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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神性笼罩的皇帝(18)

这是案件暴露后的一些话,不必多提。实际说来,甘肃贪污大案的查处,并非单纯因为王廷赞捐银四万两一事。那件事不过提醒皇帝,甘肃捐监可能有问题。实际上,原任布政使王亶望的奢靡生活,乾隆一直印象深刻,也常有所思,但没有证据。真正使这件“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启动大范围调查程序的,是大学士阿桂与尚书和珅初入甘肃时的报告。和珅奏折说入境即遇雨,阿桂也报告军队经常遇雨,道路泥泞,难以速进。“雨”字,使乾隆的怀疑之情有了涌泻的突破口,因为甘肃省的报告向来称少雨大旱,需要赈济。《清实录》曰,乾隆看了阿桂他们的报告很感慨,“可见该省亦并非竟少雨泽,人言俱未足信”。传谕阿桂、李侍尧确切访察。阿桂、李侍尧奏报了王亶望等令监粮改输银及虚销赈粟自肥各种情况,甘肃的弥天大案才揭开了暗幕。乾隆表态:“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王亶望处斩刑,王廷赞处绞首,勒尔谨赐死;贪污数万两的巨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数十人。以“丑闻”论,严厉的清王朝竟有这样的黑幕,对乾隆未必有利;可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说,乾隆皇帝此举不仅维护了统治,也使人认识到他的睿智和聪明。这比把丑恶遮盖起来不让人知道,强了不是一点半点。可惜后来这位皇帝处理贪污案时态度不再这样坚决。

此案留给后人的疑问也不少。比如,严密的监督制度为什么对此案没有任何监督?所谓监督,对高官能起作用吗?这不仅涉及监督的地位,也与如何设置监督一职有关。

在清代,总督、巡抚等封疆大吏,是地方最高长官,兼掌地方监督,拥有弹劾、考察、荐举、罢免官吏的权力。地方监察官员则为其属吏,命运与督抚息息相关,自然心存顾虑,不敢弹劾。这就使监督陷于尴尬的境地:位高权重的督抚,本身是应该受到监督,但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受到监察机关的有效监察,使监督变得徒有虚名。譬如,雍正皇帝时,河南巡抚田文镜深得圣上宠信,御史谢济世弹劾田文镜不法,世宗看了奏折很不高兴,“掷还其疏”。乾隆初年,江苏按察使陈宏谋弹劾巡抚金“欺公累民,开捐报垦不下二十余万亩,实未垦成一亩”。结果朝廷不但未处罚金,反而将陈宏谋降级调用。

监督不了,实质原因在于专制体制,之后才是监督制度设置的缺漏。如山东巡抚国泰贪纵营私,为御史钱沣参劾,国泰骂钱沣曰:“汝何物,敢劾我耶?”国泰的嚣张,初看来自于“朝里有人”,其实得自于他的用人权力。专制社会使用谁,提拔谁,都是统治者一个人说了算,毫不公开,好不透明,宋朝以后尤其如此。这样环境,监督也只能成为具文,难以真正实行。一些案件,只有贪污集团内讧才会偶然由内部人揭发出来,不然就像乾隆发现甘肃大案一样,无意之中捉得大鱼。

示范

颜伯焘做过好几个省的封疆大吏,在晚清算是一个人才。《清史稿》云:“颜伯焘,字鲁舆,广东连平人,巡抚希深孙,总督检子。嘉庆十九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接着又云:“道光二年,出为陕西延榆绥道、督粮道。历陕西按察使,甘肃、直隶布政使。大军征回疆,以转运劳,赐花翎。署陕西巡抚。十七年,授云南巡抚,改建滇池石彷,农田赖之。兼署云贵总督。伯焘累世膺疆寄,娴习吏治,所至有声。”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九月,颜伯焘继邓廷桢为闽浙总督。后,厦门抗英保卫战失败,鼓浪屿、厦门相继失陷。道光皇帝责备颜伯焘“不能预防仓促失事”,下诏降为三品顶戴留用,革职回广东连平县老家闲居。

《清史稿》对颜伯焘评价不低,称他“怀抱忠愤,而无克敌致果之具”。的确,个人能力的发挥,受环境因素限制很大,许多设想难以实现。邓廷桢为闽浙总督时,整顿海防,加强防御。颜伯焘接任后,亦积极备战抗敌。颜伯焘向朝廷请求饷银200万两,拟造战船50艘,招募新兵、水勇,想和英军“出洋驰逐”。不久清廷下令撤防,所募水勇只能全部遣散,建造中的船炮也就辍停了。壮志未酬,与高层决策颇有关系。

因为颜伯焘曾使厦门失守,因此一些人视之为“投降派”、“临阵脱逃”。残酷的战争,一方面成就了一些人,一方面使某些人毁于坚船利炮,无论身体还是精神。现在多有人认为,颜伯焘与投降无缘。正史虽多粉饰,大是大非当留下蛛丝马迹,而《清史稿》是很推崇颜氏的。

但除去“投降”,颜氏还有一个“贪鄙”的恶名,这件事,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记述此事比较详细。对颜氏来讲,摘去“投降派”的帽子相对容易,拔除贪鄙的恶名却很艰难。不容易在于,《清史稿》这类正史可信,难道作为自叙年谱的《道咸宦海见闻录》,就不公正?就是以个人情感统率理性的文字?正史除有粉饰太平之病,而且常因宏大叙事,剪除一些有血肉的资料,也因某些忌讳,故意放大或缩小一些材料的价值。颜伯焘其人其事,《清史稿》与《道咸宦海见闻录》是可以参看的。

据说,道光四年,颜伯焘任陕西延绥道台时,倡议刻制碑文:“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文字好则好矣,但这不足以证明其清廉。一位官员廉贪与否,不仅要看其拥有财产的多寡,还要看其财产收入是否取之有道,就是不能以言辞为评判的标准。说教、自我表白,与形象工程大有干系,独与求实无关。历史上那些贪官,哪一个不是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道咸宦海见闻录》记,道光二十二年三月,颜伯焘闽浙总督的官职被撤,返乡时途经漳州城:“至初一日,即有扛夫过境,每日总在六七百名,至初十日,余与英镇迎至十里东郊,大雨如注。随帅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千名,分住考院及各歇店安顿,酒席上下四百余桌。帅有亲军营三百人,感恩护送回粤,沿途皆须酒饭犒劳,是以酒席数多。”这段记述颇详细,非亲历亲见,坐在书斋里是想不出来的。被革职回原籍的颜伯焘,竟然如此劳师动众,金银细软竟然多得这样骇人听闻,真是丢官不误发财,即使丢了官,仍然可以过一生滋润的生活。

《道咸宦海见闻录》曰:“吏治之坏,至闽极矣!”这话也许有点夸张,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张集馨信了。

有的研究者称,颜伯焘是个直言快语的人,难免伤害别人的自尊心。言外之意,张集馨很可能对颜伯焘有看法。谁说的对,张集馨早已作古,对证是求不来了。不过,张集馨并没有说颜伯焘是个贪官,评价还是比较客观的。

然而,晚清社会的“吏治之坏”,正好可以从张集馨的宽容心态看出来。颜伯焘回原籍时行李辎重之多、场面之铺张、家眷之众多、排场之讲究,令张集馨这样的官员震惊,不消说,更令普通人瞠目结舌。地方政府为接待颜伯焘过境,耗资一万余金。但张集馨并未用“贪”字形容颜伯焘,《清史稿》对颜伯焘评价还颇高。可见晚清对贪腐宽容到何种程度,权倾一方的统治者贪腐到什么地步!达到什么程度为“贪”,操守至何种地步为“廉”,真让人一头雾水。

有道是有样学样。封疆大吏的做法必然起着教导作用,下级必然模仿。一级传一级,大清国不灭亡才怪。四川犍为县知县朱在东被撤职后,查出亏空九万余两。朱在东因手里把握贿赂历任将军、院、司、道、府的印簿证据,扬言要上京告状。这么一来,案情“牵涉大员”,总督琦善也无从下手,最终还是草草了之。

晚清国库空虚,国家无力支持官僚体系,官员的收入主要来自约定俗成的“陋规”。同时大行捐班,谁拿的钱多,谁得到的官位就大。这种环境下为政,官吏怎么可能廉洁?当然,最根本的,是有几千年历史的专制统治。这种治国方式,皇帝是主子,臣民是奴才,而且是奴性十足的奴才,官吏需要的只是“忠于”皇帝,只要让皇帝高兴就可以了,老百姓顶个屁,国家兴亡更与他无关。于是不捞白不捞,“贪腐”者捞取的可能比颜伯焘多得多。于是,没人认为颜伯焘是“贪官”甚至赞其“清廉”。可以想见,颜伯焘之后的大臣会贪而不止,这个活生生的例子,抵得过一打倡廉的诏令。只要不被抓,就仍是好官。

《清史稿》曰:咸丰三年(1853年),咸丰皇帝感念颜氏于国有功,准备重新起用,可惜颜氏不久病逝。“子锺骥,宣统初,官至浙江布政使。”

人祸乎?天灾乎?

人生天地间,经受某些天灾,虽然可怖、可怜复又可叹,但毕竟也不是难以理解。人定胜天云云,只能在一些小领域实现,直到今天,人类对大自然也并不十分了解。倘若以小成绩为满足,进而以为自己高大得无以复加,实际是妄自尊大,是变态。

复杂的大自然,常使我们这片土地发生可怕的天灾。据记载,从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大水灾就发生了1029次,几乎每两年就有一次。同样可怕的是,天灾往往与人祸相连,天灾肆虐程度因人祸而加重。1160—1189年的宋代,水灾有19起、旱灾19起、其他灾害23起。人祸方面则有4起内乱、83起外患、其他8起;1360—1369年的元代,有水灾6起、旱灾11起、其他方面13起。人祸有内乱2起、外患24起、其他5起。1618—1657年的明代,水灾有24起、旱灾21起、其他方面26起。人祸则有内乱31起,外患33起、其他4起。(《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天灾多见于水、旱两灾,人祸则以战争、民变为重,契机则往往是失误的政策。可见天灾与人祸同时啮咬着这片土地及土地上的民众。

《汉书·武帝纪》:建元三年(前138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平原,就是平原郡,在今山东省。茂陵,在长安西北。灾难突起,汉武帝不是毫无作为,最少那个赏赐迁往茂陵居住的每户“20万钱,田2顷”的行为,对解饥民于倒悬还是有一点作用的。然而,不可能所有的灾民都迁往茂陵,他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史书很少记载。茂陵是他的陵寝,他究竟有多大成分是为灾民考虑呢?恐怕只有上苍知道。元鼎三年(前115年),汉武帝建成了两座瑰丽的宫殿——甘泉通天台和长安飞廉馆。到了6月,甘泉宫中生出一颗九茎连叶的芝草,汉武帝高兴得几乎跳起来,认为这是上帝赐给自己的祥瑞,赶紧颁诏大赦天下,还十分得意地写了一首《芝房之歌》。然而,三个月之后,泛滥的黄河水,袭击了天子脚下的三辅(相当于今日陕西省中部地区),百姓十之二三被淹。第二年,黄河又在山东泛滥,关东十余个郡国暴发大饥荒,人相食。此类惨祸,直到西汉末期,还在发生。

秦皇汉武,常被人赞颂,夸耀那个时候如何强大,如何繁荣。其实,能不能给百姓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能不能使百姓免于恐惧,才是硬指标。汉献帝兴平四年(194年),三辅地区自4月起便滴雨未下,干渴的黄土地裂开无数道缝隙。到了7月,一斛谷的价格高至50万钱,豆麦一斛价至20万钱。白骨堆积,人相啖食。军阀并未因天灾而停止厮杀。以残忍和无能名扬天下的军阀李傕攻城陷邑,劫杀无辜灾民。人民数十万户遭此浩劫,两年之中人相食殆尽。一些饥民结成团伙,专门劫掠老弱病残者,伤其命,食其肉,饮其血,被称之为“啖人贼”。魏晋南北朝更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动荡、大战乱、大分裂的非常时期,自然灾难的发生也十分频繁,人相食的惨况经常出现。晋怀帝永嘉年间(307—312年),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发生蝗灾,横冲直撞的蝗虫吃光了庄稼,吃光了草木,最后连牛马皮毛都吃。蝗灾之后大饥饿连同大瘟疫一起爆发,病死、饿死的老百姓不计其数,尸体遍野,腐臭冲天,人多相食。这里,天灾与人祸纠缠在一起,居心叵测的人借天灾以售人祸,比如有的士兵杀了许多人,人祸反过来又加重了天灾。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皇帝中受到颂扬最多的一个,“贞观之治”犹如招牌,与这位皇帝一起同受到膜拜。然而,就在贞观十二年(638年),吴、楚、巴、蜀二十六个州大旱,直到第二年五月一直没有下雨,旱情严重,赤地千里。后来终于导致大饥荒。饥饿的人们又一次被逼得兽性发作,人皆相食。政府如何救灾,语焉不详。还有以繁荣闻名的宋朝,在嘉定二年(1209年)春天发生的那场大饥荒中,无数百姓饥饿而死。那场饥荒,使两淮、荆襄和建康等地的米价达到令人惊异的高度,一斗米价高至数千钱,建康城里饿死者日达八九十人。潮水一般的灾民在哀哀号叫中涌向四面八方,寻找一切可以填满肚子的东西。路边的野草被吃尽了,山野间的蓬蒿被吃光了,树皮树叶更是被吃得一干二净。于是眼睛发红的灾民,不顾一切地扑向那些简陋的新坟,扒开黄土,掀翻棺木,争抢还未烂尽的骨殖。而与此同时,则是活人与活人相互扼杀,胜利的一方狂暴地吞噬着对方的骨与皮。

一方面是繁荣富庶,鲜花似锦,饫甘餍肥,亭台楼榭;一方面是饥民遍地,草木凋零,人互相食,累累白骨。究竟哪一个更真实?宋代的庄绰有笔记《鸡肋编》,其中云:“自靖康丙午岁(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盛世”也好,繁荣也罢,其国平民的基本权利和生存条件须得到保障,并且应该胜于同时期的他国。此情此景,无论如何,人们也不会把它与安康、富庶联系起来。然而我们不得不相信的是,一连串的数字提示人们,“贞观之治”是安定的,宋代是繁荣的。倘若不是数字造假,就是那个社会发展太不平衡了。封建时代,所谓繁荣,对一般平民百姓而言到底有多繁荣,我们后人只能猜测了。当然,庄绰所指是战争所笼罩的岁月,是十个手指中一个,况且政府也有专门的救助机构。但这正好证明,所谓繁荣,仅仅局限于社会某一方面是蹩脚的,是难以经受风雨的,会为人祸的横行创造机会——人祸往往喜欢与天灾结伴而行。

从明季到清初,中国历史上的天灾人祸依然层出不穷,黑暗和罪恶如破土的幼芽,滋生蔓延。明代后期,政治空前腐败,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张献忠、李自成之类便揭竿而起。关外满族势力迅速壮大,很快挥戈入关。从明朝万历到清朝顺治、康熙间的八九十年中天灾人祸猖獗,遍及全国。清初顺治四年(1647年)春,福州一带淫雨连绵,平地水深丈余,民房倒塌,田园绝粒,无数百姓被洪水卷走。福州城里的百姓饥肠辘辘,可吃的都吃光了。饥民倒毙于地者,被其他饥民一拥而上,切割着,撕扯着,片时肉尽,只剩一具破烂的骨殖任人践踏。更有父自食其子,妻割其夫者。清朝巡按将逃进城内的农民俱诬陷为贼,施以酷刑。不等“盗贼”咽下最后一口气,饥民已经操刀执刃,尽割其肉。类似的惨状在有清一代比比皆是,即使在“乾嘉盛世”也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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