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确定,要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经济体制的一次带根本性的变革。这场变革必定要给精神文明建设带来深刻的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认识二者的关系?怎样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来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这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彼此联系、相互促进。这是确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理论依据。
精神文明建设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一定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经济形态,属于社会存在范畴;而精神文明是人类思想道德和教育科学文化积极成果的积淀和发展,归于社会意识领域。这就决定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精神文明就必然要打上这一经济形态的烙印,就一定要反映这一经济形态的要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教条地理解社会主义,脱离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过早地把产品经济作为我国的经济模式,并形成了与此相联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又围绕这种经济模式进行构造,形成了不少超越现实的理论观点、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当我们要冲破传统模式,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就必然会与这些观点、意识和观念发生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根本的办法不是双方的相互迁就,更不能用过去的某些观点、观念来“指导”新的经济形态建立,而必须是改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发展我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
精神文明建设要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条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不只是被动适应,而是在适应的基础上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同样,精神文明建设在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又对这种经济形态的建立和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精神文明建设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时,就能够引导人们自觉地参与这一经济形态的建立。精神文明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它能够吸收历史上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优秀的思想文化遗产,并把它融合到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中去,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保证经济形态转型的顺利进行。精神文明还具有发展的不平衡性。它与其经济形态的发展进程相比,不仅有滞后的一面,更重要的是还有超前的一面,能够吸取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一切进步的精神成果,形成高于现实经济形态、并反映这一经济形态发展趋向的思想理论,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科学的指导。因此,充分地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这些作用,就能为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精神文明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互促进。由于精神文明建设需要通过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得到发展,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需要精神文明建设的强有力支持而不断完善,这就决定了二者是互为条件、互为动力的。因此,在实践中,不能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能就精神文明建设而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而必须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带动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经济工作部门还是思想文化部门,都要在工作中自觉地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其在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中形成强大动力,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二)
既然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来进行,那么随着这种经济形态的逐步形成,将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哪些内在要求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思想建设要做大的调整。一般来讲,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进程是:自然经济一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产品经济。按照这一发展顺序,市场经济的建立是对自然经济的否定。而在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进程却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产品经济。这样,市场经济的建立就不单单是对自然经济的否定,同时还是对“产品经济”的否定。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种“错位”,导致了目前我国社会意识发展的特殊性。即: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不仅要冲破自然经济观念的影响,而且还要摆脱“产品经济”观念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此对思想教育工作进行一次新的调整,承担起消除传统观念和“左”的思想的双重任务。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还将给思想建设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必然具有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属性和机制。这些属性和机制规定每个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彼此间必须具有相互独立的经济利益,这势必导致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一般只讲等价交换,而不讲无偿让渡。这样,计较各自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以及由此决定的一些思想观念,就具有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对于这种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无论我们在思想上或感情上愿不愿意承认,但它毕竟是客观存在着的。因此,我们是用过去的“习惯”来遏制这种正在萌芽的思想观念,从而抑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呢?还是调整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呢?这是当前思想建设战线面临的一个新的必须解决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对道德建设进行必要的改进。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和判断社会行为的道德规范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从道德观念上看,在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条件下,人们把经商和赚钱视为不光彩的事情,这种行为常常受到贬低。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条件下,不仅经商是普遍现象,“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在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无处不有,而且人们崇尚经商和赚钱的意识也会日益增强。会不会经商、能不能赚钱,会不会搞商品经营、能不能获取更高利润,在经济生活中将成为能力、效率、效益的标志和象征。那种斥商为奸、谈“钱”变色的观念和心理会越来越不合时尚。因此,我们的道德建设要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所带来的这些变化,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能够从传统观念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当然,要反对“一切向钱看”的观念,那种为了金钱尔虞我诈、敲诈勒索、坑蒙拐骗甚至贩毒、卖淫的行为,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道德的,必须加以抵制。就道德规范而言,与过去比也会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产品的交换,都要按照等价原则和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旧的权力和宗法关系被进一步冲破,衡量“平等”“公平”的尺度将有新的变化。又如,由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具有强烈的利益刺激功能,促使人们开动脑筋,最大限度地挖掘自身的潜力,去追求效益,进行竞争,这也会给“满足”“和睦”等观念赋予新的标准。类似这些正在变化的、新的评价人们道德行为的尺度、标准,我们要做具体分析,对于那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内在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并逐步地纳入到我们的道德规范中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大力加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社会的任何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要在商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经济活动中不断提高效益,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有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灵敏的信息和文化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这就需要大力推动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真正做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改变科技落后、人才短缺的状况;要深化教育改革,办好各类国办学校,支持私人办学,努力改善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同时,要特别注意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挂钩,加快科技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使企业通过吸收新技术来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要加强对员工的岗位训练,大幅度增强劳动和管理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三)
要使精神文明建设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并为它的发展创造条件,不仅要调整和充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还必须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要有超前意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新的伟大的社会实践。随着这一实践的日趋深入,全社会的思想文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会不断地发生新的变化,对精神文明建设将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因此,能不能把工作做在前头,尽可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这是能否更好地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持和保证作用的关键。这就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掌握有关的知识,主动深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去,研究其运动规律,认识其基本走向,从而对它的发展可能引起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发生哪些变化,将要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早做准备。同时,要注意深入群众。群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主体,这种经济形态的建立所引起的观念变化,首先在他们中间得到体现。通过深入群众掌握观念变化的脉搏,从中找出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加以提倡;哪些是消极的,必须进行纠正,使我们的工作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要对外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要反映它的需要并为它的发展提供服务,也必须是开放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好的东西可供我们利用,不仅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需要我们借鉴,而且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思想观念、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有些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特别是他们在环境建设和公共秩序治理方面的一些做法更值得我们学习。因此,与经济建设一样,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也不能搞自我封闭。要敢于走出去,有选择地拿回来,以丰富和提高自身,从而更好地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要扬长避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从根本上讲必然会进一步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使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消费观念发生新的飞跃,为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但是,这种经济形态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关系之上的,而且在这种经济关系中,劳动者个人大都以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的身份自立于社会生活之中。这样,计较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现象就难以避免,甚至会因为追求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出现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犯社会公德和败坏社会道德的现象。这种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现象是并存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会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就给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正视和承认它的存在,不能因为出现某些消极现象,就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要通过做工作扬长避短,不能因为消极因素的出现具有某些客观原因就可以任其泛滥,而应当经过努力来弘扬积极因素,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要体现层次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实践证明,我们不可能逾越这种经济形态而过渡到产品经济形态。否则就难以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任务,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但是,这毕竟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而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必经之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能够全面地反映这一历史的运动。因此,从全局和长远着眼,无论是对思想建设还是道德建设,都不能采取形而上学的态度,要区别情况分层次进行。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不能放弃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要教育他们在主动热情地带领广大群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防止把商品关系带进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在个人利益与党、国家和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以党、国家和群众利益为重,需要牺牲个人利益时必须毫不动摇,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而对一般群众则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关系的制约而提出过高要求,以免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要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之认识到在获取个人的利益的过程中不能侵犯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同时,还应在全体人民中提倡先进的思想道德,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总之,要把先进性与普遍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思想和政治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