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利益整合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成为改善党群关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途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在执政条件下,执政党必须打破以利益为诱挑动群众相互斗争的思维方式,必须打破以维护特定群众利益为名损害其他阶层利益为代价的做法,而要立足于人民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是相容的,在整体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是可以协调的,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利益的协调发展,正如党的十八大指出的,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谋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当然,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总是存在的。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及党领导下的政府对社会资源分配具有权威性的分配权,使得各方面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反映到党群关系上来。改革开放前,社会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冲突显得不那么尖锐,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大。改革开放以来,过去存在的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组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社会结构被打破。有学者在研究中国社会结构时把中国当今社会划分为这样十大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等。阶级阶层的分化,必然带来不同阶级阶层的不同利益要求。原有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各利益主体在利益分享上出现不平衡,利益分配变化导致利益矛盾越来越复杂,各利益主体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和生活的艰难,已使部分群众把不满的矛头直接指向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改革开放代表谁、依靠谁、为谁谋利的问题。面对这些多层次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矛盾,在社会总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执政党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是把这些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整合起来,在社会总利益的分配上,向人民群众倾斜,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样才能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支持。
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以满足和吸引人民群众,从而巩固执政地位,是各国执政党共同的目标。在这方面,国外一些政党有着不同的经验和教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借鉴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切文明成果,密切执政条件下的党群关系,同样需要借鉴其他政党包括资本主义政党处理与群众关系的经验。在二战后,西方资产阶级执政党面对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采取了对资本所得实行高额累进税制、完善社会成员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等对策,对社会再分配进行调节,这种在其根本经济政治制度范围内“抽富补瘦”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延长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寿命。在第三世界,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从20世纪80年代开展经济调整和改革,在改革中坚持公平分配经济发展成果,扶贫助困,降低失业率,执政地位进一步增强。在政治上,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建立了本党领导下的青年组织和学生组织,引导青年积极参加社会政治生活,并加强妇女权益保障,鼓励妇女参与政治生活,通过群众组织疏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党的群众支持率有很大提高。反面的典型例子是,在墨西哥长期执政的革命制度党也是从80年代开始经济体制改革的,但在改革过程中忽视社会公平,使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加剧,丧失了群众的支持,导致该党支持率持续下降,2001年在选举中败北。而苏共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中,自行其是,群众缺乏利益表达的途径,党又未能争取到社会新生力量,这使该党逐渐丧失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亡党、丧失政权的后果也就在所难免了。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曾经有过惨痛教训。尤其是“文革”期间,政治上搞极左的一套,民主匮乏,人人自危,社会上听不到不同声音。这种极左的做法又导致了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大倒退,使党丧失了群众的信任,党的形象严重受损,尽管举国之内人们敢怒不敢言,但是党群关系实际上从根本上恶化了。正如陈云所说:一个革命政党,最怕的就是鸦雀无声,最怕的就是听不到社会上的不同声音。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人们利益需求的层次更加复杂。中国共产党结合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要求,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既要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好经济、政治、文化等不同利益需求之间的关系。后者协调不好,同样会影响到党与群众政治上、思想上的凝聚和团结。党执政以来,不同阶级阶层政治思想和文化利益要求仍然存在着差异,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群众的利益需求不再只限于物质或经济方面,而是越来越注重政治、文化等精神生活方面。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科技文化的发展,民主发展的进步,群众的总体科技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其素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同时,民主政治又存在发展不平衡,党与群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群众对党的了解和理解少了,党对群众做细致思想工作也不够,存在群众的政治、文化利益实现程度不够的问题。有人提出,为什么现在经济发展了,党与群众关系反而不如新中国成立初条件艰苦的时期了。原因就在于,群众利益的实现是全面的,不仅仅局限在经济利益,政治、文化利益同样占据重要地位。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会导致民意堵塞,并会积累、发展,引起社会冲突,从而影响社会安全。执政以前,群众处于经济、政治都没有权利的地位,争取自己的利益只能通过体制外“非法”方式进行;执政以后,情况不同了,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群众应当改变过去通过体制外斗争、用暴烈行为表达利益的方式,而且要在体制内通过合法的手段和形式去反映自己的不同利益要求。文化建设也是这样,代表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否则,所追求的现代化是无意义的,是不为群众所认可、所欢迎的。更何况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将失去智力支持和方向保证,物质文明的建设必然会被破坏,走弯路。因此,执政党需要在执政条件下调节好社会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健全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合法渠道,实现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参与和党群沟通的制度化、有序化。同时,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第二,既不断深化改革,又要在改革中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通过改革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的全面快速进步,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基础和保证。同时,改革又是另一场革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而改革每深入一步,都会打破原来的利益秩序,人们在改革中的受益程度不可能完全均衡。目前,中国的改革处在攻坚阶段,已经到了风大浪急的深水区,必然会触及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进行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调整,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教育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等,都会使原来隐藏的利益矛盾空前尖锐起来,特别是国企改革和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使一部分人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甚至陷入困顿,势必会引起一部分职工群众的不满。为此,深化改革要注意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和幅度与群众能够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选准时机,创造条件,尽早建立相应的措施和机制,进行利益的再调整,把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降到最小限度,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维护人民利益的关系。
第三,既要坚决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时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最大多数群众的共同利益,具体说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的,是各个社会阶层和个人利益的源泉,没有根本利益作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将成为无源之水。党坚持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必须首先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发展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时,不存在完全抽象的根本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必然要分割成各种各样的具体利益,通过人们的切身利益表现出来,必须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努力维护和发展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从社会发展中得到切实的利益。在党的执政实践中,就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安排,从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扩大人们可以分配的利益总量,提高社会整体利益的层次和水平,还要注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护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眼前利益,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们的切身利益寓于社会共同利益的普遍提高之中。
第四,要把握好“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中国在改革开放前30多年的发展中一直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立了通过加快发展、提高效率来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现阶段,通过多种方式、多种形式来促进人民利益总量的快速增长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平,要把效率和公平并重,在初次分配中充分体现效率,在二次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这就要充分发挥执政党的利益整合功能,认真考虑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把社会收入差距和利益分配的差别控制在群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要处理好群众先富、后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既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单位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积极引导和鼓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把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兼顾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
(四)不与民争利,谨防在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所谓与民争利,是指党的组织或国家机关运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通过不正当的渠道或方式来侵吞、截留、强占本属于群众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通过职权对人民利益进行非法盘剥和掠夺,或者进行官商勾结,把一部分人民利益转化为行业、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最终演变为个人私利,使人民利益向少数人转移,从根本上损害人民利益。与民争利实质是公权私用、公权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腐败现象是与民争利的最直观的表现形式,腐败行为劫掠人民利益,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进行权钱交易。比如早期倒买批条的“官倒”,后期权力干预金融运营的违规贷款,权力干预生产要素的非法土地批租,城镇化建设和征地拆迁中的营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转轨时期产权关系的调整,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国有企业改制中可把国家“大金库”转移成单位或者个人的“小金库”,利用股份化的机会低价圈进“原始股”瓜分公共资产,大量国家资金、国有资产被捞进个人腰包;三是利用市场体制的漏洞,违法违规牟取暴利。比如,证券市场上,一些人串通投资机构甚至上市企业,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价格,利用混乱的市场环境轻易地聚敛巨额财富,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损害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四是钻各种人力资源调配的空子,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中,买官卖官的、跑官要官的,无不有权钱交易的成分夹杂在里面。惩治腐败现象,需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来逐步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执政行为,围绕一些腐败现象的多发领域、多发环节,加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修养和廉洁自律。二是围绕“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减少权力干预和行政审批,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五是健全法制,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遏制腐败蔓延的根本途径。六是引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增强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减少腐败分子暗箱操作的机会,规范和鼓励“网络反腐”。七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真正实现“权利制约权力”和“权力制约权力”。八是坚决反对各种各样的“遮遮掩掩”或“堂而皇之”的特权现象。
既得利益问题,近年来广泛被人们提及。少数人的既得利益,根本上背离了人民利益,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就必须重视解决既得利益问题,避免在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者的形成,会对国家和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危害。一是会成为深化改革的拦路虎。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既得利益者的生存空间就会缩小一些,深化改革必然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极力阻挠触动他们既得利益的改革政策和改革措施。二是加速贫富两极分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既得利益者运用手中的权力和垄断地位,从人民手中窃取超额利润。四是既得利益者人为地设置关卡,扩大对社会资源的控制权和调配权,侵害人民利益。
从根本上避免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首先,要堵住既得利益者获取非法利益的源头,大力发展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消除集权和特权,完善“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监、权为民所收”的权力授受关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为民执政,形成全社会对政党的有效监督。其次,要坚决反对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腐败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了,既得利益便失去了最大的来源。此外,针对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些特点,培养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健康力量、改革力量以及开放力量,以这些健康力量做支撑,去推动中国共产党自我改革、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消除集权体制。要推进市场化进程,打破一些垄断行业通过垄断地位获得利益的经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