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部门“踢皮球”是常有的事,但这群志愿者却从未放弃。总是这个人失败了泄气了,另一个人又接过接力棒继续往下走。“我们之间都是在网上交流,现实中谁也不认识谁,但大家都很团结。”“所以,成功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持之以恒。”袁志勇本人参加到志愿者中已三年,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他的家中堆满了有关该项目的资料,甚至自己掏钱购置了一台打印机。
经过志愿者的广泛宣传,在当地反对该项目的观念实际上已深入人心。“我们启东人看上去好像很懒散,实际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还是很关心。”在7月28日晚记者赶到现场时,甚至很多负责“维稳”的警察在笑着跟围在市政府门口的市民聊天,他们听着市民对项目的怒骂,时不时点头。
启东人成功的经验还有一条 ——来自官方机构内部的反对。在社会各阶层普遍反对的背景下,“7·28事件”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政府内部的反对声从2005年起就出现,市委前任书记谢丕岳几乎每年都在新春茶话会上提这个问题,也有部分老干部曾从组织渠道写材料向上反映,但总没什么效果。人大、政协也没有闲着,2005年1月市“两会”期间,就有39名人大代表提案反对项目上马,政协委员也屡屡发声。为了让代表、委员们能够多表达抵制意见,在2010年“两会”前,启东志愿者把已经写好的提案挨家挨户放在代表、委员家门口。但代表、委员们的提案虽引发了社会讨论,却没能撼动决策。
从“排海工程”的发展态势来看,虽然这些建议都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但来自官方机构内部的反对声,对促成事件和平解决无疑是一股极为重要的力量。
事件爆发前,在市民的请愿要求下,南通市方面曾就“排海工程”举行听证会。听证对象包括离退休老干部、养殖户、渔民、网友、市民五方代表七八十余人。离退休老干部群体一致质疑该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前主任施仲元、前副市长周广森等老干部直接指出了该工程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施仲元认为,日本“王子”项目是日本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一个污染项目,“排海工程是以牺牲启东渔业的代价,换取王子造纸的利益,明明有影响,为什么要说没有影响?”他还表示,“这不仅仅是我本人,说句老实话,在职的四套班子领导,也是这个想法。”周广森现按照市委的要求从事沿岸港口开发和研究工作,他系统地从专业角度驳斥了“达标水”排放无影响的说法。而曾经担任过水产局局长的老干部,也从几十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出发建议重新制订方案。
在“马力全开”的庞大反对群体面前,该项目似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耗子,单凭上级决策,已无法使之生存。
二、启东事件的启示和后续思考
公众关心的是,启东成功了,那么它的经验能否为其他地方所复制?答案是不确定的。有当地人认为,之所以启东政府如此轻易宣布放弃,是因为造纸厂本身在南通而不在启东,只是把污染转移给启东,却不为启东创造税收,“无利可图”的上级指令本身就是脆弱的。但在其他地方,“项目”总是与“税收”挂钩,让当地政府放弃的难度更大。
并且,沿海城市启东,是有名的“建筑之乡”,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就向湖北、山西、上海等地大量输出建筑施工团队,其后,启东建筑队伍遍布全国。1984年,时任江苏省省长顾秀莲向全省建筑行业发出“市学南通,县学泰(兴)启(东)”的号召。
因此,启东人是“率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他们大部分人解决了“生存需求”,正在寻求“安全需求”,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更高。7月28日当晚,一名当地人对记者说,当地市民因家境普遍富裕,对官员和政府没有内陆贫困地区的“仰视”之心,甚至有看不起“不赚钱的公务员”的心态,对于政府的决策,敢于直接“反对”。
纵观全国范围,自2007年厦门人反“PX”项目始,五年内十起类似事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厦门、广州、上海、大连这样的沿海城市,其共同特点是,当地人收入水平较高。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如云南陆良县的化工厂铬渣污染事故等,则难以形成当地社会成员合力,为生计所迫有些受害者只能选择到化工厂打工,更谈不上反对。
“启东经验”重要的一条,是长期内外合力,反对观念深入人心。但在其他地方的污染项目中,很难有如此长的时间足以让反对者充分准备,往往是反对声还没充分表达,项目就已经在开工建设,无法起到启东这样“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还有就是时间节点也是很重要的,在此之前什邡刚刚发生恶性事件,当地政府饱受批评,公众对环保的重视热度未过;其次又在十八大之前。如果不是有这个好时机,结果怎样也很难说。
第二节 围绕掌好权力改善党群关系
一、公权为民所有、所授、所用
任何政党和执政者都必须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应当允许权为民所监、权为民所收。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公权滥用。
(一)让执政者对“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有切身感受——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人是群众
权力是一种对人财物的支配和控制力量。在现实社会里,政党的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国家政权问题而展开,社会的一切政治现象都是以国家的公共权力为中心,各种政治因素又都是围绕这一中心而分化组合的。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公共权力具有利益属性。谁掌握了权力,谁就有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和分配权,这是公共权力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的根源。公共权力具有可交换性。在具体的权力运用中,权力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职务和职位的便利,把公共权力当作可以用来谋取私利的资本或商品。公共权力具有扩张性。正如罗素所说,“在人类无限的欲望中,居首位的是权力欲和荣誉欲。”公共权力具有腐蚀性。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会有很强的腐蚀性。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所行使的公共权力,同样是为民所有、为民所授、为民所用的。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人是人民群众。其主要特点是:
其一,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代表无产阶级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任何政党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它代表本阶级来控制公共权力,必然为本阶级谋取利益,它背后所代表的阶级,便成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实际操纵者和控制者,由显性的人民权力变为隐性的阶级权力,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成为权力的真正主人。“主权在民”虽然也是许多政治学者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论断,但在现实条件下,由于政党和政党掌控的国家机器总是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一些政党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容易异化为少部分人谋利益的工具,权力的主人已经转移到少部分人手中。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代表无产阶级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由于无产阶级与群众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权力基础既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基础,执政党只是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它拥有的只是一种执行权,而不是权力的所有权,是人民授权委托其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代表人民去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人民才是国家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人。马克思主义政党应当是没有自身利益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至于党员和党的干部,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尽管不能完全排除个人利益,但既然是先锋队的先进分子,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是不应当超越社会的平均水平的。
其二,群众对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让渡具有自主选择权。任何权力都有一个获得、认可和有效行使的过程,所谓天赋神授的权力是不存在的。国家的公共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公共权力虽然属于人民,但千千万万的群众不可能直接调动和控制国家的公共权力,这在技术操作上是行不通的,公共权力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机关又由具体的组织和个人来主持和操作,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要分解成权力机关的权力和个人权力。而人民把管理和控制国家、社会的权力赋予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并不是一种权力让渡,权力的所有关系并没有改变,权力行使者只是代表权力所有者来行使公共权力。这种基本的权力代表和赋予关系,决定了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在于人民的赋予和认可,没有得到人民赋予和认可的公共权力,从本源上就是非法的,一切窃取的或者骗取的独裁公共权力,都具有非法的性质,或者虽然群众一度赋予某个组织、某个人以公共权力,但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不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出现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这种权力就必然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得不到群众的继续认可,即使形式上得到过人民的授权和赋予,但本质上也变成了一种非法的权力。因此,执政党的公共权力,必须通过人民选举或者委任的方式来取得,无论从来源上和行使过程中,真正得到群众的合法赋予和认可,这才是党的公共权力合法性的直接基础。
其三,公共权力最终指向是为人民谋利益。权力的基础、来源与权力的目的是统一的,权力来之于民,就应当用之于民。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夺取政权和执掌政权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就是代表人民的意志,通过掌握国家公共权力来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由于执政党掌握的公共权力,是来源于社会和人民的,必然存在着一种责任关系,即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为权力的所有者谋取利益,维护和保证群众的合理要求与合法权利,这也是执政党做到权为民所用所依据的根本法理基础。党要坚持执政为民的价值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最终目标指向也是为人民谋利益,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条件下公共权力的最终指向,在服务主体上是高度一致的,也就是说党执好政与用好权在根本价值取向上是统一的。
(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权力观
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目标。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最根本的就是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切身体会到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树立人民意志是权力最高评判者和最终决定力量的观点,摆正领导干部与群众的主“仆”关系,自觉地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某些官员搞不清权力的主体是谁,分不清权力到底是谁赋予的,误认为手中的权力来自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是由上级组织或个别领导授予的,于是,权力一旦到手就被他们当作可以随意处置、任意交换的政治收益,由此也就导致一些人拼命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出现两眼向上、不顾群众、唯上是从的不良倾向。执政党的权力到底来自哪里?很显然,权力只能来自群众,且这种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个人谋私利。认识到这一点,就能够从思想上正本清源,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为人民掌权用权的认识和自觉性。
要树立行使权力的责任意识。权力与责任是一对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矛盾体,权力是实现责任的手段和工具,而圆满实现责任则是运用权力的目的。没有权力,责任就无法落实;没有责任,权力就不可能得到正确运用。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把公共权力具体到每个领导干部身上,就表现为一定的职权,而这种职权就是由一定的职位产生并与其职责相对称的法定权力。职权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伴随着一定职责的,这种职责就是领导干部基于一定的职位、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或承担的责任。权力就是责任,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工作向人民负责,对自己行使权力的后果承担决策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执政实践中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
树立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必须坚决破除“官本位”,摆正主仆关系。受“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党的一些领导干部把自己的官职和权位看得比什么都重,生活的全部目的就是做官、升官,不惜一切来谋官求官,甚至跑官要官买官,以为官越大权越大,随之而来的名利也就越大,这种“官本位”思想是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玷污,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古代的有志之士尚能知晓为官“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夥,而耻智之不博”的道理,作为共产党人,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千万要防止把升官发财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任何时候都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铲除官本位的意识,就要彻底摆正主人和“公仆”的位置。群众是社会的主人,党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党员干部没有高于群众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只有确立了对待群众的正确态度,摆正干部和群众的正确关系,克服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才能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