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与敌战,军中有畏怯者,鼓之不进,未闻金先退,须择而杀之,以戒其众。若三军之上,人人皆惧,则不可加诛戳,重壮军威。须假之以颜色,示以不畏,说以利害,喻以不死,则众心自安。法曰:“执戮禁畏,大畏则勿杀戮,示之以颜色,告之以所生。”
《南史》(1):陈武帝(2)讨王僧辩,先召文章与谋。时僧辩婿杜宠(3)据吴兴,兵甚众,武帝密令文帝速还长城,王栅备之。宠遣将杜泰乘虚掩至,将士相视失色,帝言笑自若,部分(4)益明,于是众心乃定。
【注释】
(1)《南史》:记载南北朝时期南朝宋、齐、梁、陈四朝代的历史书,唐李延寿撰,80卷。
(2)陈武帝:即陈霸先。陈武帝讨王僧辩之战,发生在梁敬帝绍泰元年(公元555年)。
(3)杜宠:南朝梁将,王僧辩之婿。曾任扬州剌史等职,后为陈茜所杀。
(4)部分:部署、安排。
【译文】
凡是对敌作战,部队里有贪生怕死的、听到鼓声裹足不前的、钲声未响就急着撤退的,对情节严重者必须严格执行军法,以达到杀一儆百之效。假若全军人人皆惧战,则不可妄加杀戮。必须和颜悦色开导,告以求生之道,讲明利害关系,明确政策,这样,军心自然安定。兵书上说:“执法的目的是防止畏缩惧战,假若人人惧怕执法就起不了作用,必须晓以大义,告知不会战死的方法,才能稳固军心。”
《南史》记载:武帝陈霸先进攻王僧辩,先召见文帝一起商定国家大计。当时王僧辩女婿杜宠据守吴兴,兵力强盛。陈霸先密令文帝返回长安,设置木栅防范。不料,杜宠派部将杜泰乘虚偷袭,陈国将士大惊失色,可是文帝却像平时一样谈笑自如,部署兵力严加防守,于是大家的情绪便迅速地安定下来了。
【心得】
本篇论述治军必须严明的谋略思想。在对敌作战中,对畏惧不前或临阵脱逃的士卒,必须择其甚者处以死刑,以收杀一儆百之效。但是,如果全军普遍存在畏敌情绪,就不可单用杀戮的办法。因为,杀不胜杀,多杀势必削弱实力,挫伤军威士气。在此情况下,将帅要和颜悦色的做好开导工作,讲明勇怯的利害关系,晓谕他们以求生的方法。这样,部队情绪自然就会安定。
在临战状态下,对于严重畏敌怯战的士兵,执行军法是必要的。但是不可任意杀戒。基本上,士卒勇敢和不怕死的精神,是靠平时严格的教育训练培养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