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警力下沉,加强社区治安力量。甘肃省于200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方案》,通过警力下沉、事权下放、保障下倾,将主要警力放在社区和社会面上,全面实施城市社区警务战略。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的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甘肃省各市、县公安机关精简内设机构201个,有2 626名民警下沉到一线实战单位,一线实战单位总警力占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61%。共建立社区警务室1133个、驻村警务室919个,配备社区民警1 471名、驻村民警841名。各地政府出资组建了6 195人的辅警力量,发展了12 000人的保安队伍,调整加强了25 845个群防群治组织和29万人的群防群治力量,城市警务室基本实现了”一区一警一保安或多保安”。另外,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对行业场所的管理,还在9万多个机关单位建立了基础档案,与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签订了治安责任书,推进了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
2.总结社区治安管理经验,形成新型社区警务模式。在总结以往社区治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甘肃省各县区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并形成了一系列新型社区警务模式。比较成熟的主要有: (1)通过情报信息收集、民事调解、群防群治、行业场所和内部单位管理、治安防范、服务群众、”四防” (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其他事故)宣传等进入社区,形成了”十进社区”的工作责任制; (2)为了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各县区在城区派出所以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为重点,形成了”以房管人”的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模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治安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除治安隐患; (3)以110指挥中心、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为主的协调中枢平台,重点发挥”四送”人员(送水、送报、送奶、送气)、”三员”(信息员、服务员、营业员)、 “二车”司机(黄包车、出租车)、 “一清”(清洁_T)等十种治安骨干力量作用,群防群治,形成”网格化”社区治安防范体系。
(八)社区组织建设
1.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规范。甘肃省民政厅2007年8月份的统计报表表明,全省自2006年调整重组社区居委会以来,现共有社区居委会1 050个,每个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辖区居民一般都在1 000~3 000户之间。在社区组织建设方面,普遍建立健全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同时加强了相关的制度建设,依法制定了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建立健全了社区干部管理、居务公开、财务管理、服务承诺、民主议事、民主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制度,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在完善社区党建方面,各城区普遍建立了党总支或党支部,配备了支部书记和委员,基本实现”一社区一支部”。
2.提高礼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根据2006~F张姝等人对全省86个县市区城区的12个小区进行的抽样调查,全省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年龄大部分都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主要以高中和大专为主①。根据部分县区民政局2007年的统计报表估计,全省社区干部的年龄在32~38岁之间的约占干部总数的4/5,文化程度以高中和大专为主。如红古区社区干部平均年龄38.8岁,文化程度全部在高中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占到65%。金川区通过公开招考、民主选举产生的26名社区居委会主任、52名副主任和152名委员中,社区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党员占60%,平均年龄33岁。
二、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建设行政化色彩过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区自治能力
中国城市社区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取决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在目前实行条块分割的科层制管理体制下,社区自治组织依然是”街道一居委会”体制下的基层政府机构的附属和行政职能的延伸,是”准政府组织”。这种高度行政化的组织模式,在强化和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出现了基层治理过程中”政府失灵”的情况,政府管了
①张姝、姚培珍:《甘肃城市社区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许多不该管的事,在社会事务的管理方面沉重不堪q’;同时政府管理范围之外的许多社区事务却无人过问,造成管理的空白。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造成社会事务与政府行政事务在管理方面的混乱,变相增加了工作人员及行政管理成本。三是对社区作为行动主体的功能和角色认识不清,党政群团各部门争相到社区挂牌子、压任务、签责任书、进行考核和奖惩等,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包括民政、计生、社保、工青妇、司法、综合治理等几十项政府下派任务,使得其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失去了居民自治的本来意义。
(二)社区建设缺乏社区居民、民间社团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参与
政府主导型的社区建设模式,使得城市居民处于被动接受政府各项措施的状态中,一旦政府推行的政策与居民的需求不一致,社区居民和单位感受不到社区建设带来的实惠,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就无法激发出来。当前社区居民参与依然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式的组织参与方式,各级政府作为主要的号召者和鼓动者,居民的参与是出于响应而非自发参与,居民的参与意识、共同体意识、主人翁意识都十分淡漠。
在民间社团建设方面,甘肃省城市社区民间组织相对匮乏,已有的社团如妇联、共青团、文联等,由于过于行政化,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参与度比较低。民间团体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和活动空间应当是互补一竞争性的,但由于”强国家一弱社会”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建设变成了政府行政事务,社区各组织和居民需求的满足过分地单一依赖政府。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社区其他公益性组织、各种民间志愿团体和非政府组织(NG0)的参与和发展,其结果是既抑制了既有组织自治能力的发展,也使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失去了活动的空间。
(三)社区服务体系覆盖面有限、针对性不强
当前甘肃省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在服务内容上和方式上都比较单一,服务体系的完整性、针对性和长效性都有待完善。例如,在居民就医方面,缺乏针对城市低收入者、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与个人的医疗救助,缺乏针对70岁以上高龄老人、孕妇、婴幼儿、长期患病者等特殊人群的专业化服
①吴新叶:《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贼市发展研究》1999年第6期。务。在居民社会保障方面保障水平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居民低保全额保障”三无”人员无法落实到位。社区就业压力较大,一些年龄较大、技能老化、长期失业者或其他特困群体不容易就业。在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政府只能对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提供一定的保障,实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才刚刚起步,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社区环境与污染治理问题比较突出
2006年甘肃全省城市废污水排放总量达11亿吨,其中达标排放量只有36%;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率仅为14.6%,最高的兰州远低于同期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7.95个百分点,也只达到37%。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报告显示,在2006年甘肃省参加”城考”的16个城市中,有3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为0,有8个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0,有5个城市污水处理率为0;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陇南、白银两个城市有5项以上的考核指标在全国排名居后,综合治理工作较差。陇南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烟尘达标率、二氧化硫达标率、T业粉尘达标率均不足10%,_丁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仅14%;白银市大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省首位,属于重污染城市;兰州、天水、金昌三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①。
三、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甘肃省在社区建设方面的总体目标是:强化社区功能,以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会服务为龙头,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新华网2007年6月11日。
(一)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服务功能
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要求将原来单纯以福利性、公益性的民政社会服务发展成为包含福利性、公益性、经营性服务在内的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服务,将社区救助和社区发展、公共服务和私人服务并重,以形成通过合同承包、特许权经营、政府补助等各种方式协作互补的局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要”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此,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医疗卫生、就业、住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构建新型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一站式”、 “个性化”服务模式。
(二)共建共享,积极倡导居民和民间社团参与社区建设,培育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要积极引导和重视非政府组织(NGO)、公益性组织(NPO)、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厂矿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街规民约,明确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诱导性投入,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审议、磋商、顾问、参与决策等,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合理定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倡导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供一定的财政和政策支持,提供培训教育等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评价和经验推广,对政策、资源、组织、人员、信息等要素进行整合, ①”一站式”服务指集职业指导、培训咨询、职业介绍、申领失业金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在一个办公点就可完成的服务模式; “个性化”服务指根据求职者和雇主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服务的方式。从而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帮助社区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社区主体自治的能力。如通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事务,赋予社区组织在自治范围内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通过理顺社区中居委会与政府、物业公司、民间社团、驻社区单位等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形成多元参与的建设模式。
(四)坚持”和谐社区”理念,逐步改善社区人居环境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它不仅指社区人际关系和睦,而且包括居民与城市自然环境的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宜居城市、生态城市理念,改革现有环卫管理及运行体制,组建社区环卫服务站;建立和完善社区监督举报环境污染行为网络,定期开展社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等法规制度的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公共活动场所扩大绿地、草坪、树木、花朵的种植面积;整治街道、社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建立规范的报刊广告栏;合理布局城市街区的公厕,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对各种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等。
执笔人:海云志
甘肃省人口健康风险及其干预系统建设现状分析与建议
风险管理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人口的健康风险是社会风险的重要形态,直接威胁到人力资源的安全。本研究以与人口健康风险最直接相关的因素为研究对象,以2004—2007年间,甘肃人口受到的主要健康威胁事件及其健康损害程度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分析了甘肃人口健康风险的主要类型及其分布特征,并结合对甘肃人口健康风险干预体系建设现状的分析,提出了今后甘肃人口健康风险干预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健康概念与人口健康风险的认定
(一)健康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而且还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的完好状态。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健康状况不仅是简单地判断一个人是否生病或受伤,它同样意味着一种完全安适状态。健康是任何个体或社会充分发挥其功能的必要前提”匝,传统的健康观念把人看作有机体或物理一化学机器,将医疗的目标定位为”救死扶伤”,把健康界定为没有疾病。相应于这种健康观念,人的健康风险便主要指疾病对人的身体或生理状态的威胁。现代的健康观念认为,人的健康是一种生理状态、心理状态和社会状态的有机结合体。传统的健康观念认为,健康主要是一种个体行为和个体责任,而在现代健康观念中,健康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责任。因此,健康风险是一种公共事件,健康风险管理是公共管理的内容和职责。传统的健康风险干预方案强调个人的行为控制和责任监督,而现代的健康风险干预方案强调制度的控制手段,运用科学设计的制度来进行健康风险控制。
(二)人口健康风险的认定
“风险意味着现实中一个有害状态的概率可能作为自然事件或人类活动的结果而发生”,这一定义包括三个因素:有害结果、发生的概率和现实状态。本研究对甘肃人口健康风险的估计和判断,主要是依据风险定义中的三个因素,并将这三个因素作为分析的三个维度。风险管理则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是人类通过科学研究能够在风险事件及其结果间找到因果联系,如果避免或更改因果事件或行动,有害结果可以被避免或减轻;二是”灾难事件与心理、社会制度和文化状态相互作用,其方式会加强或衰减对风险的感知并形塑风险行为,反过来,行为上的反映造成新的社会或经济后果”;三是风险社会的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人口的健康风险、受事件影响的人口规模的大小、死亡人口数始终是评价社会风险程度的关键指标。在谢尔顿和他的同事建立的”128项灾难案例数据库”中,有116项直接造成毁灭生命和机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