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字玄胤,河南安阳人(唐时名“相州”),是唐太宗时期有名的清正廉洁之臣。在戴胄还只是兵部郎中的时候,朝廷中最高掌管刑法的副长官——大理少卿的职务空缺,太宗经过慎重考虑,道:“大理这个职务,人命所系,要安排恰当的人选。戴胄这个人,清正耿直,是胜任这一职务的最佳人选。”随即提升戴胄为大理少卿。
一次,长孙皇后的兄长长孙无忌应召进宫。没有解佩刀便直接走进了东上阁。
对于如何处理此事,尚书左仆射封德彝认为:监门校尉严重失职,应当处以死罪。而对于不解佩刀直进东上阁的长孙无忌,考虑到他是重要的皇亲国戚,又是功臣,所以应判赎刑,赎刑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罚款。
这明显地看出偏袒皇后的哥哥,判决不公。戴胄反对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所犯的罪相等。法律明明白白规定,就连皇上用的汤剂、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是死罪。何况是带刀入宫呢!”
戴表明意见后,又向皇上辨析说:“陛下因为长孙无忌有功,原谅他的错误,是可以的。但这是另一回事。至于处置同罪的两人,长孙无忌只是罚款,而监门校尉却处死刑,这就是执法不依法了,这样就把国家制定的法规不当作法规了。”
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法律,我怎么能徇私枉法,去袒护自己的亲戚呢?”
随即下诏,命令复议。封德彝仍坚持己见,太宗出于感情,准备同意他的意见。戴胄坚决反对说:“不能这样,监门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的缘故才犯罪的,依法处理,应当比长孙无忌轻。如果他们犯罪都是出于过失,也不能独独判监门校尉死刑。”
由于戴胄的坚持,长孙无忌与监门校尉都得到宽免。
戴胄处处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唐代开创科举考试,选用人才,当时在参加会试的人中,出现了伪造资历的现象,而且人数不少。唐太宗下令,要伪造资历者自首,否则,处以死刑。
不久,唐太宗决定杀掉伪造资历的考生。戴胄对太宗的批示,认真地查看法律条文,便上奏:“据法应流。”“应流”就是应该流放。唐太宗看了非常生气,斥责他说:“卿欲以法来使朕失信于民吗?”
戴胄回答道:“陛下的命令是出于一时的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布大信于天下的。陛下由于痛恨那些伪造资历的会选者,想把他们杀掉,现在既然已经知道了法律的规定不应当杀,这正是抛弃小忿,而保存天下大信的做法。伏请陛下三思。”
听戴胄所言,唐太宗深有感悟,感叹地说:“卿能执法,朕复何忧?”
不久,戴胄升为尚书左丞,参与朝政,他律己很严,家无余财,太宗同情他的贫困,特赐钱十万。贞观四年(630年),太宗将大修洛阳宫室,役民工达万人以上。胄上疏极谏,认为关中(相当于今陕西省)、河内(黄河以北,约相当于今河南省)一带连年征兵,人民弃业的很多,且承隋末大乱之后,人口稀少,一人应征,全家生活无着。入夏以来,又遭雨袭,农田悉被淹没,秋收无望,赋税难征,国库空虚。宫殿修建不是急务,以后条件好了再修亦不迟,何必在灾年来烦苦百姓,使他们雪上加霜呢?太宗看了奏章,为之动容,遂停止了修缮洛阳宫殿。
戴胄上奏所言事,都切中时弊,奏后就烧掉底稿,不使外传,以此维护太宗威信。太宗常对左右说:“戴胄不是我的至亲,但事情的关键没有不报告我的,这是他的忠君爱国之心所激啊!”
贞观七年(633年),戴胄病逝,太宗亲为举哀,追封“道国公”,定谥号为“忠”。因为他居处狭隘,无法举行祭祀,就下诏为他立庙,并聘其女儿为道王妃。他生前的同事魏征、房玄龄,每经过他生前居处,无不唏嘘流涕。
戴胄前前后后,犯龙颜执法,言如涌泉,太宗都听从采纳。所以在太宗贞观时代,历史上称为盛世,天下无冤狱。
(章理佳撰写)
(见《新唐书·戴胄传》)
赞曰:护法龙颜犯, 忠言为辩冤。
精诚人主悟, 青史美名传。
※诗作者:黄绍颍武汉诗词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