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介绍的是适之先生的作者曹雪芹说及书是雪芹自叙说。
下面来介绍汝昌先生的畸脂一人说,及评者女性说。关于此书之评者,据《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除了“脂砚斋”、“脂砚”、“脂研”、“指研”及“脂斋”外,庚辰本尚有“梅溪”、“松斋”、“畸笏”等名字。其中“松斋”、“梅溪”各一条,而“畸笏”又称“畸笏叟”、“畸笏老人”的有数十条之多。戚本只有“立松轩”一条。靖本据介绍有“常村”一条,“常”或“棠”之误。
周汝昌先生最早对脂批进行了分析整理,他发现正文中的双行批注及己卯冬的批语,都只有“脂砚”一名,从未有“畸笏”字样,而壬午后的批语,包括壬午春、壬午孟夏、壬午九月、壬午重阳日、乙酉冬及丁亥春夏的批语,又都署“畸笏”,再不见“脂砚”字样,因而怀疑可能系一人的化名。他遍翻批语又发现畸脂二人的批语在文法、用字、题材、感叹、口气诸方面几乎找不出什么不同:两个人都熟知一切内情,都代作者宣旨,都对作者有深切感情,一起经历过种种往事,都称作者和宝玉为其“玉兄”、“石兄”,都自称“批书人”,都称宝钗等为“宝卿”、“黛卿”、“晴卿”、“袭卿”、“湘卿”、“菱卿”,都爱用“叹叹”等等。进而他又发现四组批语,系畸笏或极可信为畸笏的批语,把脂砚或极可信为脂砚之批语称为自己的“前批”、“前处引”等等,进一步致意。例如第十八回出妙玉,双行批注说:
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两冠有六,去秦可卿有七,再凤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及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盖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义。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册三断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而已。余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苗云、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
这是标准的脂砚斋批,因夹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定本”的正文中,且双行批注除偶见本主脂砚斋外从无其他署名,因此虽无脂砚字样,亦极可信为脂砚批语,其上畸笏的一批则说:
树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又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
这里的“树处引”可能是“前处引”的笔误。因“树”、“前”草体近似而误抄。这是署名“畸笏”的批语,他把脂批称为自己的“前引”,说自己前次批语所以“总未的确”的原因,是未看后文自己漫拟的结果。这是一。
二,第二十二回写作生日凤姐等人点戏,一条眉批说: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不怨夫?
其为脂批无疑,系自身感慨,所谓过来人语气。后边一条批语说:
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
据全部评语看,壬午、乙酉、丁亥之批凡署名者都是“畸笏”,从未见“脂砚”字样,本批虽无署名,亦极可信为畸笏之批,她又把脂砚之批称为其“前批”,并进而抒发自己的悲痛感情。
三,第二十七回说到小红,一批说: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不)也。己卯冬夜。
通观脂批,己卯冬未见有“畸笏”字样,只有“脂砚”一名,因而本批亦极可信为脂砚之批。其后畸笏一批说: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
这也是自注自解的语气,说自己己卯冬夜所以那样把红玉当坏人批的缘故。
四,第二十三回黛玉葬花处也先后有两条批语,其文如下:
此图欲画之心久矣,誓不遇仙笔不画,恐亵我颦卿故也。己卯冬。
丁亥春偶识一浙省发(人),其白描美人真神品物,甚合余意。奈彼因宦缘所缠无暇且不能久留都下,未几南行矣。余至今耿耿,怅然之至,恨与阿颦结一笔墨缘之难若此,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正如周先生言,这里也明系一人之口气:自己早有此意,誓不遇仙笔不画,今好容易遇到一个又未画成,因而才发出这样的感叹。这里前批为己卯冬,总以出脂砚较为近理。我们实难想象,同一时间这个在批,那个也在批,署名的是这个,不署名的偏偏就是那个,这虽非绝不可能,但几率总是甚小。后面批语是署名的畸批,而前后口气却是一人。
以上四组批语,如果畸脂不是一人,实在难以解释。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脂砚斋又明说他的批语是“重出”??重复批注的,以后每次阅书又都加了一些评语,相互照应。原批见第二回,其文曰: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
这里明用了“脂斋”字样,且指出了其批重出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一致,其为脂砚之批是明显的。他作为过来人,因其亲身经过,他的批和其他局外人??只能凭自己眼界加批的“诸公”??各位先生不同,有其取乐处,方式则是边阅边评,和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也不同,故其批语有复处,有前后照应之说。这是在第一回总论全书之后,总叙自己评语的,是最重要的脂评之一。但是这里指出的这些“复处”,这些“重加批评于侧”的“一语半言”都在哪里呢?除甲午八月一批外,壬午、乙酉、丁亥之批全是畸批,“前后照应之说”也无着落。反过来若以畸脂本是一人,畸笏只是脂砚的另名,则一切都显得合理:壬午等署“畸笏”的批语,正是这里说的“重加批评于侧”的“一语半言”,上举四例,正是这里指的“前后照应之文”,因而畸笏才把脂批称为自己的“前批”、“前处引”并进一步叙述。所以周先生认为畸笏、脂砚原是一人的不同化名。这是不错的。
但是平伯先生却不以为然,理由是“权当两人”。特别在所谓的“靖本”发现以后,一是畸笏远在丁丑即有批语,二是“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的批语前还多出了“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相继别去”一句,连汝昌先生也一时后退了,以为自己“有误”。其他人更是蜂拥而上,认为畸脂非一人已被证实了。其实完全不是这样子的,周先生以前的论断,如前述完全是合理的,因而也推不翻。“靖本”之说其实只是批书人施放的烟幕,使用的“画家烟云模糊法”而已。我们不但有巨眼不为作者瞒蔽,也当有巨眼不为批者瞒蔽??如果“靖本”不是伪造的话。
为进一步说明这问题,我们再举一些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畸脂(姑不说梅溪、松斋)原是一人的化名,亦如石头、情僧、空空道人、曹雪芹只是一个人的化名和真名一样。
例如第三回黛玉初来,二玉相会,好像久别重逢一般,宝玉称黛玉为颦颦,并说《古今人物通考》上云“西方有石名黛可以画眉”,(谁听过此书,见过此文?)探春诘难宝玉“只怕又是杜撰”,宝玉答道:“除四书外,杜撰的也太多,偏我是杜撰不成?”一条批说:
如此等语,焉得怪彼世人谓之怪?只瞒不过批书者。
第五回宝玉在秦氏房中,武则天宝镜下,飞燕舞过的金盘旁,伤过太真乳的木瓜前,同昌公主帐内,寿昌公主宝榻上,做了一场大梦,看了十二钗册子,听了红楼梦曲,并且和乳名兼美表字可卿(秦氏名相反)者发生了梦里恩情,醒时叫出秦氏小名来,令秦氏大吃一惊:“我的小名这里从无人知道,他如何知道,从梦里叫出来?”又一批说:
此梦文情固佳,然必用秦氏引梦,又用秦氏出梦,竟不知立意何属,惟批书人知之!
关于作者这两段怪文之意暂且不提,(想读者也会谓之怪,而不知立意何属吧?)这里只说这两段评语,其意应该是明白的。他说作者的这种写法和用意,除他外是没有人知道的。这里不管这两条批语中的“批书人”或“批书者”是谁,意思都一样:反正它告诉我们,了解内情懂得作者本意的,只有他一人,惟有他知道,只瞒不过他。也就是说批语具有明白的排他性。因此说有两个人(或三、四、五、六个人)??一个是脂砚(假定为一人)??另一个是畸笏(又另是一人),同时知道这一切是不可能的。
再例如,第一回写这一段风流公案由来,绛珠神瑛还泪下世,一条批语更明说: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这就更可见了解内情的除“作者一人”(有人还偏要说几人!)外,就只有一个“余”,余一个人,相反,以为作书人是几个人,批书人也是几个人则是根本不对的。
正因为这样,所以第一回甲戌眉批能“解其中味”的,才只提“一芹一脂”,“余二人”(全文见前)。第二十一回“深知拟书底里”的题诗也只提“茜纱公子”之情和“脂砚先生”之恨,都不及第三者(全文见后)。因为作书人只有一个,批书人也只有一人。
只有两个人经过并了解这一切(作者曾经,批者曾经),也只有两个人写批了这一部红楼(一芹一脂,余二人)。所以尽管作书人有好几个名字,批书人也有好几个名字,仍只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名之。作者记者只有石头一人,批者评者也只有脂砚斋一人。既不是脂砚斋窃畸笏等批为己有,也不是畸笏等以自己私货冒充脂评。
宣布畸脂为二人已成定论是根本错误的。
总之,正像作书人石头即是情僧、空空道人、雪芹一样,批书人脂砚先生也即是畸笏叟、松斋、立松轩。全部评语除几条出于雪芹外都出自这个“松斋”、“立松轩”内的这块“脂砚”和这枚“畸笏”之上。至于“已逝”或“已没”了的雪芹的“弟弟”棠村孔梅溪,我这里就先不提了吧,而这正是看破《红楼》的关键。正像不知道作书人石头即是“吴玉峰”下的曹雪芹一样,不知批书人即是东海孔梅溪,就不能懂得《石头记》,就不能懂得《情僧录》,就不能明白《红楼梦》中的仙曲,就不能了解《风月宝鉴》背后的真情,就只能永远站在“大观园”的门外评说优劣,是不可能穿过“通幽”之“曲径”,越过“斜阻”的“青山”,进入园内,观赏其间的灵花异草和奇境仙踪的。就只能“愈研究愈糊涂,求之愈多得之愈寡”,“钻进迷魂阵”中“走不出来”,甚至可能像“痴丫头”和“懦小姐”那样,除了偶尔拾到一个狗不识的“绣春囊”外,不知道“大观园”中还有其他贵重的东西,或虽知有“累丝金凤”而不敢问津。至于那些假的、徒有虚名的一代名流儒者贾(假)代儒之类,把这一部伟大作品诬为“何方妖物”而焚之于火的情况,我就不说了,毕竟时代不同了,那种人是不会再有了。
那么脂砚斋究竟是个什么人呢?他和作者又是怎样的关系呢?
汝昌先生最早根据脂砚斋对作者的深切感情,参加了书中描绘的多起女儿的宴集,以及自谓作者将其比作钗黛等人,提出了脂砚斋是雪芹爱人(且不说是否妻子)一说。这实际上也是对的,是周先生的又一大贡献。
脂砚斋和作者的关系,他对作者的深切感情的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前引的那段甲戌本第一回标题诗处的批语: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这条批语正如周先生言:非比寻常。第一,她称作者为她的芹,她的石兄。第二,雪芹泪尽,她哭得“泪亦待尽”。第三,雪芹死后,她更是日夜想念,甚至达到精神恍惚的地步,而每每想上青埂峰去找,“再问石兄”,只是再也见不到他了(可见雪芹=石兄=癞头和尚)。最后,在她自己泪亦待尽之时,还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完成此书,是书何幸,他二人也就可以安心于地下了。可见作者和她是何等亲密,一芹一脂是如何的难舍难分,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一书对他二人来说,又是如何的至关重要,非比寻常!周先生因此怀疑她是雪芹爱人,从而在红学史上作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第五回写宝玉“面如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处一条批说:
“少年色嫩不坚牢”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
第十三回写宁国府五病时,又一批说: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这都是脂砚痛哭雪芹的例子。这里是“放声一哭”,“失声大哭”,什么人对什么人才会如是,原是明显不过的事情。叔叔舅舅说实在有违事理人情。
周先生还举出了她参加女子宴集的例子来说明其为女人。例如前引的第二十二回的脂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
可见她也在场,而当时在场的除宝玉外,全是女人。而且我们也很难想象别的男子,特别是叔公、舅公可以如此。侄媳、甥媳点戏,而由叔公舅公执笔,这事即或不是绝不可能,总是非常少有就是了。吾实不知叔、舅说者是怎么想的。何况钗、黛、云等均为高才,谁不能写?
再如第三十八回,宝玉与众女子集会,一块儿咏菊食蟹,饮合欢花酒,也有一条批说:
伤哉!作者犹记矮?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
可见她也在场,而在场的又都是女人。
同样,第六十三回群芳夜宴,大家开怀畅饮,当时芳官满口嚷热,亦有批说:
余此时亦太热了,恨不能一冷,及冷时思此热,果然一梦矣!
这里也是女子宴集,她不但也参加了,而且还这样与芳官比说,其不是女子而是男性,尤其长辈,实在难以思议。
第三,汝昌先生在第二十六回更发现一条批语,明说作者将其比作钗黛等人,前已引及,因其“无比重要”,再次重抄如下,全文是:
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
正如先生所言,这里明说作者将其比作钗黛等,必是女人无疑。虽然她自称“先生”、“叟”(以及其他男称如弟、小子之类),有时用些男人口气,在那种女儿笔墨不得外传的封建社会里,她以此来迷惑人,“用画家烟云模糊法”,是极易理解的,否则让她怎么自称呢?设身处地,我们也只能如此。(不知高明怎么称?)反过来,一个男人,一个叔叔或舅舅说作者将其比作钗颦等女子,并引以为幸,实在是难以思议的事。而且“老货”一称也是硬证据,我们实难想象哥哥可以把弟弟称为“老货”(这和“老朽”、“朽物一枚”一样,都是老),更难想象侄儿、外甥可以如此的称呼自己的叔叔或舅舅(尽管真老)。因此,我认为还是周先生的观点较为合理,因而也较为可信。叔说舅说,太出格了!
然而上列批语,毕竟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仍有许多人不信。为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再从其他方面作些说明。
先来看她对书中各类人物的称呼和态度。诸如她称书中的敬、赦、政等为老:“赦老”、“政老”、“敬老”;称邢、王为夫人:“王夫人”、“邢夫人”;称书中的琏、玉、环、蟠等为兄:“琏兄”、“贾兄”、“玉兄”、“环兄”、“阿呆兄”;而把书中的众多年轻女子一律称为卿:“宝卿”、“黛卿”、“湘卿”、“袭卿”,甚至“我颦卿”、“我袭卿”、“我阿凤”等等。这些女子据脂评都是“有是人”甚至“真体实传”,那么批者和书中人物的关系就不仅是批评家和书中典型的关系,同时还是一种现实关系,前者还可以随便,后者就是不能允许的事:弟弟把哥哥的爱人称为自己的卿,尤其叔叔舅舅把?女、甥女,甚至侄妇、甥媳称为“卿”,公然使用“我颦卿”之类称呼,更是不可思议的事。
脂砚斋在第十九回袭人哭闹了一阵,旁批:
我也要哭。
在第二十六回黛玉听了登时恼了,批:
我也要恼。
第八回宝钗忍不住把黛玉脸一拧,批:
我也要拧。
第二十一回贾琏见平儿俏态笑语喜得心痒,批:
不但贾兄痒痒,即批书人此刻几乎落笔。试问观者,此际若何光景?
凡此种种,吾不知认定脂砚是男性,真的是先生、叟的各位,怎么解释这类几乎到处可见的脂评。即或是我们今日来批,而且只是把书当小说来批,亦难于如此下笔,况当日之当事人乎?
1985年过京吾将此理说给周先生听,他只掩口微笑,??本不想笑,不该笑,然忍不住,实太招笑了。盖男性论者,太出人意表了!太说不过了!
其次,通观脂评,还处处可见批书人是一个非常爱哭、喜欢伤感的人,除前引例子外,顺手再举些例子,如第十三回尚有: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恸,血泪盈。
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
两句偈语“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夹批竟说:
此句令批书人哭死!
第五回《梦演红楼梦》册、曲旁有许多批语:
非经历过者,此二句则云纸上谈兵,过来人哪得不哭。
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
见得到,是极,过来人睹此,宁不放声一哭。
作为过来人,可见她有书中许多女子的经历,有过“树倒猢狲散”、“各自须寻各自门”的遭际,是“诸芳尽”中的一芳,所以她才如是的悲哀,伤感。在写到清净女儿之境时,更说:
奇笔摅奇文,作书者视女儿珍贵之至,不知今时女儿可知?为作者痴心一哭,又为近之自弃自败的女儿一恨!
此批不但表现了女子爱哭的特征,而且也明显出自女儿之手,她为玉兄之心难过,同时也恨那些不长进、不争气的同类,她们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太有负作书人对女儿的尊重之心了!
戚本前后总评中也有不少这类批语。请看第五十七回末之总评:
写宝玉、黛玉呼吸相关,不在字里行间,全从无字句处,运鬼斧神工之笔,摄魄追魂,令我哭一回、叹一回,浑身都是呆气。
若此,哭哭啼啼的批语,几乎充满全书。我们固无理由把爱哭的就定为女子,但总以女人的可能性为大,而且还是黛玉一类女子,所以人家才说作者将其比作钗黛等人,并引以为幸。否则一个男人,无论经历处境如何恶劣,亦当不致如此吧?
同本,第四回回前,有一绝句云:
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
作者眼泪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在这里她又一次把自己和作者并列,如自题“一芹一脂”、“余二人”一样,又说作者眼泪同她的眼泪一样。倘使二人关系不是非比寻常,岂能达到这样如一似二、彼此难分的程度。说批者是女人,是雪芹爱人,我看是非常合理的。这从另一方面表明了“立松轩”也即是脂砚斋,蒙、戚两本前后的许多总评也全出脂砚一人。所以说了解内情的只有“一芹一脂”,“余二人”,除芹外,只有脂砚斋一人。
一本题为《红楼梦探源》的书,是反对周先生的女性或爱人说的。书中除认为有原作者外,还认为脂砚为男性,是贾宝玉的原型,是雪芹之叔。脂砚是旧石头。《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成了《石头评石头记》或《脂砚斋评脂砚斋记》了!后来他在《光明日报》又重申了这一论断。我当时正在草拟《甄家红楼》,曾专门作了驳斥;后认为错误太过明显,不必认真反驳,故删之。不想今日却仍有这么多人站出来拥戴这一观点,甚至被当成定论,故不得不驳论如下:
脂本第十八回写宝玉幼时得贾妃口传,识得几千字在胸,一条脂批说:
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这就是上述一书作者吴世昌先生的主要论据。吴先生认为批者称元妃为先姐,领过此教,故为宝玉原型。又曹家只有王妃,无皇贵妃,故元春原型为雪芹大姑平郡王妃。所以脂砚为宝玉原型,是雪芹之叔。且不说前述种种脂斋对作者、宝玉、石头的种种称谓,只就吴文分析,这里吴先生作了两个假定:脂之先姊是“元妃”,“元妃”是芹之大姑。第一,有什么根据谓脂之先姊是元妃呢?脂批只表示脂有一先姊,曾教脂识字,“领过此教”,“此教”者,此也。既没有说其先姊是元妃,更没有说脂与其先姊的关系是姐弟关系,而非姐妹关系。是亲,是表,是干姐均没有说,因而均有可能。断言脂与其先姊是亲姐弟(与元妃宝玉全同)只是吴先生等人的假设而已。说元妃是雪芹大姑,更是如此。不但郡王妃和皇贵妃根本不同,仪式规模全不相类,而且脂批也明讲了省亲场面是作者亲经亲见:
难得他写的出,是经过之人也。
非经历过,如何写的出?壬午春。
此回铺排,非身经历,开巨眼,伸大笔,则必有所滞窒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趣,立后文之根,是本文之情者……
哪里会是芹姑归省呢?
借省亲写南巡,出脱胸中多少忆昔感今。
正如书中写的那样,借省亲接大小姐,写了当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甄(真)家曾接驾四次,如何热闹,出脱了作者在被抄家后的昔热今冷之感。哪里能解成省亲是写的南巡(那是二三十年前的事),进而又成了芹姑省亲呢?至于“大小姐”其人,脂批也有明文,第十六回写到我们也要接大小姐了,在“大小姐”三字旁,脂批:
文忠公之?(姐)。
这个字明是姐字之误。即是说大小姐真人是孝贤纯皇后,文忠公傅恒之姐。位置完全没错,只是“姐”被误抄为?字而已。第一,没有脂批不注大小姐为谁而特注赵嬷嬷为谁之理,第二,赵嬷嬷见过经过南巡,自是曹家旧人,而非富察家人。也即是说曹雪芹在写《红楼梦》时,把他后来贫困时亲见亲闻的富察皇后省亲的一些情况,写进了书中,并借赵嬷嬷之口讲了当日南巡时,他家四次接驾的热闹情况,出脱了多少忆昔感今之情。哪里能像吴先生那样解释呢?
然今仍有不少人说:脂批明说“余初见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脂砚是男性且为宝玉原型不是很明白吗?这类谬说在《红楼梦学刊》中随处可见,也是畸、脂亦是宝玉原型的主要论据之一。单看方家引的这一段,倒也颇像,但这只是断章取义,是极典型的断章取义。因为这只是脂批中间的一段,前后之文都被除去了。原评见第十七回,其文是:
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见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大家同一发笑。
这才是脂批。其中“余初见之”一段只是一个不肖子弟(当然是男性)来看此书时的“形容”。是他说的一段话,脂斋把它写了下来,“信笔书之”,提供给大家一笑。怎么倒成了脂为男性的铁证了呢?相反“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反倒证明不了其为女性,真令人莫解。那个不肖子弟(或即指明义)也不是宝玉原型之一,只是说宝玉形象有代表性,有普遍意义而已。这是一切典型人物的共同特性,某些人看来觉得是说的他。这里倒是真需要引一点艺术教条,但文艺理论家却不去引,不讲“典型”,却说“原型”,实非小的所能想。
其他,会拳谱不可能是女性;曾流落在外,“有了吃,没了饿着”不可能是女性;甚至自称先生、叟、弟、小子,说些男性语言以遮掩,都定非女性。
至于裕瑞的“其叔”说,前已论明,其本是道听途说,因其闻“宝玉系其叔”,脂又称玉为“兄”,故推想脂亦“其叔”而已。裕只是见过抄本,看过脂批,他连雪芹名字隶何旗,都自供不知,又如何能知脂砚为谁呢?
否定或反对胡适的“作者曹雪芹说”、“雪芹自叙说”和周先生的“畸、脂一人说”、“雪芹爱人说”,窃以为都是完全错误的,今后不该再有了。
那么她是谁呢?汝昌先生提出了脂砚斋是史湘云(或湘云原型)一说,其主要证据就是前引的第二十六回的那条批语,她自谓作者将其比作钗颦等人。周先生说,第一非是女子不可,第二亦非有钗黛等一干才貌的女子不可。因此,从全书看,只有湘云合适,而上述的三次宴集她又都在场。
周先生还引了《续阅微草堂笔记》的记载,“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流。宝钗亦早卒,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仍与宝玉为夫妇,故回目中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说”来作补充,我就不说了。
或谓曹雪芹在书中并没有写到她,我认为是绝不可能的。既然作者把自己写进了书中,是书中的男主角,但书中却只写别的女人,独独不写她;尽管她对作者感情如此之深,又参加了书中的种种宴集,而曹雪芹的感情只献给别人,眼泪只为别人抛洒,惟独对童年即和他一起生活,经过种种往事,后来又一起写批了这一部书,一个滴泪为墨著书,一个研血成字评注,最后雪芹泪尽而逝,她哭得“泪亦待尽”的旧友,却根本没写;曹雪芹“秦淮风月忆繁华”,“废馆颓楼梦旧家”,“风尘怀闺秀”,怀“所有女子”,“怀金悼玉”,却单单不写她,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她的才华又远在书中女子之上。
批书人必然是书中之女主角,她不是钗黛必是湘云。或者……她既是湘云也是钗黛,是书中惟一的真女史女,是作者梦里的惟一情人,《石头记》完全是献给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