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为了论证封建伦理道德的合理性和永恒性,为了说明伦理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继续沿用儒家传统思想的基础上,吸收并融和了佛道思想,创立了一套系统的、更富于哲理化的道德教育思想,把我国古代传统的道德教育思想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由经验式的性善、性恶论和直觉主义的天意论、天人合一说,发展成思辩性的天理人欲论。朱熹综合了周敦颐、张载、二程等人的思想,加以系统化、体系化。他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道心”与“人心”、“性”与“情”、“理”与“欲”的对立,最后归结于“天理”同“人欲”的对立,从而把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封建伦理道德说成是“天理”,是绝对合理和永恒的;又把违背或反对“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的言行统归为“人欲”,是应当绝对禁止和根除的。他以宋代理学家的这些思想为主体,进一步与佛道思想中“抑情”、“窒欲”的思想和虚、玄、静、空的修养经相融和,构成理学道德教育理论基础和体系。
朱熹明确提出,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存天理、灭人欲”。
他说:“修德之实,在乎去人欲,存天理。”“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孔孟以来的古圣先贤都是如此主张,因此是绝对正确,不容怀疑的,“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去人欲”。实现“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主要是通过“变化气质”。朱熹认为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善性,本然之性是自然合于天理的,“性即理也”。然而每个人又都受气质的偏蔽,其本然之性不能充分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先觉者的教育,变化其气质,去蔽明善,使受到偏蔽的善性得以明复。他说;“古之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天下之人,使自王世子、王子、公侯、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以至庶人之子,皆以八岁而入小学,十有五岁而入大学。必皆有以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以复其性,以尽其伦而已焉”。又说:“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者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朱熹把通过“变化气质”以实现“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教育过程,具体化为知、情、意、行四个基本环节,即:灌输道德知识,培养道德情感,磨炼道德意志,躬行道德实践。这几个环节环环相扣,节节相连。
朱熹的道德教育理论,在本质上是为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服务的,通过道德教育强化封建伦理道德,加强思想控制,使套在广大人民脖子上的神权、君权、父权、夫权四条绳索进一步勒紧。吃人的封建礼教的积极倡导和推行者正是朱熹。但是,朱熹重视道德教育,解决个人的欲望和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并细致地分析了道德教育的过程,仍然可以说有助于人们加深对道德教育的认识,深化对道德教育理论的探索。
朱熹继承了古代教育家进行道德教育的传统,结合自己多年的教育实践,总结和概括出许多有价值的道德教育经验,值得认真加以研究。
1.思想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
朱熹认为,道德教育或道德修养归根到底要从两个方面下工夫,一要知义理,二要重践行。他反复强调指出:“大抵学问只有两途,致知力行而已”。又说:“只有两件事:理会、践行。他的学生黄勉斋(干)将其概括为两句话:“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行”。可谓深得其思想的要领。
朱熹十分重视对道德“义理”的认识,他说:“义理还没明白,如何践履?”“譬如人走路,不先知得路,怎么走路?”他更加强调道德“践履”的重要性,他说:“读书穷理,当体之于身”。“读书不可只专就纸上求义理,须反来就自家身上推究。”“就身上推究,始得。”他认为:躬行践履必须先要究明义理,而究明义理的目的是为了躬行践履,两者必须结合起来。他说;“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然欲行而未明于理,则其践履者又未知其果为何事也。”他明确提出:“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并且进一步指出:“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偏过一边,则一边受病。”朱熹讲的“义理”,并不是客观事物的真理和规律,而是被称作“天理”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所谓“究明义理”也是要人们体认已经被断定为合理的、永恒的道德界律,而不是寻求科学的道德认识。朱熹的“躬行践履”,也只是使人们的言行严格遵守和绝对服从封建伦理道德的教条,而不是遵守客观规律和服从真理。因此,他的知行并重、知行统一的思想是他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总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但是,作为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却接触到一些重要问题,即如何使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动,道德行动又如何接受道德认识的指导,说明克服道德认识和道德行动的脱节是道德教育的重要课题。我国封建社会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封建伦理影响深远、根深蒂固,除了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之外,在道德教育中狠抓道德思想的灌输和道德行为的训练两个环节,是最基本的措施,尤其在宋代之后直到清末,体现更为明显,几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2.道德教育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
朱熹划分教育阶段和安排教育内容的基本着眼点,是从道德教育考虑的。朱熹认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明人伦”,或者说是灭尽人欲、复尽天理,全面掌握和忠实执行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封建伦理道德,但这个目标的实现非一朝一夕而成,需要一生一世不断的努力。他说:“昔者圣王作民君师,设官分职,以长以治,而其教民之目,则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盖民有是身,则必有是五者,而不能以一日离;有是心则必有是五者之理,而不可以一日离也。是以圣王之教,因其固有,还以道之,使不忘乎其初。”就是说,道德教育需要一生一世进行的,根据在于道德与人性的内在关系。这个终生目标“不可求欲速之功”,不能企图一蹴而就,应当“学以渐而至”,“积少成多”。朱熹提出的循序渐进的原则,正是体现了道德教育中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循序渐进的原则,就是要求既承认阶段性,承认不同阶段的相对独立性,又承认不同阶段的连续性,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根据这一原则,朱熹把道德教育划分为大学、小学两个大的阶段,每个大阶段又可分成若干小阶段。朱熹认为小学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皆所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道德教育要“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杂细事宜”。大学阶段主要是发展幼时所学之事中的理,“发明此事之理,就上面讲究所以事君、事父兄等事是如何”。这种“高下、深浅、先后、缓急之殊”,乃“次第之当然”,不可随意错乱,也不可轻易逾越,“其难易、远近、大小之序,固如此不可乱也”。但各阶段之间又有连续性,不能割裂、孤立,不同阶段要相互衔接,不能中断。他说:“学之大小,固有不同,然其为道,则一而已。”“学者自强不息,则积少成多;中道而止,则前功尽弃”,“不可安于小成,而不求造道之极致;亦不可骛于虚远,而不察切己之实病也”。
这里,朱熹特别注意到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常见的两种偏向,一种是“骛虚远,而不察切己之实病”,就是忽视或否认道德教育的阶段性,在应当教之以事的阶段,却空讲一通大道理,结果不切实病,不解决实际问题;另一种是“安于小成,而不求造道之极致”,就是忘记了道德教育的连续性,在应当进一步提出新的要求时,满足于已有成绩,结果是中道而止,前功尽弃。朱熹的这些见解是深刻的、精辟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朱熹根据道德教育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思想,安排教学内容的次序,把道德教育与知识学习统一起来,使之同步提高,相互促进。小学阶段要通过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配合“礼、乐、射、御、书、数之文”,使学生掌握“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打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大学阶段则要通过学习“四书”、“五经”,掌握“三纲五常”之理,得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本领,成为“朝廷可用之人”。道德教育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和知识学习的阶段性与连续性是紧密配合的。朱熹提出,遵守这一原则,才质鲁钝之人也可成为贤人;违背这一原则,才高意广之士也会被葬送。这是发人深省的。
3.正面教育积极诱导与制度规范严加禁防相结合
朱熹认为实现“明人伦”的道德教育目标,要从“存天理、灭人欲”两个方面下工夫,或称为为善去恶。存天理、为善是从积极方面入手;灭人欲、去恶是从消极方面入手。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为用,才能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但是,在道德教育实践中,尤其是在对少年儿童的道德教育中,积极引导要尽量多用,消极禁防尽量减少。他说:“小学书多说那恭敬处,少说那防禁处”。因此,必须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引导,启发自觉。这样,日积月累,天理自然明复,人欲也随之逐渐消退。相反,如果一味板着面孔训斥学生,不厌其烦地告之如何去人欲,禁止如何做,不准做什么,而不注意发扬其固有的善端,反而造成天理与人欲日相敌斗,即使一时生效,也难保持长久。他说:“但只于这个道理发现处当下认取,打合零星渐成片段,到得自家的意思,日长月盛,则天理自然纯固,向之所谓私欲者,自然消灭退散,久之不复萌动矣。若专务克己私欲,而不充长善端,则吾心与所谓私欲者,日相斗敌,安伏得下,又当复作矣。”坚持正面教育,就要坚持耐心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心悦而诚服,把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规范看作是指导言行的准则,而不是视之为别人强加的枷锁。他说:“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假如只是生硬地用规章制度去压制,不能变成学生的自觉行动,规章制度再严密,也防不胜防,无济于事。他说:“尝谓学校之政,不患法制之不立,而患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夫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而区区于法制之末以防之,是犹决湍之水注千仞之壑而徐翳萧苇以扞其冲流也,亦必不胜矣。”
坚持正面教育,强调积极诱导,并不是不要规章制度。相反,必要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不可缺少的。长期地接受严格的规范法度的约束,就能养成一定的道德习惯。习惯成自然。他说:“学者先须置身于法度规矩之中,使持于此者足以胜乎彼,则自然有进步处。”他亲手制定的。《童蒙须知》和《训蒙斋规》,详细拟定了各项道德规范和法度多达数十条。从穿衣戴帽、起床睡觉、说话走路、交朋会友、待人接物,直到吃饭饮酒,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且认为:“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既要坚持以正面教育、耐心说服为主,又要制定必要的合理的规章制度,两者相辅相成;既要强调以启发自觉为主,又要有必要的措施加以禁防和约束,两者相互补充。这里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因素和高超的教育艺术。尽管宋代以后的教育实践不可能充分贯彻这一原则,烦琐的清规戒律禁锢着学生的思想、言行,但是朱熹提出的这些主张对丰富我国的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4.高远处着眼与细微处入手相结合朱熹在道德教育中提出“居敬”、“持志”的主张,就是要使学生树立和坚持远大的志向,宏伟的目标,端正道德修养的态度。一个人如果胸无大志,或态度不端正,必将一无所获;他同时又要求学生从细微处入手,一点一滴地积累,否则也会犯眼高手低的毛病,结果同样一切落空。
朱熹十分强调立志的重要性。他主张教育学生从小立下必为圣人的大志,才能努力向圣人看齐,将来成为真正的圣人,“今之朋友,固有乐闻圣贤之学,而终不能去世俗之陋者,无他,只是志不立尔。
学者大要立志,才学便要做圣人,是也”。立定志向,才能激发道德修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问:为学功夫,以何为先?曰:亦不过如前所说,专在人自立志。既知这道理,办得坚固心,一味向前,何患不进。”不立大志就容易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学者须是立志。今人所以悠悠者,只是把学问不曾做一件事看,遇事则且胡乱恁地打过了。此只是志不立”。
朱熹特别注重“主敬”,就是要求学生端正道德修养的态度。他说:“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敬之一字,圣学之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为小学者不由乎此,固无以涵养本原,而谨夫洒扫应对进退之节与夫六艺之教;为大学者不由乎此,亦无以开发聪明,进德修业,而致夫明德新民之功也。”这样看来,朱熹所谓“敬”,既是道德修养的前提,又是道德修养所达到的一种境界。“居敬”或“主敬”就是要求始终抱着严肃认真、谨慎谦恭的态度,使自己的身心处于庄重敬畏的境界。他说:“整齐收敛这身心,不敢放纵,便是敬。”又说;“小心畏谨便是敬。”“问:敬何以用功?
曰:只是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居敬”还要表现在外貌上,穿戴整洁,动作端庄,言语稳重,态度严肃,“持敬之说,不必多言,但熟味整齐严肃,严威俨恪,动容貌,整思虑,正衣冠,尊瞻视。此等数语,而实加工焉”。“潜心以居,对越上帝,足容必重,手容必恭,择地而蹈,折旋蚁封,出门如宾,承事如祭,战战兢兢,罔敢或易”。朱熹常把“居敬”概括为孟子提出的“诚”或“慎独”,简单地说就是“时时提醒”,就是建立随时自觉地去恶向善的意境,自克自律的主动精神。
但是,朱熹特别强调志大意高不是虚远空悬,还必须从具体的一事一物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他说:“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在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一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情所不能无者,但学者须要穷格得尽。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须是要见得尽。若有一毫不尽,便是穷格不致也。”任何品德高尚的人都是一点一滴逐步积累、逐步提高的,“一物格而万理通,虽颜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耳”,“穷理者,非谓必尽穷天下之理,又非谓止穷得一理便到,但积累多后,自然脱然有悟处”。“铢积寸累,工夫到后,自然贯通”。从一事一物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又不能忘掉远大志向和宏伟目标,必须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他说:“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炒沙而欲其成饭也”。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两者结合,才能提高道德教育的效果和道德修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