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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我爱英语,但更爱母语

“Good morning teacher!”这是我学到的第一句英文。上初一的哥哥从学校回来了,便在我面前卖弄他刚刚学会的英语句子,上小学五年级的我早已佩服得五体投地。

我嚷着让哥哥教我英语,他自然是满口答应。这个小老师可真够严厉,白天他在学校里学多少单词,晚上我就要在家里学多少。有一次,我总是把“red”念成“read”,哥哥生气了,一下把钢笔摔了。我吓得哭起来,娘心疼了,就骂他:“你老师教你的,你都会了?她才这么小的孩子,还没学过英语呢,你就这样要求她!”哥哥也知道自己过分了,捡起地上的钢笔,摸摸我的头,说:“人家小羽的弟弟也上五年级,都已经把初一的英语单词背过一半了。”我擦干眼泪,坚定地说:“他能背过,我也一定能背过!”

我把纸张裁成一片片的,用针线钉成一个小本子,小本子上写满英语单词。我当时正在一个离家三四里的学校上学,傍晚回家的时候,我从来不跟其他同学一起走,我总是边走路边背单词。夏季,天已经黑透,我一个人穿过一条很深的山谷,穿过密密的丛林,一点都不害怕,满脑子只有那些可爱的英文单词和句子,当然还有浓郁的槐花香气在心头弥漫。

过年的时候,为了跟哥哥学英语,我们都没舍得出去玩。村里的大人教训自己的孩子不用功时,常常拿我们兄妹做榜样:“看人家,过年都在家用功。还没上初中,已经能用英语跟他哥哥对话了!”

上了初中,我被同学们选为英语课代表。可是,英语老师只给我们教了七个英文字母,就调到别的学校去了。从此足足半个学期,我们班一直没有英语老师。一到上英语课,就由我这个英语课代表教同学们念字母和单词,从来没有一个同学认为我没有资格教他们。期中考试,监考老师知道我们班没有英语老师,就随意说:“你们能做多少算多少,不会做可以直接交卷子出去玩。”同学们都陆续的交上了卷子,只有我坚持到了最后,两个监考老师,一个考生,最后一批卷子,我的英语得了80多分,这完全靠自学。

后来终于调来一个新的英语老师,高高的,帅帅的,还长了一个美国式的大鼻子。我还是英语课代表,也是英语老师的宠儿。上课的时候,他喜欢教我们唱英文歌《Yestady oncemore(昨日重现)》《Say you,say me》,我的脑海里至今还萦绕着这些歌的旋律。他还喜欢让我们猜一些英语谚语,我总是一猜就中,他直夸我语感好。中考的时候,我的英语只失了一分。

上了那所重点高中的实验班,英语老师是个高大魁梧的名师。他上课的时候基本不讲汉语,提问和布置作业的时候,全是一口标准流利的英文,我们如听天书。我着急上火,眼睛也红了,手指也肿了,嘴上起满水泡,我的同位干脆念不下去了,回初中复读,考中专去了。我是不会轻易服输的,特别是对于我从小得意的英语来说。上了两个周的课,我渐渐摸出英语老师的规律:课前必须预习,否则上课便跟不上趟;无论多长的课文,都必须背过……我改变了自己学英语的策略,慢慢跟上了老师的节奏。上英语课的时候,老师总是喜欢让我翻译课文,因为我不但英语好,语文也棒,直译加意译,总是能把那些英文演绎得精彩无比,常常获得满堂彩。

考大学的时候,提前报志愿,在选择英语系和中文系的时候,我左右为难了。这时还是哥哥帮我做了决定:“还是学中文吧,学中文深刻。”

大学毕业后,我当了一名高中语文教师,发现几乎所有的学生和家长都把英语摆在第一位,而语文却变得不那么受重视。我开始后悔了:“当初英语那么出色,为什么不选择英文系呢?”我的一位同学正上中文系博士,他劝我说:“不是那么回事,你的英语学得再好,到英语国家去,也无法跟街上的一个小孩子相比,而中文却是这么博大精深。”

后来,我逐渐迷上了写作,一篇篇散文在报上发表,一个长篇小说在网上上架。我哥哥就得意地说:“瞧,我当初让你选择汉语言文学没错吧。”我笑着点了点头:“当然,我们的母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

我的“九三年”

1993年,我刚上大学。看《霸王别姬》写影评,是我们中文系新生的第一个作业。当时,一张《霸王别姬》电影票被票贩子炒到30元,而我们凭学生证到海燕俱乐部购票只需3元。有的同学连看两场,哭得稀哩哗啦。不记得我当年的影评都写了些什么,只记得马丽同学写的影评被当做范文在全班朗读,她从巩俐、张国荣的演技,分析到陈凯歌等第五代导演的特色,从他导演的《黄土地》到《孩子王》,洋洋洒洒,蔚为大观。那时候没有互联网,也没有百度,一个人的见识完全来自平时的积累。这个来自大都市的女孩用她的才华震撼了我,震撼了我这个来自农村的连娱乐性报纸都很少看的孩子,我就是从那时起疯狂地读书看报。

1993年,是我人生的分水岭,一个小山村走出的孩子,尽享着都市的繁华。1993年的《霸王别姬》获得第46届戛纳电影节最佳影片金棕榈奖,这是迄今惟一一部获此殊荣的中国影片,而那一年的歌坛也成就了许多经典。

“月落乌啼总是千年的风霜,涛声依旧不见当初的夜晚”,初进大学校园,常见师哥师姐眼一闭头一仰,将忧伤而又动人的歌声播撒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这首歌的名字叫《涛声依旧》,在1993年央视春晚上令亿万观众耳目一新,也让毛宁一夜走红,被传唱于大江南北。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长得好看又善良”,“我和你吻别,在无人的街”这都是当年流行的歌曲。我现在的同事都很惊讶:“为什么你不会唱歌,对歌词却记得这么准?”我告诉他们,什么叫耳濡目染,什么叫无处不在。大学时我们宿舍有一个青岛女孩叫虹,她是一个典型的流行歌手。无论流行什么歌,只要她周末坐一趟公交车回来,宿舍立刻就会响起她的歌声。我即使在梦里,也会跟着她哼“拥抱着你oh my baby,可你知道我无法后退……”那时候流行一首歌,整个城市上空都飘着它的旋律,公共汽车上播,大街小巷的音像店里放,卡啦OK唱,校园的拉面馆里放,不由得你不会唱。

今年,高中一位同学从国外回来,我们能联系上的同学聚了一次。席间,轮到我敬酒,有同学说:“你一定要说一句惊人的话让大家激动。”我缓缓端起酒杯:“高中毕业那年我们19岁,一别就是19年,还需要说别的吗?”同学们泪光盈盈,我们一起去唱歌。现在已是数亿身家的高中同桌为我唱了那首《同桌的你》:“那时候天总是很蓝,日子总过得太慢,你总说毕业遥遥无期,转眼就各奔东西……”

“高中我复读了三年!你当时的鼓励对于落魄的我是多么重要!我再也不愿意回到九三年,就像迈过一条深沟险壑,回过头来会吓出一身冷汗。”同桌把一杯酒一饮而尽,一如当年他参加高考般悲壮。我告诉他:“无论何时我听到这首歌都会流泪,不是因为怀念某一个人,而是怀念那段艰苦但充满希望的时光。”

“往事不要再提,人生已多风雨,纵然记忆抹不去,爱和恨都还在心里……”1993年这首《霸王别姬》主题曲《当爱已成往事》一直萦绕在我心头,“总是容易被往事打动……将往事留在风中”。

哦,我的“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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