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9.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10.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11.“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12.会计人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人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13.“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账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脱。
14.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15.人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的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
16.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账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
17.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
18.法务室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19.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20.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问题账款报告书的格式如表20-2所示。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则逾期拖欠。一般来讲,逾期拖欠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因此,进行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是提高应收账款收现效率的重要环节。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即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所谓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是指企业在一基本时点,将各应收账款按照开票日期进行归类(即确定账龄),并计算出各账龄应收账款的余额占总计余额的比重。
账龄结构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了应收账款占用状况的翔实资料。在通常情况下,赊销信用期越短,应收账款的过期数额、比重及坏账风险相应越高。例如,截至2001年3月底某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中,有600万元尚在信用期内,占全部应收账款的60%。过期数额400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的40%,其中逾期1、2、3、4、5、6个月的分别为10%、6%、4%、7%、5%、2%,另有6%的应收账款已经逾期半年以上。对不同拖欠时间的账款及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经济可行的不同收账政策、收账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需提前作出准备,充分估计这一因素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对尚未过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管理、监督,以防成为新的拖欠。通过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示财务管理人员在把逾期款项视为工作重点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与制定新的信用政策。
在作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时,也可以选择重要的顾客及其余额,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可以汇总列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合计数减去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应该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数。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格式如表20-3所示。
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信用政策即应收账款的管理政策,是指企业为对应收账款投资进行规划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部分内容。
1.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指的是客户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最低条件,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表示。企业采用较高的信用标准,只对预计坏账损失率小的企业提供商业信用,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及收账费用,但不利于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和销售收入的扩大。相反,如果企业采取较低的信用标准,虽然有利于企业扩大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但同时也会导致坏账损失风险加大和收账费用增加。
2.信用条件
信用条件指的是企业接受客户信用订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及现金折扣等。例如,“2/10,n/45”表示的意思是:若客户能够在发票开出后的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如果放弃折扣优惠,则全部款项必须在45日内付清。在此,45天为信用期限,10天为折扣期限,2%为现金折扣率。
(1)信用期限。它指的是企业允许客户从购货到支付货款的时间限定。通常,延长信用期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销售量,从而增加毛利。但不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一是使平均收账期延长,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相应增加,引起机会成本增加;二是引起坏账损失和收账费用的增加。因此,企业是否给客户延长信用期限,应视延长信用期限增加的边际收入是否大于增加的边际成本而定。
(2)现金折扣和折扣期限。延长信用期限会增加应收账款占用的时间和金额。许多企业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收回货款,减少坏账损失,往往在延长信用期限的同时,采用一定的优惠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偿付货款的客户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享受折扣。所谓折扣期限,是指为顾客规定的可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时间;所谓现金折扣是指在顾客提前付款时所给予的价格优惠。如前面所述的“2/10,n/45”表示赊销期限为45天,若客户在10天内付款,则可享受货款2%的现金折扣。企业决定是否提供以及提供多大程度的现金折扣,着重考虑的是提供折扣后所得的收益是否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
(3)信用条件备选方案的评价。虽然企业在信用管理政策中,已对可接受的信用风险水平作了规定,当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对信用管理政策中的某些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对改变条件的各种备选方案进行认真的评价。
例如,某企业预测的年度赊销收入净额为2400万元,其信用条件是“n/30”,变动成本率为65%,资金成本率(或有价证券利息率)为20%。假设企业收账政策不变,固定成本总额不变。该企业准备了三个信用条件的备选方案:
A:维持“n/30”的信用条件。
B:将信用条件放宽到“n/60”。
C:将信用条件放宽到“n/90”。
为各种备选方案估计的赊销水平、坏账百分比和收账费用等有关数据如表20-4所示,试分析备选方案。
根据表20-5中的资料可知,在这三种方案中,B方案(n/60)的获利最大,它比A方案(n/30)增加收益5.6万元(747.6-742);比C方案(n/90)增加收益54.6万元(747.6-693)。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以B方案为最佳。
又如仍按上例,如果企业选择了B方案,但为了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决定将赊销条件改为“2/10,1/20,n/60”(D方案),估计约有60%的客户(按赊销额计算)会利用2%的折扣,15%的客户将利用1%的折扣。坏账损失降为2%,收账费用降为30万元。试分析以上情况。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指标可计算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期=60%×10+15%×20+25%×60=24(天)
应收账款周转率=360÷24=15(次)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640÷15=176(万元)
维持赊销业务所需要的资金=176×65%=114.4(万元)
应收账款机会成本=114.4×20%=22.88(万元)
坏账损失=2640×2%=52.8(万元)
现金折扣=2640×(2%×60%+1%×15%)=35.64(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可编制表20-6。
计算结果表明,实行现金折扣以后,企业的收益增加35.08万元(782.68-747.6),因此,企业最终应选择D方案(2/10,1/20,n/60)作为最佳方案。
3.收账政策
收账政策是指当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在企业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时,必须考虑三个问题:第一,客户是否会拖欠或拒付账款,程度如何。第二,怎样最大限度地防止客户拖欠账款。第三,一旦账款遭到拖欠甚至拒付,企业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前两个问题的解决主要靠信用调查和严格信用审批制度。第三个问题则必须通过制度完善的收账政策,采取有效的收账措施予以解决。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
1.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承担方式,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对毫无争议的已核准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则称为无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必须为每个买方客户确定赊销额,以区分已核准与未核准应收账款,此类保理业务较常见。如果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赊销额度,也不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贸易融资、账户管理及债款回收等服务,则称为有追索权保理。如果出现坏账,无论其原因如何,保理商都有权向供货商追索预付款。
(2)明保理和暗保理。按保理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买方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暗保理即供货商为了避免让对方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如果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因为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2.保理业务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作用
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它能使供应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获取融资上的好处。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来保证资金顺利的运转,但是对于那些规模小、销售业务少的公司来说,向银行贷款将会受到很大限制,然而自身的原始积累不能支撑企业高速发展,通过保理业务进行融资可能是企业最为明智的选择。保理商通过管理企业应收账款,预先付给企业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2)完善销售渠道。推行保理业务是市场分工思想的运用,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让与专门的保理商进行管理,使企业从应收账款的管理之中解脱出来,但是企业并没有完全脱离销售商,而是利用保理商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信息,建立企业的客户体系,完善企业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
(3)提高收款的能力和收款的及时性。由于专业的保理公司对销售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销售企业可以免去对应收账款管理上的负担,同时,保理公司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运行机制,它会详细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一套有效的收款政策,及时收回账款。
3.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保理的程序
第一步是在推行保理业务过程中,对于销售商来说,首先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情况、筹资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不同的保理业务将应收账款让与他人管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
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充分供应,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应收账款实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获得现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然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可是,这种保理所付出的代价相当的高,也需企业权衡风险和收益,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对应的到期保理只承担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不提前融资。在选择这两种保理业务时,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
第二步是如何签订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