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我们的责任
我们心理学家或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凭我们的直觉或有效的预断手段,发现人才于未显时,并为之创造一种合理而可能有利于他发展和表现的社会气氛和环境。
什么是我们常说的那个创造力?这是本文的首要问题。因为一,人们关于它的描述和定义,说法多样;二,我们若不就我们设想的创造力达成一致意见,不可能知道哪些是我们应予考察的个人类型。
2.什么是我们说的创造力
真正的创造力至少具备三个条件。一,它的反应或想法是新颖的,或者至少从统计看是低频度的;二,一种反应要使人能够说它是创造过程的一部分,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是适应现实的,或者是改造现实的:它必须能解决某个问题、适应某种形势、或者是可用于某一明确目的的;最后,真正的创造力还必须深化某个独特观念,经过评定或加工,以期最终成为充分发展的。
从这个观点看,创造力是以独特性、适应的才智和对现实的考虑为特征而在时间中展开的过程。这过程也许短到像即兴挥就的乐章,也许长到像达尔文创立进化论那样的久经岁月。
关于创造力的这种概念,对于我们有两大后果。首先,它意味着当创造力仅仅为一种潜力时,我们不去研究它,只有当它处在实现阶段,即表现在清楚而可辨认的产品之中,如建筑师所设计的建筑物、数学家所拟就的数学证明、诗人或小说家所发表的作品,我们才研究它。其次,它使我们抛弃作为创造力标志或标准的、那些从所谓的创造力测验得来的个人成绩。这类测验要求受试者想象,比如不落常套的一些用途,它们就受试者对于一些特定项目的反应,确实能测量他观念的罕见性或独特性。但是即使这样,这受试者在接触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时,什么是他能提供新颖而易于适应的解题范围,并能考虑实施的各种细节,就不是这类测验所能披示的。
所以,我们的研究,决定以研究在高水平的创造性工作已有证明的个人为限。但是,我们要予以甄别的对象,应向哪些已有成就的创造领域去找?
3.建筑师是最适当的研究对象
文学、建筑、数学、工业研制、物理科学和力学,是我们作过先行性研究的领域。因为人们常在指出艺术和科学创造活动的区别,我们的在这两个领域下功夫,甚至对需要兼具艺术和科学两种品质的活动也作过研究,是不待明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