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卧轨三天三夜,严重地影响了北平的交通,北平当局受到各界舆论的谴责。张学良被迫在12月7日下令开车。
南下示威团到达南京后,国民政府大门紧闭,卫兵林立,蒋介石不敢出来见学生,他派出的代表被学生们质问得哑口无言。12月15日,学生队伍又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外交部示威,缴了卫兵的械,砸了国民党党徽,因《中央日报》颠倒黑白,学生又砸了中央日报社。学生的抗日爱国行动遭到国民党政府的残酷镇压,抓人的军警没认出韩幽桐,便把她和大部分北平学生绑架上了开往北平的火车。不料,韩幽桐到北平的第二天即遭逮捕,她在监狱里进行了坚强斗争。后经营救保释出狱。
1932年,韩幽桐和张友渔一道东渡日本。
在日本,她一边进行学术研究,一边进行社会调查,从事革命活动。她先在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当研究生,研究国际法。半年后,她考入了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当研究生,研究国际法和外交史,成为东京帝国大学第一个中国女学生。
1933年,韩幽桐与张友渔结婚之后,张友渔回国继续担任《世界日报》主笔,韩幽桐留在日本读书。期间,她翻译了其导师横田喜三郎的著作《平时国际法》,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她在法学方面的第一部译著。
1937年,韩幽桐归国,回到北平,致力于华北救国会的抗日运动和左翼文化运动。后来,几经辗转,奉命到西安任西北联合大学教授。韩幽桐在联大讲授国际法和日本问题,以合法手段向学生灌输马列主义观点,课余时间,她和进步学生谈心,并争取中间学生。西北联大拥护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气氛越来越浓厚。韩幽桐是当时最注目的教授,为此,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长陈立夫派他的干将张北海解聘了韩幽桐的教授职务。韩幽桐离开西北联大后,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安排她到重庆国立编译馆,她拒绝了这一安排,毅然投身于全国救国会工作。
日本投降后,她按照周恩来的指示,到东北做文化教育工作。1946年4月,韩幽桐被选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后又担任松江省教育厅厅长。她在指导全省的教育工作上,表现得有魄力,有水平,废除了伪满洲国各县的所谓国立高等学校,一律按解放区学制改为中学。1947年,成立东北行政委员会,韩幽桐担任该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仍是松江省教育厅厅长的工作。她跑遍了全省每个县,每到一地总是住进那里的学校,深入了解情况。她经常把教员和学生分别集中,上大课,亲自作政治形势报告,还亲自发展了松江省第一批青年团员,培养出一大批干部。
1949年夏,韩幽桐到华北,任天津市教育局局长。1950年,她被调到北京,任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副司长。随着我国政权建设的开展,政法部门需要大批有专业知识的干部,1952年,韩幽桐奉命离开教育战线,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54年,调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并被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57年,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1958年,由于民族工作的需要,她被调到刚刚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监委委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业。
从50年代开始,韩幽桐多次以我国妇女界、法学界知名人士的身份,参加我国的对外友好活动。1960年4月,应英中友协邀请,作为妇女代表团团长,率团赴英访问。1960年11月,出席了国际民主妇联在波兰华沙召开的理事会。1962年10月,应阿尔及利亚妇联邀请参加阿国庆活动。1963年,出席国际妇联在莫斯科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1963年下半年以后,她在北京专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担任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总支副书记、副所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书记处书记。她积极组织和支持法学研究工作,热情培养年轻的研究人才。她自己的治学特点是:反教条,重实际。她在法学理论方面有三大贡献:一是在文章及讲话中论证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揭示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特征;三是明确了婚姻自由的含义。
为增强我国和其他国家法学界的交往及学术交流,她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64年3月,韩幽桐以中国法律工作者代表团团长的身份,率团到达布达佩斯,出席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八届大会,并在大会上作了长篇发言。回国后,周恩来总理接见了她,赞扬她是善于斗争的一员女将,并幽默地称她为“穆桂英”。
“文革”中,韩幽桐受到迫害,被隔离审查。“造反派”在禁闭她的屋里贴大字报,她把大字报全撕下来扔到地上,以示她对“文化大革命”的蔑视。1972年夏,她作为“没解放”的人,去法学研究所“学习”。她向去看望他的老同志大胆表明了她对林彪、江青倒行逆施的看法,说:“这种情况一定要改变,不改变,国家要完。”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韩幽桐重新担任了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粉碎“四人帮”后,她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投入到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对外宣传我国法制的工作中。1978年后,她担任了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法制组组长,全国妇联执委、常委,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等职。1978年2月,她针对“大赦国际”诬蔑我国在清查“四人帮”斗争中“大批杀人”的谬论,在答记者问时,阐述了我国的政治及法律,新华社向外播发后,外电特别注意转述她的这段讲话。她的讲话粉碎了“大赦国际”对我国的诬蔑,捍卫了我国的政策和法律的尊严。
她十分关心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关心各地对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积极主张提高司法干部的素质。1978年,她在首都率先召开了民主与法制讨论会,对法学界解放思想,打破禁区,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79年,她参与主持召开全国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制定了法学长期发展的规划,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学研究,为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园地创造了条件。1980年,她率中国法学家代表团访问奥地利,受到总统的亲切接见。
在立法实践方面,韩幽桐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她作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的审议和制定工作。她还组织法学研究所、全国政协法制组直接参与了20多个法规的起草工作,对60多个法规草案提了修改意见。
1982年,韩幽桐患了肺癌,但她对提高司法干部素质问题,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及部分地区妇女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还十分关心,她抱病到全国政协法制组参加会议,甚至还想到各地去做深入调查。然而,韩幽桐女士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不幸于1985年3月13日去世,享年77岁。(董凤鼎)
李贽——砸碎桎梏,解放人性
李贽(1527~1602年),原名李载贽,宇宏甫,号卓吾,又号笃吾、温陵居上、思斋居士、龙湖叟等,明代嘉靖六年出生在泉州晋江(今福建省晋江县)一个回族家庭。李贽祖先数代航海经商,后来家道中落,他幼时丧母,父以教书为业,家境贫寒,李贽早年从父读书,稍长离家外出谋生。嘉靖三十一年,他25岁时在福建乡试中考上举人,但后来会试未第,迫于生计,遂放弃科举,承父业做了教员。30岁时被选作河南共城(今河南省辉县)教谕,之后,历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都是没有实权、公务不多、薪俸微薄的低级职务。他51岁时,被调任荒远贫瘠的云南姚安府知府,这是他一生为官的最高职务,也是最后一个职务。在封建社会,不论地区贫富,知府都是能捞钱的肥差,如民谚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但李贽禀性刚直廉洁,不贪钱财,始终穷困潦倒,这在封建官吏中实为罕见。
自宋代至明代,学术思想界盛行并占统治地位的是所谓“理学”,又称“道学”。道学家们打着尊孔的招牌,宣扬封建礼教,他们大讲“仁义道德”、“礼义廉耻”、“忠孝节义”,提倡“去人欲,存天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等。封建统治阶级为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将道学奉为正统经典,确定为知识分子的必修课程和科举选才的理论依据,并以道学规范人民的思想言行,把道学作为欺骗人民、压迫人民、奴化人民的精神枷锁。由宋到明,道学越来越神圣逼人,在它的摧残下,无数平民百姓失去了自由幸福,无数有见识有作为的人才惨遭迫害,许多进步的思想观点受窒息夭折,成为中国社会一大祸害。
李贽是—位个性鲜明的读书人,他执着追求真理,不肯迎合时俗,不迷信所谓“圣贤”和“经典”。由于他愤世嫉俗,厌恶道学,敢于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来自上司和外界的诬蔑、诽谤、围攻、陷害伴随了他愤懑的一生,他自己总结说:“余惟以不受管束之故,受此磨难,一生坎坷,将大地为墨,难尽写也。”他在历任县教谕、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和刑部员外郎时,因相继提出悖于道学伦理的主张而屡受上司斥责。在远离两京出任姚安知府时,李贽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当地人民困苦、社会矛盾尖锐,是由于“上官严刻”造成的,毅然提出对“远方杂夷”(指边疆少数民族)要“宽法缓征”的建议,结果不仅未被采纳,反而因此触怒了上司。李贽目睹官场腐败,政界昏暗,感到当了官的尚且不能讲真话,不能为民办事,便愤然于任满前两个月主动辞去知府职务。由于李贽为官清廉,体恤各族百姓,大得人心,卸任离开姚安时,“囊中仅图书数册,士民遮道相送,马不能前进”。
李贽辞职后,为专心钻研学问,搬迁到湖北麻城,在朋友耿定理家居住,同耿定理、耿定向兄弟一起交流思想,切磋学术,但时过不久,在如何对待封建礼教这一重大问题上,李贽同观念陈腐的耿定向发生了严重分歧,展开了激烈争论,以致两人失和。有一次,朋友何心隐受人诬陷入狱,做大官的耿定向为讨好权相,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明明有能力搭救终不肯介入,这使李贽对这位道学先生彻底地失望了。
万历十二年(1584年),耿定理病死,李贽无法继续与耿家相处,便托人把他家眷送回原籍福建,自己开馆讲学。其间,他广收男女学生,讲授实际有用的知识,并大量著书立说,猛烈抨击吃人的封建礼教,旗帜鲜明地阐述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文学、史学观点。正当李贽倾注全部心血讲学、著书时,统治者对他的迫害开始且不断升级,他们恶意地给年老的李贽滥加“左道惑众”、“有伤风化”的罪名,谩骂他是“狂士”、“妖人”,诬陷他蓄意“造反”。为保护李贽,躲避灾祸,朋友马经纶把他接到遥远的通州(今北京市通县)居住。
李贽刚到通州不久,诬蔑他的流言蜚语便接踵而来,一些官僚为标榜自己“正统”,有意识地置他于死地,竟给他罗织多种罪名,并上疏皇帝,对李贽大肆诽谤。明神宗闻奏大怒,立即降旨逮捕李贽,早已身患重病的李贽在北京大狱中照旧读书写作,不向封建统治者屈服。李贽入狱后病情进一步恶化,不能站立行走。万历三十年(1602年)三月,听说官府将把他押解到原籍福建,他不堪忍受病痛和数千里跋涉之苦,立志以死抗争,题诗留言道:
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我今不死更何待,愿早一命归黄泉!
诗罢,寻机自刎而死,终年75岁。
李贽生前虽攻读儒学,但临终前留下遗言,按照回族的习俗办理,白布缠身,不用棺木。
李贽有许多进步思想,主要表现在:
第—,大胆揭露和嘲讽道学家的丑恶面目和虚伪行径。
李贽说,道学家们自命清高,而实际上意在高官厚禄,这些人是假道学、伪君子、两面派。他们“阳为道学,阴为富贵,穿着儒雅,行若猪狗”,表面上不言“利”和“欲”,骨子里恨不能扒开人家的墙角去偷东西;他们满嘴仁义道德的言词,一肚子荣华富贵的欲火;这些人还到处去讲学,骗人、骗钱、骗官做,其实还远不如言行一致的市井民夫。平民们做生意就说做生意,种田就说种田,倒是津津有味的有德之言。李贽嘲笑道学家:“平时无事,只解打拱作揖,终日匡坐,同于泥塑。以为杂念不起,便是真实大圣大贤人矣。”他尖锐地指出,正因为朝廷专用这种人,才弄得政局不堪收拾。
第二,反对神化孔子,不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
在封建社会中,儒教的创始人孔子一直作为神圣的偶像受到顶礼膜拜,人们不敢反对他,甚至没有想到怀疑他。李贽可谓封建社会知识分子中公开反对迷信孔子的第一人。他认为,孔子是人,而不是神,也需要穿衣吃饭,也要高官厚禄,如果不让他做鲁国的司寇、摄相,恐难以在鲁国安身,他和普通人的私心并无两样。天生一个人自有一个人的用处,不必事事都学孔子。
李贽并非全盘否定儒家学说,他认为应从实际出发,主张不应一切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他分析说,是非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就像四季的变化、昼夜的更替一样,昨天认为对,今天认为非,明天可能又认为对,就是孔子重生,他的是非观也会改变。正因为大家没有独立的是非观,惟孔子的是非为是非,便没有是非了。李贽所提出的是非标准的相对性,是对“万古不变”的封建教条的勇敢挑战。
第三,主张男女平等,向封建教育制度宣战。
李贽反对儒学宣扬的“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陈腐观念。在芝佛院开馆办学时,他力主学院打破仅仅招收男学生的旧规,实施男女学生兼收,这在当时是惊世之举。据史料载,李蛰在芝佛院讲学时,“从者几千、万人”,其中竟有近一半的女学生。对这—做法,有识之士深表赞许,然而周围的道学家们却群起而攻之。面对围攻辱骂,李贽毫不动摇,针锋相对著文予以批驳,他坚决反对以性别作为区分见识长短的标志,提出了女子和男子在才智上没有差别的观点,并举出史例,说明女子一样能参政治国,写诗作文,并由此得出结论:“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李贽还进—步指出,如果说女人见识短的活,那也是由于把她们禁锢在闺阁之中,不让她们走出家门所造成的,罪恶的根源还是在封建礼教。
李贽反对以科举为中心的陈旧教育制度和僵化无用的教学内容。在芝佛院讲学时,他不以传统的四书、五经为“定本”,主张以“当下百姓日用之道”教人,以“穿衣吃饭”之需教人,教育不应脱离现实生活。
第四,敢于公开独特的史学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