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肝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肝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肝病科管理者加强肝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肝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在肝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肝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肝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肝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六条中医医院肝病科按收治病种可分为传染性肝病和非传染性肝病,以传染性肝病为收治病种的肝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非传染性肝病为收治病种的肝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基本条件
第七条中医院肝病专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肝病科疾病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肝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肝病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九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合理,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中医医院肝病科病房应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能够开展针刺、灸疗、拔罐、中药灌肠、结肠透析等。
第十条中医医院肝病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肝病治疗设备、中药灌肠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可配备荧光定量PCR仪、血浆置换等,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穴位敷贴、穴位注射、中药灌肠、中药熏洗等肝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医师应接受过中医肝病科专门培训,掌握中医学和肝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用中药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肝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肝病科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肝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肝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肝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方法、肝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肝病科专病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疑难、危重肝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肝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肝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经典、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肝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肝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应熟悉肝病科常见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基本知识,掌握肝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肝病科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肝病科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是肝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当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肝脏疾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开展病毒性肝炎、积聚、鼓胀(肝硬化)、脂肪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肝癌(原发性肝癌)、瘟黄(重症肝炎)等肝病的常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肝病科疑难、急危重症和临床治疗难点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七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门诊和病房使用中药饮片,在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合理应用中成药和医院中药制剂。积极开展中药灌肠、熏洗、穴位贴敷、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和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
第二十九条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求体现中医辨证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肝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肝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肝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肝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肝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肝病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内部装饰应符合传染病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肝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肝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民族医医院肝病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