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挥宗教的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成为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所谓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就是让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爱国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进者,成为和谐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成为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实践者。这就需要通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和发挥特殊作用来实现。从总体上说,目前,建设宗教文明的首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基础环节是融入现代文明,主要目的是服务中国社会,神圣使命是促进和平发展。
三、 “建设宗教文明”倡议在实践中的检视
为了检视群众尤其是宗教界、信教公民、宗教管理者对”建设宗教文明”倡议的认同度及其相关宗教政策问题的认识,课题组于2007年8月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和典型个案调查。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3份;调研了广河县、临夏市、临夏县、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的宗教文明建设情况。被访对象的身份有宗教职业者(占21%)、宗教管理者(19%),有信教的公民(25%),也有不信教的公民(8%),其他占21%,缺失6%;被访对象的宗教信仰有伊斯兰教(占42%)、藏传佛教(26%)、基督教(5%)、道教(2%)、汉传佛教(6%)、非宗教信仰(8%)、缺失11%;被访对象人群的民族成分有汉族(23%)、回族(35%)、藏族(28%)、东乡族(9%)、保安族(1%)、其他民族(4%)。被访人群的身份、宗教信仰和民族差异性,说明我们的调查结果基本上代表了各不同方面的观点和看法。
(一) “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倡议得到了绝大多数被访者的认同
从信仰的教义、信仰宗教的实际状况、甘肃省宗教工作的实际、本人的意愿出发,我们对”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倡议在群众中的认同程度进行了检视,结果如表1、表2、表3、表4所示。
从统计结果来看,不管从什么角度出发, “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得到了被访对象的较高认同。85%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自己所信仰宗教的教义,88%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自己所信仰宗教的实际,97%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我省宗教工作的实际,91%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本人的愿望和想法。
而且在调查的深入访谈中,许多的被访人员尤其是宗教职业者也表达了他们对”建设宗教文明”倡议的认同。例如临夏前河沿清真寺教长马永寿谈到: “我认为这个课题是个重大的课题,是旧的理念,新的提法。伊斯兰教从创立起就提倡这种理念,伊斯兰教育自始至终把和平、友好都列为至首任务。爱国爱教、治理社会是伊斯兰的纲要……”临夏市老王寺清真寺教长海清礼谈到: “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我们穆斯林也是爱和平的,这种和谐不仅(存在)于教内人之中,也(存在)于教外人之中。但穆斯林之中也有问题,穆斯林当中也有”教盲”、法盲和文盲做一些影响伊斯兰声誉的事情。这个理论提得很及时,宗教文明建设要开展起来.挖掘伊斯兰文化(中的文明),我们要做许多的事情。”临夏州道教协会会长沈海清谈到: “这个理论(建设宗教文明)和道教的教义也是一致的。尊道贵德,慈爱宽佑,宗教文明建设也是提倡这些内容。”合作藏传佛教九层佛阁寺管会主任仁央谈到:”建设宗教文明,造福于人民的想法,那个宗教都有,藏传佛教提倡慈悲为怀。合作存在多种宗教,都是按自己的教义理论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干涉其他宗教的事情。无论是信教的或不信教的公民,都相互尊重、体谅。建设宗教文明的提法符合各宗教的利益。”
(二)绝大多数被访问者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致的
在概括我国的宗教政策的四句话——”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管理,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我国现代宗教文明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但是比较”建设宗教文明”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两种表述时,引导适应的表述方式,其重心在党和政府,宗教界难免感到被动;而建设宗教文明的表述方式,其重心在宗教界自身,有利于自觉推进。也可以说建设宗教文明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种主动回应。所以,就国内宗教工作来讲,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如果这一命题能够成立,我国现行宗教政策可以有另外一种表述: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管理,独立自主自办,建设宗教文明。这一表述并没有否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是把这一重要政策落到实处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不仅不会淡化宗教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反而可能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政府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不仅不会降低宗教界对执政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程度,反而可能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被访对象对”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内涵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认同程度较高。大约91%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内涵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具体数据如表5所示。
在调查的深入访谈中,许多被访者也表明了对”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内涵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认同。临夏州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维昌认为,这个提法(建设宗教文明)是对的,宗教文明建设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是一致的;当然,除了有1.2%的被访对象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外,还有8.1%的人认为二者有区别甚至不一致,这一点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三)绝大多数被访者认为甘肃宗教界与社会、宗教之间、宗教内部之间关系是和谐的
宗教界与社会、宗教之间、宗教内部之间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我们所调研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是甘肃省信教群众集中、宗教和教派众多的地区,这些地区宗教界与社会、宗教之间、宗教内部之间关系和谐程度基本上也能反映甘肃全省的这方面的基本状况。调研地区宗教界与社会、宗教之间、宗教内部之间关系和谐程度如表6、表7、表8所示。
从统计结果来看,大#J98%的人认为宗教界与全社会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或基本和谐;96%的人认为目前甘肃省各大宗教之间的关系为和谐或基本和谐;84%的人认为自己信仰的宗教内部各派之间的关系和谐或基本和谐。所以,总体上,甘肃省宗教界与社会、各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各教派之间关系是和谐或基本和谐的。那么,这些占比例不高的不和谐问题可能产生在哪些方面?问卷统计结果显示:34%的人认为宗教关系上的不和谐可能产生在政府管理与宗教自发活动之间,21%的人认为存在于各大宗教之间,26%的认为存在于各宗教教派之间,27%的人认为存在于已有宗教与新生宗教之间,14%的人认为存在于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
在访谈中,许多的人尤其是宗教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临夏县韩集磨川清真寺教长马少青谈到: “我想我们宗教与社会是比较相适应的,每个人心里是不一样,但每个人都有一种宗教,虽然宗教不一样,宗教如果和社会不相适应,那宗教就不会存在到现在。目前中国伊斯兰教界也提倡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伊斯兰教是朴素和平的宗教,穆斯林是兄弟,所以穆斯林内部兄弟之间也要和谐。毛泽东提倡团结,不管大民族还是小民族,都要团结,邓小平也提倡民族团结,现在提倡和谐,本意是一致的。”合作二郎庙主持(汉传佛教)法慧谈到: “合作的各个宗教之间都比较和谐,在宗教政策(执行)上基本上是平等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也能理解。合作是个多宗教存在的地方,各界宗教人士都在积极建设合作的事业。”
另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基层各级人民政府和信教群众开展的许多活动,就是宗教文明建设的实践行动。例如,夏河县刁祁乡建立的”1012”宗教管理制度,碌曲县西仓寺以寺养寺减轻信教群众负担,广河县引导宗教界开展”七个一”活动,夏河县的”四个纳入”和”三个发挥”等等。尤其是夏河县提倡发挥宗教界通过联系群众广泛的作用,积极动员捐资助学,为民族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发挥寺院和宗教上层人士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调解矛盾纠纷,为确保一方社会稳定服务。宗教活动场所发挥民族文化汇集的优势,充分挖掘旅游等文化资源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总体而言,建设宗教文明的提法理论上已经基本成熟,实践中已有相当基础,得到了绝大多数宗教理论工作者、管理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认同,特别是通过建设宗教文明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建议提出: “建设宗教文明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我国的宗教政策也可以用这样四句话来表述:”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管理,独立自主自办,建设宗教文明”。课题组成员:范 鹏 马廷旭 马东平 马亚萍
执笔人:马廷旭马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