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属性的特点是由生理欲望而决定的生存的为我本能。人类的为我本能首先发生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人与自然界的这种关系表现为人的生产活动,人类生产活动对自然界的作用力是生产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生产力是人生存的为我本能对自然界资源的利用和索取。所以,从根本上讲,人的生物属性是导致生产力产生的前提,是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因。然而有人会问,凡动物都有生存的为我本能,怎么它们不会创造自己的社会呢?这是因为,动物与自然界的关系不表现为生产活动,所以动物不可能创造社会。
人在与自然界竞争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因此结成了一定的关系。换句话说,人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因而结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然受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制约,而发展生产力正是为了人的生存,所以人与人之间结成关系——生产关系最终不能脱离人的生物属性的制约。
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程度的低下,个人的生存必须以他人的生存为主要条件。因为在那时,人类的生产能力所获得的物质资料只能维护大家起码的生存,没有更多的剩余资料可供少数人单独占有,如果谁要多占有一点就会剥夺他人的生存可能,而脱离他人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所以,此时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为我是以为他的方式来表现的。当人类与自然界竞争发展到人类不但能保证生存,而且有了一定的剩余资料时,为我以为他的表现方式便转化为直接为我的表现方式。因为在这个时期一定程度地牺牲他人利益不会给自己带来威胁,而会使自己更加富有,更大限度地得到自我的满足,由此导致阶级的产生。可见,阶级是人与人竞争的结果,而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源于人与自然界的竞争,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竞争又源于人的生物本能,没有人的生物本能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和人与自然界的竞争一样伟大,它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基础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因。我们看到,在这个竞争中,先进阶级和集团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力,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并随之产生了哲学社会科学及其大批的卓越的社会革命家和社会科学家;我们还看到,在这个竞争中,人们为了获得更丰富的劳动成果而竭力掌握和挖掘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从而创造了灿烂的自然科学,并从中涌现出大批的科学家、企业家、艺术家和能工巧匠。可见人类的智慧才能在相当程度上讲,正是在人类的阶级与阶级、集团与集团、个人与个人因为“为我”而竞争的过程中激发出来。
人的欲望表现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方面,而任何人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满足是永无止境的。任何一个人或一群人,当其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未达到第一个目标时,这时其愿望一般以达到这个目标为满足。然而,若第一个目标达到了,随即会产生第二个目标。因此,人在欲望上的满足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满足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人对欲望不满足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正是人们为自己不断设立更高目标的根本原因,是促使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
现在,在人们中普遍有这样一种认识:随着生产的发展,随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极大丰富,人的为我本能就会自然消失,并且进而消失由于为我本能而造成的社会犯罪。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极大丰富的时候,极大丰富就自然消失在极大丰富之中了,而出现在将来。如果人们满足了那个极大丰富,那么人类的创造性不就由此停止了吗?就历史前天的古人来讲,历史的昨天对他们来讲就已经极大丰富了,如果这样,那么今天的人就也应该有理由倒退到昨天去,去享受昨天的极大丰富。然而历史的逻辑并不是这样,相反,历史的逻辑却在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永远不会满足,人类不论处于什么时代,极大丰富的生活条件永远展现在他们的明天,人类对“明天”追求是人类社会始终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五、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发展的结果
上面我们论述了人的自然属性对于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由于生存的本能是为我的,它另一方面又是给人类造成一切灾难的总根源。譬如,在人类与自然界的竞争过程中,由于人类只为其自身生存,而造成了如今的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的污染等等,破坏了人类与自然界的合理关系,结果遭到了自然界的报复。在人类社会自身中,为我的本能又是损人利己的内在原因,如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无限占有欲、惨绝人寰的战争以及各种犯罪等,它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灾难。
可见,人的自然属性——生存的为我本能,本身就具有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发展与激发人们的自私自利心理,给人类自身带来痛苦,给社会和自然界带来破坏的两重性。
因此,一个成熟的社会,既要发扬人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积极因素,又要遏制人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不利因素。但是,要遏制人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不利因素,如上所述不是通过物资的极大丰富消灭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自然属性——为我本能在其发展过程中的自身否定——扬弃。这就是,由于人类因为为我破坏了自然界而遭到报复,从而为了为我而不得不限制“为我”去保护自然界;由于个人的为我破坏了与他人的和睦关系而受到了他人的报复,从而必须限制“为我”,去维护和照顾他人利益。否则,人人都想侵害他人,那么人人都会变成被侵害的对象。所以要想自己生存或生存得更好,就必须维护他人的生存或使他人生存得更好,否则谁也生存不下去或生存得不好。
为我必然导致为他。个人与个人彼此间的“为我”、人类与自然界彼此间的“为我”在碰撞中达成契约,这种契约即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民主、法律及其伦理道德,并导致“把权利扩大到自然界”(W.T布拉克斯顿《生态学和伦理学》)进行自然立法,建立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伦理道德。
这样就我们看到:正像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是建立在生产力之上一样,包括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些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是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的。换句话说,这些社会现象都是自然属性的人类具体化——社会化。
从而我们进一步看到:人与动物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即人与动物的共同属性是由于生理欲望所导致的生存的为我本能,而人的生存本能不过是人的具体化的生存本能。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生存的为我本能,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不是盲目的为我本能,而是自觉的为我本能。人的这种“自觉”的为我本能,能够在无数个个人为我本能的关系中把握自己的生存准则;能够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中把握人类的生存准则。
正如在前面谈到,如果把婴儿和幼儿作为人性最初的“模特儿”,那么人性就其本源来讲,它不包括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自己与他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说包括,那只能说是后来。而后来的这些关系的总和——为他,正是自然属性——为我的派生。
意识又是人与动物区别的显著特点之一。人的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存在的反映。而对存在的反映归结起来无非两个方面,其一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其二是对自然界的反映——“生态意识”。而社会意识和“生态意识”正是对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本身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反映,这些关系通过人的意识指导着人的客体的行动准则。
由此可见: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发展的结果。人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合二而一。
六、关于人性的哲学表述
合二而一是对立统一的通俗表述,因而总的说来,人性的内在关系是为我与为他的对立统一关系。
在这个对立统一关系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为我与为他这个矛盾的两个侧面有着质的区别,前者表现为恶,后者表现为善。虽然所表现的质不同,然而他们又是互相依赖而存在的。为我中包含着为他——要为我必须为他;为他中包含着为我——只有为他才能为我。
其次我们又看到,为我与为他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由于为我而产生为他,为我是为他的原因构成了矛盾的肯定方面,为他是为我的结果构成了矛盾的否定方面;又由于为他达到为我,为他的结果又转化为为我的原因,构成了人性的否定之否定的周期。这个意义上达到的为我就不再是纯属生物性质的为我,而是扬弃了为我的纯生物性含义,成为带有社会性质的为我——人性。
由此得出人性内在矛盾的模式:
七、写在最后的话
为我与为他是两个不同质的矛盾侧面,它们互相对立、排斥,又互相依赖、渗透,因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如果我们片面地强调为我,并把为我绝对化,就会导致社会的崩溃,使个人失去赖以生存的社会方式而成为纯粹的动物。相反,如果我们片面地强调为他,并把为他绝对化,就会遏制人的创造力,使社会发展失去动力。能否把握二者的平衡,关系到每个人和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导致社会肌体内部循环的失调,造成社会疾病甚至人类社会的灭亡。要把握二者的平衡,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社会结构,这是社会科学所必须涉及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