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症分类的方法有多种。常见的可分为生理性肥胖与病理性肥胖;或分为单纯性肥胖、继发性肥胖和药物性肥胖。
1.生理性肥胖与病理性肥胖 (1)生理性肥胖:是指在正常生理情况下,由于人体自身的需要,使脂肪蓄积的现象。这种肥胖对机体是有利的,如婴儿期的肥胖、妊娠期及哺乳期的肥胖等。另外,个别特殊职业也需要机体有较多的脂肪蓄积,如相扑运动员、举重运动员等。只有个别肥胖者,出现胸闷、出汗、气短等症状,仍属于单纯性肥胖之列。 (2)病理性肥胖:该类肥胖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但主要指由于某种疾病引起的肥胖,如库兴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性肥胖、肝炎后肥胖等,单纯性肥胖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也意味着肥胖已成为病理性肥胖。 实际上,以上分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区分方法,一般以是否出现病理性改变为区别点。但是,不论病理性还是非病理性肥胖,它们都可以相互转化。生理性肥胖进一步加重会产生病理性改变,成为病理性肥胖;反之,经过合理的治疗,病理性肥胖不断得到改善,也可变为生理性肥胖,逐渐恢复正常体质。 2.单纯性肥胖、继发性肥胖和药物性肥胖 。 (1)单纯性肥胖:是各类肥胖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肥胖人群的95%左右。这类肥胖者全身脂肪分布比较均匀,没有内分泌性疾病,也无代谢障碍性疾病。主要由遗传因素及营养过度引起的肥胖。(2)继发性肥胖:是由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引起的一类肥胖,约占肥胖病的2%~5%左右。肥胖只是这类患者的重要症状之一,同时还会有其他各种各样的临床表现,多表现在皮质醇增多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胰岛B细胞瘤、性腺功能减退、多囊卵巢综合征、颅骨内板增生症等多种病变中。 (3)药物性肥胖:有些药物在有效地治疗某种疾病的同时,还有使患者身体肥胖的作用。如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精神病的吩噻嗪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