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改革。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有与之相配套和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因此,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我国1995年改革的重要任务。
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职工收入不高。国家举办的基本保险,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必须从这一国情与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出发,来合理地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等,其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保险。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同时推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加快保障立法步伐。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扩大职工墓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养老保险要从目前的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逐步扩大到城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体职工。
(2)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即在当前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0}4~3%的基础上,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3)合理确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据初步测算,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相当于工资水平的比例)从目前的83%逐步调至60%左右较合适。这种水平能够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从我国实际出发,目前宜实行部分积累制,确定合适的积累率,然后确定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也记入个人账户,其中一部分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记人,一部分以所在城市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记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另一部分为社会统筹基金。
相应的计发办法是,以个人账户中累计储存额,依退休后的预期平均寿命按月计发。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定期调整养老水平所需资金。
(5)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应随职工工资增长相应进行调整,即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80%调整,若其增长为负数时不作调整,
(6)实行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7)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要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功能,并让其委托银行代发养老金。增强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实行离退休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分离,建立以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第一,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社会的稳定,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要由目前仅限于国有企业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第二,要尽快改变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基金的绝大部分(至少在80%以上),应用于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丧葬费及其遗属抚恤费,严格控制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提取比例,把更多的钱用在失业救济上。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的支出,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规模严格管理。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的提取,年度管理费要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要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备,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要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生产自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第四,要做好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的衔接工作。
对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根据社会救济的标准提供社会救济,资金由财政拨付。
目前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经费不足,为了企业改组和破产等需要,可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一个过渡期社会保险基金,以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改革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扩大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的范围。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二是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改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制度。社会救济要实行生活救济与生产扶持相结合,救济与扶贫相结合。社会福利不应由国家包揽,要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优扶安置是国家的特殊保障,优扶对象的生活水平应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要建立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同步增长的机制。
四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合理使用,防止挪用。把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当前积累的绝大部分应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债券。
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当前,要着重研究如何解决多家管理、政出多门、互相掣肘等矛盾,以及如何实行政府行政管理和事业基金营运管理分开、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等问题。要着手研究建立社会保障统一管理机构的方案,积极为下一步顺利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创造良好的条件。
当然,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可开始进行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试点。
随着统一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要将目前分散在几个部门分险种的基金经办机构合并为一个不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独立经营、统一精干的法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工会、公众代表(包括职工、经营者)和政府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组织,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
在总结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金管理条例》等,为下一步制定《社会保险法》打好基础。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扶安置也要建立法规和规章。逐步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社会保险改革的推进和立法既要体现方向、目标统一,又要留有余地,允许地方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探索,逐步推进。
发展商品经济不是搞资本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一系列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指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但是,有的同志对发展商品经济,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甚至脑海里产生了一种“恐资症”,认为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不能相提并论,而要发展商品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或补资本主义这一课。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应当澄清的。
第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商品经济属于一种经济形态,它有三种具体形式,即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资本主义则是一种社会形态。整个人类社会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形态。因此,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如果要考察一下它们的历史,商品经济比资本主义要古老得多,它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产生的。恩格斯讲过:“商品交换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开始了。在埃及,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许是五千年;在巴比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也许是六千年;因此,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而资本主义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即在封建社会之后产生的。这就提醒我们:虽然商品经济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得到了充分发展,但是,绝不能把商品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更不能把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完全等同起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根据这两个条件,商品经济不仅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搞,而且在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搞。
第二,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个阶段对某些国家来说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