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羅馬帝國灰飛煙滅,代之而起的是結構非常原始的國家。國王,也就是先前的日耳曼戰士首領,他將土地分發給自己的子弟兵,而這些下屬必須提供國王打仗所需的戰力作為回報,一個國家就建基於這樣的關係上。如此,國王不必徵稅或成立繁複的政府體系即可擁有軍隊。經由這種方式握有的土地後來被稱為封地,拉丁文的「feudum」即是從這個名詞演變而來,之後再演變成英文的「feudal」(封建)。
由於重度依賴擁有土地的重要臣民,封建制度下的君主勢必處弱勢地位。理論上,封地既是由國王分配出去,土地權應該掌握在他們手裡才對,實際上卻都成了以父傳子的私有財產。大地主雖然肩負服從國王的義務,但他們大可違抗命令或置之不理;他們擁有軍武力量,照說國王可徵召來為自己效命,但這股軍力也可能被用來對付國王,或是國王要他們順從的時候反而處處刁難。他們住在城堡裡,有能力抵禦外敵──以及自己的主子。
那時軍隊的性質已經有了改變。古希臘和羅馬時代,步兵是軍隊的核心,如今騎兵成了要角。馬鐙是東方的發明,此時傳入了歐洲,更讓馬背上的士兵勢如破竹。腳踩馬鐙坐在馬鞍上,要比直接坐在馬背上穩固得多,步兵不但更難將他拉下馬,騎馬的人還可將自己的衝力和重量與馬匹結合,直如一體般活動自如。手持長矛、全力衝刺的騎兵是威力強大的戰爭武器,這些騎馬的人稱為騎士或見習騎士,也就是騎士的扈從。那些大地主──封地領主──,可以提供許多騎士為國王服務。
互親臉頰的君臣盟誓
領主和國王之間端賴個人的盟誓作為約束。宣誓服從的儀式是:領主屈膝跪下,雙手合掌高舉,國王以雙手緊握對方的手,領主隨即宣示自己今後是國王的人馬,誓言效命於他。宣誓服從後,臣子起立,君臣兩人並立,互親臉頰。因此,這是一種代表服從也代表平等的儀式,象徵著這種關係的本質:只要國王保護他,臣子便矢志效忠。自西歐有王國開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就是一種不成文的契約關係,這個信念從來不曾完全消逝。
雙手合掌是我們所知的祈禱姿勢,不過基督徒一開始是站著祈禱的,他們面朝東方,亦即期待基督榮耀歸來的那個方向,張開雙臂。我們現今的祈禱姿勢是模仿世俗領主宣誓順從的動作,關於這個儀式以及它所代表的關連(它是根源於日耳曼還是羅馬?)各界看法不一。在羅馬社會,即使是它的輝煌時期,年輕人想出頭都得找個贊助人當靠山,而當這個帝國日薄西山,越來越多人開始找勢力強大的人當自己的保護者。不過,合掌和吻頰的儀式本身是始自日耳曼──這是部族首領和麾下戰士之間創造出來的約束。
效忠國家跟效忠治理它的國王原本是兩回事,但這種觀念日漸消失。國王駕崩後,所有大臣都必須宣誓效忠新王,唯有如此,才能成立新政府。由於政府是種私人間的約束關係,國王可以像莎士比亞戲劇中的李爾王那樣,將國土分給自己的子女──真實歷史中的查理大帝也是如此,雖然他一直努力保持國土的完整。藉由新一輪的宣誓效忠儀式,新政府於焉成立。如此,血脈成了國家延續的關鍵,而非國土。古羅馬皇帝從沒想過他可以將帝國分給自己的小孩,他的責任是維繫帝國的完整,但當這個帝國一分為二、東西各據一方後,為改善國政與國防,國土就這樣被分割了出去。
封建社會下,階級不等於地位
由於立足點薄弱,封建制度的君主必須徵詢國內權勢人士的建言。他們沒有一支自己能夠全權控制的軍隊,也沒有常態的徵稅制度或行政部門,因此,在做決定之前,他們會邀集重要人士,聽取這些人的意見並徵得同意才能拍板定案。神職人員、貴族和平民三種不同地位(estate)的人必須到國會集合開會,聽取建言就此成為正式的制度。
這裡的「estate」意指「地位」而非「階級」;在中世紀時代,這個字是一群人的意思。當時的封建社會公認有三種組成份子:神職人員職司祈禱,貴族負責出兵打仗,再來就是平民百姓,也就是所有其他各行各業、從事勞動與賺錢營生的社會工作者。「地位」和階級(class)有很大的不同。階級和經濟能力有普遍的關連,而這三種社會地位卻是以功能作為分野:祈禱、打仗、勞作。同樣地位的人貧富差距極大,拿神職人員來說,其中包括腰纏萬貫的大小主教,也有一窮二白的地方神父;貴族當中有的地主富甲一方,也有的一貧如洗;至於平民,有的大商賈和金融家比貴族還有錢,還僱用許多平民替他們工作。能夠派代表進入國會殿堂的是這些財力雄厚、坐擁恆產的平民,那些苦力勞工可不行──他們是有如半奴隸的農奴。
在當時的法蘭西,整個國會分成三院開會,稱為三級會議。其中一院專屬於神職人員代表,一院是貴族代表,另一院是平民代表。至於英國,以大主教和主教為代表的神職人員連同貴族,一起在上議院或稱貴族院開會,平民則有自己的下議院。當今的英國國會依然沿襲這些名稱,就跟它的君主制度一樣,都是中世紀留存至今。英國今天是個民主國家,但它之所以躋身民主,是因為准許全民投票選舉下議院的議員──此舉是為了制衡貴族的權力,君主也因此成了虛位元首。這樣的民主已經不復古典時代雅典的民主面貌。
中世紀的議會並不是政府的常態部門,君主若有特殊需要,才會召集他們來開會。通過立法並不是議會的主要職司;國會之所以召開,是因為君主需要更多的財政收入。當時的君權已從薄弱的基礎慢慢往上增厚。他們靠自己的土地和固定稅收擁有財政收入,但若是開支增加──主要是因為戰爭,就得徵收特別稅,因此需要召集國會,通過加稅之議。議會可以趁機吐吐苦水,並通過若干或由國王行政首長或由國會成員發起的新法。
中世紀的城鎮日漸擴大,一種不同型態的政治組織隨之成形;每個城鎮先選出管轄市務的議員,再由議員們選出一個市長。中世紀時代,由於君主委實太弱,當城鎮日益發展,他們不做直接統轄之圖,反而允許城鎮自治,交換條件是它們必須服從君命,繳交各種稅捐。市議會聚集開會時,人人地位平等,互相宣誓,這樣的世界和別處大相逕庭──其他地方都是以主從關係來運作。
在一個王國境內,民選出來的議會和市長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市鎮,這是歐洲才有的發明;實力堅強的君主不可能容許敵對的權力中心坐大,他們會派自己的人馬去管轄那些市鎮。在歐洲,隨著商人、金融家和製造業者的荷包日益豐厚,權力也跟著水漲船高,就是拜這種半獨立的地位之賜──國君為了掌控鄉間坐大的貴族地主,越來越仰賴自治城市和他們的財富(藉由徵稅或借貸取得)。這也是一種極不尋常的發展。
弱勢的君主和他們的貴族時有扞格,跟國會也是角力不斷,直到進入近代,西元一四○○年左右,君主開始居於上風,封建君主慢慢轉變成絕對的君主專制,不再仰賴議會鼻息。
事實上,這些君主並沒有真的廢除議會,只是不再費事去召集國會諸公來開會,因為他們找到了其他籌措財源的途徑。法國國王開始變賣公職,如果你想當個稅商,只要預付一大筆錢給國王,再從你向商人收取的費用裡補回來就好(編按:舊秩序時期,有些間接稅,如鹽稅、酒稅,法國政府並不直接設官課稅,而是委由包稅商徵收;包稅商與政府商定一個稅收定額,超收部分則歸包稅商所有)。至於西班牙國王,則是因為發現了新世界──墨西哥和祕魯的金礦而得到大筆橫財。
君主專制,國王再度當家作主
「君主專制」這個詞可能有誤導之嫌。它不表示歐洲的君王能夠恣意地為所欲為,他們並不是暴君;一般情形下他們有義務維護法律,確保司法以公平對待臣民;若是國家安全有虞,他們自己也可以處理。只是他們推倡「君權神授」的觀念,指稱國王是上帝派到凡間的使者,所以萬民必須服從,這比起早期君王的說詞更為浮誇,但君主自己也得受這個規範的限制,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治國成績終究要受到上帝的審判。當然,比起之前的封建君主來,他們顯得更尊貴、更遙不可及。君主與臣子互相親吻的儀式不再,現在你得跪在國王面前,看他要不要把手伸給你親。
這些國王用自己的經費買到了自己的軍隊,此時是步兵軍團當道;中世紀後期,可將馬背上的騎兵擊落地面的新武器,長弓和長矛,被開發了出來。長弓是英國的研發,這是一種比石弓威力更大的武器,英國的長弓箭手可以用它射穿騎兵的盔甲,讓敵兵跌落馬背。法國人原本認為用這種武器打仗太不光彩,拒絕就範。就像一次世界大戰時大家譴責機關槍一樣,法國武士一開始也譴責這些長弓手,結果兵敗如山倒,不出多久,法王自己也有了長弓箭隊。
長矛則是瑞士的發明。你把這種又長又重的矛扛在肩上前進,與敵人對壘之際,一團步兵排成方陣,將長矛放低就位,向外齊發,進攻的敵方騎兵不是被射中落馬,就是馬匹被長矛刺穿。
沒想到這些君王一擁有自己的軍隊,卻是拿它來對付自己的臣民──那些忤逆國王的大貴族或是拒絕繳稅的窮佃農。於中世紀末期傳入歐洲的火藥,是國王控制臣民的一大助力,國王的軍隊可以對準城堡發射砲彈,城牆便應聲而倒。
彼時歐洲已回復到正常狀態:真正當家做主的是政府,但由於統治者一開始備受被統治者的掣肘,這樣的怪現象依然影響深遠,餘波盪漾。就像在英國,儘管王權升高,但議會存活下來而且勢力更增;在法國,某位君王則不得不讓停擺了一百七十五年的三級會議,再度重見天日。
在歐洲大陸,由於各國之間戰火不斷,國王大有理由擴充軍隊。不過,在英國,為了保衛英國,英王需要海軍更甚於需要陸軍,但海軍不能拿來對付國內反抗的臣民,而英王若想維持一支龐大的常備陸軍,又會被視為違反英國的自由原則,因此,英國國王若想取得在必要時能拿來對付臣民的武力,可謂難上加難。然而,到了十七世紀,英國國王還是做了嘗試,意圖跟隨其他歐洲國家路線,變成絕對的君主專制。
做出這個嘗試的王系,是祖先來自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朝(Stuart line)。終身雲英未嫁的英格蘭伊莉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於一六○三年過世後,將王位傳給蘇格蘭的詹姆斯六世(James Ⅵ),因此,除了這個身分,他也成了英格蘭的詹姆斯一世。在他之後,所有斯圖亞特家族的繼承者都是這兩個王國的共同統治著。(見左頁圖)
國王鬥國會、國會殺國王
詹姆斯一世和兒子查理一世、兩個孫子詹姆斯二世及查理二世,和國會都不對盤。這些國王每每拙於應付國會,可是他們面對一個現實的難題──他們需要更多財政稅入,但當他們找國會商量加稅,國會卻提出要求,希望升高對國家政策的掌控。想當然耳,國王拒絕讓國會插手,他只好另闢蹊徑尋找財源,極力避免回頭去找國會。這自然引起國會更多的狐疑,在他們看來,國王似乎打算仿效歐洲別國國君王正在做的事:完全架空國會。
不過,真正讓這些衝突白熱化、使得國會諸公準備為理想干冒生命危險的導火線,卻是宗教因素。由於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若不是天主教徒,就是娶了天主教徒為后,在信仰英國新教的臣民眼裡,怎麼說都是不夠忠貞的。
宗教改革之後,英國成了新教國家,不過過程和宗教革命的起源不同,英國並沒有出現一位像馬丁路德的人物。英國之所以走向新教,要拜亨利八世之賜。亨利八世大名鼎鼎,因為他娶了六任皇后。他的元配皇后凱瑟琳是天主教徒,可是她沒有盡到她最大的義務:生個兒子繼承王業。要解決這樣的難題,一般是由教宗找個理由宣佈婚姻無效,但這位教宗私心自用,不願得罪皇后的家族──西班牙的統治者。因此,亨利於一五三四年自行宣佈,自己是英國天主教會的領袖,任命了一個願意宣佈他與凱瑟琳婚姻無效的大主教,隨即把第二任妻子安妮.博林(Anne Boleyn)娶進門。在亨利八世之後,已被正名了的英國教會更逐步朝新教趨近,但若干天主教儀式仍然保留,主教、大主教的職位也依然如故。此舉激怒了一些眼紅的新教徒──希望教會徹底改革的清教徒。
詹姆斯一世拒絕了清教徒的改革要求,但他做了一個重大決策,同意將《聖經》翻譯成英文,這個版本活潑但不失典雅,成為英語世界爾後三個世紀共同奉讀的聖經版本。詹姆斯的兒子查理一世對現今稱為英國高教派(High Anglicanism)的神學和儀式情有獨鍾,但不只是清教徒,就連大部分的新教徒都認為這個教派太偏近天主教色彩。查理一世卻強迫英國教會接受他的見解,此舉大大冒犯了英國教會,畢竟它是名正言順的官方教會,而且查理一世還是它的最高領導者。查理雖非天主教徒,但皇后篤信天主教,還特別安排自己的神父在宮廷之上參與彌撒,總之,英王由偏新教變得偏天主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