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复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查获甘肃以陕甘总督(乾隆二十九年移驻兰州)勒尔谨与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赞为首,全省上下众多官员共谋作案的冒赈贪污案。此案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贪污数量之大,涉及官员之广,均为清代之最,成为清代第一贪污大案。
王亶望,山西临汾人,由举人捐纳知县,曾知甘肃山丹、皋兰诸县,后任宁夏知府,累迁浙江布政使,暂署巡抚。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任甘肃布政使。甘肃自然条件严酷,经常发生旱灾,百姓生活贫困。出于救灾目的,清廷曾在甘肃实行一条特殊政策:
“甘肃日例,令民输麦、豆,予国子监生,得入官,谓之‘监粮夕。’即凡愿意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的读书人,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谷粮,时称“捐监”,遇到灾荒时就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因在实行过程中弊端丛生,而被废除。王亶望到任后,要求总督勒尔谨疏请恢复。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乾隆皇帝批准了勒尔谨的请求,恢复了捐监旧例,但明确训示甘肃捐监只准以谷粮报捐,万不可滥收折色银两,并亲自规定捐监粮数为每名43石。
不料王亶望却是一个贪官,他勾结总督勒尔谨、兰州知府蒋全迪等人,“今民改输银,岁虚报旱灾,妄言以粟治赈,而私其银。”大肆冒赈贪污,仅半年时间即报告收捐19000名,收监粮82万余石。
乾隆皇帝接到奏折后,顿生疑问:“甘肃民贫地瘠,安得有二万人捐监?又安得有如许余粮?今半年已得八十二万,年复一年,经久陈红,又将安用?既云每岁借给民间,何如留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并责令总督勒尔谨,逐一详细核查,具实上奏。
勒尔谨,满族宜特墨氏,镶白旗人,是此案的主要案犯之一。
他为掩盖真相不致败露,急忙上奏,巧为饰辞称:甘肃报捐监生,多系外省商民踊跃捐监;近年收成尚可,殷实之家积粮日多,实系本地富户余粮,供监生采买;至于收捐监粮,原为仓储不足,开捐弥补,如果足敷贮额,即当奏明停止;捐生出余资买粮捐监,都出于自愿,本地富户卖粮得银,亦无勉强,虽敛粟归仓,早晚还是要散之于民。勒尔谨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实际上王亶望报称的82万余石粮食,纯系子虚乌有,并无颗粒入仓,而是折收成银两侵吞贪污了。乾隆皇帝收到勒尔谨的奏报后,虽仍心存疑虑,但一时也看不出什么破绽,此案真相便被掩盖起来。
王亶望、勒尔谨暂时蒙混过关后,更加肆无忌惮地借捐监收取银两。从乾隆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二年初,不到三年时间,就空收“监粮”600多万石,约有15万“商民”纳“粮”成为监生。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王亶望因办理监粮“有功”,升任浙江巡抚,王廷赞接任甘肃布政使。
王廷赞,奉天宁远(今辽宁兴城)人。曾任甘肃宁夏府知府、宁夏道道台等。王廷赞继续大肆借捐监折收银两。从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1781年)初,王廷赞串通府州县官吏,共空收“监粮”500多万石,12万余名“商民”纳“粮”成为监生。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皇帝第五次南巡到浙江,王亶望为了讨好主子,“乃添建屋宇,点缀灯彩,华缛繁费”,“供张甚侈”,耗银巨多。乾隆皇帝甚觉过分,对王亶望严厉训斥。次年初,浙江杭嘉湖道官员王燧及嘉兴府知府陈虞盛借上年乾隆南巡之机虚开浮冒贪污一事败露,乾隆联系南巡中浙江之侈靡,认为此案必有王亶望的庇护,命大学士阿桂借查办王燧、陈虞盛案情之机,调查王亶望是否有侵贪行为。王亶望闻知后,急忙于捐办浙江海塘工程认罚银50万两。这进一步引起乾隆的怀疑,认为王亶望在浙任官不久,拥有如此巨资,应当是在甘肃任上所得,甘肃收捐监粮,很可能有私收折色银两贪污行为。
于此同时,甘肃爆发了苏四十三领导的反清起义。勒尔谨屡赈被逮。四月初,乾隆皇帝委派军机大臣和珅、大学士阿桂和新任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到甘肃督办军务。和珅、阿桂等到达兰州后的奏折中,屡言甘肃经常阴雨,延滞用兵。这进一步引起了乾隆的怀疑:
当年甘肃连年奏报地方干旱,很可能属虚报灾情。于是,乾隆谕令和珅、阿桂和李侍尧认真查访甘肃历年收捐监粮赈灾有无弊端,立即如实附军情报告,揭开了查办此案的序幕。
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清廷一些高级官员如和珅等,或为王亶望、王廷赞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或知情不举,敷衍塞责,甚至巧为掩饰。和珅还给王廷赞出主意,让其主动捐交俸银,以减轻罪责。
于是王廷赞主动上奏说:“臣历官甘肃三十余年,屡蒙皇上格外开恩,不次用……臣情愿历年积存四万两,缴贮肃藩库,以资兵饷。”
乾隆皇帝却又从中看出了破绽,责问:“王廷赞仅任甘肃藩司,何以家计充裕?”当即传谕阿桂和李侍尧:“即将王廷赞因何家计充裕,是否即与‘捐监’一事有染指情弊,另有取巧之处,严密访查,据实复奏。”王廷赞还与上下官员相互串通销赃,烧毁地契、房契,隐匿金银,转移浮财。当办案官员查抄贪官们家财时,竟不见有多少赃银。如在查抄岷州知州周植、平番县知县陈澎、秦安县知县史堂等贪官家产时,竟然一无所获。省、府、州、县官员,相互通风报信,串通作弊,共同对付办案官员的检查。他们或借东补西,或弄虚作假,以图瞒天过海,甚至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上面撒上薄薄一层谷物,制造粮食满囤的假象。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陈严祖、江苏巡抚闵鹗元的弟弟闵鹓元,都是甘肃贪污大案中的贪官,陈辉祖与闵鹗元各自对其弟的贪赃舞弊早有耳闻,但也装聋作哑不予举报。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调查的深入,甘肃官员借捐监冒赈贪污的案情逐步真相大白。正如乾隆所料,甘肃历年捐监收粮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并未收到一粒粮食,而是折收了白银,又谎报灾情,冒赈贪污。乾隆收到阿桂、李侍尧的报告,龙颜大怒,立即派人查抄王亶望家,抄出金银100多万两,又下令捉拿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交刑部审办。经过讯问,王亶望等供认不讳。自乾隆三十九年四月起,王亶望、王廷赞两任布政使勾结府、州、县官员,以收取监粮为名,将每名监生报捐粮43石,改为收取折色银47两,另外加收办公银、杂费银8两,合计每名共收银55两。到乾隆四十六年初,甘肃省共有274450名报捐监生,共收白银1509475万两。
捐监所收折色银的,并未买粮入仓,而是由贪官们任意侵贪。王亶望公然授意各州、县收捐银两总交兰州知府蒋全迪办理,并“令兰州知府蒋全迪,示意诸州县伪报旱灾”冒赈,各州、县“赈灾”所需银两,俱由王亶望与蒋全迪随意派定,借赈灾之名任意开销,从中渔利。甚至为各州县预定“灾情”,定出收监数额,将预定数额发单给各州、县,令各州、县照单开“赈”。从乾隆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二年初不到三年,冒灾“赈济”就开销监粮600余万石,实际上大多都被贪官们折成白银贪污了。贪官们还采取以少报多、侵贪赈银于上年赈济数内销账、挪用他县赈银等手段,侵贪赈银27627万余两。
王亶望伙同府、州、县官员除了侵吞“监粮”外,还明目张胆地套取国家库银。甘肃历年上报捐监所收数百万石“监粮”,本来已全让他们换成了白银,并无一粒粮食,王亶望却向户部报告说.因收取的“捐粮”太多,官仓已盛纳不下,需新建官仓23座。经批准,“建造”这23座粮仓的全部经费均由户部报销了,而粮仓并未修建,这些银两也落进了贪官的腰包。就是这样,甘肃全省,省、府、州、县官员利用“捐监”,假灾冒赈,大肆侵吞贪污,并隐瞒真相长达7年之久,竟无一人举报,足见腐败之深!
甘肃贪污大案被揭露出来之后,朝野震动。乾隆皇帝叹道:
“甘肃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剥民,盈千累万,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下旨将涉及捐监、冒赈的省、府、州、县官员211人全部抄没家产,捉拿归案。其中有的已离开甘肃或升任别省官员,也全部革职,并命所在地各总督、巡抚大员审办。
甘肃12个州,9个厅,47个县官员涉案;并波及全国直隶、盛京、江苏、浙江、广东、云南等19个省的一批官员。涉案人员之众,侵银之多,确实自古罕有。
甘肃冒赈贪污案,除总督勒尔谨,两任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赞,兰州知府蒋全迪外,还有知县、署知县63人,知州5人,同知3人、通判5人,县丞2人等,其中侵吞银两1000两以上的甘肃官员有102人,1000~9000两的有26人,10000两以上的11人,20000两以上的20人。追缴赃银281万两。乾隆皇帝感慨道:“其省大小官员通同作弊至此,实可恨亦愧也。”决定严惩不贷。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七月三十日降旨:甘肃捐监一事立即停止;令总督勒尔谨自尽,王亶望、蒋全迪立即处斩,王廷赞处绞。后又将侵贪银款千两以上的府、州、县贪官陆玮、那礼善、程栋、成德、陈严祖、闵鹓元等56名贪犯处斩;并将勒尔谨、王亶望、蒋全迪等26名贪犯之子发配新疆,充当苦役。侵贪银款千两以上的贪官万邦英、董熙、谢桓等31人,按大清律例都应当处斩,乾隆皇帝念他们曾参加镇压苏四十三反清起义,能够“戴罪立功”,有“守城微劳”,被免于一死,连同已经调离甘肃多年的奇明、周人杰、布瞻等15名贪犯,发配到黑龙江充当苦役。贪官富阿明、夏桓、赵明旭等10人侵贪银款不及千两,各杖笞一百,发配新疆充当苦役。将侵贪银款较少的秦雄飞、刘光昱、文德等48人或革职查抄,或革职留用,并追罚银款。贪犯杨士巩、张何衡、叶中等31人虽已病故或自杀身亡,但仍查抄其家产,并将其子发遣伊犁,或者革去官职。凡被查出在任职期间为其子或亲友捐官、捐监的,均一律革去。还决定自乾隆三十九年以后,凡在甘肃报捐的监生,每名补交银60两,停乡试三年;已经中举人者,停其会试三科;捐官现任者,罚俸三年。对有关玩忽职守的官员,也一律追究惩办。陕西巡抚毕沅因先后两次署理陕甘总督,却对此案瞻拘容隐,未能举发,降为三品顶戴留任,罚银8万两。江苏巡抚闵鹗元、闽浙总督陈辉祖庇护胞弟的侵贪行为,亦降为三品顶戴留任,各罚款3万两。后来,又揭露出陈辉祖在查抄王亶望家产时有隐匿行为,处斩监候,终因贪弊被赐自裁。闵鹓元也因聚敛贪默而处斩。
注:本文引文均见《清史稿》和《甘肃新通志》。
(《甘肃文史》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