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有着内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促进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就应建立这种经济形态所必须的所有制形式。
(一)
众所周知,马克思把商品经济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规定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并认为二者缺一不可。换句话说,一个社会即使有了充分的社会分工,假如不具备私有制条件,就不可能建立起商品经济。因此,他断言,一旦私有制解体,商品经济也就随之而消失。然而,这与历史的发展事实并不完全一致。当然,由于马克思所处的历史时代的局限,作出这样的结论难以避免。
但是,尽管如此,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经济产生的私有制原因时,却揭示了一个似乎被人们所忽视,但又十分重要的规律。这就是:只有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产品才能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从而才能发生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产品交换,使产品转化为商品,形成商品经济。这里,虽然问题的分析是从私有制入手的,但却超出了私有制的局限。因为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既可以是属于某个人私有,也可以是属于某一部分人公有;同时,生产资料属于不同所有者,也就表明社会各个经济单位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必是独立的,如果生产资料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社会各经济单位的利益同出一辙,那么彼此间的劳动产品就没必要进行交换,即使进行交换,也没有必要计较等价原则,进而也就无法形成商品经济的社会机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除了私有制外,就是公有制也同样能构成商品经济的社会条件,但这种公有制必须是社会各经济单位对其生产资料有独立所有权的公有制。
(二)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既不能因为发展商品经济而改变公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更不能限制商品经济来迁就某些既定的公有制具体形式。而应当遵循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原则,建立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从30多年的实践看,应当承认,我国公有制的某些具体形式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特别是作为公有制的主体形式——国家所有制,在许多方面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商品交换关系。目前,我国企业就整体而言,主要有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这三者之间以及后两者内部的各企业之间,彼此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是独立的,能够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支配其产品,形成商品交换关系。而全民企业内部各个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统一归国家所有,在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利益等方面缺乏根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尽管经过多年的体制改革,它们各自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经营权,但这种经营权仅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使用权基础之上的,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内在联系,因而还不能最终成为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样在它们之间的经营活动中就无法构成较完善的商品交换关系。尤其是全民企业无论在产业规模上还是在市场支配上,都占据主导地位,它们的这种状态,不能不限制整个商品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企业缺乏长期占据市场的打算,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商品经济活动是以交换劳动产品为目的的活动,而劳动产品交换活动则是以市场为媒介,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为动力的。如果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自己的企业没有所有权,只是通过承包、租赁或劳动合同的方式来暂时对其具有使用权,那么,他们就会把企业作为自己谋取短期利益的工具,只生产经营眼下市场需求的某些产品,而不可能按照长远的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这必然有碍于企业在争取市场方面保持连续稳定的动力,并使市场的竞争活动难以避免地带有投机色彩。假设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延长承包、租赁及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在所有权归属关系不变,企业属予“他人”的情况下,企业的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动机也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相反,还可能由于利益刺激透明度的降低,而挫伤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削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这样,不仅影响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就是短期的市场竞争局面也难以维持。
第三,企业丧失自我改造的主动性,阻碍企业内部的商品经营活动。在商品经济活动中,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小,除了与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有关外,而且与企业生产资料本身的构成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生产的商品能否进入流通领域并实现其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时间是否平均于或低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获取较大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设备的构成性质和技术能力。又如,企业要获得更大的利润,在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商品的单位劳动时间的同时,还必须不断提高商品的数量,这不仅要看设备的构成性质和技术能力,还要相应地扩大固定资产规模。但是,由于生产资料不是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因此,他们对设备的合理配置、设备的技术改造以及固定资产的增值不感兴趣,甚至有的为了职工的直接利益,不惜拼设备、拼消耗,以至苛扣折旧资金。即使国家在设备完好率、技术更新、固定资产增值换代等方面规定若干指标,但企业对此只会被动应承,不可能有充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至少使得一些指标外的,而企业有能力更新和增值的部分变为职工的消费资金。所有这些,必然使企业的商品经营活动限制在浅层次上,无助于推动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
(三)
据上,要使我国的公有制形式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就不能不按照生产资料属于不同所有者的原则,对国家所有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现存的全民企业在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所有权,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然而,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生产无政府状态,我国所要建立的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决定国家必须掌握和支配一定的生产资料,不能将国家所有制形式一刀砍掉。而应在根本保证国家能够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控制的基础上,使企业最大限度地拥有自身的生产资料。
要做到这些,首先要重新界定生产资料所有权。变全民企业生产资料由国家独有为国家、企业分别所有。其中,国家所有为中央、地方两级所有;企业所有包括集体、个人二者所有。在全民企业中形成生产资料所有权“四权鼎立”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这样界定所有权有四点好处。一是保证国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转中具有相应的控制能力。使企业在根据市场组织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能够接受中央和地方下达的计划指标。同时,国家可通过掌握企业中的部分所有权,影响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从全局上把握产业结构,调解市场的供求关系。二是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现象。企业拥有自身的生产资料,不仅可以避免拼设备、拼消耗以及根据职工的直接的眼前的需要组织生产、搞市场投机等短期行为,而且使各个企业在所有权分离的深层次上从“全民”的‘大家庭’中独立出来,成为利益彼此独立的经济实体,从而,进一步促使他们之间根据各自的利益去要求对方,不折不扣地按照等价原则来交换劳动产品,形成真正的商品交换关系。三是有助于调动企业职工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参与企业管理的自觉性。职工成为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企业的状况如何不仅与他们的眼前利益相关,而且与他们的长远利益密不可分,使他们与企业共存亡、共荣辱,成为自觉的当家人。四是有利于加强企业经营活动决策的民主化。促进企业所有者各方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中求得统一,进而更有效地防止国家计划上的随意性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盲目性。
其次,在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过程中,要注意选择科学的方式。要重新界定企业所有权,就必须考虑用什么方式来进行,方式不科学,不仅会造成所有者各方的不满情绪,而且也不利于今后的管理。我国全民企业现存的生产资料(其中主要是固定资产),按时间顺序来看,主要是由解放初没收的官僚资本、所有制改造后30多年来物化的“全民”活劳动和实行承包、租赁后企业的新添置这三部分构成。依此,将前两部分和后一部分分别归属于国家和企业。这样界定,从感情上和心理承受上(而不是从理论上)较为容易被各方所接受,同时也可避免因“平分秋色”而发生的不必要纠纷。至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部分,可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加,由吸收、物化职工的部分工资、奖金来构成。按照这一原则界定生产资料归属权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应按物(设备、厂房等)的形态进行,而应按价值形态进行。按物的形态进行难以分清,假定果真分开,你我分明,那么势必要造成企业管理上的困难,进而导致企业的分裂。按价值形态界定,可采用股份制方式,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的投入以股份的形态计算于企业生产资料之中,使其在价值形态上你我分明,而在物的形态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保证企业的完整统一。二是要防止由国家控制的所有权日趋缩小。因为生产资料本身不会自行增值,只有吸收了活劳动才会增值。在允许企业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情况下,企业会将更多的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物化到生产资料中去,如果国家不注意加强对企业的投入,就会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之间逐渐形成所有权重心下移,国家对企业将日趋丧失其控制能力。当然,如果按照上述划分法来决定所有权,目前国家在企业中处于主导地位,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还微乎其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掌握的部分会日益扩大。各所有者的权力极限应控制到何种程度,采用什么方式来控制,国家应随着实践的深入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三,明确了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后,还必须妥善地处理好各所有者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在新的企业中,有若干所有者并存,但经营者只能有一个。这就要求采取相应的方式,将各方的利益统一于企业之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首先成立由国家、企业、职工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这样就形成了统一的所有者,使企业有了统一的法人。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民主产生企业代表——厂长或经理,代表董事会行使法人权力,按照董事会集体决议来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者各方对企业的控制,都应根据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的份额所决定的等量表决权来实施。这样,如果所有者各方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比例科学合理,不仅能够保持企业的公有制性质,使国家计划通过新的渠道得以贯彻落实,而且能够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脱钩,使企业之间成为具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经济利益彼此独立、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实体。从而,有助于建立和发展起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