下去。它是生命的本质。”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们的先人就已经体悟到了精神境界在人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论语》中说道:“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卷三、雍也第六);“饭疏食、饮水、曲耾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卷四、述而第七)。
《论语》中的这些话,简单、形象鲜明地说明了:每个人感觉幸福与否,关键在于精神境界的高低。当然,精神境界有合乎实际与否和合乎科学逻辑与否的区分,一些旧“知识分子”们,如“孔乙己”、“阿Q”式的精神境界是应该力戒的。
二、自私与利他
人人都在追求幸福,人又是社会性很强的动物。社会性就意味着,每一个人的幸福与否都是与其他人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在探讨如何追求幸福、如何生存得更好的问题时,自私与利他的问题是万万不能回避的,也是回避不了的。
自私与利他也是涵盖了包括善与恶在内的人性表达概念中,最全面、最重要、最中肯的一对概念;
自私与利他的观点和表现,是判断一个人道德修养如何的试金石;
解决自私与利他问题时的观点,是评判一种社会理论真理性如何的要点。
所以说,自私与利他的问题是社会科学理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最全面、最深刻地涉及人的社会思想和行为的问题;也是存在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
探讨关于自私与利他的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以下几点:
(1)自私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天性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观点正确吗?
(2)人的利他意识和行为合乎自然规律吗?人能具备货真价实的纯粹利他意识吗?利他意识和行为有利于本人的生存发展吗?
(3)我们自己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在处理利他与自私的问题方面应如何践行?
自私和利他意识与行为是人性问题的核心概念。其他什么善与恶、理性与非理性、人性与动物性、阶级性与人的共性等都不能恰当地、彻底地概括人性的本质。善与恶是其中概括性稍强的一对概念,但仍不彻底。比如,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就不那么能够轻易搞清楚的问题。老天爷下了一场大暴雨:晒着一片粮食或宝贵的中药材而没能及时收拾的人,急得可能大骂老天爷的恶意;久旱缺水的种植户,则会从心底里感谢老天爷的善行。什么是自私、什么是利他,则相对地说就比较容易搞清楚。同时,自私和利他这一对概念还可以涵盖其他几对概念。然而,此前理论人性,以善、恶论者居多。
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荀子曾经说过“人之性恶,善者伪之”。意思是自私自利,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这种恶的本性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先天性。那些善意善行都不是天生的人性表现,而是后天的教育或其他影响使然;或者那些善意、善行根本就都是伪装的。
孟子则主张人天生就都具备怜悯之心等善良意识,“人之初,性本善”……
为什么我们今天还在讨论这一问题呢?因为虽然包括东西方学者在内,讨论人性善恶的文字记载至晚出现在两千几百年以前,到如今,并没有找出真正达成了人们共识的结论,可以说,这一问题还处在莫衷一是的阶段中。即现在仍然是有些人认为“人心惟危”,“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天经地意;有些人则认为“佛心”蕴藏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人心都是肉长成的”。意思是人都天生具有行善的心,就是都具备善根;有人说,所有人都具备普遍的人性;有人则说,根本就不存在共同的人性,人性就是指人的阶级性……
研究任何问题都应该多问为什么,因为真理就是问题的“根本”或“核心”。任何事物的根本或核心都深藏在底部或中心,不是明摆着的。所以没有刨根问底的精神,就别想找到货真价实的真理。也可以说是奔向真理的道路都是艰难的崎岖小路,鲜有康庄大道。何况人性问题又是人间最复杂、最深邃的问题之一,哪能轻易地找到货真价实的根本呢?
下面尝试着以自私和利他来论人性,对以上所列三点进行探讨,冀与有兴趣的朋友切磋:
第一,自私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天性。与利他相比,自私是主要的,但个体间差异性很大。
人是自然界中的生命体,人的一切生命活动都要符合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的形成和发展是自然界变化发展中的一个微小片段。因此,不论是人的躯体还是人的精神,都逃脱不掉自然界之手的拿捏或塑造。
每个人都无例外地处在大自然的空间和时间之中。
如下图(8):人独立于空旷的原野,感觉就像由天空形成的一个大锅,将自己拢扣在其中。正头顶上的天最高,距离自己越远的地方,天就越矮,对那里的事物的感觉就越模糊,直到天空消失在大锅的边沿。如果是白天,自己在交通不便、通讯手段很不发达的时代,一个人能接收到的社会信息,主要是来源于自己所在家庭、村庄附近他所经常活动的空间。日常生活中,对他来说空间距离越远的地方,传播来的社会信息就越少、越不真切。使人不由自主地在显意识和潜意识中都不同程度地认为自己所生活的地区就是人类社会的中心。离自己越远的地方,越隔膜,越静寂。知识、阅历越少,这种感觉越重。这种感觉有似于人独立于空旷原野时对空间事物的感觉。
人独立于空旷原野时对于天地大空间的感觉示意移动,太阳和云也跟随着自己移动;如果是晴朗的夜间,则月亮和星星跟随注视着它们的人的移动而移动。独立于空旷原野的人,感觉到仿佛自己和自己所站的脚下就是这天地的中心。
在现代人的心目中,上述对空间和人类社会横向存在的概括感觉,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存在于时间中的人对于人类社会纵向上的理解,也有类似于人对存在于空间中的人类社会横向性的感觉或理解。对于历史上的事物,时间越久远感觉越隔膜、越不重要;对于将来世界发展情况的想象也如是。好像人类历史的中心时代就是自己所生存的这段时间。这是一般人对人类社会纵向存在的概括感觉。
上面说的是自然界的空间和时间对人的直觉有一种普遍、重要的影响作用。
知识、阅历越少的人,空间和时间对他的这种感觉上的影响就显得越严重。
人对自然界时空的感觉必然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对人类社会其他所有事物的认知心理。因此说,以我为中心,是自然界赋与每个人的一种天然的直觉。
以上是以宏观的、大尺度的角度思考人对空间与时间的感觉。我们再把尺度放小一些,眼光放在每个人与他周围的其他人之间就会发现,每个人对自己与他人的天然感觉或直觉,与上述人对自然界的时空的感觉相类似:首先是自己最关注自己,然后才去关注别人。有人刻意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那是在尽力“做好自己”,即尽力提高自己做人的价值。与自己所在的空间隔得越远、时间隔得越长的人和事;或者是与自己的血缘、亲缘、友谊等关系越远的人,受到自己的关注越少;最关注的是自己或与自己关系最近的人。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人埋怨别人不关心和理解自己,人们都推崇身临其境、切身体会、换位思考;或为了引起别人对自己注意和理解,设法炒作自己,等等行为,都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感觉,从而互相认知的情形,存在着类似上述对时空的直觉现象——以自己为中心——才会出现的结果。
德国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尔西在他的《人伦》一书中也说过:
“人总是倾向于把自己生活的小圈子看做是世界的中心,并把自己特殊的个人生活当做宇宙的法则。”
在现实世界中,每一生命个体都要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断地运动、拼争和承担最终责任。比如突然发生了强烈地震,首先要设法保存着自己的生命,才可能对其他人施以营救;在医院里做威胁生命的手术或接受安乐死之前,只要本人清醒,不管其本人的身份是“贵”还是“贱”,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首先争得本人的同意;非洲大草原上成千上万的食草动物大军冒险涉渡时,最明确地显示出每一生命个体为自己的生存爆发出顶级的张力进行运动和拼争,其生存或死亡的命运,自己才是最终的承担者。爱、友谊和互助是有的,也是需要的,但只能是排在“首先”之外。从这些事实上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具有真理性的。
有一段相声夸张地戏说人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
买东西的刻意多付钱,以利卖者;卖者则相反,千方百计地少收钱,以利买者。
坐客运三轮车的刻意多付服务费;而车夫尽量少要钱,因此双方还纠缠良久。
曲艺工作者们之所以杜撰出上述相声内容,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可笑,是笑料,使常人感到不可思议,也就是在人们的正常社会行为中不会出现的事。
与此相反,“砍价”,这种淋漓尽致的自私自利的小品演义,倒是在许多国家中的消费者与商人之间经常可见的事。
在讨论人的需求时所谈到的素不相识、一见钟情的青年男女之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急需自私地、排他地占有对方那种人类真实的情感意识的表露,无可争议地证实了人的自私意识的强烈性和根本性。不管多么高尚的理论家或崇高的领袖之类,在婚姻或爱情上大多数都是具有排他意识的,这也是当前人类文化普遍价值观所要求的。但究其根本,亦在于自私。争夺配偶的斗争中,相对缺乏理义意识、又尚不懂得遮羞的驯鹿、雄狮、猴子等其他动物,更惨烈、更淋漓尽致地暴露出了生命体自私的本性。在为了争夺享受与配偶之间的好感觉,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更为残酷和惨烈。皇帝与皇子之间争夺一个女人的故事,不属于特别新奇的故事。与其他动物相比,只是智力高超的人类文化中积淀下来有多种计策和障眼术可以学习和使用而已。
所有体育竞技活动的参与者,无不为自己或自己所属团体获胜而尽其所能。
如果世界杯足球赛中的每位运动员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地琢磨如何帮助对方多进球;打乒乓球和打网球的总想要对方体验赢球的快乐和荣誉感……那才是不可理喻的事,世界也就没有什么体育竞技事业了。所有体育竞技都是以围绕某一方得胜为设想而建立的,保证竞技正常进行的各种规则也是围绕着相同的出发点制定的。参与者如果没有以利己意识为基础的、为属于自己一方得胜而拼争的意识,那才是匪夷所思的。
我们看看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在他的《晚年集》一书中对人生有所说过的话:“照我看来,全体人民的完全一致,即使可以做到,也是不值得向往的。由于共同的信念及宗旨,相同的兴趣和利益,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形成不同的集团。每一个集团再某种意义上都是作为一个统一体而行动的。在这些集团之间,永远会有摩擦,这就如同在个人之间存在着嫌恶和竞争一样。”
爱因斯坦所感悟到的是:为自己所属群体利益着想是对自己利益着想的延伸。
爱自己所属的国家是爱国主义;爱自己所属的阶级是人人具备的人性中的重要部分——阶级性。中国人为了追逐个人幸福跑到了美国,他的后代当上了美国国家政府里的高官。回到中国,代表美国国家与中国的官员们进行谈判,一定要表现出爱美国的爱国主义。也就是他的后代必须代表他的后代自己当时的国籍所属的国家和群体的利益,不然,就是怪事,并且回去要丢官的。看上去是爱美国、为美国。实质上是为自己所归属的国家,绝不能是为自己国籍所属以外的其他国家。从外表上看是为了国家,追究到最终还是落实到为自己。比如有极个别的人,为了更直接地达到自私的目的,可以出卖自己所属群体或国家的利益来获利,如那些叛国者,这样的反证使得爱国家、爱集体的最终所求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有的少数人叛逆道统、出奇地“跳槽”,把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效忠对象都归属于自己认为应该归属的群体、而离别原来按道统来说应该归属的群体。比如祖籍是阿拉伯人现时是美国人,自己就铁心似地自愿归属于为阿拉伯人复仇的基地组织,追求那种当民族英雄主义者的幸福感。美国就会认为他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叛国分子、大逆不道,并名正言顺地追杀他。这个例子中,是叛逆的人对自己应该归属的“大我”与一般道统的普遍原则不一致,所以美国人才可以高举着正义的旗帜来公开诛杀之。这一点就说明,天下共识或天经地义的道统是必须为“大我”,即自己所属群体的利益而着想才是正确的。很明显,“大我”二字中的核心是“我”,而不是“大”。
叛逆道统的问题是个很深奥、很复杂的问题。个中原因有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文化环境的巨大影响,也有现实利害关系的驱使。但是,任何人自愿地跨越原来所归属的群体,归属到新的群体,其最终目标一定要落实到为追求自己的某种幸福感上。比如跨越阶级归属的革命领袖、跨越国籍归属的圣战“人弹”,他们追求的是正义感、英雄感;跨越民族归属的“汉奸”和各种被困难和痛苦折服的叛徒,则是为了躲避眼前面临的痛苦(追求幸福感的一种方式)或为了追求日后计议中的幸福。
这样就真相大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阶级性……都是自私性的衍生物。
凡事都为人类利益着想的思想属于人道主义。人道主义者为了人类利益必要时拿灵长类动物做科学研究,例如用猴子替人升入太空去冒险、用猴子做医学实验等,即使猴子因此被迫地献了身,仍不妨碍这些做实验的人做人道主义者。做人道主义者的思想根本是通过维护自己所属群体的利益,达到维护自己本人的利益,是所谓“曲线救国”者也。
据说最近美国政府属下的机构开始规定,“限制”用黑猩猩进行医学研究。理由是:“黑猩猩和人类之间存在极近的亲缘关系,在行为表现上非常相似”。意思是,因为黑猩猩是人类的嫡系,与人的利害太相关,关系近,所以“限制”一下。请听明白:是限制,而非禁止。在“没有其他任何实验方法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黑猩猩”。新的规定听起来怜悯之心可嘉,其实质还是以人的利益为中心,没有改变自私的、人类残忍对待其他动物的本性。但是新规定的“残忍”究竟比过去的“更残忍”有所进步,所以美国国会和政府就自以为他们又干了一桩高举“人性化”大旗的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