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国储库建设期间,省上和项目所在地市的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粮库建设高度重视。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多次赴京汇报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提供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对甘肃省多立项、多投资、多建库,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政策上的倾斜。第一批项目下达后,国务院、省政府专门下达了文件,省上和项目所在地市分别成立了建库领导小组,对建库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作,下设建库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办法、制度,保证了建库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目单位也组建了由企业法人代表、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组成的建库机构,并抽调了精干的人员组成督建队伍,同监理、施工单位一起参与工程施工,使粮库建设得到了可靠的保证。
(二)合理规划,精心设计。在国储库、省储库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布局上,坚持了从我省粮食工作的全局、现有仓储设施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实际出发,全盘考虑,统筹规划,每个项目的选点立项都经过了认真严格的现场考察论证评估。国储库21个建设项目分布在全省11个市州,其中新建项目8个,扩建项目13个,特别是在平凉市三十里铺和陇南市泥阳镇分别建成了16万吨、3.75万吨的两座大中型国家储备库,填补了平庆地区没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粮库和陇南地区无大库的两项空白。
“十五”期间,单仓容量5000吨以上的库房,在设计上均采用了国内先进的密闭式大型平房仓,并配置了计算机管理、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等先进的保粮设施及装卸、运输、清理、计量检验设备仪器,使我省的科学保粮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在库区总平面布置上,做到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分开,收到了符合粮食流向、便于操作、整洁美观的效果,并且在几个新建的省储粮库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优化设计,使库房的施工图纸更趋先进、合理、适用,减低了工程造价,节省了投资。
(三)严格遵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原则。“十五”期间的国储库、省储库新、扩建项目都经过了选点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招标、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施工手续办理、施工招投标、监理选用、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管理、工程预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工程财务决算批复等建设程序,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狠抓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粮库项目的建设中,上至主管部门,下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周密安排、各司其职,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坚持了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不超概算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控制把关:一是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省上主管部门定期派出检查小组,在各库巡回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坚持工程建设例会制度。每周安排半天时间,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集中开会,汇报施工进展和工程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下阶段的工作作出合理的安排。三是实行旁站监督制度。粮库工程组和监理人员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天候的现场旁站监督,发现违规操作、质量隐患以及偷工减料行为,及时责令整改,严重者坚决推倒重来,不留情面。四是执行质量验收制度。每批建筑材料都由监理工程师和粮库施工现场监理取样、送检,进场材料未经检验的坚决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退。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班组自检、工地自检、质检部门定期检验,监理工程师和库里施工员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程序,消除质量隐患。五是落实安全施工制度。每个库点甲乙双方都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制定了文明公约,施工单位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了专职安全员,做到了施工现场与现存储粮仓群隔离,建筑材料有序堆放,在施工现场设置了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施工人员配戴安全帽,安全文明施工。六是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建库资金全部开设了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自补,按基建财务制度管理使用,按工程进度拨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如省储库比国储库同等容量仓房建设投资,经过招标节省10—15%,优化设计节省5—10%。
“十五”期间,我省粮库建设取得了历年来工程质量最好、施工期限最短、投资控制有效、投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的最佳效果。
三、粮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十五”期间,我省粮库总仓容量得到了很大增长,储存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一)我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观。由于我省粮库建设历史欠账太多的原因,现有完好仓容与实际粮食库存仍有120万吨的缺口,同时仓库老化问题比较严重,待报废仓容15万吨、需大修仓容49万吨,有近40万吨仓容不得不带病装粮,特别是五、六十年代修建的苏式仓就达50万吨,急需拆除重建。加上我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到位后,又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仓储企业将退出国有粮食序列,不再承担储备任务,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仓容量将会更显不足。另外,改革后的粮食仓储企业,在仓库的建设年限、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等方面,仍有半数左右的仓容达不到国储粮和省储粮承储技术的标准,急需功能提升。
(二)我省粮食物流现代化水平不高。“十五”期间,随着一批现代化大型粮库的建成,大大提高了我省粮食散装储存能力,但是我省集粮食种植、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其核心是实现“四散”作业中的散装、散卸、散运还没有起步,大型粮库中均未建有火车、汽车卸粮坑、倒卸仓、立筒仓,没有专用的散装火车皮、汽车等散运工具,现代粮食物流中各个环节处于无链接状态,使我省粮食无法高速度流通,目前粮食物流成本高、费用大、效益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粮食物流和粮食经济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仓储企业应采取以国家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加大对粮库和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的投入。一是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大型粮食仓储企业新、扩、改建一批现代化的粮库,继续实施好省级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对苏式仓进行改造。二是力争实现《甘肃省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十一五”目标,在兰州市建成全省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在武威市建成河西区域中心,在天水市建成陇东南区域中心,充分发挥“一个省中心、两个区域中心”在全省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中的枢纽作用,为下一步建立我省粮食物流的高速通道打下坚实的基础。
(徐晓辰)
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甘肃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十五”期间,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全面推进的历程和结合国内粮食供求跌宕起伏的实际,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在总结完善1998年颁布的《粮食收购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等都作出了法律规定。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在法制化管理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步伐。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深入贯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机制,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进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个良好开端。
一、监督检查机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按照国家粮食局“四专”(专人分管、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三落实”(职能、机构和人员落实)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粮食市场准入审核和社会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省局向省政府专题汇报了我省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没有机构、队伍和专项经费等主要问题,请求省政府解决,并恢复酒泉市及41个市县粮食局的行政编制,以加强对社会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2005年12月19日,省编办正式批复,在省局购销处加挂监督检查处的牌子,人员在局机关内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2005年底,天水市、临夏州已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了市州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或稽查大队;平凉市的崆峒、灵台、崇信、华亭、庄浪,定西市的安定、通渭、陇西,天水市的秦州等共9个县(区)设立了粮食稽查队。天水市粮食局积极争取编制、成立专门机构的做法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2005年,国家粮食局等部委先后印发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授权,规定了我省粮食经营者执行最高最低库存量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粮食收购、销售、储运、加工等经营环节应当遵守的原则、条件;重申了粮食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程序也作了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工商、卫生、价格、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的职责,充分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权责一致、全程监管的特点,还提出了建立健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工作程序等要求。《甘肃省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实施办法的及时印发,为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市州也制定了一些相关办法和规定,2002年8月20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4号公布了《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白银市政府制定的《白银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白银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许可办理程序》和《白银市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程序》。这些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了依据。
二、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2005年3月,按照国家粮食局“省级粮食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各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经与省法制办协商,遵照严格管理、方便工作的原则,由省粮食局和省法制办联合对全省粮食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集中进行上岗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2005年,分4期对全省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每期3天。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局长、主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计611人;培训内容主要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粮食局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知识。由省法制办专家和省粮食局业务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分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宏观调控、粮食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法》等基本内容为专题进行了授课。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互相交流,在有限的时间内,基本掌握了安排的学习内容,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经审查,省法制办对培训合格、符合条件的228名粮食行政管理人员颁发了监督检查证件;对371名行政执法人员由省法制办和省粮食局联合颁发了培训合格证,并持合格证在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换领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这些培训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将成为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骨干力量,为今后全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培训工作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培训班所在地政府主管市长在培训班上讲话,鼓励参训人员;新闻媒体对培训工作也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粮食行政执法的影响和全社会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认知、认同,发挥和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应。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已持证上岗,开始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职责。
三、认真开展粮食流通专项检查
(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检查。
2004年,我省粮食市场放开后,市场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多种市场主体经营粮食的格局已经形成。据检查,2005年,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共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证1196个,其中国有粮食企业722个,民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246个,个体工商户228个。建立粮食收购准入制度,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的管理,成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粮食库存检查。
按照国家粮食局〔2005〕107号《关于开展2005年第二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拟定检查方案,抽调专门人员,认真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到9月底,自查、抽查工作全面结束。检查结果是: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截至2005年8月底,我省各类粮食统计账面库存3685418吨,其中:代中央储备粮700319吨,地方储备粮520000吨,商品周转粮2465099吨。经清查,实际库存3659269吨,差数26149吨,差率0.7%。其中:代储中央储备粮差数15553吨,差率2.2%;地方储备粮差数10080吨,差率1.9%,均为正常轮出未轮入数量;商品周转粮差数516吨,基本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