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的后期,官场上一个突出表现便是幕史擅权弊害之丛生。幕友之制,缘起甚早。明清时代,尤其是有清一代极为盛行,其身份是接受主官的聘请,获其赠与束修的宾客,“佐官而治”。但由于幕友的出身经历不同,在知识,道德,人格方面有深浅、薄厚、高下之分,从而决定了其实际行为的差异,或执法以明冤;或枉法以行私;或阴用律例漏失,一展刀笔之长技;或串连师友亲戚,形成擅权的网络。在约束幕友的规范形同具文,而又缺少有效的监督与惩治机制的情况下,幕风日坏,渐成为清朝丛弊之薮。
胥吏之为害,在明朝官场时已经比较突出,至清代,胥吏擅权较明朝尤甚。他们无所不在,无孔不入,以至有人说“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1、一大怪现状
清代官场上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群不是官的小人物,其权力范围要比官大出许多。据清代笔记里讲,这些人里有的可以操纵权柄,挟制官员,横行官场。清代史学家邵晋涵就说:“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
可以知道,这些小人物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胥吏、长随、官亲等。而在这群小人物里,胥吏是最有本事与资格横行官场的人。
胥吏又称书吏、书办,是官衙中掌理案牍的小吏,胥吏,也称吏胥,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旧时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说得具体一点,胥吏大概包括两类人:一是大小官员的私人仆从,如家丁、长随之类;一是各级衙门的公差、衙役,如门丁、皂隶、听差、捕快、禁卒、仵作、粮差等等。
胥吏有京吏和外吏之分。京师衙署多,故京吏尤多,仅户部书吏就有一千余人。所以,历史上有这样一句话: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书吏对于清代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其表现主要有执例弄权、舞文作伪、敲诈索贿等。因之,书吏素有“蠹吏”、“衙蠹”、“书蠹”之称。
清沈起凤《谐铎·祭蠹文》讥刺书吏“胥吏舞文,谓之衙蠹”,“借文字为护符,托词章以猎食,皆可谓之书蠹”。
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说:“胥吏,公家所用掌理案犊之吏也。各治其房科之事,俗称之曰书办。”正因为其“掌理案犊”,“治房科之事”,手中之权可谓不小。权力不小,便促成了他的挟例弄权,这是清代一大弊政。
清人陆陇其说:“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清末冯桂芬发挥说“谈者谓今天下有大弊三:吏也,例也,利也。任吏挟例以牟利,而天下大乱……”
在清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经常要办理大量有关任免官吏、刑名钱谷、兴办工程等内容的公务,办公过程中要处理大批案牍文书。众所周知,官员在科举制的引导下,从小学习《四书》、《五经》,入仕之初,“其通晓吏事者,十不一、二”;而“吏胥之人,少而习法律,长而习狱讼”,“吏胥所习,钱谷簿书,皆当世之务”。这就是说,在狱讼钱谷有关法、例的熟悉上,官员与吏胥“先天”就存在差距。
特别是清朝,胡林翼说:“《大清律》易遵,而例难尽悉。”这句话很好的说明了清代处理刑名等事的烦琐——不但要依据《大清律》,还须谙熟繁多、灵活的“例”(诸如“丢失东城门钥匙比照丢失印信处理”这样的“例”文,有一千八百九十余条之多)。
而书吏是具体办理案牍文书的人员,谙熟例案,常可执例以制长官。官员们因为自己不如书吏,只好“奉吏为师”。嘉庆在一次谕旨中说到堂司官因不熟悉例而受制于书吏的情况:“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诺成风,而听命于书吏,举一例则牢不可破,出一言则惟命是从,一任书吏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堂官受其愚弄,冥然不知所争之情节。”
一个典型的事实是:中央各部每办一案,堂官委之司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查阅成案比照律后,进呈司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事实上,大都不驳斥),此案就算定下来了。有位清代的书吏曾得意地说,凡属事者如客,部署如车,我辈如御,堂司官如骡,鞭之左右而已。官场又有谚云:“堂官牛,司官鳅,书吏剔嬲不得休。”
2、官员何以受制于胥吏?
官员受制于书吏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员总要调动,书吏则穴居衙门,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去衙门在”,因而书吏不怕违背现任官员的意旨。
清末人汪康年在他的《汪穰年笔记》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年新到任的无锡县钱知县请了一位金师爷帮助他处理审判事务。这位金师爷正当少年,风流倜傥,很快就和惠泉山尼庵里的一个尼姑勾搭上了,经常流连忘返。有一次钱知县遇到一个紧急案子,急需他帮忙,可等了三天,金师爷还是不见踪影。
钱知县在堂上急得团团转,不由自言自语地埋怨了几句。几天后,金师爷满面春风地回到衙门,有个仆人把钱知县的埋怨话传给了金师爷,金师爷勃然大怒,抓起砚台狠狠地往地上一摔,打点行李就要走人。
钱知县知道了,赶紧跑来陪不是,再三道歉,可金师爷非走不可。钱知县只得送出衙门,还拿出一百多两银子权作送行。金师爷拿了银子扬长而去。
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到有的胥吏非但不遵从“主人”,还对“主人”撒泼。
案牍文书有时更易一字、一句,便含义迥异,轻重悬殊,所谓“于字眼内出入”,书吏往往借此营私舞弊。有这样一个故事:某甲系当地富户,平日里飞扬跋扈、横行乡里,一日与人争斗之中持铁锨猛击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被判死刑。之后,甲的家属一边上诉一边四处请托送礼,希望二审州官能够网开一面。在令人垂涎的贿金面前,书吏开始盘算如何既为被告开脱罪责,又不致引起更大的民愤。他将原审判决书“用铁锨致乙死亡”加了一笔改为“甩铁锨致乙死亡”,一字之改,案件性质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来性质严重的故意杀人变成了过失杀人,从而为进一步枉法裁判作了一个极为“巧妙”的铺垫。
还有一件事,某厘官(收厘金的官)设局某县城内,县城被人攻破,厘官逃跑。事平后厘官申请复职,部吏驳之曰:“虽无守土之责,却有同城之义,当革职。”但又对厘官说:“如果你给我银子,我就保你复职。”厘官就给了他银子。书吏马上颠倒原来的驳语云:“虽有同城之义,却无守土之责,可复职。”略一改变,含义便大相径庭。
其实,与有的书吏“私藏伪章”相比,这只是小儿科。《狱中杂记》的作者方苞不明白清朝京狱何以如此多囚,知情者告曰,“书吏、狱官、禁卒皆系利者多。少有连,必多方勾至。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然后导以取保,量其家中所有以为剂。众吏分焉。”打板子、用夹刑、灌辣汤、乃至上断头台,均能刑以贿减,给钱越多,用刑越轻。《狱中杂记》里有一段话这样道:“都下老胥,家藏伪章,文书行下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能辨也。”在嘉庆年间,工部书吏王书常用私刻的假印,以修水利为由,一年之内冒支国库银达千万两。
3、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清代笔记《庸闲斋笔记》的作者陈其元说过这样一件事情。当初,他在青浦办理丰备仓事,胥吏要从中渔利,陈说:“此区区之钱,皆荒年哀哀人之食也,尔等今日幸饱食暖衣,何忍夺饥民他日口头食乎?”胥吏听了皆相顾动色。
从这段话里可以知道两件事情,第一,胥吏的大肆索贿;第二,胥吏大部分都是“饱食暖衣”的。也正是因为大肆索贿,所以,胥吏们才“饱食暖衣”。
一个事实却是,胥吏不在国家编制内,没有薪俸,也没有办公费用,主官用他们当差,是要给他们发薪水的。胥吏的薪水很少,可他们都是做实际工作的,钱谷、刑名都要经过他们办理,其中大有油水可捞。例如钱谷,就有平余、折耗(鼠耗、雀耗)、火耗等名目,盘剥下来的,给上司一部分,剩余的就是自己的了;对于送上门来的官司,更是可以大肆敲诈,发一笔财。
章学诚在《与执政论时务书》中说:“州县有千金之通融,则胥吏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乘而牟十万之利。”“官取其十,吏取其百”。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中央六部各衙门的胥吏则吃下面大小官员的。地方官员的“炭敬”、“冰敬”之类的贿赂是砸不到他们头上的,他们就向各地方官员索贿。六部书吏各有各的道儿。
《清稗类钞》记载,户部索贿最容易,其次是吏部、兵部。户部因为是管报销的,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必须到户部核准,如果不给当事的书办打点厚礼,有时候跑两三年也报销不了,比如你要报销一百万,起码也要拿出五万到十万来打点、疏通各级胥吏。另外还有发饷、拨款等,都需要打点。即便是像福康安、左宗棠这样的封疆大吏,也都吃过户部书吏的亏,你礼不到,他拖着不给办,看是你急还是他急,反正他们有的是律例方面的借口。
也正是由于书吏权大,为他们大肆索贿纳贿奠定了坚实的“安全基础”,有一个户部书吏索贿的例子:福郡王征西藏归,户部某书吏索其军需报销费,福郡王大怒道:“小胥竟敢向大帅索贿!”书吏答道:“若不赏我巨款,报销之事就要办三年,皇上怪罪下来,必兴大狱。我这是为您着想呀!”福郡王无奈,只好赏以巨款。
吏户二部油水大是出了名的,其他几部虽不如吏户二部,但也有利可图。《文明小史》中谈到书办,“在里头最好不过是吏部、户部,当了一辈子,至少也有几十万银子的出息,刑部虽差些,也还过得去”。
刑部书吏总是盼着外省发生大案,到时定有贿银可捞。工部事虽较简,但遇到大工程,书吏仍可获大利。礼部向称穷署,但在会试或大婚、国丧之年,也可获大利。
书吏的生活是相当富足的,有的还极为奢侈。李慈铭说:“京朝官多贫至不能自存,而吏人多积赀巨亿,衣食享用,拟于王者。”
有人作对联形容京中书吏阔绰、富裕的生活云:“天棚、鱼缸、石榴树;先生、肥狗、胖丫头。”说的是他们的宅院夏日必搭凉棚,院内必列鱼缸和巨盆石榴树,家中虽无子弟读书,也要请一塾师摆样子,家里吃的好,所以丫头养得很胖,就是养的狗也吃得肥胖如猪。
4、不能禁绝的原因
清人郭嵩焘说:“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雍正《钦颁州县事宜》(“防胥吏”条)提醒为官者说:“一役有一役之弊,一事有一事之弊。在胥吏惟思作弊,故无一事不欲瞒官。而官首在除弊,故无一事不可不防胥吏。盖胥吏作奸犯科,全视乎官之性情。苟能遵而行之,则官无纵容失察之愆,民无恐吓所诈之累。而此辈之心思才力,亦皆用之办理公事之中,为我所用,而不为其所欺,则胥吏亦可收臂指之助矣。”可见,雍正对胥吏的基本态度是利用,只要控制得当,不为其所欺,不让其有机会舞文作弊,作奸犯科,胥吏便能够起到官府工具鹰犬的作用。这也是国家对于胥吏群体既痛恨之、又不禁绝之的原因所在。
另外,中国各朝各代都有“吏治不治吏,官场从来管官不管吏”的陋习。自然,更无专门治吏的制度和法规,吏治也罢,治吏也罢,无制如何治?封建统治者治国理民,靠社会中中上层的官员显然不够,自然需要了解和接近百姓的胥吏阶层为其打伞扛旗看家护院跑腿吹喇叭,故尔只要不妨碍统治,不影响大局,不捅出大纰漏,有点“小小不言”之事也就由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