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星传
我喜欢在阳光下看书,尤其是在这样寒冷的冬季,坐在或者躺在阳光里,手捧着一卷书默默地品味,那是一种十分美好的享受。我看剑秀的小说也是在一个阳光充沛的下午,在一片温暖的阳光里,我轻轻翻开《野太阳》的扉页,一种浓郁的民俗气息便扑面而来。
应该说《野太阳》这本书的作者是带着自己的理想去写的,他首先把主人翁赵子开的人格在自己的心中升华为一种美好的理想形象,然后在小说的情节行进中去圆满那个形象。既然我首先提到了情节,那么我就从情节上开始说吧,这本书的情节是很有力量的,几乎在领引着我的阅读前进。但在这情节的行进中,作者预想的理想形象和真实的民俗发生了冲突。可以看到作者在民俗和理想的碰撞中徘徊了,动摇了。他最终还是屈服了自己的理想。曾经有人说过,民俗是贯穿时代轨迹的产物,而文学则是作者内心世界的痕迹,理想则是外部世界对人内心世界的干预。基本上,我同意这种说法,但是如果想将这种说法做一个有系列的探索及剖析,那可就不是一件易事了。尤其是将民俗、理想、文学三者的关系放在一起来写,那就更困难。而剑秀居然这样做了,他花两年的时间,阅读相关资料,走访乡野林间,写出一本厚厚的书,这种精神是令人折服的。
民俗与文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所有民俗都拥有漫长时间的历史积淀和特定空间的人情世故。民俗的这一品质与文学有某种心心相印的默契。历史积淀给予文学深度,人情世故给予文学奇异度,这使文学与民俗的结合有一种天生的讨巧,它不仅避开了文学与政治结合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庸俗,清除了文学过于执著本身可能导致的狭隘和无聊,而且为文学平添了历史的深度和使读者兴趣盎然的奇异度。这样民俗与文学结合就形成了民俗文学。无疑《野太阳》就是这样一部作品,在这部书里,对民俗的描写比比皆是,作者在文字叙述和人物对话中也大量使用了方言俚语,把鲁山这一方水土亮丽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因其个性而富有艺术生机。当然作者也很好地把握了一个度,地域文化有时候也会成为鸿沟,会给不同地域的读者带来阅读障碍。毫无疑问,《野太阳》在这方面的处理是成功的。我以为民俗文学重在文学,而不是民俗知识和理想的干预,它不是风俗的炫耀,也不是说教,而是情感的激发。《野太阳》里不乏这样的情感激发,从作者的命题,到他两次写到的那首让人荡气回肠的民歌《野太阳》,都无疑是作者激情世界的激情演唱,简直就摇滚了。整个小说的前半部分也是如此,饱含着激情一路张扬下来。但是到了小说的后半部分,作者却被另一种倾向左右,他似乎要用一种理想来干预小说了,他人为的介入对小说来说是功是过,有待商榷。但有一点我要说,作者既然精心创造了那样饱满的人物,就应该尊重他才好,何必又要强加给他那么多的负载,或者说是扭转他性格的走向呢。艺术作品里的人也是人,尊重他才是真正的人文精神。
侠与匪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曾长久地存在着。侠是中国历史上的“文化离轨者”,游离于儒家文化之外,战乱中游民和盗匪的出现也滋生了匪文化。当代陕西作家创作了一批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侠匪题材的作品,这些作品突出了侠与匪的行侠仗义,充满西部汉子阳刚、血性和人格魅力,实际上侠匪精神是一种积淀在秦人灵魂深处的原始而顽强的生命意识和抗争精神。再拿我们的经典《水浒传》来说吧,它反映的是什么呢?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生于青萍之末,长于江湖之野,关上山寨大门,老子天下第一;冲出山寨掠财杀人,图的是人生痛快,图的是弟兄义气。少一份使命精神,既没有政治上的长远目标,也没有文化上的成熟主张。这就是晁盖的精神,是真正的侠匪精神,不是宋江的精神,宋江是要归顺的,是不肯低头在草莽的,是有政治目标的。
豫西匪事值得一写,豫西的匪也是中国侠匪精神的支流。而《野太阳》在鲁山的民俗和理想之间徘徊着,在这徘徊中也许作者会找到什么,在这徘徊中也许作者就丧失了什么,起码丧失了一定的艺术力度。
豫西的匪事真值得一写,剑秀已经开了个好头。这是鲁山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真的值得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