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媒介在产权明晰上最大的障碍来自两方面:一是“事业性质”的界定;二是按照行政组织条块分割下实行“归口管理”体制。
我国新闻媒介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事业和企业毕竟有本质不同:“事业”是“国家所有,国家设立”,必须有主办单位、主管机关;国有企业和国家之间可以明确界定为经营者和出资者的关系,“企业可以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而传媒和主管、主办单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是出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传媒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的资产拥有管理、使用、经营的权力,但既没有明确的保值增值责任,也没有明确的处置权,所以从法定意义讲传媒“不拥有完整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主管、主办单位虽握有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但这属于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权,对传媒资产也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成都商报》到昆明异地办报,向《云南信息报》注入600多万元资金,每天向昆明传送4个版面的新闻,派自己的副总编出任总编,派采编和经营人员充实该报,全面输出《成都商报》的编采和经营理念,但这算什么?算兼并?联合?合作?还是重组?在没有明确的相互资产关系情况下,这种跨区域运作多少仍是“名不正言不顺”。
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传媒业,由“所有者缺位”导致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的模糊不定。传媒要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媒体的资源配置,优化重组,要引入业外资金,开拓资金来源,必须首先明确传媒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
退一步讲,即便主管、主办单位握有传媒资产处置权,在现行的条块分割的“归口管理”体制下,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并重,多头管理,谁都有权管但谁真正有权又是“说不清”。可只要“一个‘婆婆’不高兴,事情就办不成”。
《中国青年报》要兼并地方青年报纸,异地扩张,连找四省接连碰壁,遇到的就是“婆婆太多”的矛盾:报社同意,团省委不同意;报社、团省委都同意,结果又被省委领导否决。
所有者不明、所有权不明,以“三跨”形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统一市场和资本运营都会缺乏可操作性。
在区域壁垒、行业壁垒、资本壁垒、产权壁垒的阻碍下,形成了严重制约传媒业发展后劲的桎梏——市场分割,发育不平衡。
由于区域和行业的分割,中国的传媒市场是分散的、割裂的,由此形成一系列的矛盾。
(1)“滥、散”与集中的矛盾。市场分割一方面造成传媒业所有权的分散和整体规模效益的低下,即所谓的“滥、散”,另一方面又造成了片面、失衡的集中。在报业,2000年广告收入前50位的报社总量超过75亿元,占当年全国2226家报社广告收入的51.2%。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传媒广告收入的龙头老大,2003年广告收入达75亿元,占当年我国电视台广告收入总和255亿元的30%。这是市场分裂下的两极分化,是来自行政垄断下的片面集中,与经过充分竞争达到的垄断有本质区别。
(2)竞争过度与竞争缺席的矛盾。正因为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行政配置资源的特点,区域和行业市场的封闭与开放的程度因时、因地、因人而异,这很容易造成不同局部竞争程度的巨大差异。北京、上海、广东(主要是广州)是当今中国广告业最发达的三大中心。2001年北京、上海、广东广告投放额之和占全国的50.07%,北京、广州、上海分列报刊广告量的前3位,《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新民晚报》分列广告收入前3位。但考察三地媒介竞争程度却有很大差别:北京、广州媒介尤其是报业处于相对开放竞争状态。北京作为全国各类报纸角逐的中心,已形成多层次、多品种的报业竞争格局;仅在广州一地,就有同是位于全国报业集团前列的三大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由于区域和行业壁垒,三大集团扩张余力受到极大限制,在一省之内、在已近饱和的市场上斗得“昏天黑地”,即便抢得一块“空地”也已是筋疲力尽。而在上海,市场相对封闭,报业结构单一,除了几张生活服务类的周报(《申江服务导报》、《上海星期三》、《上海壹周》等)竞争还算激烈外,日报、晨报(只有一张《新闻晨报》)、晚报(新起的《新闻晚报》至今无法在根本上动摇《新民晚报》的市场)市场基本较平静,而上海拥有最高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海人均报纸消费在2000年就达到44元之多,相较之下,上海媒介可谓“坐拥金山”。上海全市日报总发行量约306万份,每千人拥有日报191份,虽然远高于中国平均水平50份/千人,也高于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00份/千人,但美国达到千人日报拥有100份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805美元,上海2001年底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500美元,是美国当时的近5倍,这又从一个侧面说明上海报业市场迄今仍保留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广东三大报团利润率只有15%左右,而上海两大报业集团的利润率在30%~50%。如果单从绩效考察,上海报业远远超过广东,但加入竞争壁垒因素就要另当别论了。在一定意义上说,在区域和行业壁垒还未打破的情况下,竞争过度的“饱和”和竞争缺席带来的“高效”都是“假象”。
盈利渠道单一,资金来源单一。
自从媒介步入经营市场化道路,国家对媒介的财政补贴或拨款已越来越少,至今其象征含义多于实际意义(如对广告收入大户中央电视台至今仍保留财政拨款)。同时由于对业外资本进入的严格限制,中国媒介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自我积累,有资料表明,1995年以来媒介业外资金仅占2%。尽管我国现行政策是“媒介可以办公司,公司不能办媒介”,对媒介开拓三产的多元经营限制不多,20世纪80-90年代媒介也曾几度兴起办公司的热潮,从印刷出版到房地产、旅游、咨询、钢材、出租车摆出全面铺开的架势,但由于缺乏经验和专门人才、偏离主业、摊子过大等诸多原因,媒介多元投资回报率普遍不高,甚至亏本经营,又不得不收缩战线,回归主业。
有报告表明,中国媒介资金紧缺的机构高达82%,这说明单一资金来源和慢速积累已与媒介快速扩张的愿望形成尖锐矛盾。业外融资不允许,多元经营又效果不佳,广告就成为我国传媒盈利的主渠道和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客观上造成传媒对广告市场的高度依赖。有文章指出,中国媒体经营收入75%~95%来源于广告收入。中央电视台2000年总收入57.4亿元,其中广告收入53.6亿元,占总收入93%以上,更有人披露其中95%来自目的广告。那么,广告市场的蛋糕又有多大呢?2001年仅全国广告经营额就达7948876万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843%。
1991年到2001年的10年间,广告额从35亿元增长到712亿元,年平均增速达到35%,远高于同期GDP年增8%的速度。一般发达国家传媒业广告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左右,中国目前已到0.8%左右,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有学者预计今后若干年内传媒广告年增幅可保持在10%~15%左右。这说明在很长一个阶段内,广告市场虽还有增长空间,但不可能再保持过去10年的高速增长(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广告从无到有,起点低,高增长是正常的)。
这对为数众多的抢夺广告市场的传媒来说,无疑将是巨大的压力。
“在任何经济疲软或衰退中,强调广告收入会引起严重的问题”(英国《卫报》主编斯托夫·艾略特),对广告市场的过度依赖将很大程度降低我国传媒的抗风险能力。
单一的产业结构、盈利渠道与资金来源,造成了中国传媒脆弱的经济基础,也对传媒业规模扩张形成极大的制约。
媒介“三跨”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现跨媒体、跨区域、跨行业的扩张是中国传媒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但要冲破区域壁垒、行业壁垒、资本壁垒和产权壁垒,必须依靠从理论、政策到机制的一系列突破——
理论突破:认定性质。
任何传媒都同时具有上层建筑和信息产业的双重属性,承认双重属性,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恢复了中国传媒经济成长之路,极大地解放了中国传媒的生产力。但对今后要实现跨媒体、跨区域、跨行业,“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却成了必须突破的理论瓶颈。
曾有学者提出,传媒的事业性质是“当前新闻改革的一条底线”,但事业与企业毕竟有着本质区别。是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世界上哪有政党、政府的宣传机构可以被人兼并,可以让人来投资的?“喉舌”被人兼并了,成了谁的“喉舌”?“喉舌”被人“买去”了,又传播谁的声音?如果永远单一限于“事业性质”的认定,媒介区域壁垒、行业壁垒、资本壁垒和产权壁垒就难以全面突破。
因此要实现媒介三跨必须对传媒的双重性质加以重新的解读:
是否所有的传媒都应定位于事业性质?是否传媒的生产、销售、传输的所有环节都应限于事业性质?我们认为,基于中国传媒业的特殊性质和承担的政治任务,应当对不同种类的传媒区别对待,对同一传媒的内容生产和经营环节区别对待,对事业和企业实行较为切实的、明确的分割,实行分类管理、编营分离的机制。
政策突破:明晰产权。
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传媒体制使传媒业的产权界定变得十分艰难。按现有法律,媒体产权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者的责、权、利。但传媒按事业单位的定性,其实际主办者、主管者、出资人情况又十分复杂,存在类似国有企业的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现象。而要实现“三跨”,产权又必须明晰。
我们认为在明晰产权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当前专家对于国资管理改革的建议,在对传媒经营性资产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同时,成立独立的、非行政部门性质的媒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和享有出资人的责、权、利,这样做可以达到三方面的目的:
一方面把以往分散的出资者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和界定,使之明朗化。
另一方面把行政部门和媒介之间的连带的经济利益彻底割断,避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使之真正履行行政管理和舆论监管的职能,使管理者、经营者、监管者三者分离,相对独立,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第三方面有助于在部分传媒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使传媒企业成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财产能力的市场主体,使之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当然,这里有两个前提:
首先需要将媒介经营性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这一工作必须由权威的、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以对媒介现有的各类物质资料、无形资产(包括党报等知名大报的品牌效应等)进行准确、公正的专业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目前情况下,为确保媒介国有,可用法规形式确保媒介资本结构中国有资本方的控股地位。
其次,需要对资产管理者、行政管理部门和传媒企业通过明确法规形式界定三者在人事安排、舆论导向、重大决策、兼并重组、收入分配等事项上的各自的责权范围,确定政、事、企相互的关系。
机制突破:分类管理,编营分离。
导致媒介“三跨”屡屡受阻,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基于中国传媒业的特殊性质和承担的政治任务产生的压力和担心。要实现媒介“三跨”必须建立在确保政治安全系数的前提下,因此我们认为当前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两处着手。
在宏观上,对媒体采取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抓大放小。对意识形态色彩重、对舆论导向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介(如党报、广播电视业的新闻综合频道和相关节目)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和舆论控制权,在媒介“三跨”中,对这类媒介可以实行重点保护和倾斜的政策,如在跨区域兼并、重组中不允许兼并党报、党刊等(对地方政府和宣传部门对跨区域规模扩张的抵触和担心一律归为地方保护主义是有欠公允的,要看具体情况)。对某些远离意识形态、产业性强的娱乐报、专业报性质的媒体可以适度放开“三跨”政策,甚至鼓励优胜劣汰、优化重组,壮大媒体经济实力,输出、普及先进的传媒营运理念和经验。
在传媒微观机制上,实行编营分离。就是实现编辑、经营分离,使事业和企业、内容和经营实现较为彻底的分割。即把传媒业的经营部分分离出来,进行现代公司制度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见本书第七章),由董事会负责整个集团的经营业务(广告、发行及其他经营项目),负责资产保值、增值,但无权干涉编辑业务;社委会等内容主管部门负责编辑事务,司舆论导向、政治立场之责,但原则上不介入和干预经营业务。这就在保证媒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成宣传任务的同时,既确保了编辑独立原则,使内容编辑权独立于企业之外,企、事分开,不受企业干预,又大大降低了融资危险性,为传媒引入业外资本,开展资本运营以及大规模开展兼并、重组、联合等产权交易行为开辟了道路。
附:关于业外资本进入媒介产业的新规定
1.融资必须确保国有资本主体地位;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融资,或采取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及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
2.报纸、电台、电视台及频道、频率等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得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
3.报刊的印刷、发行等经营业务可以吸收国有资本,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业务可吸收国有、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
4.报纸、广播、电视的新闻网站,可吸收系统外国有企业的资金参与网站建设和非新闻宣传业务的经营,但不能吸收境外和私人资本,并且暂时不准上市。
5.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参与广电传输干线网建设,系统内资金可以参与分配建设,但系统外单位不得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
6.广电传输网络公司可以吸收国有资本进行股份改造;吸纳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不得超过49%。
7.同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股省级网络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5%;广电系统的董事应占传输网络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