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粮食库存质量完好。实际清查粮食库存3659269吨,其中:2005年收获的363816吨,占9.94%;2004年863699吨,占23.61%;2003年439931吨,占12.02%;2002年406420吨,占11.11%;2001年339267吨,占9.27%;2000年及以前1246136吨,占34.05%。已鉴定的陈化粮141235吨,占商品周转库存的3.86%。其中200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鉴定的陈化粮为123690吨。库存总量(3659269吨)中,标准仓房存粮2607696吨,占71.26%,简易仓库297506吨,占8.13%,露天库存754067吨,占20.61%。有安全隐患的粮食21075吨,其中轻度虫粮18446吨,占87.53%;发热粮1419吨,占6.73%;高水分粮1210吨,占5.74%。没有霉变粮。
3.储备粮轮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适时适度有序进行。2005年国家下达我省代储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188392吨,其中小麦131045吨,玉米57347吨。截至8月31日,轮出76585吨,占计划的40.65%,轮入61032吨,占计划的32.39%,轮出未轮入15553吨,占计划的8.25%。地方储备粮全省下达轮换计划77976吨,截至2005年8月31日,轮出37899吨,占计划的48.60%,轮入27942吨,占计划的35.83%,轮出未轮入9957吨,占计划的12.76%。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均未超过轮空期限,轮入的粮食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检查。
对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结果喜忧参半。我省共有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520户,本次共抽查414户,占79%。已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202户,占48.79%,未建粮食经营台账的212户,占51.21%,已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291户,占70.29%,未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123户,占29.71%,报送及时的82户,不及时的216户;报送数据准确的75户,不准确的216户。已设置统计人员的224户,未设置的190户。
(四)中储粮代储资格检查。
经检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我省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24户企业中,粮食类20户,油脂类3户,同时具有两类资格的1户。24户具备资格的企业中,已有20户存储中央储备粮。省局派专人对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按规定标准进行了核查,并当场填写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现场检查记录表。已取得代储资格企业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这次粮食库存检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很重视,通过检查,基本摸清了粮食库存底子,掌握了储粮安全情况,发现和纠正了账务和储粮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达到了检查的预期目的。
四、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执法形式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兰州市粮食局采取“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联手,市、县联动、职能互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办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被国家粮食局评为“二○○五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平凉市崆峒区粮食局结合当地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粮食收购量较小的实际,根据粮食经营者涉嫌的违规行为,采取分别联合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具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查处的办法,大大减少了以往联合所有涉粮执法部门共同执法的费用,降低了执法成本。武威市粮食局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与食品安全检查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紧密结合,既有联合执法、又有单独执法。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1.要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放开粮食市场后要依法加强监管。2004年7月,温家宝总理指示“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后,粮食企业准入制度特别是资质检查就应该立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切应该依法办事,都应该形成规范的制度,都应该加强有效的监督检查”;曾培炎副总理指示一定要“搞好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在放开粮食市场的新形势下,依法管粮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有为才有位”,我们要彻底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2.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为监督检查工作打好基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各级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和开展行政执法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进一步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放执法重心,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精神和国家粮食局将“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基层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今后,省局主要抓好省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安排部署和对市县粮食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工作。
4.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配套制度。要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等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借鉴外省的先进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层级监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制等配套文件,规范行政行为,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5.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一项新工作,面向社会的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正处在一个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态度,避免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切忌违法执法。一是要加强专业法律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成为一名称职的行政执法人员,除了全面掌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内容,还要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近一、二年,省局将采取课堂培训和现场执法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注重执法实践和案例具体剖析,以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二是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委制定的《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规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程序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中规定的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特别要注重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准确运用。力争做到以程序的公开、公正,保证执法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要大力提倡文明执法,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6.要确立服务社会、服务流通的监管理念。小政府、大社会是我国法制化建设的目标之一。要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服务粮食流通之中,绝不能把粮食经营主体和监督检查工作对立起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大力扶持和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机构、队伍、制度建设和专项经费落实等方面,与外省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面临的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我们要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克服重重困难、冲破层层阻力,尽职尽责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驾护航,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贺钧)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推进依法管粮
甘肃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
“十五”期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际,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广泛开展了以宪法、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粮食流通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切实加强省局机关法制建设,转变行政职能,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管粮。从而,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法制化跨上了新台阶,各类粮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得到了改善和净化,较好地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认真组织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实施“四五”普法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全民普法系统工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普法工作机制,省粮食局承担对全省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20个企事业单位的普法教育管理任务。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朱红同志任组长,主管副局长马正峰同志任副组长,行业发展处、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粮食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并在行业发展处设立了普法办公室。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直属单位都相应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主管领导亲自抓,主办处、科(室)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和运行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以领导干部学法、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企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用法的自觉性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遍做到了机构健全、领导重视、设施完善和经费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省局直属各单位共购置“四五”普法学习读本和辅导资料1200多本、录像和光盘500盘(套),编印各种法律法规资料2000册,出墙报、板报600多期,张贴各种宣传标语5000多条,制作横幅80多条,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和良好氛围。陈官营仓库积极参加西固区政府和街道社区的各项活动,制作大幅宣传标语8幅,图片61张,宣传单400余份,参加禁(戒)毒、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公民文明行为规范等公益性宣传活动10余次,职工参与300多人(次),为社会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有益贡献。
(二)制订规划,分层施教。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国家粮食局《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实际,省粮食局制定了《甘肃省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各地、市、州粮食处(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明确规定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工作方法、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单位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的联系,把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普法责任,力求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特点,及时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