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计策的行动都是盲目的,做人办事必须以计策为中心点,去精心布局,巧妙应对。李世民自己是一等高手,他做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布局术,时而迎刃而上,时而避其锋芒。这是一种谋划人生事业的技巧,所以在他面前处处都有突破点。
做人办事必须讲究公正。李世民意识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所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帝王能否严格依法律办事,对律令能否严格执行关系重大,因此,为了能使法律更好地实现其赏罚职能,使天下人毫无怨言地拥护它,服从它,而不致成为一纸空文,皇帝必须严格执法。但是,身为一代君王,手握生杀予夺大权,要想使之与下民一样奉公守法,无疑又是十分困难的,尤其是在涉及皇帝自身切身利益之时,在实权、私情与法律的角逐过程中,要做出抉择更是困难重重。而李世民却巧妙地运用了各种手段,既能示之以公,又能掩而避怨,常常不着露迹。
持法贵平,而“平”则要显示得恰到好处。对于那些与己身利益不是十分相关,但若不绳之以法又易招怨谤的案件,李世民向来不会惹火上身,而是严格持之以平,示天下以公。
贞观九年八月,岷州都督高甑生起先不服李靖军事调度,后又诬告李靖“谋反”。李世民当然不会偏听轻信。试想,李靖原是当年秦王李世民从斩刀下营救出来的,武德年间跟随李世民转战南北,立下了汗马功劳;贞观以来,奉命捍卫边疆,威震北狄。这样久经沙场、出生人死、勋业卓著的将领,怎会谋反?为了慎重起见,李世民还是派了法官进行调查,“有司按验无状,甑生等以诬罔论”。但考虑到高甑生曾是秦府功臣,遂“减死徙边”。这时,有人上书替高甑生讲情,说:“高甑生是秦王府的旧臣,而且立有大功,请宽免他的罪过。”为显示自己的公平,李世民义正辞严地说:“虽然高是我为秦王时的老部下,立有功勋,确实不应忘记,但治理国家,遵守法令,事须划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如果赦免高甑生,就开了因功而侥幸获免的路子,势必造成恃功违法的现象。而且国家起兵于太原,自始跟从并立下战功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到赦免,谁又不存在侥幸的想法?有功劳的人,都要犯法了。朕之所以不敢赦免他,原因正在于此。”
河南道濮州刺史庞相寿贪赃枉法,被人举报,受到追赃撤职的处分。他自恃原为秦府旧人,上疏恳求李世民宽宥,说自己是因穷而贪赃。李世民出于怜悯,便准备让他官复原职,并赐绢百匹,以济其贫寒。魏征见此事处理不公,就进谏说:“皇上以故旧私情枉法,赐绢给贪赃之人,且仍让他们为官,是使为恶者得逞,为善者寒心!贪赃枉法以济家贫,虽情有可恕,但国家法律难容。在秦王左右的人,朝廷内外很多,恐怕人人都要仗恃皇上的私人恩宠,这就会使那些秉公执法的人惧怕了。”李世民一听此言,为免落“以故旧私情枉法”之名,便采纳了魏征的意见,告诉庞相寿说:“我过去为秦王,那只是一个王府的主人;现在身居皇位,是国家的君主,不能对自己的部下有所偏爱。大臣们坚持原则,我怎么敢违反大家的意见呢?”这样,李世民为持平起见,强压住了自己心中的私意,赐给庞相寿一部分绢帛,让他回家。庞相寿只得“默然流涕而去”。
江夏王李道宗是李世民的堂兄弟,很早就跟随李世民征战,屡建殊功。唐朝建立后,在击灭突厥和吐谷浑的战争中也战功显赫。贞观十二年(638年),李世民加封他为礼部尚书,然而任职不久,他就大肆贪赃,终被揭发。事关官场清浊,于是李世民毫不容情地将之下入狱中,最后不仅罢了他的官职,还削了他的封邑。对此,他对大臣们这样评述说:“人情总是贪得无厌,对此只能用理来加以节制。道宗俸禄很高,我赏赐他的财物也很多,家中足有余财。可他却如此贪婪,令人叹息,他的作为难道不是很卑鄙吗!”于是罢除李道宗的官职,削去他的封邑。
贞观七年(633年),蜀王妃的父亲杨誉,仗势欺人,争夺官婢,触犯国法。刑部都官郎中薛仁方,依法将杨誉拘押审问。杨誉之子是李世民侍卫,他向李世民告状,说薛仁方竟敢把未犯反叛罪的五品以上的官员,押在狱中,就是因为他是国戚,才这样节外生枝,不肯决断,拖延时间。李世民大怒,说:“知道是国戚还故意刁难?”下令将薛仁方革职,杖责一百,并给以撤职处分。魏征获悉后,挺身而出,进行辩护,说:“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同时,愤怒地谴责那些“旧号难治”的世家贵戚,简直是一伙危害社稷的“城狐社鼠”,若不严加防范,无异“自毁陧防”。魏征晓以利弊得失,李世民也感觉自己思虑不周,他不好再去包庇外戚,只好给了自己一个台阶下,说:“诚如公言,朕未能明察,然而薛仁方妄自囚人而不申奏,颇是专擅,虽不合重罚,宜少加惩肃。”于是下令将薛仁方斥杖二十,但不再予以撤职。
对于那些严重危及封建皇权的行为,无论是否至亲,李世民都更是坚决不予姑息。
齐王李佑是李世民的第五个儿子,他溺情小人,纵情声色。为对之加以劝导,李世民曾派权万纪去予以匡正。然而因权万纪向其屡进直言,竟遭李佑妒恨,最终在进京途中竟遭李佑派人杀害。其后李佑又结党营私,举兵反叛。面对李佑的欺君犯上之举,李世民愤怒已极,他说:“李佑往为吾子,今为国仇”,于是将李佑定为死罪,并下诏说:“权万纪作为忠烈之士,永存令名,虽死犹荣;而你生为贼臣,死为逆鬼!有你这样的儿子,我真是上惭皇天,下愧后土。”尽管内心极为痛苦,他还是将李佑赐死于内省,以肃法纪。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对于触犯国法,而又影响到身家声誊或自家利益者,李世民往往总能示之以公。这样,既惩治了犯罪,巩固了统治,又向世人昭显了公平之意,畅通了执法之途,李世民此举,应当说是相当明智的。
李世民既能思及一国一己之利而严格执法,便亦能同样为之而徇情枉法。只是其往往都能将枉法之举做得有声有色,乃至滴水不露,其本领之高,令人叹服。
党弘仁一案便就是李世民上演的一场弄法欺天的精彩之戏。
广州都督党仁弘,勾结豪强,受贿金银,以没入宫中的蛮人为奴婢,又擅自征税,被人告发,按律当斩。李世民念他年迈,又是元勋旧臣。当年李渊入关时,他率2000人归附李渊于蒲阪,又从平京城,随大军东讨,输饷不绝,很有才略。如此功勋卓著的大臣,使之白发受戮,李世民于心不忍,想将他从宽发落,贬为庶人,免去死罪。于是他召集群臣聚于殿上,对他们说:“我昨天看到了大理寺五复奏的文书,要诛杀党仁弘,我为他白首就戮感到难过,正在吃饭,立刻让人撤了筵席。然而我想为他求一条活路,始终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现在我想向你们请求,能否曲法饶他一死。”
过了好久,也没有人说话。大臣们不同意宽宥党仁弘,又不敢反驳,不说话当然就是最好的反驳。
李世民执意要宽恕党仁弘,他自己想出一个办法,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因私而失信。今朕欲赦党仁弘,是弃法欺天。朕欲露宿于郊外三日,每天只吃一餐,以此向苍天谢罪。”说完就要动身。房玄龄等大臣苦劝不可,他们说:“生杀之权本来为皇帝所专有,何必要自相贬责呢?”李世民不答应,坚持要向上天谢罪。大臣们都在院子里跪倒在地,坚持请求李世民放弃这一打算,从早上直到太阳偏西,李世民才降手诏,表示尊重大家的意见,不再举行谢罪仪式,但在诏书中严予罪己,说:“我有三罪:一曰知人不明,二曰以私枉法,三曰知恶而不诛,知善而不赏。”于是贬黜党仁弘为庶人,将之流放钦州。
李世民自知自己这样做纯粹是弄法欺天,他想实现一己之私意,势必会落下枉法的恶名,因此,为了让自己不承担不守法的过错,求得他人认可,他竟想出向天谢罪的奇招。如此两全的高明之举真是非李世民不能为也。
长孙无忌案又是一例。贞观初年,有一天李世民有事急召吏部尚书长孙无忌进见。长孙无忌匆匆走入东上阁,因为来得匆忙,他竟忘记将腰间的佩刀解下,守门的校尉一时疏忽,也没有察觉。直到见到皇帝,长孙无忌才发现自己的佩刀尚在身上,甚为惶恐,叩头请罪。按唐律,带刀入殿当判死罪。然而,长孙无忌既为朝廷重臣,又是皇后之兄,如果为了这件事,就把他杀了,李世民哪里杀得?这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赶紧出面解围,他说:“长孙无忌带刀入殿,理应处死。但他因匆忙一时失误,情有可原,可罚金二十斤,以示惩罚。而守门校尉未发现此事,职责所在,乃严重失职,应判死罪。”李世民一听,也急忙就势答应下来,紧急拟旨送往大理寺,谁知却遭到大理寺少卿戴胄的坚决反对。戴胄说:“监门校尉没有察觉,和长孙无忌带刀入内,同样都是失误。作为臣下对于有涉于皇帝的一举一动,不能有任何失误,按照法律所讲:‘供奉皇帝汤药、饮食、舟船者,没有按照法令办事,有所失误者,都要定为死罪。’陛下如因长孙无忌有功而从宽处理,那就不是司法机关所能议定的。但如果依法办事,那么罚金是不合理的。”李世民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而是国家的法律。怎么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徇私枉法呢?”于是命令重新审议此案。封德彝仍坚持自己原来的意见。李世民护臣心切,再加上已予评议,面子活做得也够了,便也不再想改旨另判。谁知戴胄却始终坚守己见,他固执地请求说:“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而被治罪的,按照法令应当从轻。如果论议他们的过错和失误,则情况是一样的,而定罪却生死大异,所以臣斗胆坚持为校尉请脱。”览阅奏章之后,李世民见戴胄句句在理,所言皆光明磊落,而相形之下,封德彝的意见却颇有小人之气,于是他想,我如驳回戴胄,依了封德彝,岂不是要冷了忠臣之心,长了小人之志气?既然要袒护长孙无忌,就不能严惩校尉,不然就会使百姓心存疑问。于国家实为不利,于是他最终同意了戴胄的意见,免除了校尉的死罪。
同触一罪,当死者理应共死,长孙无忌却以功得生。不动声色之中,校尉却成了李世民弄法徇私的替罪羊,当生却不能同生。若非戴胄一再请命,死后余魂,又怎能得安?小民之命,如同草介,朝臣之命,枉法亦不足惜。妙就妙在枉法之余,李世民竟还将事情做得无迹无痕,将罪臣之责推得干干净净,转嫁于他人。这样是对是错,他自然心知肚明,所以心虚之余,才总算听从了戴胄的意见,克服了一己的喜怒之见。
《尚书》说:“不偏党,不阿私,圣王之道是多么浩荡啊!”然而,身为封建帝王,真正能做到不阿党不偏私者又有几人?要落得“无偏无党”之美名,若非有两面三刀之功,又如何能为?然而李世民无疑却是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