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嘉靖年间,福建沿海各居民出海经商蔚然成风,而由走私贸易所发展起来的重要港口也遍布福建沿海。其中,最有名的还是月港,当时的月港已成为中外海商贸易的中心,其次晋江的安平港也是一个重要港口。其他重要港口还有梅岭、龙溪、南澳等地。随着福建各地商人在海上贸易人数的增加,福建商帮的势力也逐渐扩展,对外贸易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这些国家东边有日本、朝鲜,南边有安南、交趾、暹罗等等。据载,其中仅与月港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就有四十多个,根据当时许多外国人的记录,在十七世纪前后,中国福建商人的商船遍布于南海各地,他们曾与欧洲商人为了争夺贸易控制权展开了角逐,但最终,福建海商仍然控制着贸易大权。由此可见福建商帮势力的雄厚及经商者之多、范围之广。
福建海商经常采用内外勾结的走私贸易方式,在沿海联络各地居民,然后开辟许多窝点,安插“窝主”,并且利用窝主通风报信,同时在窝点收购国内货物和存放国外走私过来的商品。福建海商的窝主到处都是,他们出海走私经商,都是家门口的人,他们互相牵线,相互通信,每次出海都借用兵船,或者将货藏在粪船、荡船中运载出海,使官兵无法稽查出来。
福建海商的规模十分宠大,像有着雄厚实力的郑氏集团,设置的秘密贸易据点遍及东南沿海各个地区以及江南、京师。他们有山路和海路五大商,直接参与大陆经营,其中山路指金木水火土五行,负责在京师及苏杭等地经营;海路指仁义礼智信五行,设在厦门,负责商品的遣派和调运。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康熙放开海禁之后才停止。
其实,福建商帮一开始就是与官方针锋相对,他们在海禁放开时,就往来于东西洋之间和中国沿海从事商业活动,一旦禁海时,他们不得不转而成为盗寇,所以当时就有人说:“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福建商帮大都兼有这种商人海盗的双重身份。福建海商由宗族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形成许多大大小小的海盗集团,集团之间相互争斗,无法协调。他们也与外国殖民主义者交过手。当时葡萄牙、荷兰等殖民者常在我国沿海进行骚扰,福建海商则予以痛击。崇祯六年七月,荷兰海盗八艘战船侵入厦门,袭陷厦门城大肆抢掠,郑芝龙立即率集团与明军水师发起反击,将荷兰海盗杀了个片甲不留。
福建海商那种亦商亦盗的落后性格,使他们既有严惩荷兰殖民者的壮举,又有了跟随倭寇进行烧杀抢掠的劣迹。嘉靖四十二年,倭寇围攻福建兴化县(即漳州),实行“三光”政策,而在众多倭寇之中,竟有将近一半是本地的海商!这一行径使得后人对福建海商不得不重新审视。
在明清两代的福建商帮中,海商虽然一直占主导地位,但陆地上的商帮也不容忽视,他们有时出海贸易,有时又跑到国内市场。《厦门志》载:“(他们)以贩海为利薮,视汪洋巨浸如衽席,北至宁波、上海、天津、锦州,南至粤东,对渡台湾,一岁往来数次。”不仅如此,就是远在西南西北等偏僻的边境,也有许多福建商人的踪迹。像泉州李光缙就在《景壁集》中说:我们泉州那里家家户户都有弦乐诵读之声,大家都喜欢读书而不看重商贾,而安平的人却十分喜好做生意。然而他们并不仅仅倚门摆市,只要是成年男子,往往都荒废诗书积聚资财,遍行全国各地进行贸易,北面到燕、南面到吴、东面到粤、西面到蜀,要么就冲风破浪,远至海外,甚至连僻静的海岛都有他们的身影。近的一年一归,远的几年才回来,都以异邦异地为家。而家中的一切大小事务,都由妇女去处理。由此可见,安平商人在国内贸易中颇具影响。
在福建的西北部山区,虽然没有沿海那样普遍的经商活动,但在那些条件较差的地方也有许多人从事商业活动。《永安县志》记载:“(在永安县)铁匠汀州、广东人……为陶为冶者系汀州人、广东人、锡匠铜匠亦系汀州人。木商本处人,汀州亦多,纸商有远至江西、广东、福州者。糖品商,漳平宁洋人。……靛青商汀州人,采蓝亦汀州人。”汀州府连城县风俗志也记载说:如今行商货贾,熙来攘往,比比皆是,连城居民岂能株守一隅!于是纸贩木商、买卖茶叶者,足游武夷,东入百粤,尤以前往江西为最多。至于开矿熔银等技术,此地人最为擅长,其足迹遍布半个天下。由此可见,福建西北部深入内地经商者数不胜数。
明代中期之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海上贸易量的扩大。福建西北部山区的茶、木、纸、矿铁等物产成为出口的热销商品,这不但促进了当地手工业和农副产品的发展,更使当地的一些商人在经营内地市场的基础上,转而将眼光盯向海外市场。像当时两大家族之一的邹氏家族就是如此。邹氏家族的《传记》记载:
邹宗敬,是处士汉臣公的第三个儿子,他年少而有大志,但不善诗书。长大成人以后,他随着一条商船飘洋过海,来到咬留巴国(今雅加达)。这里语言及饮食各种习惯都与中国判若天壤,初来乍到之时几乎无法自活,幸亏宗敬颇有主见,泰然处之。时间一长,当地人逐渐与他亲近起来,从此他开始从事贸易活动,几年之后竟然大获其利。
邹秉均,十七岁时就孑然一身前往咬留巴国,虽然人情风土完全不同,但他克己以恭,以诚信待人,结果当地人都十分喜欢他。于是他往返多年,交际渐渐扩展,最后发了大财。四十岁后,他又亲自前往崇安星村,遍游武夷,广积茶叶,通洋贸易。又设金春字号茶行,自己掌管,几年之后,黄金白银累至巨万,使得远近都称他为茶官,名声大噪。
正是由于福建商人奔走于国内外之间,从而促进了明清时期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也正是因为他们进行多角度贸易,努力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成为中国十大商帮中颇具影响的商帮之一。
广东商帮
16世纪以来,西方殖民者纷纷东来,进行亦盗亦商的贸易活动,使中国的海上贸易遭到极大破坏。明正德十二年,葡萄牙殖民者突然来到广州城下,向明政府请求朝贡贸易,被明政府拒之门外。嘉靖三十二年,他们又找借口进入澳门,之后,葡萄牙人垄断了澳门的对外贸易,直接威胁着中国海商的海外贸易。就在这时,明政府的海禁政策引起广东商人的不满与反抗,一些海商纷纷采取武装贩运,既与政府格格不入,又与海上外来殖民者展开斗争,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海盗,而实际上他们是海禁之下强行贸易的海商。广东海商的队伍十分庞大,最有名的有东莞的黄秀山、何亚八、饶平的张琏、许栋、林风,澄海的林道乾、杨四,潮州的诸良宝,大埔县的萧雪峰、罗袍张公,程乡的林朝曦等。他们不仅自己互相合作,还与其他海商内外勾结,形成一个个巨大的海商商帮。
可见,广东商帮主要形成于明代嘉靖年间。直到康熙开放海上贸易以及乾隆封闭闽浙江三海关,仅留广州粤海关之后,广东海商更随着广州的独口贸易而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
由于广州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唯一口岸,因此全国各地的商品大批涌向广州,而世界各地的商品也由此销往内地。这样一来,广州成了进出口集散地,而佛山则成了广货与北货的集散地。这其中就产生了一种国内长途贩运的商业团体。随着维护商帮利益和勾通商业信息的全国各大都会会馆的建立,标志着这种广东商帮的成熟和发展。至此,广东国内长途贩运商帮与嘉靖中叶形成的海商以及后面所述的牙商,共同构成了中国、十大商帮之一的广东商帮。
由于广东商帮由海商、内地长途贩运批发商、牙商构成,那么要了解广东商帮,就必须了解这三大商帮。
1. 海商
明清史料中所说的广东海盗、海寇,实际上大都是这种广海商。这种海商的经营方式按资本的构成方式可以分为独资、资、封建、租赁四种类型,下面就一一进行叙述。
(1)独资型。独资经营海外贸易的海商往往以纯商人的身份来招募水手舵工等海员出海进行贸易。他们一般都有雄厚的资本,自己制远洋船舶,进行远洋贸易。光绪三十一年,南海海商简照南,开办了顺泰轮船公司,往来于暹罗、日本以及欧美各地进行商业贸易。他的族弟简英甫也远涉南洋群岛,后来,简氏兄弟成了一大富豪。嘉靖四十五年,澄海林道乾用重金招募船员,凡是招募一人,即给银一两,招募十人给银三两。他统率船员百千人,船100多艘,远涉重洋,出海贸易。
(2)合资型。这种海商一般规模不是太大,他们除了共同集资采购大宗货物出海贸易,还可以另用自己的资本购买货物随船出海进行贸易。那些被邀集来的船员中除了火长、财副、总杆等主要人员有给予补贴外,其他人一律没有什么工资,但可以按规定挟带私货自行贸易。这样,船上的人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都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在船上进行贸易,这就达到同舟共济的目的。当然,这种合资关系并不是固定的,在每一次贸易结束后,又可以重新进行组合,旧的合资方式也就结束了。这样,这些海商们就摆脱了限制,来去自由,而且十分划算。像明代唐顺之就记载说,饶平县的南澳岛曾有海商集资造船装运土特产前往东西二洋之间进行贸易。这种合资经营方式既能解决海商资金不足的困难,又能减少经济上的风险和损失。
(3)封建型。明清之际,广东的封建地主和权贵为了发财,利用手中的权势积极开展海外贸易,这些地主官吏并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用他们“义男”“厚生”去经营,这些出海经营的义男、厚生与主人之间有明显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明代末年新会县的横江船就是这样:“其船各系富家主造,其驾船之人名日后生,各系主者厚养壮大,每船各四五十人,南至琼州载白藤、槟榔等货,东至潮州载盐,皆得十倍之利。”
(4)租赁型。这种情况是指海商向巨富豪贾租赁船只,雇佣船员来揽载其他商人出海贸易。像天启三年,郑芝龙的舅舅黄程在香山澳行贾,租赁李旭的大船,由郑芝龙押运货物到日本销售。崇祯十五年,海南的海述祖(即海瑞之孙)有首尾长28丈,桅高25丈的大船,38名海商租赁这条大船,运载货物到海外进行贸易。
2. 国内长贩运商
这种国内长途贩运商主要是在省内外各偏僻地区收购货物至广州、佛山等地,再由此通过牙商向外商批发或直接批发给零售商。同时,他们又将海外运至广东的货物贩运到省内外边远地区。他们主要经营的商品有米、糖、盐、丝以及洋货等等。
明代中期,珠江三角洲的粮食就已显得匮乏,至清代,广东就只有依靠外省粮食的输入。于是,广东商帮就到广西的柳州、浔州、梧州、桂林等地贩运粮食,在康熙末年,就有六百人到平南县大乌圩去贩运粮食,至乾隆五十七年,南海的刘懿彰、周魁国和高要的陈廷标等都到桂平、梧州等地贩运粮食。而梧州的苍梧县城戎圩更成了广东商帮贩粮的据点,当时有五百多家商人到戎圩经营粮食,乾隆年间,每天戎圩卖给广西商人的粮食就达到二三十万斤。据统计,在清代,广东商人每年从广西运往广东的粮食就达到一百八十万石左右。
盐业也是广东商帮长途贩运的主要产业。广东在明清时期是全国主要盐产区,明代每年盐产量达一亿多斤,清代更甚。明代初期,广东商帮主要将盐贩运至广西,中叶后又运往湖南湖北以及江西福建等地。清代的广东盐商大都聚居于广州豪街、越华街、盐仓街地区,将盐大量贩运省外,当时每年仅运往广西的就达到一点八亿斤。因盐业利润大,许多盐商几年之内就积财累巨万。同徽、晋盐商一样,挣了钱不忘国家,他们又将大量资产捐给清朝政府,报效朝廷。如盐商孔文光仅给黄河工程捐银就达四十万两。
糖也是广东商帮的长途贩运物资。他们常携糖、果等诸货到南昌、江苏、浙江等地贸易。因茶在清代是占据广州出口第一位的绿商品,所以许多广东商人都从事茶叶贩运。如康熙年间,张殿铨在广州城西创办隆记茶行,专门经营安徽茶叶,资本十分雄厚。到道光期间,他的伙计经理等职员达到一百人。为了更好地贩运茶叶到广州出口,他们还到茶叶产地去直接收购。
3. 牙商
嘉靖中后期,由于“番夷市易,皆趋广州”,官府在广州设立了垄断贸易的广州、泉州、徽州等十三家商号,这些商号并不是单纯买卖的中介人,而是一种操纵外国商船来广州贸易的商业团体,也就是牙行商帮。到康熙二十三年后,就发展成为著名的广东十三行商。鸦片战争开始后,十三行被废,一部分行商就转而成为近代买办,所以,牙行商、行商、买办虽然名相异,但质相同。
隆庆海禁开放之后,广东牙商发生转化,由单纯的中介人成为包销外国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出口的商业团体,这就是嘉靖、万历年间形成的广东三十六行行商。每当外国的商船抵达,牙商就以评估者的身份登船进行货物估价,介绍买主。充当外商与内地批发商的中介,从中收取30%~50%的牙钱。这些牙商后来就成为十三行商的先驱。十三行又称为洋货行,它是经营进出口贸易特殊机构的总称,实际上也并不一定就是指十三家商行。像乾隆十六年有二十八家,四十二年只有八家,到道光十七年则正好是十三家。充当十三行的行商必须家底殷厚、自愿承充,然后经过清政府批准才能开业。
清政府规定:“外藩各国夷人载货来广,各投各行贸易,……惟带去货物,令各行商公司照时定价代买。”可知当时代销洋货、代购国货是行商的主要经营方式。道光年间,浙江、山东、福建、江南、山西、河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省的国内长途贩运批发商与外商交易,都要经过十三行来进行。而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的商人在广州经营也就更加方便。由此可见,行商实际上起着国内与国外市场的桥梁作用。不仅如此,行商还要为外商代交关税、代办一切交涉事物和监督外商在广州的活动。所以行商具有经营对外贸易和办理外交事物的双重职能。
十三行商虽然比海商和国内长途贩运商人数少得多,但却是清时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清代前期,由于广州是独口贸易,代表了全国进出口业,而对外贸易又标志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十三行的商人无疑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他们与清府共荣共枯,随着清政府的衰败,十三行商也逐渐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