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但是,这个一般规律并不否定某一个社会形态或历史阶段对于某一些民族或某一些国家来说是可以绕过的这一历史事实。法国就从原始社会跨过了奴隶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美国没有经过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另外,一种新制度代替旧制度也不一定就在旧制度高度发展国家首先实现,而往往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首先实现。在西欧取代奴隶制的封建制国家,并不是由奴隶制高度发展的希腊和罗马,而是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由野蛮的日耳曼人首先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替封建国家,也不是首先发生在封建制相当强大的法国,而是首先发生在封建制相当薄弱的英国。同样,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国家,也不一定都要经过资本主义制度或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阶段。1881年马克思在给俄国查苏利奇的信中说,俄国农村公社“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恩格斯在1893年也说过:“俄国不必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痛苦”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点,已经早就被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所证明,而对于那种认为不经过资本主义就不能进入社会主义的人,列宁早就驳斥道:这“简直就是傻瓜。”
第三,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当时资本主义发达的英国,认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实现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商品货币不再存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并不主张在落后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也是如此。相反,他们倒是认为不能急于过渡到这种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不能马上取消商品货币关系,而是要“通过经济的道路”,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比如“由国家银行接受它们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减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以便发展商品经济。必须承认,我国社会主义是在自给半自给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经过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阶段。本来,我国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来发展商品经济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主要地由于长期在“左”的指导思想下,把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并且不断地站在封建主义的立场上来批资本主义,这不仅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更严重的是使我国经济建设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这一深刻的教训,我们是不能忘记的。因此说,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对于落后国家,尤其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极为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就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找到了正确的道路和提出了艰巨的任务。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并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使我国繁荣富强起来,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
第四,发展商品经济,要注意克服和减少其盲目性。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由于还存在着不同的物质利益关系,那种追求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忽视整体利益,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这些不同程度的盲目性和自发性,是一切商品经济所共有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计划的指导、调节和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其盲目性尽量减少和克服到最低限度。
总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要搞资本主义,而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计划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二因素
一计划与市场关系新探
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史上,迄今为止,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一、“排斥论”,即认为计划与市场二者相互排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这种观点持续的时间最长,它起源于空想社会主义,中途经过了马恩社会主义的“纯计划论”,通过斯大林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一直沿袭到中国的20世纪70年代。二、“计划为主论”,即认为二者的关系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三、“结合论”,即认为二者是两种不同板块互相结合的关系。这种观点在1992年之前的两三年中最为流行。四、“市场论”,即认为经济运行不需要计划,一切都只能由“纯市场”来决定。这种观点自1992年以来有所表现。
前两种观点显然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第三种观点的体制目标还不够明确,计划体制还起着主要作用;第四种观点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或体制转换点上,因此具有不成熟性和盲目冲动性。
笔者认为,这四种观点都不能科学地、客观地说明计划与市场的真正关系。它们的一个共同弱点是:都是把二者当作两种对立的、不同性质的经济现象,认为计划是没有市场或市场之外的计划,市场是没有计划或计划之外的市场。即使是“结合论”,也是“分割式”的“结合”,也就是说,先主观地把二者割裂开来,再主观地把二者“结合”起来。但到底怎样去“结合”,其最佳“结合点”是什么?却始终找不到合理的结论,结果总是导致一头重一头轻而犯错误,使“结合”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未能成功。
计划和市场究竟是什么关系?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先从概念的含义人手。
所谓计划或经济计划,是指人类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的有意识的行为方案。任何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只要进行生产和从事经济活动,就都存在计划,需要计划。
当然,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或同一社会制度,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其计划的程度、范围、内容和动机是不同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计划将变得越来越科学,越来越反映客观要求,越来越成为组织、管理和发展经济的手段与方法。所谓市场,它是和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列宁语)。随着商品经济和交换关系的不断发展,市场也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逐步发达过程。当今世界,任何社会、国家、地区都不能脱离市场、放弃市场。
可见,计划和市场二者均属中性概念,它们本身没有政治意义和社会属性,在世界经济领域普遍存在、广泛适用。过去,我们把计划和市场绝对对立起来,并分别给它们戴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帽子”,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不能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只能搞市场经济,不能搞计划经济,这是十分错误的。其实,计划与市场并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与市场的存在,主要表现在它们的层次结构和类别结构上。从计划的层次结构看,有统管全国的宏观计划、有省地中观计划、有县级微观计划、有部门计划、企业计划、私人计划。从市场的类别结构看,有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资金市场、信息市场等。这样看来,计划和市场似乎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东西,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但实际上,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在经济运行中缺一不可。任何设想没有计划的市场和没有市场的计划,都是不能成立的。在同一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是计划的基础,给计划的形成提出要求;计划依赖于市场,又给市场进行引导,是市场组织和市场管理的手段。具体来说:
——计划的对象和内容都是市场经济。计划的制订,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要以市场为基础,要考虑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计划的有效实现要利用市场竞争和价值规律。这是对的。然而,计划与市场关系真正的本质含义在于:计划的对象和内容都是市场经济。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主义的整个经济是市场经济,整个经济的运行是市场经济的运行。
一切经济计划都是对市场经济而言,都是为了发展和如何发展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中央计划还是地方计划,不管是公有企业计划还是私营企业计划,不管是集体计划还是个人计划,其对象都是市场经济。中央计划是为了发展和如何发展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方计划是为了发展和如何发展各地的市场经济,企业计划是为了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能够多创收、多获利,个人计划是为了自己如何多劳多得、发财致富。否则,计划就没有实际意义。
——市场离不开计划引导。市场是经济运行的一个方面,但要正确运行还必须有另一方面,这就是计划。市场是经济运行的客观内容,计划则是经济运行的行为方式,二者构成经济运行中的两个轮子。过去,人们把计划狭义化,有的认为计划仅仅是为矫正市场中的盲目性和自发性,有的则认为只有中央才有计划,地方、基层、企业、个人没有计划。这是片面的。其实,计划不应是传统意义上的计划,而应是广义的、普遍意义上的计划。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计划。如前所说,除了国家的宏观计划、“八五”计划等总体性计划外,还有各省、市、地、县、乡、村直至家庭计划;除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计划外,还有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计划;除了十年规划、远景计划外,还有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和日计划。
当然,各地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同,各种计划的层次不同,这些计划的程度、范围和方式是不同的。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切计划都必须进行相应的改变和调整。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就必须要有适应这一新体制的新计划,以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哪里有计划哪里就有市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计划。计划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计划,市场是计划中的市场。计划与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是经济运行中对立统一、相互促进的两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