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从一般意义上看。国家所有制是一个普遍适用的中性概念,也是一种古老的所有制形态。马克思说:“部落所有制就具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从原始社会末期之后,不管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也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只要有国家,就有国家所有制的存在。比如在资本主义国家,“俾斯麦的国有化”,拿破仑和梅特涅的“烟草国营”,比利时政府和普鲁士的主要铁路的“国有”,都是国家所有制。当然,国家的性质不同,其国家所有制的性质也会不同。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国家所有制既可以是公有制性质的,也可以是私有制性质的;既可以是社会主义的,也可以是资本主义的。与此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根本否定,它只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因此,相比之下,它是一个特殊概念。
第三,从存在时间看。一方面,在整个社会历史过程中,先有国家公有制,后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方面,就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而言,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但社会主义不一定硬要把国家所有制纵贯到底。恩格斯说得好:“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为也随着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这个论断表明: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始形式和过渡形式。尽管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继续发展国家所有制,但它毕竟不会伴随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历史,它的最终趋势必将是逐步消失,最后坚持的必将是单一的公有制形态。这是毫不奇怪的。
五、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全民所有制十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十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中一直沿用的一个所有制公式。这个公式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全民加集体完全等同起来,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始到终都只能是这两种形态。现在看来,并非如此。大家知道,这个公式是从我国1952年翻译出版的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之后逐步形成的。这就是说,这个公式直接来源于苏联的所有制教条。斯大林在1936年《和美国罗易·霍华先生的谈话》中,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他说,社会主义的基础“就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集体农庄的所有制”。1952年,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更明确地提出了这一公式。此后,我国把这一文献当作了全党理论学习的教科书,继而把这一公式写进了1954年的宪法,使二元公有制模式定型化。其实,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包含多方面的形态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从自己的客观实际出发,开始对这个公式进行反思。通过改革开放,这一公式已逐步被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淘汰,并逐步由原来的二元模式变成了多元性的新的公有制结构。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态除了以往传统的全民(实际为国有)和集体这两种以外,还新产生出了如混合所有制、联合所有制和股份共有制等。可以肯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形态必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
六、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
过去,人们总是把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视为同一概念,或者是把国家所有制当作全民所有制采取的形式。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二者都是公有制类中的一种各自独立的形态,但不是等同形态。
如果从现实的立场和方法出发,便可以看到它们的不同之处:第一,国家所有制是客观存在的,而全民所有制则是主观想象的。虽然国家所有制如前所说是“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将来“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后而“成为多余的”,但是,让国家所有制保持一定的规模和有计划地发展,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而让全民所有制的目前存在则是不现实的和没有实际意义的。
第二,恩格斯指出,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或全民所有)之前,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即变为国家所有制。这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从它们存在的时间顺序看,国家所有制在先,全民所有制在后。如果说国家所有制是现实公有制的具体形态的话,那么全民所有制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类中的未来形态和最后形态。第三,国家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相对较低,而全民所有制则是公有化程度最高的公有制形态。因为国家所有制毕竟是社会的部分劳动者占有部分生产资料,而全民所有制则是社会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第四,国家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形态和平共处,而全民所有制则完全独立存在。第五,国家所有制与商品经济相统一,而全民所有制则与商品经济相排斥。因为国家所有制和其他各种不同的所有制都是互相不同的利益集团和不同的商品生产者,而在全民所有制出现的时代不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利益差别,不需要商品货币关系。
七、传统公有制与当代公有制
如果把改革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视为传统公有制,那它与改革以来的当代公有制是有所不同的。传统公有制虽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当中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它却存在着严重的弊病和缺陷,归纳起来,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八性”:第一,相当程度的空想性,即超越生产力水平,搞假、大、空。第二,机械照搬的教条性,即脱离国情,照抄苏联,照抄书本。第三,盲目过渡的冒进性,即急于求成,人为地将集体经济升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第四,纯而又纯的单一性,即搞纯粹的公有化,限制和打击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五,条块分割的保守性。第六,产权关系的模糊性,即中央的产权和地方的产权,国家的产权和企业的产权,企业的产权和职工的产权,职工集体的产权和职工个人的产权不明确,并由此带来了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第七,排斥经济的商品性,即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把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片面“割资本主义尾巴”,使我国经济几乎停留在自然经济状态。第八,分配领域的平均性,即在分配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根本放弃了按劳分配原则。由于这些问题的影响,使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