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号的产生同时也为晋商延缓了衰落,咸丰到光绪期间,晋商正走向衰败,而此时正好是票号的鼎盛期,所以使晋商让人感觉到并未有衰颓的迹象。票号的兴盛有它的必然性,它是当时中国特殊国情的特殊产物,它的出现为即将倾颓的晋商又焕发出一道绚丽的光彩。但是,在封建政权的压榨和帝国主义的侵略下,晋商也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败。
洞庭商帮
唐宋以后,中国文化的重心开始转向东南地区。在这样一个物产丰富、文化发达的环境里,洞庭商人以物产之富补济田地之稀,各种物产的对外交换为他们提供了许多谋生方法,但最受洞庭人青睐的,还是经商。
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不断寻求经商契机的洞庭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经商环境,他们利用家乡的种种优势,组织货源,熟悉了解生产信息及市场行情,降低成本,进行大批量的远距离贩运。他们又经营与民生、日用息息相关的大宗商品,这一系列的经营活动,使洞庭商人迅速成长壮大,以至于位列全国十大商帮。
明清时期,洞庭商帮经营的主要是粮食业、布帛业以及染料、粮食加工业。他们懂得扬长避短,不去经营盐业、典当业。因为,在洞庭商帮刚刚兴起时,徽、晋两帮已对盐业控制甚严。粮食是江南地区比较紧缺的,也是洞庭人所需要的;布帛丝绸则是江南地区的支柱产业。这两种商品的贩运,正好往返都不跑空,结果效益往往高出一倍。经营这些商品,不但获利稳当,而且容易组织货源,这对洞庭商人来说,是立足于自身的最佳选择,事实也证明了洞庭商人眼光的锐利。
江南由于受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时战争的破坏,经济受到战争的影响,长期占据全国的江南布帛市场逐渐缩小,纺织业的市场也逐步向华北及两湖地区转移。与此同时,上海却由于地理上的优势,迅速成为全国重要进出口岸,商品经济迅猛发展。面对这种情况,洞庭商人带着长期积累的资本和超人的胆识,纷纷涌向上海,开办了银行业、买办业、钱庄业、丝绸业、棉纱等产业。
在银行业中,洞庭商人对钱庄也十分重视。钱庄主要是经营不同货币的兑换以及存放款、汇兑等业务。汇兑则采用同业往来制,也就是委任异地的同行办理汇解款项。洞庭商人经营钱庄在太平天国之后就开始了,最早的是东山的万氏和严氏,接着又有东山王氏、席氏、叶氏。其中严、席、叶、王诸人主要靠做买办的资本开钱庄,而万氏则是依靠经营典当业和布匹所积累的资本,正因为洞庭商人精于算计,所以他们往往在熟悉金融业务后,以较低的资本做大生意。
除了银行业,他们还经营粮、棉等行业,在上海,他们以过去经营粮、棉的渠道和经验,轻松地干起过去的老本行,而且一发不可收拾。在上海有名的杂粮经营者严筱泉就是洞庭东山人,他开设的宏兴成、万兴豫商号在上海粮食业中影响很大。而上海著名的糖行和南北货行则有东山郑品南兄弟开设的大兴、广源,席菊如的长春和吴兰荪的恒隆。像其他的诸如:杨氏的木行、吴礼门的洋货号、严蕴和酱园、叶氏的大糟坊、吴兰山的海味行等在上海都颇有名气。
除了上海,他们还在上海附近的地区,尤其是常熟、苏州等地,都经营着大大小小的产业。洞庭商人所从事的职业与他们的致富之道说明,他们是一帮有胆有识、眼界开阔的商人。
洞庭商人的商业活动一般是独资经营,而资本的来源则主要靠继承遗产和自身积累。这种独资经营必须靠自己已有资金,承担风险,赚则自己赚,赔钱自己掏。他们不但小本生意是这种方式,就连号称“翁百万”这样的富豪也是如此。
这种独资经营使经营者有自主权,能够随时根据情况进行决策,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有时是持有资本者自己经营,有时却是由其他人委托经营。直接由本人经营的一般是本钱不多的,而委托经营却比较复杂,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委托子弟经营。资本拥有者经营的规模一旦扩大,就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得不将部分乃至全部资本委托给别人。但被委托的往往是他们的子弟、门客、亲戚一类亲信,具有被雇佣或聘请的性质,而资本拥有者只掌管决策权,具体事务都由他们代管。
(2)暂时代理经营。这是资本拥有者的权宜之法。一旦资本拥有者有其他重要事情或什么变故,不得不放下时,就只有找别人代理经营,等事情过去之后再由自己或子女接管。
在洞庭商帮中还有一种“领本”的经营方式。那些有本钱的商人除了自身资本营运外,往往还将剩余资本借与他人营运,这种方法规定盈利后出本者得七分,而借本者得三分,赔了也是如此。类似于晋、徽商的“商伙”制。所以有本钱者总想将资本借出,但又不得不谨慎,他们并不看重借贷者是否有产业,而是注重他们的能力及品德。
当然,洞庭商人也有合资形式,但这往往是发生在单个资本无法运营的大宗生意之中,一旦生意做完,也就宣告合资结束。
经商除了要资本,还要有头脑。洞庭商人则是经商的行家。他们对商品信息的掌握十分准确,什么时候该进,什么时候该抛,都了解得十分清楚。他们对市场的预测以及经商的理论和方法都胸有成竹,总能做到恰到好处。他们只要有利可图,不管是时间地点以及商品种类都可以随时进行调整。而在具体交易之中,又能不固执己见,只要能赚即可。他们懂得什么才是“薄利多销”,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加速资金运转,他们觉得这才是既稳妥又赚钱的经商之道。
洞庭商人在商品的选择上,十分注重名优商品。质量好的商品不容易损坏,可以适量提价销售,同时,如果质量好的商品赢得顾客信赖,今后的商品就更容易销售,这不能不说洞庭商人的认识高明。
洞庭商帮中真正有实力的,是在金融业中经营的商人。然而,他们在近代金融业中所得到的丰厚利润,并没有像其他商帮一样,大量购置土地或大肆挥霍。他们将这些资本用来扩大产业,有的甚至投资于新式企业。洞庭商人以他们成熟的经商头脑和锐利的眼光认识着新生的事物,时代的变迁与地域的变化使他们越来越觉得传统的老路不能再走下去。虽然他们是干买办,是靠帝国主义发家,但是他们对外国势力也有矛盾的方面,许多有血气的洞庭商人不甘外商的摆布与玩弄,竭尽全力开创了一批民族工业和金融业,努力打破外商的垄断局面,保护着我国的民族工业和金融业。他们敢于冒险、敢于创新,以其灵秀之气和非凡的开拓精神,为近代商业和企业的经营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江右商帮
从长江以北望去,江东在左,江西在右,所以明清时期一般将江西称江右,将江西商人称为江右商或江右商帮。江右商帮是历史上江西流民运动的产物。
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江西首当其冲,成为经济文化的发达地区,不管是人口还是物产,都位居前列,宋徽宗崇宁元年,江西人口为446万人,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在明代,江西每年所交纳的税粮却超过了位居全国十三布政司首位的浙江。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人口开始显得过剩,一直到明代,官府不平等的繁役重赋使得吉泰盆地和鄱阳湖地区的人口大量外流。这些外流人口并未停留在本省,而是流向外省。这些流民中大部分是吉安、广信、南昌、抚州等地的,其中只有十分之一去了江西南部,其余则全部到了外地省市。流往外地的则大多去了湖广、云南、河南、四川、贵州。这些人虽是农民,但为了适应生活,有许多人也开始做些小本生意,这些生意人散布各地,经常来往于江西和外省之间,逐渐形成了中国十大商帮之一的江右商帮。
江西是我国水稻的主要生产基地,在明清一直居全国粮食生产的首位。清代末年,江西每年的粮食输出能达到五百万石。江西粮食的输出,一部分是翻过大庚岭运往广东,另一部分则由赣江而下进入长江,运至江苏、安徽及浙江等地。比如江苏南京,历来都是靠江西湖广供应粮食,江西的商人年年载米如期而至,将米卖给南京人后又从南京人手中换回布匹。就连湖北也是江西商人活动的地方,如果湖北粮食丰收了,他们就贩运到江南,一旦湖北欠收就从江西本省把粮食贩运到湖北。这样灵活的经营方法,使江西的粮商一步步走向成熟。
江西景德镇的瓷器早已享誉天下,销售量也一直位居全国榜首,是当时最受欢迎的出口商品之一。在景德镇贩运瓷器的商人数不胜数,他们主要来自南昌、吉安、饶州、抚州、南康等地。
江西的夏布产量十分高,质量也好,颇受人们喜爱。仅右城县夏布的产量在清代就已经达到数十万匹,所以江西布商在明代初期都主要经营夏布。到了后来,由于江西纺织能力太大;虽然自己也产棉花,但每年还要从其他地方购进大量棉花,这样一来,明代中后期的江西布商就同时经营棉布、夏布。他们往往将布匹外销至贵州、四川等地,然后又在那儿收购水银,运至湖广、广东及浙江,从不跑空。
木材也是江西的主要物产。江西商人在木材经营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以交通便利沿着江河的山区作为木材集散地,以最低的成本通过江河运至外地。像从修水、赣江、抚河顺水而下的木材都集中在吴城,然后木商在此重扎木筏,直销武汉、南京等地。
茶也是江西极好的商品,江西的红茶十分有名,个体商贩因为茶叶价昂质轻、易于贩运,于是肩提背负到处贩卖,铅山的邹茂章就这样挣了二百万两,成为本地首屈一指的富翁。
药材也是江西商人经营时间较长的商品,药材的集散地清江县樟树镇,在唐代就被称为药墟,宋代被称为药市,明代则成为药码头。其实樟树镇本地并不出药材,都是药商从湖广、四川、两广等地贩运而来,然后又经此地远销外地。
江西商人一般都是随收随卖,经营庞杂,只要能挣钱,他们什么生意都做。一人经营几种商品的现象在他们中间很突出,他们只追求经营面广,并不注意专精于某一项,所以在江西商人中很少有暴富的豪商。
江西商人与别地商帮的经营方法有很大区别。他们的经营方式正好勾勒出封建制度经商模式的演变过程。这种过程共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也就是三种经营方式。
(1)个体经营。江西商人个体经营的活动一直是被归纳于整个家族的自然经济结构之中。明清时,大多数江西商人被家境所迫,只有弃农从商或齐儒经商。所以个体经营是江西商人最多的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十分自由,可以随时调整,而且本小易行,灵活性十分大。
一般都是家中最能干的人进行经商活动,他们依靠经商来补充农业上的不足。而经商的本钱则主要是家里的资金或向外借贷。所以独立的个体经营是江西商人的主体经商形式。
还有一种临时性互相结合的个体形式。他们虽然拥有各自的资本与资产,经营上也是完全独立自主,但一旦发生意外,则大家都共同帮助,以解同伙的燃眉之急。
(2)团体经营。这里的团体是指共用资本的商业小团伙。他们共同利用资本,共同承担风险,共同获取利益。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活动都对每个人利益攸关。江西商人刘永庆在崇祯年间和易明宇合伙做生意。后来易明宇垂危之时,将妻子托付给刘永庆,请求帮助。刘永庆则在易死后,为易之妻安置各种生活上的问题,一直赡养她到去世,刘永庆为易之子娶妻成家,并将自己的财产与易之子共同均分。这说明江西商人在同伙经营中承担着各自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3)垄断经营。江西药商为了垄断某一地区的药材市场,将他们在各地的商号按区域分为专营陕、冀、川、豫等地所产药材的“西北号”,又将两广、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的药材称为“广浙号”,他们就这样以宗族为纽带垄断某地区的药材市场。当然,经营其他商品的江右商帮也是如此,他们往往依靠会馆来协调垄断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江右商帮也十分讲究商业道德,他们觉得要把生意做长久,就要诚心待人,讲究职业道德。这些特点都是江西商人做事认真、性情质朴的充分反映,也是江西商人受传统儒家思想的自然流露。江西临川的张世远、张世达一对兄弟分别到汉口贩纸。有一次张世达发现货主多付给他一百两银子,兄弟俩一合计,觉得应该归还货主,所以下一趟仍由张世达去汉口。张世达后将一百两银子全部买了纸,带到汉口还给货主,使得货主十分感动,对兄弟俩人的品德也十分佩服。
江西商人中也不乏有胆有识的大商人。清代江西商人欧阳振銮很有气魄和眼光,他对各地物产的多寡、市场行情及价格的变化全部了然于胸,一旦看准行情就敢投巨资。不几年,他的资产就甲于一方。江西商人还善于揣测用户的心理,迎合不同人的需要,根据时间、气候等各种因素来推销自己的商品,他们以销售商品和捕捉商机为原则,想方设法积累资本,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其实,许多人都知道,江西商人遍天下是事实,但真正意义上的巨富豪贾却微乎其微。他们往往几十个商人的资产抵不上一个徽商或晋商,这个原因是由于江西商人中贫民子弟占大多数,经商的资本一般又是靠小数量的借贷。这样资本分散、独立经营也就造成了江西商帮人虽多、钱却少的局面。
清代雍正乾隆期间,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控制和干预大大加强。清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解决人民生活上的困难,往往利用商人的力量来为自己的政权服务,这就是“召商经营”。其中江西商人被召商经营是最为普遍的。江西商人被纳入朝廷的支配之中,限制了他们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在江西人的思想中,一直有着月满则亏的观念,他们甚至认为钱财多不是一件好事,像明代江西商人彭颢就说:“天生财必有用,无则取于人,有则与人,乌用作守钱佣为。”在这种思想浸润下,有许多江西商人就见好就收。像金溪的徐廷辉从十七岁就在云南从商,一旦赚了钱就寄回家赡养老母,后来钱多了,就干脆不再出外经商。还有抚州的赵雪涛,在云南做生意挣了一点钱,于是每天只要获利可供一天的开销,就把门关起来看书。南昌的刘善萃在成年后到汉口经商,一到家境富了之后就不再出门,只在家一心做起了土财主。像这种人在江右商帮中决不是少数,所以,这样一个没有太大上进心的商帮之中没有富商豪贾,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福建商帮
福建地处中国南部,背山面海,长期以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经济环境,背山的地理环境使这里的居民从很早以前就开始谋求通过海路来加强对外的贸易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