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风由皇宫浸淫开来,城市饮食生活逐渐变得奢靡。在酒宴上,鸽子、斑鸠之类的山珍野味并不鲜见。鹅,一般家庭不轻易食用,但那时有人请一次客,杀鹅达30余只。《明实录》对当时的风气多有提及之处。如所说的“屠宰之类,动及千数;肥鲜之味,恒致百品”,就是明中期以后城市饮食生活的写照。饮食器皿也打破了原来的规定。士庶之家,初登仕途,就购置犀玉酒器,象牙、玉杯已习以为常。宴会的费用也日渐增长,一般一席需花银一两,多者达数十两。
皇帝的饮食,已经完全不同于明初了,所吃食品或为名贵品种,或为民间的普通食物。如明世宗信奉道教,追求长生不老,平常所吃,有“麒麟脯”、“五色芝”。明熹宗喜食什锦海味杂烩,用炙蛤、鲜虾、燕窝、鲨鱼翅等海味十余种,“共烩一处食之”。隆庆皇帝有时喜食驴肠,有时喜食果饼,由尚膳监、甜食房到东长安大街勾栏胡同采买。东宫皇后喜吃“市畅”,去崇文街坊采买。每当遇到斋戒时,皇帝干脆食素,减节饮食。然而,我们不要忘记,即使皇帝素食,其制作方法也不是老百姓能想象到的。如崇祯帝每月要持十斋,但又嫌素膳无味。于是,尚膳监就将生鹅褪毛,从后穴取出内脏,再将蔬菜放进鹅肚,煮一沸,取出,用酒洗净,另外用麻油烹煮成菜肴。明宫饮食,原料多为贡品,但也有采办自民间的,再由尚膳监的膳夫烹调而成。在这当中,就出了不少独家所创的食品。仅以赐筵食品为例,品种已让人眼花缭乱,分别有:宝装茶食、响糖、缠碗、大银锭、小银锭、大馒头、小馒头、肉汤、粉汤、像生小花果子油酥、花头鸳鸯饭、马牛猪羊肉饭、棒子骨、羊背皮、黑白饼、甘露饼、大油饼、小点心、凤鸡、凤鸭等几十种。陈宝良、王熹先生的《中国风俗通史:明代卷》这方面的史料很丰富。帝王、缙绅的生活,这般靡费,至于一般的士子秀才,城市贫穷人家,断不如此。据《如梦录》记载,在开封府,秀才参加乡试时,吃的不过是大米饭、细粉汤。当时有一首《煮粥诗》云:“煮饭何如煮粥强,好同儿女细商量。一升可作三升用,两日堪为六日粮。有客只须添水火,无钱不必问羹汤。莫言淡薄少滋味,淡薄之中滋味长。”奢华下的贫穷生活,一如这般。
明代的皇帝和任何封建王朝的皇帝一样,取得政权初期勤俭治国,崇儒重道,勤于政事;一旦站稳脚跟,就要比享受,就要视民如草芥,为所欲为。宵衣旰食的朱元璋,只能代表初握权柄的一代帝王,他的子孙怎样作为,他丝毫也代表不得。
贪官的底蕴
十多年前,读过一篇从经济学角度探索反腐的文章。文章提到了西奥博尔德的六种反腐败方式:一次性清洗运动,常设反腐败机构,非政治化手段如军管,道德建设,建设官僚队伍,缩小腐败行为的机会。文章认为,前三种基本无效,比如常设反腐败机构,虽然拥有受训的专门反腐人员,但是它最终依赖于掌权者的良好愿望。它只能对付小贪官,在大官面前作用甚微。文章说,腐败存在的基础是政府控制的权力过大,因此第六种方式,即下放权力,走向小政府大社会,把更多事情交给“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
此论是耶?非耶?不谙经济学的人无力置评,但文章在世人都发表反腐高见之时,站在不同视角观察人类社会,令人获益甚多。可见学术问题非得各类观点相切相磋,才谈得上深入研究;倘视别人为异端,只有自己才全盘正确,以邻为壑,细说起来仍是陷于妄自尊大的“天朝”思维不能自拔。学术发展须有宽松的环境,一是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二是不深文周纳,不做无端演绎。
这些都是旧语陈言,就此打住吧。不能不令人思忖的是,文章所指出的那种怪状:一些反腐措施“只能对付小贪官,在大官面前作用甚微”,为什么具有生存空间?西奥博尔德是外国人,他观察到的现象,居然中国也存在。显然,在人性方面,地不分南北,人不讲东西,“国情”后面站着“世情”。
自古及今,权力持有者一直寻找反腐的有效手段,反腐措施也日益周全、细密。然而,仍然贪污腐败相随属,缺乏对大贪官有效约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因素。何为有效?在现实中而不是在理论上,不仅能够制伏甲,而且能制伏乙、丙、丁,即任何人不论官阶高低,都必须在规则之下行使自己的权力,调整自己的言行。倘若只有小百姓、小衙役、小官员遵守游戏规则,大官大吏却可以视规则为无物,玩弄于股掌之上,那种规则其实是毫无约束力的,是无效的。“民主”、“监督”等等,只有在法律规则之内运行,才会发生实际作用。
晚清出使英国的郭嵩焘写信对李鸿章说:船坚炮利是最微末的小事,政治制度才是立国的根本。监督之类虽不属于物质范畴,但只借来几个概念,而忽视其发挥效力的环境,未必不弄个猪八戒照镜子。当社会上只有空洞概念的时候,无论这个概念多么华丽,最终也只能沦为“国妖”“国贼”的玩物。世人常云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与这种原因相关。
贪官是如何长成的?不管他多么贪,也有个从小到大的过程,由小贪官孵化而成。不论小贪大贪,他们身边的律令条文都会很多,怎么还能不断孵化,无休无止呢?其实这就是缺乏法律环境造成的。比如,一个坐在台上的大官,可以指着台下的人大讲特讲“拒腐蚀永不沾”的道理,他自己却不包括在内,也就是一切规则都是为别人设计的,他自己则可以任意而为。在一切规则充满随意性的社会,实际比无规则好不到哪里去。素常我们以为,贪官毫无本领,只会溜须拍马取悦当权者,而当权者只知敛财,毫无能力。实际上这是泄愤,是不公平导致的愤怒。荀子就曾说过,口言善,身行恶,是国妖。然而几千年来,满嘴“仁义道德”者仍然如鱼得水,手段拙劣、陈旧的贪腐者仍然屡战屡胜,其中原因何在?
据记载:和珅做了大学士以后,“贵位无不仰其鼻息,视之如泰山之安”,或“恃为奥援”极力攀附之。对一些官员而言,不论古今,终极目标就是做更大的官,发更大的财。攀援上和珅之后,整个统治集团有恃无恐,或索贿,或搜刮民脂民膏,或监守自盗。乾隆前期贪污案少与后期贪污案多,实际都是随意性极强的法律结出的果子。法条不确定性,可以使果实硕大,也可以使果实僵小,一切以乾隆的好恶而定。这不是只凭个人的道德操守就能解决的问题。
“奸臣”之奸不在包子
脱脱的《宋史》中有蔡京传。不过,这位元朝的都总裁官,毫不客气地将蔡京打入“奸臣”之列。
称蔡京为奸臣是否合理,不容易用一句话讲清楚。好在本文所关注的焦点是蔡京之贪,而不涉及蔡京之“奸”,可以不必顾及怎样是奸,奸与环境的关系,等等。
提起蔡京之贪,人们在感情上恨恨不已。确实,一个人,倘贪、奸占据一方,就已经失却了道德品格,“人将不人”了,应该受到全国人民的口诛笔伐。蔡氏竟然既奸又贪,岂有不被唾骂之理?然而,我们倘若再追问一句:蔡京贪了多少?人们未必能回答出来。称严嵩贪污受贿,官方有严嵩被抄家时的家产名录,说和珅为巨贪,有一份《查抄和珅家产清单》。可是,我们仅知道蔡京贪,至于贪多少,如何贪的,毫无所知。也就是,只有结论,没有证据。谁了解证据?是皇帝还是监察部门?天知道!总之平民百姓不清楚。当年陈东指斥蔡京为“六贼”之首,并不是完全因为蔡京贪墨,与国家危殆的形势大有关系。皇帝将蔡氏贬出京城,也不完全因其贪贿,同时皇帝并未抄其家没收其财产。
这给鉴别清浊出了一道难题。说到底,牵扯到谁能知情的问题。对一些问题,在当局允许议论的情势下,老百姓可能议论纷纷,但因不知情,极容易捕风捉影,情感宣泄代替理性分析。这不能怪老百姓缺乏理性。因为信息流向是背向平民的,除了神仙或谍报人员,谁能了解真凭实据?只有同僚和帝王比较清楚蔡京的所作所为,可在党争激烈的朝堂,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极其明显,宋神宗当朝是一伙大臣,宋哲宗当朝又是一伙大臣,轮到宋徽宗的时候,本想平息党争,走不偏不倚之路,特意改元为建中靖国。可是积重难返,经过数十年党争的薰染,朝臣或多或少存有党争的痕迹,最后,宋徽宗时期的党争激烈程度与前朝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蔡京上下盘桓,徽宗时期最厉害。
如此环境,蔡京便像得水之鱼,十分活泼。蔡京是什么样的人呢?
《宋史》曰:蔡京“天资凶谲,舞智御人”。就是说,这个蔡京,聪明能干,工于心计,善于玩弄权术。
人的品质是重要的,除了战争时代曹操之类提出过“唯才是举”,建立了稳固政权后的帝王,一般把“德才兼备”置于更重要的地位。不过,一个官员最后究竟成为什么样子,和是否“工于心计”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起作用的因素很多。一句话,个人品格不是永远靠得住的。
蔡京未登官场之时,定无劣迹,否则科举的资格审查这一关也难通过。事实上,做了官以后也是无什么瑕疵的,一直到宋神宗去世,蔡京都是一个有能力又称职的官员。以木兰陂水利工程为例,没有蔡京的努力,筑成也难。虽然《宋史》说:蔡京“托言灌田而决水,以符兴化之谶。”元代林亨的《螺江风物赋》却赞美此事:“丞相为陂,千顷之神渊跃龙。”一事兴起,仁智各见,是正常状态,关键在于老百姓是否获得了利益。当时蔡京只是钱塘的县尉,林亨称“丞相为陂”,大概与后人述某人贫贱时旧事却呼其显贵后之名,同一理。
蔡京展现投机取巧、无孔不入的钻营手段,是宋神宗去世、旧党还朝以后。此时他已在官场历练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尤其对北宋王朝的党争,不仅适应,而且积极投身其中。他是变法派,不停地整人,也不停被别人整。然而,他为官几十年,人们不知道他究竟贪污了多少,宋王朝也没有衡量清浊的标准。当然有考绩之类,但那些官员皆为蔡京所选任,能奈他何?
于是人们至今也不知道他是贪墨还是清廉。于是人们至今还在乱猜。于是人们更不知道蔡京何时变得贪贿了。于是人们常觉得蔡京从来不怎么样。于是人们慨叹:用人要“德才兼备”。却对本有德,因疏于监督变成无德现象懒得研究。于是人们常引用的是《鹤林玉露》中的文字:“有士大夫于京师买一妾,自言是蔡太师府包子厨中人。一日,令其作包子,辞以不能。诘之曰:‘既是包子厨中人,何为不能作包子?’对曰:‘妾乃包子厨中缕葱丝者也。’”
噫嘻吁!真奢侈得可以。然而,这与贪污毕竟不是一回事。
传染
在中国古代史上,触目惊心的贪腐案件有好多,比如明朝的空印案、郭桓案;清朝的云贵总督李侍尧贪纵营私案、甘肃捐监冒赈案、山东巡抚国泰贪污案、和珅案等。喜好总结历史教训者常常提醒人们:一个王朝到了末期,往往纲纪废弛,腐败丛生。其实,不管在哪种时期,贪污腐败总是跃跃欲试,只要居于金字塔之上者眼光不再如炬,腐败就会直驱而前。明朝的空印案、郭桓案都发生在朱元璋统治时期,离崇祯皇帝吊死在煤山的时间还很远,但与财产接触的大臣同样要变着方法贪污。至于清朝的一些大案,都与所谓的“盛世”有关。国家经济欠佳时容易诱人贪污,进入“盛世”,衣食相对富足,国库的金银、民间的钱财,仍旧会放射出光芒,导引人伸出贪婪的手。
我们常以为,贪污是封建社会遗留的影响,尤其认为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引诱的结果。这样算账,不仅缩短了人类贪污的历史,也使一些问题陷入无头绪之中。比如,奴隶社会也有贪污受贿。周穆王时编修的刑法《吕刑》提醒执法官员要防止“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所谓“官”,指官位,“反”,指回报人的恩情,“内”指有内亲关系,“货”指送财物,“来”指请托。而且指出,触犯这“五过”的贪赃枉法者,与在案的罪犯同罪。如果奴隶社会没有贪腐,《吕刑》设立“五过”不是无的放矢吗?余下的说法,也不全面。为避冗就简,在下就不唠叨了。
不过,贪腐确实与别人的影响有关系。我们先抛开贪污腐败这个比较沉重的话题,说几句明朝穿衣的事。明初崇尚敦朴,衣服的颜色和款式,完全合乎太祖朱元璋规定的形制。稍微华美的服饰,也不过是薄缣纱制成的衣服。奢侈之习的流布,与高层大有关系。赫赫有名的张居正,穿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于是士大夫便“侈饰相尚”,庶民百姓也起而仿效。时间一长,奢侈的城市风尚便形成了。贪腐的漫延,与穿衣风气的转变是一个道理。朱洪武执政时败露的“空印案”与“郭桓案”,共杀了八万人,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可想而知。尤其“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朱元璋与其子孙的不同,完全显示出来了。
朱元璋的后代则不如此。明中后期的皇帝,大都贪利十分厉害。“惟利是图,视金钱珠玉为命脉”的明神宗,为满足自己的贪欲,多次向太仓库、光禄寺库和太仆寺库索取帑金。万历六年,他以采办大婚珠宝为名,令户部太仓库增进二十万两给宫廷内库,万历十二年八月,谕兵部取“太仆寺马价银十万两应用”。东厂太监张鲸因作恶多端被朝臣弹劾,张鲸便用大量财宝贿赂神宗,结果张鲸不但未受到惩处,而且仍掌东厂。给事中李沂大为不满,再次弹劾张鲸,并将神宗受贿枉法的丑闻全盘揭了出来,结果受杖责并革职为民。明清史专家孟森先生评论明神宗之贪曰:“帝王之奇贪,从古无若帝者。”(孟森《明清史讲义》)我们素知清代的慈禧挪用海军军费建颐和园,其实明朝的万历早就如此了,只不过吞噬国家财物的手笔不如慈禧而已。皇帝如此,吏治自然很糟糕。明世宗的内阁首辅严嵩,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早在任礼部尚书期间,严嵩就利用考选学生的权力,向考生索取贿赂,发了一笔大财。永寿恭和王朱秉欓死后,王位本应由其嫡孙承袭,但其庶子朱惟燱以白银三千两贿赂严嵩,抢得了王位继承权。为此事,御史叶经曾弹劾严嵩,但嘉靖皇帝张开了庇护的大伞,严某人便毫发无损。严嵩后来卖官鬻爵的胆子越来越大,做了首辅,更是变本加厉。明代嘉靖年间几乎无官不贪,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相说:“盖有贪者矣,然犹宵行畏人,而今则张胆明目而无忌”。除了严嵩,徐阶、张居正、高拱都有贪污劣迹。仅以徐阶而言,他的财产恐怕要远远超过严嵩,仅土地就有二十四万亩。
《严嵩评传》一书比较客观地剖析了这位名重一时的大人物,称:“在贪污受贿这一问题上,很大程度上严嵩是在替严世蕃担受骂名。”确实,严嵩之子严世蕃鲸吞国库民财的胆子比他父亲大得多。然而,贪污受贿这件事,有时比较复杂。一个有权力的人,行进在贪腐道路上时,呈现的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有的让老婆孩子出面,有的让亲朋故旧出面,他自己则没事人一般,并且可以拿出一大堆理由推脱责任。以严嵩官位之高,即使严世蕃自身无官无职,贿赂者也会千方百计接近他、讨好他,何况他父子在朝廷掌管要害部门呢!严嵩不出面,从根本上来说不能证明什么。不过《评传》科学的说,“严嵩为世蕃提供了为非作歹的客观条件”,罪责是无法推卸的,只是担当不了“贪墨受贿之魁”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